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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nu.edu.tw/csd/dois/law_dois/law_dois_1/law_dois_1.htm 僅節錄這段: 陸、實習學生之職責 二十五、實習學生應全時參與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規劃之教學實習、導師(級 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等活動。 二十六、實習學生應於實習開始一個月內,與實習輔導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研商後,擬定 實習計畫,包括教育實習機構概況、實習目標、實習活動、預定進度及評量事宜,以作為 輔導及評量之依據。 二十七、實習學生之教學實習,應以循序漸進為原則。開學後第一週至第三週以見習為主 ,第四週起實習學生每週教學實習時間如下: (一)中等學校:不得超過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二分之一。 (二)國民小學:不得超過十二節。 (三)幼稚園: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四)特殊教育學校(班)或其他教育機構:依前三款之規定辦理。 二十八、中等學校教學實習涵蓋主修專長之學習領域;國民小學教學實習涵蓋七大學習領 域;幼稚園教學實習涵蓋六大課程領域;特殊教育教學實習涵蓋不同學習領域。 二十九、實習學生應參加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安排之座談或研習;參加座談或 研習者給予公假。 三十、實習學生應於實習期間繳交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定之實習作業或報告,並於期末整理 成個人實習檔案,繳交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評閱。 三十一、實習學生得依相關規定參加學生平安保險。 三十二、實習學生之各項實習活動應有專任教師在場指導。 實習學生不得從事下列事項: (一)獨任交通導護。 (二)單獨帶學生參加校外活動。 (三)代理導師職務。 (四)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 三十三、實習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實習機構報到。除因重大疾病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外,應在同一教育實習機構實習半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66
hittle:想太多了 規定是規定 學校根本不會照辦 12/28 19:52
gatacca:32-4的規定很有趣XD 12/28 19:53
ohoho1208:規定是給人看的..不是用來遵守的........ 12/28 19:59
whitangel:規定是參考用的,人家叫你做就是要認命點 12/28 22:09
bking:兼任與實習無關之工作~科科 拔草算嗎? 12/28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