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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sonmoon ()》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這位博士生沒有金錢交易的性行為 : 只有女警釣魚的對話 : 見了面也不代表有金錢交易性行為的事實 : 警察是要抓什麼? 詳見兒少法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網路上援交大多是用這條(請注意法條裡「暗示」兩字) 即使沒有真的做了援,也沒有金錢交易事實, 但是只要你在網路上的訊息有稍微一點讓警察覺得有「暗示」, 那怕只是找一夜情,或開開玩笑,你都有可能被警察約談或移送。 因為網路無邊,只要你在網路上,不是以密語等別人看不見的方式, 講了有「暗示」性交易的話,都有可能被兒童、青少年或其他人等看到, 進而引誘、促使那些看到你的暗示的人去做性交易。 所以該罰。(這個兒少法的邏輯是這樣的) 而且,重點是這個刑罰會比你真的做了援,還要重。 因為真的援了被抓,用的會是社違法80條,其刑責比這兒少法29條來得輕許多。 也可以參考http://www.coolloud.org.tw/node/12057 補充: 1. 去十八禁網站還是可能被抓,因為並無法保證不會有未成年人進入該網站 2.同時,雖然一夜情的確不違法,但是其實有很多方法, 可以讓只想找一夜情的網友,說出一些對價的話。就構成了抓的要件。 之前有個案例是某位國立大學生,想上網交友。 結果想跟他約出來的網友,一直盧他說不會不要錢吧?這麼好?拿一點錢也不過份吧? 後來該位大學生被盧得很煩,就說了一句「那一百塊就好了」 結果就被抓了。 3.同時,警方並不需要管最後被移送的人有沒被起訴。只要移送了,就有業績。 所以,也常會有一些顯然沒犯意的網友被移送。 例如不久前有位網友在BLOG上抱怨拍片要不少錢,沒錢該脆去援交算了。 後面又補了一句:「我是開玩笑的哈哈」 結果也是被移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35.242
H072:畢業一年女警就抓了20幾個援交男...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拍拍手 02/26 16:07
emperor:去18禁的地方的話呢 02/26 16:07
japan428:這就是胎灣 有督進去 罪比沒督進去還輕........ 02/26 16:08
icem:一樣吧 因為18禁 還是有死小孩跑進去 02/26 16:08
tweddle:ONS不犯法 只有金錢交易才有 別搞錯了 02/26 16:08
H072:樓上的....警察都是先抓有業績再說...其他的請你跟法宫說 02/26 16:08
emperor:那陳圓圓都不能上網聊天了~真可憐 02/26 16:09
jasonmoon:感謝!終於有人可以解答了 02/26 16:11
abasqoo:...如果我說安安 警察覺得我在暗示 那我也要被抓了(哭哭) 02/26 16:13
shamanlin:就算是密語,警察也會抓,他會用你無法認定對方是否成年 02/26 16:19
的確如此。 也可以參考以前就有人PO過的文,一開始先問對方幾歲會是比較保險的作法: http://coswas.org/archives/01coswas/6essay/post_71.html 雖然不見得絕對有效,但總比沒有好。
abasqoo:看了blog那段只覺得有夠機掰的 02/26 16:20
shamanlin:能不能起訴是一回事,反正有業績就給你送出去了 02/26 16:20
kolling:=================只要移送了,就有業績。=============== 02/26 16:20
shamanlin:有時候還會有笨笨的人,被警察嚇一嚇就認罪了 02/26 16:20
parkerlived:====女警還會計較執勤大夜班之類的勤務跟時間長短==== 02/26 16:23
※ 編輯: Khorkina 來自: 220.139.135.242 (02/26 16:29)
parkerlived:=========假冒他人姓名行騙,這女警也該負刑責======== 02/26 17:03
zero1000:推 02/26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