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mberhack (炸彈客)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扁告歐巴瑪案 美軍事上訴法院受理
時間Fri Sep 25 12:22:07 2009
※ 引述《almondroca (當個好專業經紀人)》之銘言:
:
: Lin-Hartzell Group, Roger Lin(林志昇)和Richard Hartzell(何瑞元).
:
: 爭取美國國民護照的相關基本權利只是一個障眼法而已,
: 你如果真正了解Lin-Hartzell Group最終想做的事, 你就不會這樣說了。
:
: Lin-Hartzell的第一步訴求是:
: 1.他們基本上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 2.美國依然為台灣的主要軍事佔領國;
: 3.所以台灣是美國的未合併國土, 例如:波多黎各或關島。
:
: 他們這樣做可以有效地降低中國武力攻打台灣的機率,
: 而讓美國和平地將台灣還給中國,
: 這樣的結果才是Lin-Hartzell想要的。
:
: http://www.taiwanadvice.com/notes.htm
: Section 10 (b) Final Status
:
: 這是Lin-Hartzell的網站, 10(b)上說明他們最終追求台灣接受一國兩制!!!!!
:
: 不分藍綠的台灣人們, 不論你們是否準備或正在支持Lin-Hartzell,
: 請看清楚事實的絕對真相, 表面上他們為台灣爭取權利,
: 但實際上這兩個人才是可能背叛台灣的人。
:
: 這也是為什麼陳水扁控告歐巴馬一案, 看起來是如此的瘋狂,
: 因為陳水扁知道他已經掉入李登輝的陷阱裡了,
: 李登輝也是贊同並支持Lin-Hartzell的做法,
: 只是因為他們片面訴求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而已。
:
: 在海外的僑胞們已經有很多人搞清楚Lin-Hartzell最終的目的而不給予支持,
: 但是在台灣的居民們99.99%是被他們的片面訴求給矇蔽了,
: 還傻傻的支持Lin-Hartzell的控美案, 誠如板友所說可能勝訴也可能敗訴,
: 敗訴, 台灣頂多就是維持現狀罷了; 勝訴, 就變成加快一國兩制,
: 這是台灣人民要的嗎?
:
: 第二個證據:
: Roger Lin was on this forum debating with Walter Chung, who was one of the
: first taiwanese who went against Lin-Hartzell.
:
: http://tinyurl.com/ydexomm
:
: 這是2006年發生的事, 如果有興趣的板友可以一則一則看, 順便練習英文,
: 上面有非常多Roger Lin的真心話。
:
: http://www.taiwanadvice.com/
:
: 這是Lin-Hartzell的主網站, 他們真正的訴求也都寫在裡面,
我不曉得你是從哪邊看來的網站,
何瑞元與林志昇的主網站是在這裡,
http://taiwancivilgovernment.ning.com/
並不是你講的那個網站,
: 為什麼絕大多數的台灣人不知道?
: 因為他們不敢把追求一國兩制的重點講太大聲,
: 這樣就不會有泛綠的民眾支持他們,
: 所以他們只敢把焦點放在控美案, 一旦勝訴,
: 他們才會把本來的真面目給現出來, 屆時台灣人也是被賣的欲哭無淚!!!!!
從你講的這句話就曉得,
你根本就沒有把何林的理論看清楚,
隨隨便便不知從哪一個網址看一個段落,
就直接下結論?
可見你對整個來龍去脈根本不清楚,
福爾摩莎二戰後前途決定必須從國際法慣例的角度依法來解決問題,
以下我本來是等到將所有歷史時間序的所有來源都找齊再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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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 國民黨部隊到台灣以盟軍身分接受日本投降,
擅自把台灣人的國籍改變成中華民國國籍,
違反國際法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公約"軍事佔領不改變佔領地主權,
不改變人民國籍"的法規.
