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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這要告贏只能說很難阿, 曾經有人轉貼的這篇新聞:http://ppt.cc/JdQK 我只是回覆一句:支那人不意外 上星期就收到傳票了.... 據說別的有轉錄這篇文章的論壇,只要有一點酸的都收到傳票, 感覺他好像是靠告人在賺錢這樣。 ※ 引述《meianhua (我是男生唷)》之銘言: : ※ 引述《azman (閉著眼睛去旅行... ♂)》之銘言: : : → ECZEMA:你只聽朋友轉述 未查明事實逕行在網路宣傳 樓下覺得能否告? : : 告不贏的啦 這我在這被告過 : : 只要P兄 因為信任朋友轉述 而認為其言為真 那就是在述說事實而已 : : 不致於到被判誹謗或是啥妨礙名譽的罪 : : 上面是說刑事部份 : : 而民事部份的求償......嗯 : : 公司形象? (無法量化表現實際損失) : : 銷售變差? (若真是因此銷售大減那也太扯) : : 而且要如何求償? 如何計量? : : 在信賴保護原則下 只要妳確實是聽朋友轉述 且當時情境可以使妳認定是事實... : : 那就安啦 安心過年吧 : 要告贏是有難度 : 不過大公司若是想維護企業形象,對他們來說司法程序真的是不怕麻煩跟花錢滴 : 像是他們可能隨隨便便編個理由認為侵害名譽權 : 請求個幾億元的損害賠償 : (以我在法院當小助理的經驗,就算真的拿到告贏一億元的判決書 : 想拿去執行也要給千分之八的手續費,也是個可怕的數字啊) : 然後再聲請個假扣押(簡單來說不用等到告贏也可以的暫時執行方法) : 假扣押的裁定一旦OK : 被告的薪水啦銀行存款啦房地產啦可能都會被扣起來 : (假扣押原告也要給三分之一的擔保,假設告你一億公司就要拿3333萬當擔保, : 不過若是他們純心要玩的話這點錢也不多就是,之前就有新聞大公司告小記者 : 小記者每個月的薪水都被扣三分之一起來,日子快過不下去) : 只能說不僅東西亂吃要避免,說話更要非常小心啊 : 尤其是網際網路這種公然論述白紙黑字證據確鑿的地方 : 明哲保身挺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39.101
Tmac:靠腰 這句我常推耶= =a 11/17 14:50
ppm100:不是真的有專門這種人 專門在幫告人 賺錢的...... 11/17 14:51
Pet:所以是被那個男的告是嗎?!告啥罪名啊?! @@ 11/17 14:52
是,好像是公然毀謗之類的罪名。
knml:聽說有個射引濕...我不要說太多,免得被告= = 11/17 14:53
※ 編輯: jeta890119 來自: 140.127.139.101 (11/17 14:54)
lykewake:結果咧? 11/17 14:53
gpentacene:收到傳票又不一定會輸。對方輸了就告誣告。有認識的律 11/17 14:54
gpentacene:的話,就跟律師說好律師費用賠償費支付。 11/17 14:54
Orstor:有告回去嗎? 11/17 14:55
ppm100:有些罪 真的很好告吧 不小心割傷你 就可以告過失傷害了XD 11/17 14:55
jeta890119:當然,已經有網友決定跟他玩了 11/17 14:55
cherman:這種動不動就告人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不就是都學KMT的嗎? 11/17 14:55
gpentacene:而且你說的支那人不意外根本沒有指涉特定對象。 11/17 14:55
kondoyu:林英典就林英典嘛 怕啥 上次還不是敗訴 11/17 14:55
mtvabc:造謠 傳票貼出來 11/17 14:55
http://www1.oc.com.tw/uimgs/s15c/20a921_11121_542222912_114.jpg
※ 編輯: jeta890119 來自: 140.127.139.101 (11/17 14:59)
forRITZ:樓上要不要道歉阿? 說造謠 11/17 15:00
mtvabc:有圖補推回來 11/17 15:00
s9415154:說造謠的那個出來面對 11/17 15:01
suscym:說造謠的要收到傳票了!? 11/17 15:02
Gandhi5566:原PO可以告某m了 科科 11/17 15:02
adob:這要告什麼阿?? 11/17 15:02
f21490310:他推回來了wwww 11/17 15:02
mtvabc:我看到圖就出來面對了 11/17 15:02
sulunpas:有圖有推 11/17 15:03
ppm100:說個道歉吧 11/17 15:04
jeta890119:沒差啦,反正上星期都去說明了 11/17 15:04
ECZEMA:有字號可查… 其實就大概可知誰告誰了 11/17 15:05
mtvabc:說個道歉吧<= 我mtvabc出來跟原PO道歉 11/17 15:06
jeta890119:聽說告了一堆人,看檢察官的資料一大本 11/17 15:06
jeta890119:mtvabc,安啦~我沒那麼沒度量 11/17 15:07
Pet:我猜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份...XD 11/17 15:08
f204137:真雖 11/17 15:09
jeta890119:真的不起訴,就準備來玩死他了,我超討厭支那人的說 11/17 15:09
adob:釣魚然後套資料? 11/17 15:10
mtvabc:jet大不好意思 網路唬爛嘴砲的太多 難免會懷疑一下 抱歉 11/17 15:10
Iansbmwih:就新聞被打當事人告的!? 11/17 15:12
im5566:金恐怖~原PO後續勒?開始跑程序了嗎? 11/17 15:13
jeta890119:目前程序:跟檢察官說明那篇留言 11/17 15:14
morris:暗巷罵人暗巷道歉相當合理阿 11/17 15:14
kondoyu:不是當事人要告什麼? 11/17 15:17
mmmbop:全球知名華人 結果沒幾個人知道名字 11/17 15:35
Overclass:媽的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台灣司法就是被這種垃圾濫用 11/17 15:40
debris:一億三千萬... 11/17 15:40
umaga1:告回去阿 你又沒指名道姓... 11/17 15:41
BeefNoodles:可以告他誣告嗎? 11/17 15:43
kvankam:那個球大概是霹靂星球吧 不意外 XD 11/17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