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chikoma (塔奇庫馬)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關於大學學生會的八卦
時間Wed Aug 1 21:35:36 2007
法規:大學法施行細則 (民國 95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
第 26 條
學生會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規定向其會員收取之會費,應以處理學生
在校學習、生活及與其權益直接有關之事項為限。
學生會收取會費或學校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不得列為完成註冊程序之
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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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交也可以註冊
※ 引述《japan428 (~~雜草魂~~)》之銘言:
: 剛剛翻了一下大學法
: 大學法第33條
: 大學為增進教育效果,應由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出席校務會議,並出席
: 與其學業、生活及訂定獎懲有關規章之會議;學生出席校務會議之代表比
: 例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十分之一。
: 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 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
: 請求代收會費。
: 大學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受理學生、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不
: 服學校之懲處或其他措施及決議之事件,以保障學生權益。
: 前四項之辦法,於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 恩 這裡的確有說到系學會成立的必要及理由
: 就在"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 ^^^^^^^^^^^^^^^^^
: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 但是 它可沒說到有"一定要對學生會以外之校內自治組織繳費"
: 那學生繳系費的義務何在? 我不懂
: 雖說學生會費也是一筆錢啦 不過感覺上就辦的好了一點(因為有學校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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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71.62.81.39
→ kadena:他X的 被騙了 08/01 21:37
→ snkjason:柯柯 08/01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