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ngou (蒙古大夫)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星巴克咖啡含清潔劑 顧客求償300萬?
時間Thu Dec 11 13:44:17 2008
有沒有食品用清潔劑添加進食品中,
是食品衛生管理法中哪一款規定的八卦??
還是誤加進食品內,要依其他法處罰呢?
第十一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
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第一項
一、 變質或腐敗者。
二、 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者。
三、 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四、 染有病原菌者。
五、 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六、 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者。
七、 攙偽或假冒者。
八、 逾有效日期者。
九、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第二項
前項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及
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看文章消費者似乎普遍覺得清潔劑是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感覺食品清潔劑應該是屬於食品中的異物吧???
還是說這是從未供於飲食中的第九款呢?
有請專業的版友提供八卦解惑,謝謝?
但星巴克一直強調這是食品用的,無害?!
是要跳脫出第十一條的規定嗎???免罰嗎??
接下來看看罰則
如果認定食品清潔劑是異物的話:
那星巴克一開始提出的息事寧人價就該是6萬~30萬,
反正被爆了也要被主管機關罰錢...如果能第一次就壓下來還不用上新聞
但星巴克只給了三張飲料券+蛋捲,後來說肯賠六千請假費與精神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
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
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五條規定。
如果認定是從未供於飲食的無害品,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
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七條
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49.237
推 gan:一個是罰則 一個是民事賠償吧 12/11 13:45
推 addycat:那三氯氰胺怎麼辦? 12/11 13:45
推 johnps:說的滿對的~ 主要的點應該就是一開始拿蛋捲跟六千來敷衍 12/11 13:46
推 kobe75525:如果一開始要賠給受害者10萬元,受害者還不肯接受仍要大 12/11 13:48
推 johnps:那就給他告呀~ 反正法院頂多也判個10萬 12/11 13:49
→ udyisboy:六千可能是主管人物自己先掏腰包墊錢的...現金不夠多! 12/11 13:49
→ mengou:我想知道這類事件若被主管機關知曉 那該公司將被處罰鍰幾多 12/11 13:50
→ kobe75525:開口,反而鄉民會幫星巴克抱不平吧!但是只拿禮卷跟蛋捲 12/11 13:50
→ mengou:?!如果會被罰那麼多 倒不如出個同罰鍰的價碼私下和解卡好.. 12/11 13:51
推 hinoi:突然想到如果發生在匪區 應該全國分店會被糞青包圍砸店吧 12/11 13:55
推 icead:老實講如果不慎中獎的是我,我會希望那幾個店員和高層們也都 12/11 14:00
→ icead:來個一杯加料的,都沒事的話再考慮要不要叫他們不用賠 12/11 14:01
推 yuhung:如果沙拉脫算實用清潔劑的話...我喝過 真的很難受 ORZ||| 12/11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