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erlockscu:本件意見與相同 握個手 XD 04/21 20:07
推 asiasssh:除了「旋轉門」外還有個「逃生門」阿 受教了 04/21 20:07
推 AntaresX:感謝詳細解答!! 大推!!!! 04/21 20:07
推 kwain:評論和新聞是不同的 04/21 20:07
→ midas82539:我不知道他修法的具體條文..目前是沒違法啦 04/21 20:08
→ midas82539:不過我不知道逃生門在修法後還在不在就是了 04/21 20:09
→ AntaresX:結合上一篇看 新聞 和 論述 在這裡似乎都能免責 04/21 20:09
→ sherlockscu:討論兩字應改成報導會比較精確 討論容易讓人想到評論 04/21 20:09
※ 編輯: ky284074 來自: 140.112.152.35 (04/21 20:09)
→ kwain:當然可以合理引用,問題是目前版規三,那個叫轉錄行為 04/21 20:10
※ 編輯: ky284074 來自: 140.112.152.35 (04/21 20:12)
→ SeiyaFan:自由:不得轉載 中時:勿任意轉載 聯合:必須取得使用授權 04/21 20:11
推 lee751015:PTT也有很多人說自己的文章是有版權的 禁止轉載了 04/21 20:12
→ sherlockscu:我說過了 第九條第一項四款... 04/21 20:12
推 thundertall:那音樂部分怎麼處理? 04/21 20:12
推 kwain:9-1-4是單純事實表達,但現在沒有這種新聞了 04/21 20:13
→ sherlockscu:基本上 個人文章當然享有著作權... 只是新聞由於資訊 04/21 20:13
推 AntaresX:SeiyaFan說的是真的耶 以後真的都不能轉貼新聞了 04/21 20:13
→ sherlockscu:傳播的角度 所以可以合理使用 04/21 20:14
→ AntaresX:尤其是敏感的新聞 遇到立場相左的鄉民拿去檢舉 下場... 04/21 20:14
→ kwain:另外61條可用的話,那反而轉錄政治新聞是合法,影藝反而違法 04/21 20:14
→ ky284074:新聞本身就混雜「事實陳述」與記者的評價、「論述」 04/21 20:14
→ ky284074:61條的文字特別寫出「論述」, 跟 9條有別 04/21 20:15
→ AntaresX: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唉.. 04/21 20:15
→ ky284074:至於各大新聞網站,有沒有註明不許轉載,其實我也沒注意 04/21 20:17
→ ky284074:到 XDDDDDD 04/21 20:17
推 sherlockscu:我對六十一條的想法 在上面我那篇有提到 不妨參考一下 04/21 20:17
推 kwain:目前版規三根本叫COPY,若允許加個人意見,才叫合理使用 04/21 20:17
推 AntaresX:其實都有註明 @@ 平常都沒注意到 現在不得不注意了... 04/21 20:18
→ sherlockscu:畢竟我們的爭點在報導是"事實"或"論述" 04/21 20:18
→ AntaresX:但是現在的新聞都是混合 加上版規禁止斷章取義或加評論.. 04/21 20:19
→ kwain:同樓上,現在的新聞非單純事實及單純論述,都不在逃生門條款 04/21 20:20
推 sherlockscu:所以我認為它的確是"為傳達事實所做成之語言著作" 04/21 20:21
→ midas82539:修法後大概只能這樣了......... 04/21 20:22
推 AntaresX:所以國內記者流行寫廢話心得文 動機並不單存 XD 04/21 20:23
→ ky284074:聯合、自由、中時都有「概括禁止轉載」,不過實在不引人 04/21 20:24
→ ky284074:注意XDDDDD 04/21 20:25
→ midas82539:其實有解套的方法啦...引用"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04/21 20:25
推 AntaresX:"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 只有號外吧 XD 04/21 20:26
→ midas82539:再把記者的廢話心得文不予引用,則無著作問題 04/21 20:26
→ sherlockscu:其實很多新聞我覺得都還可以解為單純傳達事實... 04/21 20:26
→ sherlockscu:除非像木瓜霞那種風格... XD 04/21 20:27
推 midas82539:只是這樣版規就要改為"僅能引用傳達事實之新聞節錄" 04/21 20:28
→ midas82539:頂多加註作者來源與網址,這樣就可以規避版權問題 04/21 20:29
→ AntaresX:看來目前的確只能這樣 希望版主有看到 能夠公告一下 04/21 20:30
→ midas82539:等新法公告後再說吧...畢竟還沒看到新法怎麼玩的 04/21 20:31
→ bg00004:沒有人想請大法官釋憲的嗎? 04/21 20:36
推 AntaresX:可是這法條有違反憲法嗎? 04/21 20:37
推 ROXANNA:那也要有勇敢的鄉民以身試法才行!! 04/21 20:37
→ bg00004:反正就是官啊~商的~~~不意外~!! 04/2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