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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xclimber (攀緣植物)》之銘言: : 不負責任預測: : (國會議長的去留,竟然是由地方法院的法官決定,很荒謬,所以顏厥 : 安老師才會發表不同意見。http://ppt.cc/Rd9V。但如果硬要從法律 : 面解決這個事,只能這麼辦。) 除了提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外,應該做的還有依照司法院第585號解釋提出釋憲 程序中的保全程序,讓大法官審理此件憲政爭議(姑不論大法官是誰的人,但這種 涉及到憲法層級的爭議,應該沒有誰比大法官做為更適格機關)。 為何要提起大法官解釋呢?因為今天這齣戲會演變成這樣就是大法官一件很古老的 解釋所造成的。我國憲法中有可以罷免區域立委的規定,但是如果是不分區立委應 該如何罷免呢?大法官當時就很天才地在第331號解釋中認為,只要喪失黨籍就失去 政黨不分區代表之立委資格。 然而這根本是錯誤的解釋,包含對區域立委之罷免都是錯誤的制度設計。因為無論是 區域立委來源的選區或不分區代表所屬之政黨,都只是該名立委產生的方式而不是應 負責的對象。在民主理論下,一旦成為立委,其所代表的就是全體國民而不是特定地 域或政黨,自然不應由原選區對之進行罷免,喪失黨籍則喪失立委資格就更屬荒謬。 在比較法上,作為政黨國家的德國,即使政黨代表喪失所屬政黨黨籍,也不會因而喪失 國會議員的身分,因為他是代表全國的國會議員而不是代表某政黨的國會議員,其代表 自由必須被尊重與保障。而大法官第331號解釋中這兄弟吾人獨創的制度卻將政黨不分區 名單產出的立委完全受政黨之控制而成為政黨的投票部隊。 因此,立法院應該循機關爭議案件類型聲請大法官對第331號解釋進行補充解釋,在此同 時,則應該先行提出憲法保全程序,以維繫此段期間內憲政秩序之安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7.237
momocom:推這篇,不過請問:立院休會期間Organstreik要誰提出? 09/11 18:39
NewYAWARA:日本也是比例區議員喪失原黨籍仍不影響其議員資格 09/11 18:40
waco2012: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前段 09/11 18:40
momocom:院長?秘書長?還是要等到開議以後院會決議? 09/11 18:40
aqwa:恩恩.... 09/11 18:40
WRS:不錯 09/11 18:40
birdy590:想要這些大法官違背馬意 並且推翻前人的解釋 難矣 09/11 18:40
waco2012:找三分之一以上立委簽一簽吧 前面有人就是這樣主張的 09/11 18:41
ADR:嗯 長知識 09/11 18:41
※ 編輯: rhino0314 來自: 61.230.127.237 (09/11 18:42)
moonboundary:看不懂 09/11 18:42
waco2012:民訴學者的建議不是一定法院就會過的 打憲法訴訟多有高度 09/11 18:43
waco2012:立法院長他對於憲法訴訟的提起照理應該很熟悉 不知未何不 09/11 18:44
birdy590:別忘了解釋的年代 "錯誤的制度設計"很有可能根本是故意的 09/11 18:44
MAGICMCGRADY:看不懂 09/11 18:44
WASIJLA:有道理,了不起變無黨籍立委 09/11 18:44
waco2012:提...是不是有什麼考量...不是已主打司法侵害立法了... 09/11 18:44
birdy590:這批大法官本身值不值得信賴就是很大的問題 法院還可靠點 09/11 18:45
waco2012:值不值得信賴 不try一下也非常怪 09/11 18:46
chazle:大推 09/11 18:46
waco2012:支持透過大法官來解決這次憲政爭議 推! 09/11 18:47
linsmile:有見地 09/11 18:47
tcpic:簡單翻譯:立法委員是由投票產生 要負責的對象是人民 09/11 18:48
tcpic:而不是政黨 所以不應該因為失去黨籍就失去權責 09/11 18:48
wanghong:這些時間都太長,王早就下台了~~~ 09/11 18:50
hw5566:這有搞頭 09/11 18:50
waco2012:就跟你說大法官自己去創了憲法上的假處分制度 09/11 18:50
waco2012:搞不好那些大法官也很想處理 但基於不告不理原則 無奈... 09/11 18:51
withfrog:感謝分享 我就在想這個法律解是從哪來的... 09/11 18:51
memejohn:推這篇 09/11 18:52
sodacookie:怎麼選得就怎麼滾蛋有很難嗎? 09/11 18:52
turbomons:總覺得國會龍頭被黨紀解決有很大的違和感 此篇解惑 09/11 18:54
birdy590:就耗費心力和效果而言 民事假處分最簡單 而且效果相同 09/11 18:55
YKC:政治問題 END 09/11 18:55
birdy590:只要到下次選舉王金平還留在立法院, 馬英九政權會完蛋 09/11 18:56
waco2012:王院長他黨內還有申訴程序沒走完 具有保全之必要性嗎? 09/11 18:56
waco2012:依法理台北地院應該要駁回啦...就看地院的見解了 09/11 18:57
mark4664:沒有用 大法官哪個敢出來受理 馬上被馬撤換 09/11 18:57
alien200020:推一個 09/11 18:58
birdy590:不但有必要性而且有急迫性 沒看到已經送到中選會了嗎? 09/11 18:58
waco2012:一定會受理的..大法官政治性強的咧..... 09/11 18:58
birdy590:正是因為政治性強 才不會自己當肉送上門去 09/11 18:59
waco2012:他申訴之後搞不好會變更處分呀...所以依法理欠缺保全必要 09/11 18:59
birdy590:等下狀況跟考紀會差不多 狀況會很難收拾 09/11 18:59
mark4664:這真的是憲政危機了 搞成這樣 人已經凌駕於法之上太多了 09/11 18:59
birdy590:假處分是決議不能送中選會 跟申訴扯不上關係 09/11 19:00
mark4664:要法何用 都馬說了算 09/11 19:00
waco2012:相類似的案件之前也無前例 很好奇地院會怎樣裁 09/11 19:00
waco2012:但真的不是像有一些人講的那麼容易 擔保金拿出來就一定過 09/11 19:01
birdy590:擔保金拿出來就一定過 -> 過去例子正是如此 09/11 19:01
ahlolha:現在戒嚴了 哪有什麼法 09/11 19:01
waco2012:依法理 債權人能釋明保全權利、保全必要 其實也不用拿錢 09/11 19:02
birdy590:而且國民黨動作愈急 反而就愈證明有急迫性與必要性 09/11 19:02
waco2012:但若無法釋明 就算拿錢出來也未必就應該要准許 09/11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