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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k1329 ()》之銘言: : 推文很有道理 : 可能是被黑吃黑 : 運12kg毒品 : 可能泰國供應商負責運毒交頭小弟 : 給台灣運毒小弟2kg純毒混麵粉10kg : 共12kg : 剩下10kg自己A起來 : 然後小弟私下通報海關抓人 : 東西到不了買家 : 自然也沒辦法驗貨了 : 賣家老闆不知 : 買家也不知 : 替死鬼GG : 當然也有可能是供貨商出賣的 : 不過除非是真的沒貨 : 不然供貨商老闆 : 應該不會殺雞取卵 : 被下面小弟出賣的可能性很大 : ※ 引述《nagisaK (Ivan)》之銘言: : : 如果拿到了毒品 : : 自己跑掉 : : 把毒品拿去零售 應該賺很多吧 : : 或是賣給當地其他大盤商 : : 或者 : : 就把毒品在機場丟掉 坐飛機回台灣 : : 這樣就不會被抓了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犯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條第 一項第三項、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 項、第八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 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理想狀況是抓到運毒小弟,他一路供上去,抓到金主,交通,買家,肅清毒品好棒棒對不 對,真是理想啊! 現今毒品查緝的主要線索來源,一為線報直接檢舉,另一為監聽他案時偵知其他線索再分 案偵查 大家有沒有想過,情況相反時,當毒品圈中較高階的角色如金主,交通等等遭查緝時,檢 調會想要怎麼處理他們呢?直接法辦?還是吸收成線民,要他們提供線索呢?如果他們肯 願意提供與他位階與他平行或高過他的犯罪者自然是最好,例如金主和安排交通的人,因 為這些人才是核心人物,其他如接貨,運貨的免洗小弟都是最底層的替死鬼,可取代性太 高了,像這次被抓的臺灣人就是這種腳色 回到剛剛話題,這次的案子很可能是遭人檢舉,問題是,檢舉人是誰?很有可能是遭到自 己人出賣,把他們丟給警方衝績效,為高階毒犯案子解套的,畢竟在臺灣有些案子就是這 樣玩的,特徵很好辨識,你只要看到查獲走私大量毒品,卻只有抓到幾個運毒的小弟,其 他人都追查不出來時,很有可能就是這種交的案子,這個社會是很現實的,當你搞毒品搞 到規模很大時,就算被抓了,司法上的待遇都會比一般小弟好很多,檢調人員為求績效, 會給你很多機會的,這時候就會看到上述的案子出現,大家取得一種貌似雙贏的結局:大 毒犯先前案件解套了,警方取得查緝績效,一片和樂融融,只有看不見的司法正義受到傷 害,惡性重大的核心毒犯被縱放輕判,倒楣的永遠都是那些底層的小弟,想來也真是無奈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6.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230574.A.8D1.html
OhNewLife: 腳跟腳不能讓他們見面 06/25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