作者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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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mini事件另種角度觀察
時間Mon Mar 31 02:44:54 2008
※ 引述《HAHAOGC (~"~)》之銘言:
: 可劫機5個6
: po在板上說被恐嚇文事後又隱板
: 感覺隱板這動作有意引起鄉民們更大反應
: (鼓動鄉民之嫌)
: 若以暗示手法表示會害怕而跑路
: 板主該去警察局報案而不是備案
: 當檢察官偵查時對板主而言其實是安全的
: 因為沒有一個黑道會笨到因為恐嚇罪而犯下殺人或傷害罪
: 甚至板主可以請求警方的保護(設置巡邏箱等方式)
八卦給大家
以後也別再用了
生活當中「備案」是沒什麼法律效用存在的
請要就去「報案」吧 不然就是去地檢署按鈴提「告訴」
雖然備案沒用 但是要是警察跟來的人說備案沒用 要就報案
到時候出事的一定是警察
所以只好拿簿子給你寫一寫 讓你自我感覺自己有備案到 內心可能會比較安心
但第一這並不是報案手續 第二到時候真有什麼事 你還是得打110或跑一次派出所
並沒有什麼差別
究竟誰想出備案這種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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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73.214
→ ambrosial:所以備案跟po心得文沒兩樣? 03/31 02:46
→ HAHAOGC:備案 類似到警局讓警察知道說 我發生一件事唷 03/31 02:48
→ HAHAOGC:報案類似是 警察先生 我發生了一件事 幫我處理唷 03/31 02:49
→ beugo:備案 實務上分"他字案"辦理 如果沒有進一步指證 行政簽結 03/31 02:49
→ beugo:報案會分偵字案辦理 處理結果一定只能是 起訴 不起訴 緩起訴 03/31 02:50
→ HAHAOGC:應該說不會"積極"的去處理 03/31 02:51
推 hsinikuo:備案是: 萬一我死了或失蹤了, 你們知道要找誰!! 03/31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