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zn (除舊)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台鐵誤點超過60分鐘不退票
時間Sun Apr 6 22:47:35 2008
※ 引述《clank (---)》之銘言:
: (三)列車誤點賠償規定:
: 凡因歸責於本局之事由(非不可抗力因素),旅客持用對號以上指定車次之乘車票 (含無
: 座票)搭乘火車,到站時間較時刻表到開時間延遲六十分鐘以上者,旅客得憑該晚點列車
: 乘車票(正本),於到達站(或中途站)辦理退還乘車區間票價全額,惟本局發售之各種
: 優待乘車票,僅退還該優待票價金額。詳請參閱本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
: http://www.railway.gov.tw/traveler/service_1.aspx
: --------------
: 今天從台中搭原定16:45分 114次復興號
: 要回台北
: 結果誤點64分鐘,根據台鐵網頁公告
: [非不可抗力因素] 我請站務人員退票給我
: 站務人員卻說: 因為人太多,這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所以不能退
: 站務人員背後的白板上,還特別寫了 [114次誤點64分鐘不退票 人太多]
: 請問台鐵,究竟什麼狀況才是可以退票的
: 你把我們當傻子嗎??
: 記者快來抄
臺灣鐵路管理局 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96.1.1起)施行
十一、 有下列情事不適用本賠償要點:
1、歸責於旅客事由自行改乘變更乘車者。
2、非對號列車或票面未指定乘車車次之各級對
號列車乘車票。惟旅客如提出聲明確係搭乘
該晚點列車,經列車長或值班站長確認簽證
後,依本要點賠償之。
3、未經起程站購票乘車,而於列車上補票或到
站補票之旅客。但確係於車上補票乘車後始
發生晚點情形達晚點賠償標準經列車長或值
班站長確認簽證後,依本要點賠償之。
4、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颱風、水
災、地震…等)。
5、非歸責於本局事由發生之晚點(包括:
1.死傷事故-行人跨越軌道、行走路線、月
台上跳車遭列車邊撞。
2.平交道事故-車輛或行人闖越平交道、車
輛故障停在平交道。
3.其他-經鑑定後非本局應負責者。)
票賣多少不是台鐵可以控管的嗎?
人太多而導致延誤,應該可以歸責台鐵。
除非台鐵售票時有告知可能因人多延誤,
否則為什麼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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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16.196
推 bugbug888:太厲害啦!台鐵就是找理由,不肯面對現實!難怪不會進步 04/06 22:51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196 (04/06 22:55)
推 FlyinDeath:台鐵沒救了 砍掉重練吧 04/06 22:57
推 SHOWSUN:幹!我的文章被砍了..我有八卦啊!台鐵今晚他媽的準時! 04/06 23:32
→ adware:星期五很多都誤點..晚上9:40高雄往屏東電聯車開了大約40分 04/06 23:50
→ adware:說錯了..是星期四那天 04/06 23:54
→ AirLee:台鐵以後等橘線好了後,在高雄的運量會更慘 04/07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