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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nk (---)》之銘言: : (三)列車誤點賠償規定: : 凡因歸責於本局之事由(非不可抗力因素),旅客持用對號以上指定車次之乘車票 (含無 : 座票)搭乘火車,到站時間較時刻表到開時間延遲六十分鐘以上者,旅客得憑該晚點列車 : 乘車票(正本),於到達站(或中途站)辦理退還乘車區間票價全額,惟本局發售之各種 : 優待乘車票,僅退還該優待票價金額。詳請參閱本局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 : http://www.railway.gov.tw/traveler/service_1.aspx : -------------- : 今天從台中搭原定16:45分 114次復興號 : 要回台北 : 結果誤點64分鐘,根據台鐵網頁公告 : [非不可抗力因素] 我請站務人員退票給我 : 站務人員卻說: 因為人太多,這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所以不能退 : 站務人員背後的白板上,還特別寫了 [114次誤點64分鐘不退票 人太多] : 請問台鐵,究竟什麼狀況才是可以退票的 : 你把我們當傻子嗎?? : 記者快來抄 臺灣鐵路管理局 旅客列車晚點賠償作業暫行要點(96.1.1起)施行 十一、 有下列情事不適用本賠償要點: 1、歸責於旅客事由自行改乘變更乘車者。 2、非對號列車或票面未指定乘車車次之各級對 號列車乘車票。惟旅客如提出聲明確係搭乘 該晚點列車,經列車長或值班站長確認簽證 後,依本要點賠償之。 3、未經起程站購票乘車,而於列車上補票或到 站補票之旅客。但確係於車上補票乘車後始 發生晚點情形達晚點賠償標準經列車長或值 班站長確認簽證後,依本要點賠償之。 4、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颱風、水 災、地震…等)。 5、非歸責於本局事由發生之晚點(包括: 1.死傷事故-行人跨越軌道、行走路線、月 台上跳車遭列車邊撞。 2.平交道事故-車輛或行人闖越平交道、車 輛故障停在平交道。 3.其他-經鑑定後非本局應負責者。) 票賣多少不是台鐵可以控管的嗎? 人太多而導致延誤,應該可以歸責台鐵。 除非台鐵售票時有告知可能因人多延誤, 否則為什麼不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6.196
bugbug888:太厲害啦!台鐵就是找理由,不肯面對現實!難怪不會進步 04/06 22:51
※ 編輯: jzn 來自: 219.68.16.196 (04/06 22:55)
FlyinDeath:台鐵沒救了 砍掉重練吧 04/06 22:57
SHOWSUN:幹!我的文章被砍了..我有八卦啊!台鐵今晚他媽的準時! 04/06 23:32
adware:星期五很多都誤點..晚上9:40高雄往屏東電聯車開了大約40分 04/06 23:50
adware:說錯了..是星期四那天 04/06 23:54
AirLee:台鐵以後等橘線好了後,在高雄的運量會更慘 04/07 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