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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春協會似乎挑在今天婦女節又再抗議 她們似乎在提性工作者除罪化 另外也認為公娼廢除會讓私娼到處流竄 但是公娼的設置也都是些中高齡婦女 也不太可能會有年輕正妹跑來簽約當公娼 這樣怎樣招攬的到年輕人生意 又不是每個人都是瓦哥 而且怎麼去判斷婦女是自願從娼的或者是被迫的 有沒有關於公娼的八卦呢? 看到還不錯的關於公娼的論文 存廢之間的可能 ─ 台灣性產業的發展與爭論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29/29-18.htm 表1. 台北市廢除公娼過程一覽表 1959台灣省發佈實施「台灣省娼妓管理辦法」。 1973.6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實施「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 1995民進黨陳水扁當選首任台北民選市長。 1996陳水扁市長展開社區「掃黃」。 1996.11.1市議會國民黨議員認為同時掃黃、公娼並存在,兩種矛盾政策並行,要求廢娼。 1997.1.21國民黨八人小組要求陳水扁停止核發公娼許可證。 1997.2.04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但仍須送議會審議)。 1997.3.07社會局決議廢娼公佈後所須緩衝期原則兩年。 1997.5.01社會局訪視公娼館,了解公娼對廢娼意見的反應。公娼表示反對廢公娼。 1997.7.30市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廢止案,市府未提出緩衝兩年附帶決議。 1997.8.28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緊急生活補助每人每月7750元案,及輔導轉業事項。 1997.9.01近百公娼向市議會、市政府陳情,提出「不要救濟,要工作」 1997.9.04市府正式公告廢止台北市管理娼妓辦法 1997.9.06台北市政府廢止公娼制度,零時起生效。 1997.9.06公娼自救會及婦女團體和至市府前抗議與警察發生激烈衝突。 1997.9.30公娼不滿倉促廢娼向市政府提出訴願。 1997. 9-10月公娼及婦女團體向議員提案擬「緩衝兩年」法令。 並持續各種街頭陳情抗議及座談會。 1997.10.29議會通過「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 1997.11.29 拖延一個月後,市府認為「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窒礙難行,向議會提出覆議案。 1997.12.17台北市議會否決市府覆議案。市政府堅持廢娼決定不變。 1998.1.17 拖延一個月後,台北市政府仍拒絕公告議會通過的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 並函文行政院處理疑異。 1998.2.20公娼提起國家賠償之訴,聲請假處分及假扣押。 1998.3.25台北市政府駁回公娼訴願案。 1998.4.20台北市地方法院宣判公娼國賠案敗訴 1998.4.25公娼就北市府駁回訴願案,提起再訴願 1998.5.16公娼自救會參加台 北市律師公會主辦「台北市廢除公娼事件之憲法問題」研討會,會中大多數律師法學學者 認為陳市長拒絕公告「公娼管理辦法」是違法行為。 1998.5.18公娼向地院提請釋憲 1999.1.25臺北市政府公布「虹彩專案─廢止公娼緩衝期間管理、醫療暨輔導措施」 1999.3.28公布實施「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 2001.3.28台北市公娼制度正式走入歷史 資 料來源:改編自‘公娼自救會網站 - 台北市廢公娼事件大事紀’ -- 人活一輩子,也不過就是想找個能陪著自己一輩子的老伴而已 我的她,我要你一直在我身邊 ︽▲ ︽■ by oberstei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9.221 ※ 編輯: PTT999 來自: 59.115.169.221 (03/08 13:37)
jeanvanjohn:八卦就是,這些人本來只要求"延長三年營業執照", 03/08 13:36
jeanvanjohn:結果一問他們"三年以後會不會再延",馬上就露出嘴臉, 03/08 13:36
jeanvanjohn:"我們要完全除罪化"...^^ 03/08 13:37
vbnm123:總比放任私娼好吧 03/08 13:38
PTT999:可是私娼正妹多 公娼歐巴桑多 怎麼競爭的了?? 03/08 13:38
PTT999:之前台中倒掉的一間公娼戶 最年輕37歲 最老55歲 開給瓦哥的 03/08 13:39
id0818:瓦哥躺著又中槍 03/08 13:39
victor740519:制度問題.... ┐(─_─)┌ 03/08 13:41
ccs9031030:一個月收入20萬..... 03/08 13:41
Cathay:大陸雞最老也沒有37歲 03/08 13:44
whackup:那是因為公娼牌根本就停止發放 03/08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