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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以既沈重又憤怒的心情打下這篇文章,我非常的認真,絕不是想來賣弄微薄的法律知 識或打打嘴砲,我認為這件事絕不能善了,不是立委找國防部的人來定一定,政府推幾個 人出來道個歉就可以解決。坦白說,就這件事而言,我對那些泛綠立委也沒有十分的信心 ,我猜最後很可能就是立委們做完秀,單位派人道個歉,發個新聞稿,說什麼是誤會一場 、已內部懲處失職人員殺小的呼攏過去,等新聞熱度過了,事過境遷就這麼河蟹掉。 我認為這件事的嚴重性比起頂新案,比起黑箱服貿,是有過之而無不及,絕不能善罷干休 ,一定要刑事追訴,絕對不能只是在行政體系內處理,不是什麼國防部給膠帶,行政院給 說明就可以算了。這一批亂臣賊子委實目無法紀,我們不能讓他們如此囂張下去,既然他 們不把法律放在眼裡,我們更要用法律來懲治他們。 就這兩天板上文章及報載所述情形,其他特別法姑且不論,就刑法而言,我認為這些人至 少得以下列罪名追訴: 1. 第307條之違法搜索罪 不依法令搜索他人身體、住宅、建築物、舟、車或航空機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說明:我認為一干人等構成此項罪名的機會非常大(雖然我對法官沒什麼信心),重點 就在於「不依法令」這一項要件,這一點牽涉到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容後說明。) 2. 第213條之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包含那所謂的「自願搜索同意書」,不知道被害人在整個過程中還有沒有看到他 們提出什麼官方文書,總之如果憲兵方面明知他們的行為違法,卻還是在其所掌之公文書 上填具明知不實之事項,拿來招搖撞騙,便有機會構成本罪。我認為這一條成不成立還要 視整個過程內容如何而定) 3. 第304條之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4. 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說明:304條強制罪的「強暴」、「脅迫」手段,解釋上偏向是以物理上或身體上之力 量控制或壓制他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而305條恐嚇罪就是用威嚇方法使人心生畏怖,屬 於精神上的暴力,只要你感到害怕即構成本罪。就本案而言,應該兩條罪名一起看,也就 是以恐嚇手段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處以一罪。我國最高法院80年第4次刑事庭會議曾 有決議指出,以恐嚇手段強制他人行無義務之事,僅論以強制罪。這一條我認為和307條 的違法搜索罪成立機率一樣高,關鍵在於被害人魏先生是否因那些人的行為感受到精神上 之脅迫而心生畏怖,以致於行其無義務之事。) 5. 第 339 條之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這一條很好理解,無須多做說明,那群制服流氓的行為,就算不構成前述的強制 罪,也會構成本條。) 6. 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說明:那些人都是公務員,都要加重其刑!) 7. 第29條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說明:絕對不可以忘記,一定要把背後指使指揮的人(們)揪出來!) 8. 檢察官應趕緊即時偵辦,憲兵內部人員可能還會有第165條滅證罪問題。 9. 就被害人而言,我認為還可以申請國賠及向行為人做民事慰撫金之求償 我前面提到,絕不可讓這件事以行政手段了結掉。刑事訴訟法第228條(228!)規定,檢 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簡單說,檢察官不 論從什麼管道得知有犯罪嫌疑,就算是從報紙上看到強姦案,也「應該」開始偵查,這是 檢察官的法定偵查義務。然而就本案而言,我不認為有檢察官會盡其義務主動偵查。 另外就是以告訴方式,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第233條第1 項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然而我不確定本案的被害人,有沒有 「意願」提告,會不會因為受到什麼壓力,使他們無法或不願提告。 自首就不用提,那麼最後就只剩告發了。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 疑者,得為告發。也就是說任何人都可以向檢察官告發,所以我想說,如果有鄉民客觀上 條件允許的,可以到該管地檢署告發此案,但其實我更希望由那些民意代表來做這個動作 ,不要只是在議場上釘官員而已(但該釘還是要釘),不要把責任都推給人民。 最後我要談那群流氓所稱「依法」得人民同意可以無票搜索的脫罪之詞。的確,刑事訴訟 法第131-1條是這麼規定: 「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 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 然而,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的規定不是只有這條而已。我國刑事偵查程序,偵查主體是檢 察官,但是就羈押和搜索之強制處分,是採「法官保留原則」以及「令狀主義」,也就是 原則上羈押和搜索必須由法院(官)同意並簽發搜索票,才能實行,刑事訴訟法第128-1 條規定: 「I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131條第2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 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 II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 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III 前二項之聲請經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條文規定非常清楚,就算是檢察官自己認為有必要搜索,都還要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司 法警察官則只能先對案件做調查,認為有必要搜索時,要先報請檢察官許可,然後再向法 院聲請核發搜索票。各位要注意,只有「司法警察官」才可以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聲 請搜索票,「司法警察」還不行。那司法警察官和司法警察差別又在哪?今天那些違法亂 紀的「憲兵」算什麼? 刑事訴訟法第230條規定: 「I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受檢察官之指揮,偵查犯罪:一、警察官長。