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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 黃國昌:違法解僱罰則太低 無法嚇阻資方打壓勞工 : 針對工會幹部疑似在上街抗爭後遭資方「秋後算帳」以解僱懲罰。黃國昌以此質詢代表勞 : 動部出席會議的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華航祭出解僱的動作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如果 : 是,華航又應該要受什麼處罰?對於華航是否涉及不當勞動,王厚偉並未正面回應,僅就 : 《工會法》35條規定表示必須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做出的裁決而定,並接著指出, : 就現行規定來說,資方若確定有不當勞動行為,罰鍰為3萬元到15萬元之間。 : 針對罰鍰部分,黃國昌則是高分貝提出質疑表示,華航敢大剌剌地針對抗爭員工做出解僱 : 的動作,就是因為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對公司來說是九牛一毛,根本就不怕勞動部的裁 : 罰。黃國昌強調,目前不當勞動行為的罰則對資方來說沒有嚇阻效力,呼籲勞動部應該盡 : 速在法令面上做出修正,讓立院透過立法程序來強化對不當勞動行為的處罰,以嚇阻資方 : 因罰則太低而恣意對工會及抗爭勞工進行打壓。 : 綠委提案 要求華航不得違法打壓工會.. 黃委員的質詢不但是重砲,還是連環砲! 昨天才諮詢華航的不當勞動行為,今天持續向勞動部針對不當勞動行為的法令問題與裁罰 的實際情形、效果提出非常重點的詢問: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Dx2WIZrlwIE
立法院IVOD: http://ivod.ly.gov.tw/Play/VOD/90115/1M 質詢重點摘要: 一開始質詢時說昨天已在委員會請教過司長,但今天想就不當勞動行為繼續請教李次長。 工會法第35條針對不當勞動的行為處罰,必須要(被害者或是工會)先向裁決委為會申請 裁決,裁決通過了才會加以處罰(資方)。昨關注的焦點是罰鍰只有3~15萬,相對於不當 行為為資方帶來的利益,不成比例。 要求勞動部提出的修法,第一個要處理過低的罰鍰。處理業者的角度來說是個笑話,否則 不會不斷看到不當勞動行為的出現。 第二想請問,如果要啟動工會法35條不當勞動行為裁罰,必須要勞工依據35條第二項向主 管機關申請裁決。 工會法35條第二項: 雇主及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為前項規定所為之解雇,調降或減薪者,無效。 如果雇主的行為尚未達解雇,調降或減薪,是為其他不利益的行為的話,勞工可否申請裁 決? 勞工局回答: 根據工會法35條第一項第一款有概括規定其他不利益行為的範圍。 黃國昌說自己很清楚法條,但是裁決機制的啟動,是要從第二項。第二項的規定是解雇, 調降或減薪。勞資爭議處理法弟49條說勞工因工會法第35條第二項(解雇...)才可以 申請裁決。若為其他不利益的行為的話,勞工可否申請裁決? 現在的法規出現第一個漏洞,如果沒有落入第二項,沒有辦法啟動裁決的機制。如果是35 條第一項第五款的話,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要怎要處理裁決機制,這是第二個漏洞。 昨天司長在交通委員會已承諾,一個月內會針對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機制還有修法條文, 送到院裡面來審議。自己是借由這個質詢的機會告知,目前裁決機制中的嚴重法律漏洞, 才會發生雖然有條文,但對雇主還是沒有抑制效果的情形。 昨天詢問申請裁決勝訴的比例有多少,勞動部同仁回答7成以上。今天繼續提出實際數據,2011~2015的成功率大約5~6成。 但中間包含很大一部分是裁決委員會促成和解的案子。但不管是促成和解的案子,或是構 成不當勞動行為的,每一年裁罰的件數與金額是多少? 勞動部回覆,有關裁罰的件數還需要做了解,裁罰的金額原則上都是由3萬元開始起罰。 黃國昌表示,3~15萬已經很低了,還常常用最低金額起罰,導致雇主根本不會怕。為了求 證,請勞動部提供每年裁罰案件數多少?每件裁罰案金額多少?過低如何能有抑制不法效 果? 看裁決委員會實際辦案的效果,執行率很低,現實存在的不當勞動行為,跟進入裁決機制後獲得解決得不當勞動行為,兩者間有相當大 的落差。導致現在法規對雇主產生的抑制效果非常輕微。這是勞動部下一階段,針對不當 勞動行為或裁決機制做檢討時,一定要處理的問題。 .............................................................................. 最後補一個八卦消息: 時力的北市黨部週日就開幕了: http://tinyurl.com/zr6xcdn 而黃國昌主導的新北市黨部聽說在七月也會在板橋開門營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7.5.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6088020.A.D0E.html
shippai: 不要自找麻煩 要出國回國的鄉民 請跟罷工日錯開 06/16 22:41
b1izzard2000: 真的罰太少 資方根本不甩勞方 06/16 22:45
maxherman: 罰則可以在輕一點 06/16 22:46
lexmrkz32: 為啥這篇這麼少人推QQ 06/16 22:59
lousgun: 推 06/16 23:00
conanai: 推 06/16 23:08
dian456: 推 06/16 23:09
hellobabyoh: 推 06/16 23:40
koala2010: 推 06/16 23:52
ceab: 対理組的來説,太難 06/17 00:08
nasa709: 推 06/17 00:32
akirakid: 推 06/17 01:15
lcomicer: 06/17 01:58
passTWth: ㄊㄨㄟ 06/17 02:14
patchiang13: 推 06/17 03:04
justiceyes: 推 06/17 09:00
love24h7days: 這個要讓更多人知道 06/17 09:19
nckukath: 推一例一罰 06/17 09:21
tata123428: 推 06/17 09:29
mido: 真的罰太低 06/17 10:41
qaz960749: 訂低到勞工害怕 募款才會多多 06/17 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