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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市議員陳進益在議會質詢指出,性侵或家暴案件增加,社會局如果社工員不夠,他 建議招募退休公教人員加入志工行列,善用社會資源且擴大對弱勢家庭的照顧和關心。 呃...志工最好是可以這樣「補充」社工作不到的工作啦。 社工是一個很講專業的工作,他的內涵不僅僅只是熱情而已, 有一堆有的沒有的眉眉角角要注意(包括一大堆不可碰觸的界線,還有觀察案主的角度) 君不見很多志工確實都是從軍公教人員退休之後擔任的, 可是有的這樣的志工反而帶來麻煩---過去曾經是校長、長官等級的「志工」, 會覺得自己的作法永遠都是對的,「你們這些年輕社工懂個屁」! 然後,就開始一發不可收拾的殘局了。 處理個案已經夠累了,還要來處理自己為是的志工, 社工是有社工倫理的,這個倫理跟社會經驗上的倫理截然不同, 也不是教育界以及軍界的那種制式化倫理, 而是跟案主必須保持一定的界線(而是否保持界線,端看個案記錄就可略知一二), 也不能提供金錢或由社工身上提供「直接」的服務。 社工必須「發現問題」,以及提供「轉介」服務, 就像是在需要被救助的人,以及各式各樣救助方案之中, 作一個銜接的工作。 但太多志工根本不瞭解這件事,覺得他們自己提供服務就好了, 其他事情都「先救人再說啦」,說不定還會博得裡盲的大眾喝采勒, 但是社工不只是要提供服務而已,最重要的是給予案主「絕對的自主」。 這往往都是志工最不會考慮到的一部份,一頭熱情的去作服務, 然後呢?就沒了,案主真的可以重生了嗎?不知道。 還有推文者信誓旦旦的說著家暴中心的社工很黑, 可以在服務當中取得好處, 我還真想知道這有什麼好處?哪個單位會容許這樣子的事情發生? 真的從事過社工這一行的就知道,每個單位的大部分督導都精的跟猴子一樣, 就算自己的督導是豬頭,單位其他督導也會發現異狀, 然後開始耳提面命、咆哮山莊、怒擲鉛筆..... 社工在單位裡面除了辦社工的事情,其他就是打雜,忙的跟鬼打牆一樣, 有的時候告知某些案主「啊~你今年可能不會拿到補助了」, 下場就是被案主拿刀子砍(以前去家扶參訪時社工分享的經驗,他是苦笑著說的) 所以我真想知道哪一家的家暴社工那麼黑?有辦法取得好處? 更想知道台灣人到底對社工、志工、義工有多瞭解他們的差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15.129
doglegs:酸民:我只負責出張嘴酸,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10/04 23:11
qron:同為社工推 但我只能說酸民永遠是瞎子 只會出張嘴酸 10/04 23:13
crazypurple:淚推 10/04 23:17
HermesKing: 10/04 23:20
adult:當志公真爽 ^____________^ 10/04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