二、憲兵隊 官長、士官。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官之職權者。 II 前項司法警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 前條之司法警察官。 III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第231條第1項規定: 「I 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一、警察。二、 憲兵。三、依法令關於特定事項,得行司法警察之職權者。 II 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並將調查之情形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司法警 察官。 III 實施前項調查有必要時,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簡單說,從上開條文我們可以知道,憲兵在刑事訴訟程序屬於司法警察的一種,司法警察 應受檢察官「命令」,司法警察官則應受檢察官「指揮」,偵查犯罪,而且,他們只有「 調查」權而已,完全沒有主動搜索的權利。今天那些「憲兵」(不知道裡面有沒有官長級 ),沒有檢察官的命令就做出這些侵擾人民的行為,胡扯法律唬弄恐嚇百姓,膽大妄為, 孰不可忍。 法律的解釋適用,不能只單就一個條文的文字來看,而是必須配合它的規範意旨,以及整 個法體系做整體的解釋。雖然刑事訴訟法第131-1條「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 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但從前 面討論過的第128-1條關於搜索的法官保留原則與令狀原則,以及第230條、第231條關於 司法警察(官)職權之規定,顯然可知縱使已得相對人同意,司法警察(官)亦不得逕為 搜索,這點毫無疑義,第131-1條只是做了必要的省略,沒有把相關前提再重述一次而已 。換個角度想,如果第131-1條可以照他們這樣用的話,那根本整個架空刑事訴訟法搜索 的規定,128-1條形同虛設,更可能連同刑事訴訟法其他強制處分規定都跟著崩解。 這群流氓自作聰明,以為能這樣子鑽法律漏洞,我猜他們用這種手法已經行之有年了,我 們這次真的能夠讓它們繼續得逞嗎? 最後我想再次提醒,如果有能力所及的鄉民,或是有「駐板」民意代表,請你去告發吧, 大家一定要持續關注追蹤此案,直到有司法審判結果為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58.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280299.A.78B.html
BlueBird5566: 打這麼長還要因為沒分類被刪掉 真可憐 03/07 00:05
diefishfish: 那位魏先生 趕出來跟國防部對質嗎? 03/07 00:05
pininfarina: 我懂你的憤怒不過分類一下吧 03/07 00:05
Ftou: 分類 03/07 00:05
Failiggy: 這篇沒有違反板規被刪 五樓剁gg 03/07 00:05
diefishfish: 魏先生趕出來面對媒體的質疑嗎? 03/07 00:05
BlueBird5566: 五樓先請雞排吧你 03/07 00:06
ga652206: 你的分類 03/07 00:06
Howard61313: 原PO,為了五樓,你快加分類 03/07 00:06
s866217: 沒錯!這件事情根本比「洪仲丘」有過之而無不及! 03/07 00:06
springxx: 麻煩如果空心菜 小英上台後沒辦的話 請去包圍 03/07 00:06
LaplaceDemon: 3407 次 分類一下好嗎 03/07 00:06
s866217: 拜託你加分類!你寫得很好! 03/07 00:06
hosen: 就沒違法,你還寫那麼多 03/07 00:07
LeeGarDer: 快加分類 我想看人剁覽趴 03/07 00:07
hfepbook: 推 03/07 00:07
※ 編輯: longreen (61.223.58.115), 03/07/2016 00:07:34
carib: 不贊成,因為只有小兵會被抓去關,背後大官還是爽爽過 03/07 00:07
JudgmentLin: 快家分類 03/07 00:07
qqq0103: 分類 03/07 00:07
Howard61313: 等等,難道五樓是用這招請原po加分類?也太偉大 03/07 00:07
WilliamWill: 推 03/07 00:07
s866217: 這個比洪仲丘事件還嚴重!這次沒有「辦好辦滿」,下次就 03/07 00:07
iMANIA: 推 03/07 00:07
WeAntiTVBS: 不要管分類了 沒上分類的話 這個直接當鬧版判 03/07 00:08
sisn: 文章前面按大T可以改標題,改一下吧。 03/07 00:08
s866217: 換我們上場了! 03/07 00:08
panex0845: 大T編輯標題 03/07 00:08
nomorepipe: 可是你還是必須分類 03/07 00:08
※ 編輯: longreen (61.223.58.115), 03/07/2016 00:08:41
s866217: 這個100%白色恐怖 03/07 00:08
cul287: 大哥 我知道你很氣 但是要分類阿 03/07 00:08
mrschiu: 小兵如果被出賣抓去關...比照洪仲丘... 03/07 00:08
lulocke: 你連分類都沒選 確實很憤怒 03/07 00:09
mynameisdick: 推 03/07 00:09
s866217: 這個上街頭都只是剛剛好! 03/07 00:09
m195566: 推 03/07 00:09
s866217: 下次不知道誰要不見了 03/07 00:10
silentence: 結果遇到國民黨形狀的法官 通通無罪 03/07 00:10
longreen: 怎麼加分類????? 03/07 00:10
nk10: 從法律的角度看本文,覺得錯誤很多 03/07 00:10
carib: 只會抓到100個魚文小兵去關,幕後主使者仍舊動不了一根寒毛 03/07 00:10
s866217: 香港書商翻版 03/07 00:10
lake00485: 大T 03/07 00:10
Howard61313: 在文章前按大寫T 03/07 00:10
tony900735: 分類,加個疑問句就可以是問卦了 03/07 00:10
s866217: 這個事件絕對不能輕輕放過「國防部」! 03/07 00:11
caesar95: 肯定推小兵小官出來當替死鬼~ 03/07 00:11
DCSHK: 最好是可以這樣弄吼 03/07 00:11
snio2427: 推! 03/07 00:11
Howard61313: \五樓剁gg/\五樓剁gg/\五樓剁gg/\五樓剁gg/ 03/07 00:11
※ 編輯: longreen (61.223.58.115), 03/07/2016 00:11:25
cloudinair: 推 03/07 00:11