1946年8月,
英國外交部致函中華民國駐英大使館:
「………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
應該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
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
英國政府歉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
1946年9月26日,
英國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內容,
特別強調:「並未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
而必須等候與日本簽訂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決定」。
美國國務院於1946年11月致中華民國備忘錄,
與英國立場完全一致。
而中華民國政府也同意:「按照國際公法在和約未簽訂以前,
在日僑民究竟應視作中國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
本團(中華民國駐日代表團) 不擬與總部作法理上之爭執 。」
1949年1月19日,
路透社南京電:「鑒於南京政府一部份遷往台灣,
美國向國民黨警告,在對日和約簽訂之前,
盟軍總部對台仍負有任務,故南京可遷都廣州,不能遷都台灣」
1949年1月19日,
香港大公報東京航訊, 盟軍統帥麥克阿瑟表示:「台灣現在還不是中國
正式的領土,因此南京垮台後,中共不能進入台灣,美國將協助台灣人獨立,
並將提交聯合國決定。」
1949年1月22日,
合眾社台北電:「蔣介石如果前來台灣,逃避中共報復或在台設立流亡政府,
那麼他將在一個非正式屬於中國的領土上進行活動。
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國對於台灣僅有實際管轄權,而真正合法主權,
有待對日和約簽訂之後」
1949年6月9日
美國國務院提出了一份關於台灣問題的政策建議書,
內中旨要是:蔣介石國民政府在台灣治理不當,
已喪失託管的能力,應由美國和部分盟國出兵佔領,
後由台灣公民投票,要求聯合國託管。
美國國務院律師 Starr 在1971年七月十三日一份
美國國務院法律備忘錄第二頁上面寫的很清楚蔣介石
根據麥帥第一號命令接受代理 (acting on behalf) 台澎受降,
但並未轉移主權(美國國務院檔案日期: 1971年七月十三日).
1949年6月18日,
蔣經國於日記:蔣介石對蔣經國說,「英、美恐我不能固守台灣…
使其太平洋海島防線發生缺口,
亟謀由我交還美國管理......」。(《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6頁)
1949年6月20日,
蔣經國於日記:父親接獲我駐日本東京代表團來電報告,
略稱「盟軍總部對於台灣軍事頗為憂慮,
並有將台灣由我移交盟國或聯合國暫管之擬議」。
父親極為憂慮,
立即復電,
請該團負責人就此事與麥克阿瑟元帥詳談......。
(《蔣經國先生全集》, 第1冊, 第447頁)
1949年6月23日,
美國國務院政策計劃處主任(著名的"蘇聯通")
喬治‧肯楠(GEORGE F. KENNAN, )
向國務卿提出 PPS 53號 意見書
「美國對福爾摩莎、澎湖群島的政策」
( United States Policy Toward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
指明: 欲使台灣、澎湖群島免去被共產黨佔據,
並與中國絕緣, 須先排除國民政府在台灣之統治,
代以暫時國際性或美國之管理,
使台灣居民有自由投票決定臺灣之權利。
1950年3月13日,
在陽明山莊革命實踐研究院對著國民黨的文武百官的演講,
題目是<復職的使命與目的>,
蔣介石說:「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1949)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幾乎滅亡了﹐
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而還不覺﹐豈不可痛…」
1950年5月28日,
美國國務院向菲律賓季里諾總統(Quirino)
探詢是否願意接納蔣介石與其高級人員至菲律賓流亡。
1950年六月二十五日
朝鮮戰爭爆發,以美國為首的十六國聯合國軍隊,進入朝鮮,
二十七日杜魯門總統宣佈;
「福爾摩沙(台灣)未來的定位,必須等待太平洋恢復安定後,
亦即與日本簽定和平協議,
或經過聯合國研議後,才能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八月致電聯合國,控訴美國
(一) 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 ,
(二) 美國誣告中國侵略朝鮮案。
聯合國安理會九月二十九日通過決議(編號-87決議案),
