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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entanic (.....)》之銘言: : 可能有人不知道什麼是甲考 : 那稍微介紹一下 : 甲等特考 一考上就是簡任十等 : (這是普通人做十幾二十年公務人員都不一定到得了的位置) : 打個比方 一般人是從少尉開始做 簡任十等 大概就等同上校 : (參考海巡的等級劃分) : 甲等特考的考試方式不像一般的筆試 誰分數高誰就贏 : 除了筆試外 還有論文跟面試 (會找"專家"來作評審) : 另外考試因人設科,多的是一人一科的同額考試,錄取率接近百分之百 : 政府碰巧欠有什麼缺 就開一個特考 然後考試科目也是量身訂做 : 所以黑箱的機會多高就看各位的判斷 : 不過還是有權貴人士甲等特考考不上的 : 李慶珠,李慶中 就是被土城救援王揭發作弊 然後被撤銷 : (該家族真是血統優良) : 後者論文抄襲 甚至連標點符號跟錯字都一樣 http://www.ttv.com.tw/news/view/?i=08207014109201L&r=sea 考試院正式廢除甲等特考 1993/07/01 劉麗惠 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了「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 正式廢除了爭議多時的甲等特考。 考試院這一次除了將特等考試改為一、二、三、四、五等之外,最高職務的取得 ,也由過去甲考的十職等,降為九職等。 使得高級簡任文官空降的途徑,完全消除。 考試院院會今天全院審查民國七十五年以來延用至今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 草案,在文官資格的取得部份做了重大的修改。 在公務人員職務分等中的簡任、薦任和委任等十四職等職務中,原正規体系的高 普考試可以分別取得薦任和委任資格,而特等考試中的甲考,更可以經由一次考 試,取得十職等以上的簡任文官資格。 新修正後的公務人員考試法,將正規体系的高普考試之下再加一級初考,而甲、 乙、丙、丁四種特考則完全廢除,改成一二三四五等特考。 其中參加新的一等特考須具備博士資格,其次依序是碩士、大專、高中。 至於五等特考,則完全沒有學歷限制。 這一項新修正的制度最大的精神,在於公務員考試最高職位的取得,由過去甲考 的十職等簡任文官,一下子降為九職等的薦任資格;而要超越這一級,準博士至 少得在公務体系中奮鬥五年以上。 如此一來也等於阻斷了簡任文官的空降途徑。 而這一次的修法,考試院也同時堅持特考特用的原則。 訪問 另外這一次新修正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也一併取消了各項考試成績的加分優 待,另外,新修正後的特等考試由於放寬了學歷限制,因此將來高等和普通檢定 考試也都完全取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9.126.31
c60203:終油:直系親屬在已在本公司任職者加分50% 01/04 09:02
alliao:依照目前的時光機作業速度 大概三年內可借屍還魂 01/04 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