st7492646: 推 03/07 00:11
s866217: 「國防部」本來就很多融共間諜了! 03/07 00:11
longreen: 這樣分類可以嗎? 03/07 00:12
budalearning: 明年刑法刑訴要考這一題了 03/07 00:12
windr: 同意原PO,這個很嚴重。KMT的票看來還是太多 03/07 00:12
Cityfrighten: 推 03/07 00:12
AxelGod: 很可惜 北檢準備接手了 大家可以下課了 03/07 00:12
kkb702564: 要不要先想想魏先生被自殺的可能性有多高?! 03/07 00:12
tcboy: 一定要辦這些垃圾 03/07 00:12
selfhu: 小兵可以輕一點嗎?看似故意拐彎要人家PO出來 03/07 00:12
PAULVC: 推 03/07 00:12
unicrysfish: 推這件事真的很嚴重 03/07 00:12
andy2011: 再沉重也要分類 你打字一小時板主刪只要一秒^.< 03/07 00:13
yyc2008: 這種直接違反憲法的事情本來就不應該放過 03/07 00:13
selfhu: 人在陰間不像我們可以老子不幹了走人 03/07 00:13
nicolaschen2: 軍警超多都自以為自己是奴才 03/07 00:13
JudgmentLin: 問卦憲兵會被桶 03/07 00:13
coffee777: 推!這件事情真的非常嚴重 03/07 00:13
miloskyman: 學長不是叫假的 03/07 00:13
victoryman: PUSH 03/07 00:14
polar7878: 幫高 03/07 00:14
hk416: 推 原po應該是檢察官 03/07 00:14
heerowei0802: 認為這件事很嚴重+1,不知道戰神會不會出手? 03/07 00:15
JudgmentLin: 但公告文是說閒聊問卦 03/07 00:15
tofu: 也該備份嗎 03/07 00:15
Leon0810: 推! 馬的平常在軍中作威作福慣了,真卑劣! 03/07 00:15
maesww: 先是洪仲秋 再來搜索民宅 X 03/07 00:15
jplover: 推! 03/07 00:15
hsinhanchu: 憲兵指揮官一定要拔掉 03/07 00:15
metcc80211: 還要效法德國的轉型正義,高官全砍 03/07 00:15
cmid05: 03/07 00:15
nightfall988: 推 03/07 00:16
jaguars33: 推整理 只怕秀才遇到兵啊 03/07 00:16
JCS15: 幫高調 03/07 00:16
l11111111: 高調 03/07 00:16
Anail: 這真的很重要 03/07 00:16
tzuchun0214: 真的好誇張... 03/07 00:16
wwwqoo: 覺得非常嚴重+1 一定要好好處理!! 03/07 00:16
loveqn5566: 幫高調 不過也請先分類好 03/07 00:16
sleepyuan: 憲兵你敢嘴 03/07 00:17
danielww: … 03/07 00:17
rexlin: 真的很嚴重+1,今天可以這樣搜,以後直接消失也不意外 03/07 00:17
ganlinLABA: 推 不過分類還是要補啊!! 03/07 00:17
hfs: 推! 03/07 00:17
fullmetals: 推 03/07 00:17
wht810090: 幫高調 ROC國軍欠全面重整 03/07 00:17
kyo7300918: 這件事真的超級嚴重.... push 03/07 00:17
momoisacow: 警察 軍方 記者 通通都需要一場社會運動 03/07 00:17
ymx3xc: 推 03/07 00:17
a14203: 推 03/07 00:18
Picton: 高調 03/07 00:18
JustOneJFS: 03/07 00:18
jackboy772: 推 03/07 00:18
danieloo: 那天換誰在路上被憲兵抓去 馬的 03/07 00:18
sggs: "借"16個背包都抓去關,違法搜索沒理由不用關 03/07 00:19
xzp436: 高調 03/07 00:19
weimr: 高調 03/07 00:19
wt7410: 正犯後正犯? 03/07 00:19
gevo1405: 推 03/07 00:19
j68345517: 推 03/07 00:20
windangellin: 推!如果只記過就打爆立委電話!至少要進監獄!! 03/07 00:21
ian90911: 03/07 00:21
cheetahspeed: 這次不抓幾個人進去蹲沒天理了 03/07 00:21
yadogdog: !!! 03/07 00:22
GainWin: 幹上街頭見 03/07 00:22
longreen: 應該怎麼分類比較適當???平常都潛水不習慣PO文... 03/07 00:22
QUEENSUSAN: 推! 03/07 00:22
k98671532000: 推 03/07 00:22
yadogdog: 好久沒有五十萬人大遊行了 03/07 00:22
xxxg00w0: 你這邊都把法條列出來了 結果是北檢主動用瀆職他字案辦 03/07 00:22
yeahhey: 同意 管它是否背黑鍋 也要讓他被判罰 03/07 00:22
xxxg00w0: 理 洗洗睡囉 03/07 00:23
kageo101: 用爆掛吧? 03/07 00:23
luckyBF: 專業推~~ 但感覺一般民眾都不覺得嚴重...台灣的民主... 03/07 00:23
whalecell: 推 03/07 00:23
maesww: 金小胖對此表示欣慰 03/07 00:23
yadogdog: 國防部又要舉辦大遊行了嗎 03/07 00:24
xiaotee: 高調 03/07 00:24
calvinhs: 黨國餘孽鷹犬不除,轉型正義不執行,就是這結果 03/07 00:24
asd00726: 結局就是那樣 小兵出來道歉就沒事啦 03/07 00:24
modena6500: 推 03/07 00:24
cul287: 北檢想當司法改革總召 03/07 00:24
xfirex: 推 解說詳細易懂 03/07 00:25
MrMushroom: 03/07 00:25
mylonely4: 五樓後來有切嗎? 03/07 00:25
ccasskia: 推 03/07 00:25
RolfP: 大推!!! 03/07 00:25
lovejamwu: 推 03/07 00:26
demonhom: Push 03/07 00:26
Tenging: 高調 03/07 00:26
Sakuya2478: 推 03/07 00:26
CS5566: 沒有構成妨礙自由嗎? 03/07 00:27
ste926: 推 03/07 00:27
dacapo: 推 03/07 00:27
td770715: 推 高調 媽的還活在白色恐怖是不是 03/07 00:27
troyboy: 高調 03/07 00:28
FRX: 03/07 00:28
JCS15: 03/07 00:28
miomi: 03/07 00:28
reppoc: 你法律系? 03/07 00:28
ab32110: 高調 03/07 00:28
howardyou1: 原po快分類啊~ 03/07 00:28