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員出席聯合國安理會,
參加「美國侵略中國臺灣案」的討論,
表達立場。
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開始討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出以伍修權為首,
喬冠華為顧問,龔普生、安東、陳翹、浦山、周硯、孫彪和
王乃靜等九人代表團,以所謂大量證據向安理會提出三項要求
(一)譴責和制裁美國侵占臺灣與干涉朝鮮罪行,
(二) 美國軍隊撤出臺灣,
(三) 美國與其他國家軍隊撤出朝鮮。
隨後,經過聯合國安理會討論,
安理會於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否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提出要求美軍,
自臺灣與朝鮮撤軍的提議,
自此明顯確定「臺灣地位未定」證實臺灣不是中國一部份。
以上歷史事實,
可參考伍修權發表於一九九零年六月二十八日「人民日報」之
自述「四十年前的聯合國之行」。
1950年 7月26日,
英國外交部官員Kenneth Younger,
發表書面聲明:「英國政府在法律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
中國之合法政府 …………臺灣在法律上仍為日本領土,
故無所謂臺灣政府。
日本投降後當時之中國政府,
經其餘盟國之同意,
取得臺灣之臨時治理權,
但仍須等和約對其地位作最後之決定。」
可見,當年沒有任何國家同意中國併吞臺灣。
1951年9月8日,
美國與48國參加簽訂 「舊金山和平條約」。
此條約是對日本的解放令,
條約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國家地位。
條約第2B條中,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領土的一切。
條約第21條,對中國應享之權益,清清楚楚規定,
其中並沒有包含臺灣與澎湖群島,
「舊金山和平條約」於1952年4月28日生效。
1951 年9月17日
葉公超留下中日和約會談紀錄,提到美國駐台大使藍欽(Karl L Ranking)
在外交部告訴他:「國務院並請余明告閣下,在研擬任何方案時,
貴方須注意避免使用技術上之詞句以暗示
台灣已因該條約之簽訂而在法律上成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
此點因與聯合國之利益有關,不僅適用於多邊和約生效前締結之雙邊和約,
抑且適用於以後之各項協定」。
1952年4月28日
中華民國與日本於在台北另行簽訂一份和約,
和約中第二條規定:「茲承認依照1951年9月8日在美國舊金山市
簽訂之《對日本和平條約》……,日本已放棄台灣、澎湖群島
之一切權利、權限和請求權……。」
1952年
負責台北和約簽訂的﹝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葉公超
向「立法院」解釋這個條款時表示,
《舊金山和約》「並未規定把這些島嶼歸還給中國」。
當時是「立法院」就中日和約進行質詢,
有立法委員說:「台灣和澎湖群島的地位是什麼?」
葉公超回答說:「事實上,這兩個地方正由我們控制……
然而微妙的國際形勢使得它們不屬於我們.在現行情況下,
日本沒有權利把台灣和澎湖群島轉移給我們,
即使日本有意如此,我們也不能接受……。」
(Despatch No.31 from the American Embassy
in Taipei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23, 1952, Enclosure 2, at p.2.)
1955年2月5日,
英國首相?外相?艾登,在國會下院發表台灣法律地位書面聲明略謂:
一九四五年九月中國軍隊受盟軍最高統帥之命接管台灣;
但此舉並非一項領土割讓,
其本身亦不涉及主權之變更。
蔣委員長駐於台灣,係依盟國與其所達成之一項暫時安排,
由其作軍事佔領,此項安排並不構成台灣久成為中國領土。
一九五二年和約日本正式放棄其對台灣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然該約並未使台灣主權移轉於中國,
因此英國政府認為台灣之法律主權尚未決定。
倫敦時報,一九五五年二月五日)
1959年,
中華民國逃兵在美國要求政治庇護,國民黨要求引渡不成鬧到法院,
在華盛頓地方法院判決一九五九年十月七日判決,
「台灣並非一個國家,它可說是一個被中華民國佔有並治理的領土或地區,
但未經正式承認為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1964年二月二十九日
日本池田勇人首相說,在法律上台灣不是中華民國領土,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台灣,其主權問題未獲協議,該島不屬於任何國家。
1970年六月
美國國務院通知參議院:「臺灣與澎湖群島,
沒有受到任何國際條約規定處置,這個地區的主權是一個不確定的問題,
將來必須依靠國際性的解決方案」。
