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Time ( st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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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林志隆強暴疑雲 《蘋果》一審敗訴
時間Tue Mar 28 09:32:14 2006
林志隆強暴疑雲 《蘋果》一審敗訴
【劉昌松、李淑華╱台北報導】台聯前立委林志隆不滿《蘋果日報》報導他強暴女職員(即陳姓女助理),而求償三百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蘋果》無法說明消息來源,且強暴疑雲的雙方當事人都否認有「強暴」,《蘋果》卻在真相不明下,仍用聳動標題報導,造成林的名譽受損,昨判決《蘋果》和前記者張道藩須賠林兩百萬元,並在頭版刊登半版的道歉啟事一天。
本案是《蘋果》首件一審敗訴的民事官司,已轉任《壹週刊》副總編輯的張道藩昨低調說:「交由《蘋果》回應。」《蘋果》總編輯陳裕鑫則痛心表示:「這是一個荒謬判決,我們當時報導是根據被害人的報案記錄,以及採訪相關當事人,也做平衡報導,相信林志隆性侵案是真實,法官不能根據後來的發展指責當時報導不對,應根據當時報導情況做判決,因此,我們對這項不合理的判決一定會上訴。」
林獲檢方不起訴
林志隆昨表示:「顯然當初的報導不恰當。」林認為,新聞自由不應過當,一切委由律師循司法途徑要回公道。
《蘋果》在二○○三年八月十四日頭版報導警方偵辦林志隆強暴女職員案,並以圖文描繪女職員在立法院辦公室遭林強暴的過程。林獲檢方不起訴後向《蘋果》求償。
《蘋果》表示,報導的強暴情節,和不起訴處分書中被害人指控內容差不多,《蘋果》已合理查證。
林志隆被控強暴獲不起訴後,林妻放過林,只告陳女通姦。去年底一審法官認定,陳女與林通姦兩年,做愛地點涵蓋旅館、立委辦公室及北市內湖區雙聖餐廳大樓的頂樓樓梯間,將陳女判刑五個月,易科罰金。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0328&Sec_ID=5&Art_ID=249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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