domago: 臺灣的司法是看人辦案的 最後應該不了了之 03/07 00:28
qaz223gy: 高調 03/07 00:29
lwei781: 這次還有兩個大問題 外界可以命令憲兵? 那不是可以政變? 03/07 00:29
rant: 推 03/07 00:29
longreen: 這樣分類可以了嗎? 03/07 00:30
RalphWang: 高調!! 03/07 00:30
charro: 這件事很嚴重而且太誇張 真心希望是最後一次 03/07 00:30
Justinqqqq: 高調 03/07 00:30
JCS15: 分類OK啦 03/07 00:30
bj45566: 高調推! 03/07 00:30
nht: 03/07 00:30
yuma0621: 推!!!!!告死他的小BB 03/07 00:31
rongwu: !! 03/07 00:31
joeyben: 高調 03/07 00:31
faxy: ! 03/07 00:31
TokyoKind: 推 03/07 00:32
Leeser: 高調 03/07 00:32
zinnia: 推 03/07 00:32
patrick57: 高調 03/07 00:33
yashro: 這種事情如果被摸頭就結束 那表示絕對還會有下次 03/07 00:33
vicklin: 不是追訴完就算了 軍官養成一定要砍掉重練啊...... 03/07 00:34
Freespirit: 推 03/07 00:34
oXnXo: 推 真的另人無法忍受 把人民當白癡 03/07 00:34
DaneiLJ: 高調一下,但你是讀法律的嗎.... 03/07 00:35
axd1982: 太扯~ 03/07 00:35
zzguineapig: 推 03/07 00:35
riomusi: 真的不能善了 03/07 00:35
bluejackwu: 推! 03/07 00:35
wang0324: 03/07 00:35
samule: 一定要法辦這群亂臣賊子 03/07 00:36
smartcatcher: 推 03/07 00:36
peter819: 沒有必要加最後一句吧 03/07 00:36
UniversalGod: 高調喔 03/07 00:37
danielqwop: 今天進他家,明天換你家 03/07 00:37
Windcws9Z: (已被blaz刪除) 敏感議題+永久水桶 03/07 00:37
yuhurefu: 推! 還有國賠! 03/07 00:37
cura4404: 這個國家的垃圾怎麼都清不完 03/07 00:38
UniversalGod: 高調喔 03/07 00:38
yeahhey: qq 03/07 00:38
bj45566: 這件事真的比洪仲丘案嚴重太多,是法治基礎的崩潰! 03/07 00:38
s98091028: 推 03/07 00:39
corexxx: 推 03/07 00:39
Jassss: 推 03/07 00:39
pillliq: 03/07 00:40
qaz855175b: 推個 03/07 00:41
kinki212019: 不能同意更多 03/07 00:41
tw00454109: 推 03/07 00:41
adm123: 憲兵:我要釋憲,馬狗養的大法官快點救救我 03/07 00:41
a851203: 推 03/07 00:41
groundmon: 推 都什麼年代了 還搞這種手段 KMT還有臉講和解? 03/07 00:42
UniversalGod: 垃圾菌 03/07 00:42
nk330833: 專業推 03/07 00:42
clowve: 推 03/07 00:43
groundmon: 一定要讓這些流氓負出法律代價 要不這種事還會層出不窮 03/07 00:43
unknow: 不自殺聲明QAQ 03/07 00:43
renji1231: 推 03/07 00:43
ECZEMA: 司法軍警消都老K的人 03/07 00:43
amwkscl: 幹你媽的國民黨 03/07 00:44
wormcantfly: 他字案偵辦然後行政簽結搓掉? 03/07 00:44
LinYingLi: 這沒有拔官可以嗎? 03/07 00:44
Refauth: 這件事情完全展露出台X人民的法學素養不足以使用"民主"XD 03/07 00:44
KiRS: 是沒錯 但是有這麼公正嗎 03/07 00:44
colby1008: 先推再說 總之不能輕放那群老賊 03/07 00:44
yannicklatte: 推 03/07 00:44
moonblacktea: 抵銷廢噓 03/07 00:45
jasonchangki: 推這篇,憲兵他媽的又不是檢察官 03/07 00:45
xoyster: 推 03/07 00:45
firefox320: . 03/07 00:45
arx3721: 這次沒幹到憲兵台灣就完了 03/07 00:45
sssharker: 高調推 03/07 00:46
Refauth: 我個人覺得,X兵現在應該"可以"出來捕殺亂講話的人民了XD 03/07 00:46
Gestapo1121: 高調 03/07 00:47
suckme: 高調 03/07 00:47
wht810090: 某樓還在講風涼話 憲兵首先到你家去好不好 03/07 00:47
UniversalGod: 垃圾菌 03/07 00:48
OldYellowDog: 推專業文 03/07 00:48
hellojames: 國防部這些死軍官是準備判變嗎? 03/07 00:48
wht810090: 感受一下黨國槍子如雨露般的恩澤降臨在你的肉體如何? 03/07 00:48
cbstgb: 推 03/07 00:48
lulala333: 03/07 00:48
yting: 03/07 00:48
huangkai: 推! 03/07 00:48
akitalin: 307有是否限有搜索權人的爭議吧 03/07 00:49
cady69: 高調,不能被河蟹掉啊! 03/07 00:49
maesww: 金胖子表示欣慰 03/07 00:49
tonyselina: 好文被前兩樓有名的白O亂.......... 03/07 00:50
UniversalGod: 高調推 03/07 00:50
yadogdog: 憲兵也想舉辦五十萬人大遊行? 03/07 00:50
v19791119: 將那些老屁股全部徹查 03/07 00:50
ts00690106: 推 03/07 00:50
aall2468: 高調! 03/07 00:51
ken8687: 大推 03/07 00:51
ewjfd: 高調推 KMT體制下的都沒好東西 03/07 00:51
tdkblur: DPP這次要是沒好好處理 真的枉費人民給機會變天國會 03/07 00:52
DiAbLoE: 頂新都能無罪了 這個實在沒什麼機會 ....... 03/07 00:52
longreen: 因為不是在「解題」所以我沒有多討論學理爭議之類! 03/07 00:52
luvfilm: 推,這件事絕不能善了,絕對要逼DPP跟時代立委面對 03/07 00:52
yeahhhhh: 某R從白天跳針到晚上不累嗎 03/07 00:52
krisss: 推 03/07 00:53
longreen: 只是想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視個案子! 03/07 00:53
Refauth: 我看指揮部的子彈老是收在潮濕的彈藥庫房也不是辦法。 03/07 00:53