這個論點也曾經在1971年七月十三日
Department of State Legal Advisor備忘錄裡的主題
:「臺灣的法律地位」重複被提起。
1971年4月28日,
美國國務院宣佈,台灣地位尚未確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
都是盟國暫時意向的聲明從未正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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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瑞元是外國人,
當初是因為為了自己親人(台灣人)要申請相關證件,
遭到一堆莫名其妙問題,
結果就一頭栽下去,
才發現要替自己的親人台灣人申請一些東西怎麼那麼麻煩,
後來追根究底才挖出一大堆東西,
林志昇是曾經在中國大陸經商,
據他所講,
他是遭受當地人劫持,
最後趁隙連夜偷渡逃回台灣,
後來不曉得怎麼跟何瑞元認識,
就為了台灣問題去查相關法律文件跟研究,
然後就成了這幾年來控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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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爾摩莎現在依據國際法慣例要怎的路如下,
以下是我(個人)大概詳讀過後他們的主張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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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世界大戰後,
日本投降,
同盟國的美軍透過外交部跟同盟國的中華民國協調,
委其代為佔領台灣,
是故才有1945年的第一號命令
第一條a項,規定在福爾摩沙的日軍向蔣介石投降,
f項,規定向當地指揮官或其代理人投降,
第十條 ,日軍必須協助盟軍佔領日本國或其統治地,
(也就是說你若不是以盟軍名義佔領福爾摩沙,那就是非法的)
故得知蔣介石是用盟軍名義佔領福爾摩沙,
法源依據就是第一號命令,
而不是無主地佔領,
1950年 PRC打敗ROC,ROC喪失幾乎所有領土主權,
ROC成為實質上的流亡政府,
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合約
第二條B項 日本放棄福爾摩沙的領土相關權利,
但未放棄福爾摩沙領土主權,
第四條B項 美國軍事政府對其第二條與第三條的日本和
日本財產處份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 美國為主要佔領國
主權轉移開始,
是故1945年主要佔領國委任蔣介石次要佔領政權軍事佔領福爾摩沙,
成立臨時平民政府結束次要佔領政權委任?
平民政府進行公投統一或獨立或維持現狀?
------------------------(選項一)獨立?
臨時平民政府建置各項制度及主權確立?
結束臨時平民政府與日本或美軍再簽約確立主權轉移新政府?
美軍主要佔領國結束福爾摩沙軍事佔領交還新政府?
主權轉移結束?
------------------------(選項二)統一?
臨時平民政府作各項統一準備?
結束臨時平民政府與日本或中國或美軍再簽約確立主權轉移?
美軍主要佔領國結束福爾摩沙軍事佔領交還中國?
主權轉移結束?
------------------------(選項三)維持現狀?
臨時平民政府要求美國保護,
結束臨時平民政府與日本或美軍再簽約確立主權轉移新政府?
美軍主要佔領國結束福爾摩沙軍事佔領交還新政府
主權轉移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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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於不論結果如何,
福爾摩莎人應該依法先拿美國未合併領土的"美國國民護照".
再去決定自己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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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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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75.83.242.192
: 推 maxisam:你以為美國說歸還就歸還喔 你當台灣小狗喔 到時候就公投啦 09/25 06:27
: → maxisam:那個10b才是障眼法 09/25 06:28
