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mac:靠腰 這句我常推耶= =a 11/17 14:50
推 ppm100:不是真的有專門這種人 專門在幫告人 賺錢的...... 11/17 14:51
→ Pet:所以是被那個男的告是嗎?!告啥罪名啊?! @@ 11/17 14:52
是,好像是公然毀謗之類的罪名。
推 knml:聽說有個射引濕...我不要說太多,免得被告= = 11/17 14:53
※ 編輯: jeta890119 來自: 140.127.139.101 (11/17 14:54)
→ lykewake:結果咧? 11/17 14:53
推 gpentacene:收到傳票又不一定會輸。對方輸了就告誣告。有認識的律 11/17 14:54
→ gpentacene:的話,就跟律師說好律師費用賠償費支付。 11/17 14:54
推 Orstor:有告回去嗎? 11/17 14:55
→ ppm100:有些罪 真的很好告吧 不小心割傷你 就可以告過失傷害了XD 11/17 14:55
→ jeta890119:當然,已經有網友決定跟他玩了 11/17 14:55
→ cherman:這種動不動就告人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不就是都學KMT的嗎? 11/17 14:55
→ gpentacene:而且你說的支那人不意外根本沒有指涉特定對象。 11/17 14:55
→ kondoyu:林英典就林英典嘛 怕啥 上次還不是敗訴 11/17 14:55
噓 mtvabc:造謠 傳票貼出來 11/17 14:55
http://www1.oc.com.tw/uimgs/s15c/20a921_11121_542222912_114.jpg

→ forRITZ:樓上要不要道歉阿? 說造謠 11/17 15:00
推 mtvabc:有圖補推回來 11/17 15:00
→ s9415154:說造謠的那個出來面對 11/17 15:01
→ suscym:說造謠的要收到傳票了!? 11/17 15:02
推 Gandhi5566:原PO可以告某m了 科科 11/17 15:02
推 adob:這要告什麼阿?? 11/17 15:02
推 f21490310:他推回來了wwww 11/17 15:02
→ mtvabc:我看到圖就出來面對了 11/17 15:02
推 sulunpas:有圖有推 11/17 15:03
推 ppm100:說個道歉吧 11/17 15:04
→ jeta890119:沒差啦,反正上星期都去說明了 11/17 15:04
→ ECZEMA:有字號可查… 其實就大概可知誰告誰了 11/17 15:05
推 mtvabc:說個道歉吧<= 我mtvabc出來跟原PO道歉 11/17 15:06
→ jeta890119:聽說告了一堆人,看檢察官的資料一大本 11/17 15:06
→ jeta890119:mtvabc,安啦~我沒那麼沒度量 11/17 15:07
推 Pet:我猜檢察官會以不起訴處份...XD 11/17 15:08
推 f204137:真雖 11/17 15:09
→ jeta890119:真的不起訴,就準備來玩死他了,我超討厭支那人的說 11/17 15:09
→ adob:釣魚然後套資料? 11/17 15:10
→ mtvabc:jet大不好意思 網路唬爛嘴砲的太多 難免會懷疑一下 抱歉 11/17 15:10
推 Iansbmwih:就新聞被打當事人告的!? 11/17 15:12
推 im5566:金恐怖~原PO後續勒?開始跑程序了嗎? 11/17 15:13
→ jeta890119:目前程序:跟檢察官說明那篇留言 11/17 15:14
推 morris:暗巷罵人暗巷道歉相當合理阿 11/17 15:14
→ kondoyu:不是當事人要告什麼? 11/17 15:17
推 mmmbop:全球知名華人 結果沒幾個人知道名字 11/17 15:35
推 Overclass:媽的 真是浪費司法資源 台灣司法就是被這種垃圾濫用 11/17 15:40
推 debris:一億三千萬... 11/17 15:40
推 umaga1:告回去阿 你又沒指名道姓... 11/17 15:41
推 BeefNoodles:可以告他誣告嗎? 11/17 15:43
推 kvankam:那個球大概是霹靂星球吧 不意外 XD 11/17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