Tawara: 推 03/07 00:53
ph18: 為什麼到520之前 還這麼漫長 03/07 00:53
xpxp123xp: 幹為啥中間我都看不太懂 文組都這樣欺負人嗎 03/07 00:54
kis28519: 推,官員必須漏尿 03/07 00:54
yadogdog: http://i.imgur.com/vulIhG8.jpg 03/07 00:54
Pegasus170: 說的清楚,推! 03/07 00:54
ipadpro2: 法律系!!受我也拜~ 03/07 00:54
SilverFox: push 03/07 00:54
togs: 倒退回過去時期... 03/07 00:54
JosephLuke: 把這些無法無天的人通通關起來! 03/07 00:55
wxes: 隨便翻一下詐欺罪就不可能了,那是傳達不實資訊使人限於錯誤 03/07 00:56
ggeneration: 推 03/07 00:56
MUSESHUNER: 推 03/07 00:56
jfsu: xd 03/07 00:56
UniversalGod: 高調推 03/07 00:57
wxes: 的財產犯罪耶 03/07 00:58
On1y: 上街 03/07 00:58
DaneiLJ: 先不談競合,光是強暴脅迫就不可能是詐術阿,不過還是高調 03/07 00:59
sassuck: 這個說的真的清楚 幹國防部真的一堆垃圾 03/07 00:59
starbuick: 爛東西 03/07 00:59
foone: 一堆錯誤解釋,你法律老師應該自裁吧 03/07 00:59
DaneiLJ: 而且台灣強暴脅迫的認定很嚴格 03/07 00:59
pointdot: 推 03/07 01:00
mayjan: 王八憲兵 一個都不要逃 03/07 01:00
longreen: 我只是列出可能得以該當的罪名,其他還是要照整個事件 03/07 01:01
longreen: 的經過事實審斷! 03/07 01:01
AJ831112: 推 03/07 01:02
aruncyu: 推!希望他們有勇氣去報警! 03/07 01:02
appendixxxx: 推 03/07 01:02
wxes: 錯誤百出,刑分教科書翻完再打 03/07 01:02
newkart: 推 03/07 01:02
abin01: 推 03/07 01:02
lovetina: 有人怕了...... 03/07 01:03
UniversalGod: 高調推 03/07 01:03
lp1417: 可憐有人崩潰了 03/07 01:03
xomega: 一堆錯誤也一堆人推?光看用字遣詞就不像法律系了= = 03/07 01:03
ROBOVI: 幫高調 03/07 01:03
mm3737: 推!又該上街頭了! 03/07 01:04
ruru0827: 推 03/07 01:04
xomega: 噓這篇的可不是挺憲兵 03/07 01:04
HenryFCC: 推 03/07 01:04
DaneiLJ: 不用太在意法律問題拉,反正只要民意有傳到政客耳中就好惹 03/07 01:04
sophia810130: KMT不倒 台灣不會好 03/07 01:06
GYdecision: 蛤 03/07 01:06
anendfox: 高調 03/07 01:07
UniversalGod: 高調推 推重罰 03/07 01:07
lovelebron24: 高調 五樓塊剁喇別廢話 03/07 01:07
HKCs: 不自殺申明呢 03/07 01:08
lovelebron24: 該重罰 媽的真的該給軍人受嚴格的民主法治教育喇 03/07 01:08
carib: 要抓也請一定要抓大官去關否則抓魚文小兵去關一點意義都沒 03/07 01:09
fish3932000: 高調推,希望有義務律師團協助 03/07 01:10
UniversalGod: 高調推 推重罰 03/07 01:10
vi000246: 別害人啊 被自殺就慘了 03/07 01:11
Delta3015: 高調,這是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這次不能輕輕放下 03/07 01:11
betadu: 真的微薄 03/07 01:11
yadogdog: 把這篇轉給顧立雄? 03/07 01:11
home7436435: 五樓先趕快剁 重點是身在一個法治國家 竟然會有這種 03/07 01:13
DaneiLJ: 別轉給顧立雄........寫信請立委電爆國防部跟法務部就好 03/07 01:13
home7436435: 事情 真令人感到丟臉 03/07 01:13
LittleBeauty: 重點是他們的自願同意根本沒有任意性 03/07 01:13
chihchuan: 純噓恐龍法官說 03/07 01:13
momogo628: 今天查文件 明天直接槍斃你! 03/07 01:14
fp72: 大家都很生氣 但你這篇完全錯誤百出 法律知識微薄就別賣弄了 03/07 01:14
striving: 呵呵文 03/07 01:14
UniversalGod: 高調推 推重罰 03/07 01:15
LittleBeauty: 其實我覺得還缺一條私刑拘禁 03/07 01:15
rabbit80891: 推!!!!!!!!!!!!!!!!!! 03/07 01:15
chihchuan: 台灣法律界大概哭哭了... 03/07 01:15
bowcacayy: 推 03/07 01:16
chihchuan: 可以生氣,但不要給錯觀念。 03/07 01:16
onlytfgsu: 司法警察得同意就可以搜索啦… 03/07 01:17
shi21: 推 03/07 01:17
milkteafood: 推 03/07 01:18
onlytfgsu: 這是無令狀搜索的一種類型 03/07 01:18
silentbear: 高調 03/07 01:18
jympin: 理組先推再看 03/07 01:19
Fallot: 推 幫高調 03/07 01:19
Heimdallwind: 推 03/07 01:19
inckice: 推!!!! 03/07 01:21
insist0511: 高調 03/07 01:22
JuChrist: 推,這只是冰山一角 03/07 01:23
wac08: 你搜索系? 03/07 01:23
WasHenryTsen: 高 03/07 01:23
fp72: 整篇亂洨 傳達錯誤法律知識的文竟然可以爆zz 03/07 01:23
herbi: 魏小姐應該很感謝鄉民 03/07 01:24
fakeblue: 高調 03/07 01:24
x04nonesuchx: 推 03/07 01:25
a0916615795: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3/07 01:26
viudo: 高調推,錯誤的地方請專業人士提供修正 03/07 01:26
joe0528: 推 03/07 01:27
UniversalGod: 高調 03/07 01:29
OoJudyoO: 推 03/07 01:31
arnold3: 人家要抓就抓 拿法律只是要恐嚇你用的 03/07 01:31
UniversalGod: 高調 03/07 01:31
kiwi0530: 流氓啊,一定要追究到底 03/07 01:31