: 推 fareware:靠妖!!!! 原來是這樣 XD 09/25 06:33
: → almondroca:一樓的麻煩去把第二個證據中的兩個網站全部看完, 09/25 06:35
: → almondroca:再來評論哪個才是障眼法... 09/25 06:35
: 推 sevenny:不過如果美國真的卯其來承認台灣屬於美國管轄的話 09/25 06:39
: 噓 tellurian:美國中國給你選一個信,你要選中國嗎 09/25 06:39
: 推 sevenny:大概就沒理由把台灣還給中國了 09/25 06:42
: → sevenny:我猜這個案子會被判定為政治案件 不受理吧 09/25 06:42
: 推 maxisam:開什麼玩笑 我哪有那個美國時間看完全部對話 你要馬就舉證 09/25 06:46
: → maxisam:哪有人說證據就在海裡 自己去撈, 再說 這根本不需要想 09/25 06:47
: → almondroca:證據就在網站的文章上, 沒道理我還要幫你翻譯吧 =.= 09/25 06:47
: 推 HYL:你的第一個証據是誤讀,Sec10是講中美台三地政策,b 是寫中美 09/25 06:47
: → HYL:三公報的內容大要 09/25 06:48
你講的很正確,
那的確是中美三公報,
而他的效力只有美國的行政機構行使的外交權而已,
同一時期的台灣關係法是經過美國立法及行政機構認可,
效力不言而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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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37.154
噓 XDDD5566: 09/25 12:22
推 magecandy:end. 無聊. 09/25 12:23
噓 Yost:你說完了嗎? 09/25 12:24
噓 alexroc:安安你好 09/25 12:24
噓 Mickey2001:作夢 09/25 12:25
噓 RACINGHEART:台灣地位由英國決定唷 09/25 12:25
推 marculm:反正變成美國人才是重點 09/25 12:25
推 panda816:蛆蛆選擇無視事實 一二樓不意外 09/25 12:25
噓 joe1987:大大安安 09/25 12:25
噓 jma306:呆丸哪時候建過國? 國父是誰? 國祚多久? 09/25 12:26
噓 cocopi:台灣人不是美國人 09/25 12:27
推 Johnny55:推你一個 09/25 12:27
噓 Yost: 拼命想當美國人的這種心態就是要噓 09/25 12:28
推 iele:這國家多失敗 大家寧願當美國人也不想跟國民黨囉唆 09/25 12:28
推 sfhsman:示意圖:革命→獨立→被統一→流亡政府→被當地河蟹→??? 09/25 12:28
推 cafelife:原PO就不要再刺激那些想拿五星身分證的人了 09/25 12:28
推 maxisam:不得不說 黨工還是很有必要性 這些專業噓文的真的煩 09/25 12:28
推 JLink:專業文 但我看不懂= = 蛆民們看到違反反分裂法就高潮了 09/25 12:28
→ cocopi:e04 哪有大家 忘記自己祖先與土地的人 不是台灣人 09/25 12:29
→ cocopi:不得不說 黨工還是很有必要性 這些專業推文的真的煩 09/25 12:29
推 soloenti:推 用心整理 09/25 12:30
→ cocopi:台灣不是中國的也不是美國的 是台灣人自己的 09/25 12:30
推 heiachi:文章大意很明顯,在蔣介石政權被中共打敗時,台灣尚未歸 09/25 12:30
推 EqualMan:蛆蛆不意外 09/25 12:30
→ heiachi:還給中華民國,所以蔣介石是暫時以盟軍身份佔領台灣 09/25 12:30
推 iele:祖林老幕 林盃就偏要帶著祖先牌位當美國人 09/25 12:30
推 log1118:推 專業文 蛆蛆要護航請拿證據出來反駁 09/25 12:31
推 wak:所以無論如何 照法定程序 得先當美國人 然後再獨立.. 09/25 12:31
→ heiachi:必須要等到台灣經由國際條約重新簽訂後,才能確立國際地位 09/25 12:31
推 SALLUNE:只要不做支那人就好...QQ 09/25 12:31
推 wak:可是照這種邏輯 要是解放軍想登台救災 不就得經過美方同意? 09/25 12:34
推 azaz12345:一二樓不意外~XDDDDDDDDDDD 09/25 12:34
噓 cocopi:畜牲自己去當美國豬 真的是後代不孝 丟臉 09/25 12:34
→ JLink:無論解放軍是不是要救災都不能登台吧 09/25 12:35
→ Johnny55:看88水災就知道啦 馬很想讓解放軍過來 但老美捷足先登 09/25 12:35
推 sfhsman:這麼說的話 阿扁就不要把責任推給美國 英雄不成變狗熊 09/25 12:35
推 imlkw: 09/25 12:35
推 compression:推認真文 一堆驅驅看到獨立兩個字就腦充血了 =.= 09/25 12:35
噓 bilinear:想當老美不難啦 把個洋妞或想辦法在美國生一個小孩 09/25 12:37
