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589745:差幾分鐘也許吃不死人 但是只要一個案件就賠不完了 05/09 14:27
推 NDark:不是應不應該.而是誰來擔這個責任? 05/09 14:27
→ ATSEVEN:可以簽證明 要吃就自己負責.. 05/09 14:28
→ bobobola:1樓原PO意思是說 假如快過期就不要吃了 05/09 14:28
→ bobobola:真的在過期那段期間 不會還沒過期-->沒事 過期-->出事 05/09 14:29
推 NDark:切結書也沒用.有人吃壞記者就會來報. 05/09 14:29
推 blackboom:完全是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阿 一般食品也是 保存期限一年 05/09 14:30
→ reallove:英國是不是有個超商是賣過期商品? 還是快過期而已? 05/09 14:30
→ blackboom:你晚一天吃也不會死阿 完全是安全起見 05/09 14:30
推 sai25:的確是浪費 不過如果允許的話馬上又會被正義人士炮轟了 05/09 14:30
推 Andy5566:以前我做大夜都丟幾個給流浪漢,他們會在店外聊天站哨 05/09 14:31
→ Andy5566:做了1年多從沒被搶過= =+ 05/09 14:31
推 darkfox:不准拿 是防止員工為了拿 就狂炸吧 05/09 14:31
推 spencer2567:飯店業也是=_= 各有各的理啦 唉 05/09 14:33
→ e6638:真正考量是怕員工偷機 不是怕吃了怎樣 = =" 05/09 14:36
推 george31708:沒錯,員工偷機的考量比吃壞肚子大很多。 05/09 14:37
→ ypxx:剛剛過期的給弱勢的 萬一出事情就是為富不仁了 05/09 14:40
→ mrdragon:之前就有麵包賣剩下的孤兒院被立委批的案例,不是嗎= =? 05/09 14:43
→ mrdragon:賣剩的給孤兒院 05/09 14:44
推 kimfatt:懷念東南亞的KFC 台灣的KFC好噓.... 05/09 15:29
推 kimo9823:之前就有人拿東西給流浪漢吃拉肚子 他還反告公司 05/09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