wac08: 一堆法律達人狂噓 結果沒一個敢回這篇 XDDDDDDDDD 03/07 01:32
oasis0702: 幫高調 03/07 01:33
homer00: 推 03/07 01:33
rinsoukan: 高調 03/07 01:33
waitime: 大推 03/07 01:33
CALLING: 詐欺應該不會成立 03/07 01:34
longreen: 還請噓文的版友提供「正確」見解,小弟願虛心受教! 03/07 01:34
kenny770322: 請那些噓的法律人發一篇來導正觀念,但無論如何,這 03/07 01:34
kenny770322: 件事的確一定要進入司法程序,不能混過去! 03/07 01:34
ienari: push 03/07 01:35
wac08: 法律達人快回文呀~~~ 別躲噓文帶風向嘛 害羞什麼? 03/07 01:35
nutted: 拜託快分類 拜託快分類 拜託快分類 03/07 01:35
ms893030: 推 03/07 01:36
UniversalGod: 高調 03/07 01:37
lastmile: 強制+恐嚇後怎麼還有詐欺? 這就只是翻書把可能的點列上 03/07 01:37
CALLING: 推這件事很嚴重 根本違法亂紀 03/07 01:37
nyogjtrc: 幫高調 03/07 01:38
longreen: 沒錯,我就是把有可能可以追訴的罪名都列出來(文章裡面 03/07 01:38
DaneiLJ: 這法律見解就真的有問題啊...有種轉這篇到顧立雄臉書 03/07 01:39
girlkissme: 高調 03/07 01:39
Luffi: 頂多罰300 03/07 01:39
longreen: 有提了),至於最後會成立什麼罪,還要看確實的案件事 03/07 01:39
longreen: 實而定。要瞭解確切的事實經過,再決定以什麼罪起訴 03/07 01:40
DaneiLJ: 刑法有競合問題,所以會先找侵害到的法益,再找法條 03/07 01:41
longreen: 起訴之後又真正能成立什麼罪,那就不是現在能斷言的。 03/07 01:42
cca1109: 北檢已經他字偵辦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 03/07 01:44
cca1109: 在這邊靠腰真的沒啥用了 北檢他字就是要給大家湯圓 03/07 01:45
longreen: D大說的沒錯。但是我現在只能從「新聞」和「八卦」知道 03/07 01:45
UniversalGod: 高調 03/07 01:45
MRHAUNG: 幹你娘 什麼年代了 還搞這種白色恐怖 肏你嗎的全家不得好 03/07 01:45
MRHAUNG: 死 垃圾狗官 03/07 01:45
washltz: 推 03/07 01:45
biollante: 推 雖然我覺得一定會被和諧掉 03/07 01:45
cca1109: kmt日常ㄏㄏ 大事化小 偉哉北檢 03/07 01:45
k456852789: 推! 03/07 01:45
longreen: 事件的梗概,所以就「可能」受侵害的法益概括地列出得以 03/07 01:46
cca1109: 重覆一次 北檢他字偵辦 不是偵字 大家可以領湯圓吃了 03/07 01:46
cca1109: 重覆一次 北檢他字偵辦 不是偵字 大家可以領湯圓吃了 03/07 01:47
longreen: 追訴的法條,重點是這個事件一定要做刑事追訴。 03/07 01:47
luvyjh: 推 03/07 01:47
cca1109: 北檢素質不意外 03/07 01:48
UniversalGod: 高調 03/07 01:49
cca1109: 就跟你說北檢已經準備打哈哈 在這生氣也沒用 03/07 01:49
canatont: 推 03/07 01:49
yu0117: 真的對那些即將準備出來說話的人一點信心都沒有…… 03/07 01:49
UniversalGod: 高調 03/07 01:50
ask865134: 高調推 03/07 01:53
※ 編輯: longreen (61.223.58.115), 03/07/2016 01:54:47
killerchi: 高調 03/07 01:54
ppm467: 星期一飛跌三寶就會告訴大家:一場誤會,通通無罪! 03/07 01:54
longreen: 我把恐龍法官那句修掉了,想來確實不甚妥當,多謝提醒 03/07 01:55
longreen: 的版友。 03/07 01:55
nightpigpig: 推,幫高調 03/07 01:56
DVW: 推 03/07 01:58
daemonshadow: 憲指部謊稱沒搜索 扣押收據打臉http://is.gd/TaYcQ2 03/07 01:58
daemonshadow: 03/07 01:58
daemonshadow: 憲指部謊稱無1萬5 國防部自爆有http://is.gd/vWe9eS 03/07 01:59
daemonshadow: 03/07 01:59
tdkblur: 不要只糾結在用字遣詞是不是法律人 法律是用來保障人民權 03/07 01:59
tdkblur: 益的 只會舞文弄墨公文判決書寫得很漂亮卻是個法匠又如何 03/07 01:59
tdkblur: .... 03/07 01:59
artpoet: 藍蛆我支持你! 03/07 02:01
wjw92900: 推 絕對不能善罷甘休 03/07 02:03
Sousake: 幫高調 03/07 02:03
APC: 蓋 03/07 02:05
BlowJob: 支那狗滾 03/07 02:05
otaku5566: 幫高調 03/07 02:14
zxc455233: 推 03/07 02:14
septemocean: 幫高調,也推五樓的自願切gg聲明 03/07 02:15
ImBBCALL: 司法警察得同意本來就能搜了 03/07 02:17
ImBBCALL: 只是這同意夠不夠力,有無非任意性的問題 03/07 02:18
kaleo: 推 03/07 02:18
yonderknight: 推 03/07 02:19
small3goose: 不是台灣人也幫高調!!! 03/07 02:20
ImBBCALL: 再來這問題頂多導出證據能不能用 03/07 02:21
ImBBCALL: 你直接說警察經同意也不能搜是哪位刑訴老師的見解啊 03/07 02:21
swgun: 鍵盤法官 你刑法跟刑訴的觀念錯超大的 這樣考不上 03/07 02:23
KAGI: 沒檢察官敢法辦憲兵吧.根據228前車之鑑,會被軍人剁掉生殖器 03/07 02:24
urreed: 推 03/07 02:25
KAGI: 然後塞在嘴巴裡,棄屍在溪邊. 還不准人收屍. 03/07 02:25
KAGI: 詳情可以去問問無脖熊. 03/07 02:26
swgun: 恐嚇的心生畏懼根本不是主觀說 詐欺你確定有陷於錯誤嗎 03/07 02:26
swgun: 有令狀跟無令狀搜索搞不清楚 憲兵隊的法律知識是不是跟你一 03/07 02:29
nfa: 現在不嚴辦失職人員 大家的下一代與家人永遠暴露在危險中 03/07 02:29
fp72: 原PO顯然不知道有無令狀搜索 連搜索最ABC的基礎都可以亂解釋 03/07 02:30
swgun: 樣程度啊 03/07 02:32
swgun: 憲兵隊這次搜索扣押拘捕訊問一次做滿結果沒陳報法院檢察官 03/07 02:34