推 Verola:這篇釣出好多工讀生 09/25 12:37
→ jma306:寫那麼多,有綠卡嗎? 09/25 12:38
推 wak:有人又跳腳囉~ 不過要是馬九88放共軍登台 等於侵犯美國權益? 09/25 12:41
推 dwayne:補血 09/25 12:41
推 jeffissmart:綠卡是移民"簽證" 和老鷹護照差很多好嗎 09/25 12:42
推 JLink:那WW3就開始了 09/25 12:42
推 nn1975:推 專業文 09/25 12:44
噓 licell:可惜這是政治問題,訟棍改變不了現實 09/25 12:44
推 noisefighter:push 09/25 12:45
推 iele:看到蛆在跳針真爽 09/25 12:46
推 wtl:中國人的想法不就是要攀龍附鳳 美國這麼強大 何樂而不為 當個 09/25 12:49
→ wtl:落後國家的國民 才會被以後子孫罵腦殘吧 09/25 12:50
推 asuka627:太專業了,可是好長... 09/25 12:51
噓 warlordean:無視歷史事實的觀點一再跳針,盟軍/=美國,根本不是 09/25 12:51
→ warlordean:委任 09/25 12:51
推 mit28:樓上W大可以開篇文章講詳細點嗎? 09/25 12:53
推 darkangel119: war 說人家跳針 怎麼不打一篇出來看看? 嘴炮真多 09/25 13:00
推 EvilPrada:噗 這篇踩到奮坑區痛腳 他們傾巢而出來狂噓 XDD 09/25 13:10
推 xhole:噓的人真的有把文章看完...? 09/25 13:12
推 lxxlxx:出一張嘴 09/25 13:16
推 capitalM:所以國民黨去跟對岸桶吧...我們台灣人留下來領美國護照 09/25 13:20
推 kuter:原po你掉到兩個蛆了 一樓和二樓 XDDDD 09/25 13:22
→ kuter:四樓也很大隻 XDD 09/25 13:23
推 mariners:二樓一邊說無聊,一邊又發了一篇更無聊的文 09/25 13:43
推 wangisiung:哇,真多支那人被釣出來啊,還不快滾回中國去。 09/25 13:49
推 honercek:End,但很好奇未來台灣的走向.. 09/25 13:59
推 heiachi:好多糞蛆喔!哈哈哈 09/25 14:00
推 xiaoyu:這篇真臭..好多蛆蛆 09/25 14:05
→ nixon:舊金山和約第十條不包含馬關條約嗎 09/25 14:12
噓 cimone:山姆大叔要菲律賓容易多了 要你這小島能幹嘛? 這麼想當米 09/25 14:23
→ cimone:國人的辦法 挖個洞(要深一點) 藏多一點石油 會比較容易點 09/25 14:24
推 SuRi:!!!!!!原來我們都被賣掉了!!!!蔣政府呀槳正腐... 09/25 14:29
推 meowlike:有大陸人跟我說 中華民國占領台灣100年整 也就是2045年時 09/25 14:39
→ meowlike:大陸就要不回來了~其他詳情我就不太清楚了。 09/25 14:39
→ abbei:因為我們蓋了世界奇觀呀,一百年後就GG了。 09/25 14:45
推 try343:非中國人 09/25 15:02
推 senria:END 09/25 15:37
推 BAOY:這篇文章才是真正的專業歷史重現~~推一下 09/25 16:19
推 x2002s:推 專業用心的好文章 噓的426滾 09/25 16:30
推 Navi:推 09/25 16:43
推 strive:推!專業! 09/25 16:59
推 leones:推! 專業用心好文! 09/25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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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wmma:專業~辛苦了~推一個! 09/25 20:26
推 viss1:推 專業!! 09/25 20:29
推 ifye: 09/25 21:37
推 n36931126:看在那些拼命想當中國人的人份上 給推 09/25 21:48
推 Starwindd:推這篇文章,不過我覺得美國不會有種收下台灣 09/25 21:56
推 stranck:推 09/25 22:15
推 HowLeeHi:push! 09/25 22:38
推 deathcustom:這樣的話以後去美國不用簽證了(誤) 09/25 23:33
推 Kenta3:推你~ 09/25 23:44
推 coinage:認真專業推!!! 不用跟舔支那人屁眼的藍區計較 09/26 02:11
推 albb0920:專業推 09/26 02:22
推 Roosevelt:專業推 09/26 13:08
推 Hatred:讚讚 09/26 15:54
推 acayrain:推 09/28 02:24
推 elpam:推 09/29 00:00
推 cronohyde:有人寧可當中國豬不當美國豬XD 10/03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