swgun: 鐵定要包的 但這篇錯的超多真的不知怎麼吐槽 03/07 02:34
s999132: 台灣法律元年wwww 03/07 02:37
swgun: 講的都是非告乃之罪 還論什麼告訴 錯誤多到爆 03/07 02:38
DarkHero: 推 03/07 02:41
wac08: 噓的這麼起勁 就是不敢回一篇 ZZzzz... 03/07 02:43
zzz71084482: 五樓沒種快點剁 03/07 02:45
MgmbhPigHead: 推,轉型正義要確實,形成判例和先例,這些躲暗處的 03/07 02:46
MgmbhPigHead: 妖壽郎才會怕 03/07 02:46
Honeycan: 推爆! 03/07 02:48
nimby: 推 不敢想像這種事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會如何 03/07 02:51
s3f4e9g6aa7: 推,幹他媽的垃圾軍警組織 03/07 03:02
a1len: 既然"自願"被搜索了;跟檢察官提一下、開搜索票不是更快? 03/07 03:03
sinangel40: 你真的懂刑分嗎 03/07 03:05
a1len: 規避掉檢察官這關、根本就恣意任為 人命在砧板上你會怎樣? 03/07 03:06
ndtoseooqd: 推 03/07 03:06
SVettel: 終於出現像樣的說法了! 03/07 03:08
iAmPtt: 等一下 以前當過垃圾憲兵的版主會出來刪文 03/07 03:11
gureen72: 高調 03/07 03:13
chuubbyy: 推 03/07 03:14
molsmopuim: 推 03/07 03:16
speedest555: 幹 再被河蟹就沒天理了 03/07 03:37
shownlin: 其實教科書翻一下真的不用花太多時間… 03/07 03:37
mylaptan: 都什麼時代了還搞這招 03/07 03:42
ctes940008: 北簡:大家可以回家了! 03/07 03:46
phoenix1993: 推 03/07 03:47
kennken: 推 03/07 03:47
samuraibin: 03/07 04:13
swgun: 我早就寫過一篇了wac自己快去看 03/07 04:17
cbate: 喔 03/07 04:27
s595857: 推 03/07 04:30
jimwumin: 只是單純想問,陸海空軍刑法不是還在嗎?那是不是應該適 03/07 04:31
jimwumin: 用陸海空軍刑法啊? 03/07 04:31
jimwumin: 還是其實兩個法的法條內容都一模一樣? 03/07 04:33
constancy23: 推 03/07 04:34
kasalai: 推!! 03/07 04:35
jason86188: 錯很多= = 現在鐵定要吃的是上車偵訊 其他的很難說 03/07 04:40
GARNETCROW: 推 03/07 05:00
acerhp: 覺得超嚴重,然後喊查的只有綠的,重點是政府知道然後勒? 03/07 05:05
acerhp: 根本默許吧?! 03/07 05:05
leo87: 推!!! 03/07 05:11
XRD: 香港翻版 03/07 05:13
cccchiang: 推 03/07 05:25
nardus: 樓主別這樣,等下憲指部指揮官都要哭哭了 03/07 05:27
darrenboko: 推 03/07 05:27
virus49: 推認真,高調 03/07 05:30
igodbl: 推 03/07 05:30
yearlin: 整體方向是對的 推這篇 03/07 05:46
q65810: 推 03/07 06:03
KingKingCold: 雖然是非告,但是檢察官在輿論沒有撻伐之前我想也不 03/07 06:04
KingKingCold: 會主動偵辦,直接簽結的可能性很高 03/07 06:05
p1227426: 推 03/07 06:05
KingKingCold: 所以呼籲從嚴求刑憲兵是必要的 03/07 06:05
KingKingCold: 目前政府跟國民黨立委根本就無聲無息,擺明就是不當 03/07 06:06
KingKingCold: 一回事想要縱容到底,那只能由我們呼籲給政府壓力了 03/07 06:06
KingKingCold: 不要忘了,檢察體系在司法系統中代表的是行政權,他 03/07 06:07
KingKingCold: 們頭上的大官們縱放通融憲兵,他們還會認真偵辦嗎?? 03/07 06:07
KingKingCold: 光是憲兵在沒有檢察官指揮的情況下擅自出動搜查這條 03/07 06:09
KingKingCold: 就很嚴重了,你覺得申誡小過有還魏先生公道嗎?? 03/07 06:09
a3504121: 推 03/07 06:10
KingKingCold: 另外給一些人,士林地檢署主動出來說,根本沒有指揮 03/07 06:10
KingKingCold: 憲兵偵辦,更不知道有這個案子,更沒有許可憲兵搜索 03/07 06:11
KingKingCold: 等於憲兵完全踐踏程序正義以國家暴力殘害個人權利 03/07 06:11
KingKingCold: 並且完全沒有知會檢察官,所以你們覺得憲兵是對的嗎 03/07 06:11
KingKingCold: ?? 03/07 06:12
anson26666: 高調 03/07 06:13
k862479k: 此事不管,kmt燒你家搶你老婆之日將不遠矣 03/07 06:16
gekkojam: 憲兵和警察一定如此搞行之有年 03/07 06:18
qwer7894: 推 03/07 06:20
elims: 不能放過! 03/07 06:25
rock0747: 把那些目中無人的狗抓光 03/07 06:32
iamfinal: 推 03/07 06:53
twofoot: 推 03/07 06:53
morning3569: 高調,話說你法律系? 03/07 07:04
SeptemberCat: 國民黨不滅,人權沒保障! 03/07 07:08
Tamama56: 推 03/07 07:11
verydolungbe: 推 03/07 07:13
mra2284: 推 03/07 07:15
stonecolor: 推 03/07 07:19
fivehao: 推 03/07 07:19
ERT312: 推 03/07 07:26
dinel7821967: 同意 03/07 07:28
j900414: 看看近幾年重大事件就知道沒什麼好期待的 03/07 07:33
e07042000: 紅明顯,我覺得應該論間接正犯,而不是教唆犯。 03/07 07:34
e07042000: 背後的高官才是真正的影武者啊,小兵只是聽命行事的小 03/07 07:35
e07042000: 螺絲 03/07 07:36
success0409: 刑訴128-2..... 有司法警察權的憲兵可以搜索...... 03/07 07:38
rystal1833: 法律系? 03/07 07:38
nidny: 高調 03/07 07:39
success0409: 都寫128-1了 下一條也看一下好嗎 03/07 07:39
sorcha: 你的涵攝呢? 03/07 07:40
gwenwoo: 國共一家親 皆殘害無數同胞 高級外省人出來面對!! 03/07 07:47
guepard: 推 03/07 07:48
jaeomes: 高調 03/07 07:50
lamda: 推!一定要有人去吃牢飯,誰下令的絕不能讓他跑了 03/07 07:51
clare: 高調 03/07 07:56
cc219310: 推 03/07 07:57
casper955033: 高調 03/07 08:01
deed0903: 推 03/07 08:02
john50710: 有些法律適用很有問題,但大體精神認同 03/07 08:03
ibanes: 推,但最後一定是不了了之... 03/07 08:05
GOOGLEISGOD: 軍綠色恐怖…干…一定要嚴懲 03/07 08:06
cocota: 扯爆了的垃圾國家機器.推啦 03/07 08:10
coolorphen: 推 03/07 08:12
ffreya: 國民黨不倒 台灣不會好 03/07 08:13
koes2005: 厲害 03/07 08:13
viki666666: 推! 03/07 08:14
DSNap: 推 03/07 08:14
yangjian: 精神給推,但法律適用錯誤百出、有誤導之虞,就只好給噓 03/07 08:15
wcl4: 高調推 03/07 08:18
FrankB: 推 白色恐怖未來侵害在座肥宅都不意外 03/07 08:21
aimify: 推 03/07 08:30
iam0718: 莫忘阿帕契 講了一大堆 法律是他們解釋的 03/07 08:31
dropboss: 推 03/07 08:33
k45446123: 隨便複製個法條上來就一堆人信你 雖然這件事很誇張 但 03/07 08:34
k45446123: 你根本都在亂唬爛法條 03/07 08:34
harry881210: 推 03/07 08:40
kaede0711: 我認同這件事不能草率了結,但你這篇犯了看到法條就急 03/07 08:42
kaede0711: 著自圓其說套用進去的錯誤 03/07 08:42
vdml: 結果記兩個大過+禁假了事 03/07 08:53
HNO3: 一定要法辦這些憲兵 03/07 08:54
NickFury: 違法搜索罰300元以下.......... 03/07 09:00
Vipasyin: ... 03/07 09:00
Rilakbaby: 你以為沒有人看得懂法條喔 03/07 09:03
pin0511: 推精神 不過法條亂用0分 03/07 09:04
cstyle: 本文立意良善,但法律論述上漏洞百出,建議原PO重新翻書 03/07 09:11
cstyle: 認同原PO理念,但是你法律文章這寫真的不行 03/07 09:12
cstyle: 請原PO去google一下同意搜索「自願性」的要件,爭點弄錯 03/07 09:13
ikemen0214: 推 03/07 09:22
Vipasyin: 這法條實在是... 03/07 09:23
mymike12: 等520就簡單了,通通抓去關 03/07 09:26
Epimenides: 推 03/07 09:27
qazwsx51: 推 03/07 09:33
RoundKick: 你最近還是躲朋友家一陣子吧 怕圓波有危險 03/07 09:39
newcsie68: 高調 03/07 09:43
isalin: 推分析 每個人對法律有不同見解 都可以討論 03/07 09:44
darkdh: 推 03/07 09:45
miniflora: 03/07 09:55
skychris: 專業推 03/07 09:59
Cookie165: 推 03/07 10:07
GustavSo: 讚 03/07 10:10
powerfulman: QQ 03/07 10:19
wac08: 我把回文都爬了一遍 噓的人沒一個人敢回這篇 XDDDDDDDDD 03/07 10:19
wac08: 這麼懂法條 怎麼不回一篇打臉呀? 啊不是很懂 03/07 10:20
wuj: 推 03/07 10:28
ilastor1124: 你是真的有法學知識嘛 339這樣用? 03/07 10:40
ilastor1124: 這麼淺薄的法學知識就不要出來騙鄉民的推 03/07 10:41
MBubble: 高調 03/07 11:06
aa10504: 高調 03/07 11:09
vcyc: 沒錯 推 03/07 11:10
rescueM7: 高調 03/07 11:11
hayate1143: 高調 03/07 11:15
waterboy1222: 整天只會被害妄想… 03/07 11:24
zombierick: 日本雖大陸法系,卻已引進陪審團制;台灣永遠無法 03/07 11:31
zombierick: 引進,因法律素養不及格。這引述法條,半數張冠李戴 03/07 11:32
henrykb: 在此無急迫性、必要性情狀下,不依程序申請搜索票,而偷 03/07 11:33
henrykb: 吃步使用同搜,只能說手法與法律知識過於粗糙。 03/07 11:34
zombierick: 憲兵案非常誇張,但賣墨水不是這樣的,要有社會責任 03/07 11:35
smonkey: !!!!!!!!!! 03/07 11:43
Siu: 按鈴告他們老大啊 正直的律師呢 03/07 11:58
Asucks: 絕對要給違法濫權者最嚴厲的懲罰 03/07 12:07
mido: 高調推 03/07 12:24
juneyabbi: 幫高調 03/07 13:07
traipse: 不讓壞人得到應有的審判的話 社會還會繼續是非不分下去 03/07 13:40
Sparkle1205: 噓的最棒了 法律達人 可以po篇論述嗎 03/07 13:41
oaboy: 高調!!幹你娘濫權憲兵去呷賽 03/07 13:42
Sparkle1205: 沒種po是嗎 我想也是 領500去吧 03/07 13:42
Sparkle1205: 請厲害的來教導法律素養啊 甘 03/07 13:46
neverbelieve: 幫 03/07 13:48
susanna026: 推 推 要嚴辦 03/07 14:01
hsiaochin: 推 03/07 14:10
ubcs: 推 03/07 15:32
jeffery614: 刑法王 03/07 16:41
bhis: 所以刑訴128-2如何解釋? 03/07 17:33
NwVanilla: 寫得很棒 03/07 17:43
white5212: 很會講 但是你的法律知識..... 03/07 18:05
bnb85147: 想找錯很好 但這個知識有點像那種謠言誤導文的水準 03/07 19:15
ruanruan: 推 要持續關心魏家的情況 03/07 19:54
cwhgraham: 高調 03/07 20:31
Pocketsun: 不要再誤導視聽啦! 03/07 22:50
s955055: 這語氣我看只上過幾堂法學概論吧 03/07 23:54
s955055: 覺得很棒的是⊙_⊙…… 03/07 23:55
dudu5566: 哈 你跟誰學的刑法刑訴啊 是不是老師時常請假? 03/08 00:09
ukfuture: 不要以為顏色對了就可以亂掰 03/08 01:23
xhung: 推 不能只有行政懲處 要依法嚴辦!!! 03/08 01:29
ResGVirus: 推 03/08 05:20
alyce36: 推 03/08 17:39
atsyuan4700: 上正晶了! 03/09 21:24
pillliq: 朝聖 03/09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