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tkin: D黨是黨代表大會選出的中評委開除黨籍 10/30 01:59
→ kutkin: 可是考紀會是國民黨主席個人聘任 就沒黨意基礎了 10/30 01:59
→ larusa: 堅持程序正義 議長選舉請改成記名投票 10/30 01:59
→ larusa: 否則憲法保障的就是無記名 地方制度的法規也是無記名 10/30 02:00
憲法129是否規範到地方民代選舉正副議長?
地制法有關無記名制度配套的不足及流弊,已分析如上。
※ 編輯: markingpen (59.104.186.105), 10/30/2014 02:01:57
推 littlehero: 民進黨不會黨意凌駕民意,國民黨會黨意凌駕民意 10/30 02:02
推 kutkin: 所以,考紀會別說民意了,連黨意都不成立,只是主席的__ 10/30 02:03
→ littlehero: 結果違背民意的國民黨,卻得到多數選票的支持 10/30 02:03
→ littlehero: 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啊~ 10/30 02:03
→ littlehero: 考紀會就是國民黨黨員直選的黨主席指派的。 10/30 02:03
※ 編輯: markingpen (59.104.186.105), 10/30/2014 02:08:41
→ lovetroy: ....黨意.... 10/30 02:05
→ larusa: 後面的處分正當性根本與要不要要求是兩回事 10/30 02:07
推 dan310546: 反正越多人亮越好 10/30 02:07
→ larusa: 沒有原則 不能遵守程序正義的 今天開一個先例 下次就會 10/30 02:08
程序正義?我想,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有關於地方制度法規定無記名投票的「程序」
只剩「無、記、名」三個「字」,有其他程序要遵守嗎?
亮票,違反無記名,但票可以投,且票有效,人無罪
亮票,違反了什麼程序正義了嗎?
→ larusa: 有第二個 10/30 02:08
→ larusa: 就很簡單 把它改成記名 不要去學那些權謀變通 10/30 02:10
民意代表行使職權的行為公開透明,
對選民利大於弊
這不是為了達成私益的權謀變通
→ larusa: 台灣的政治人物太喜歡宣稱自己的特別 結果一個一個崩壞 10/30 02:11
推 littlehero: 這不是台灣政治人物的問題,是台灣選民將雙重標準合理 10/30 02:11
推 kutkin: 改記名那就要修法 國民黨同意再說 10/30 02:12
→ littlehero: 化。民進黨黨紀是民主,國民黨黨紀不民主 10/30 02:12
二黨體質不同
雙重標準本來就是體質不同後的結果
民進黨的黨意 比 國民黨的黨意 容易確定
也是不爭的事實
→ kutkin: 小英雄的邏輯就是 只要黨員直選 那黨主席就有無上權力 10/30 02:12
※ 編輯: markingpen (59.104.186.105), 10/30/2014 02:16:36
→ littlehero: 當一件事的對錯取決於行為人而非行為本身,就注定了 10/30 02:13
→ kutkin: 無人可制衡他 可惜這不是法院同意的 10/30 02:13
→ littlehero: 民主的末路。 10/30 02:13
→ kutkin: 王金平案就被打臉 10/30 02:13
→ littlehero: kutkin沒看人民法,人民法的除非是要黨員或黨員代表大 10/30 02:13
→ littlehero: 會通過,民進黨的中評會也不是黨員代表大會。 10/30 02:13
→ littlehero: 人民法打錯,是人團法。 10/30 02:14
→ littlehero: 按照kutkin的邏輯,民進黨的中評會就有無上權力,無人 10/30 02:14
→ littlehero: 可制衡他,可惜這不是人團法同意的。 10/30 02:14
→ kutkin: 扯人民法,可是D黨沒人去法院呀 10/30 02:14
→ littlehero: 「人團法的除名是要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通過」 10/30 02:15
→ littlehero: 所以呢? kutkin也同意民進黨的黨紀不合法嗎? 10/30 02:15
→ kutkin: 你應該先擔心K黨的考紀會啦 10/30 02:15
→ kutkin: 民進黨的中評會 目前沒有法院說他不合法 10/30 02:16
→ littlehero: 沒有「先、後」的問題,kutkin同意民進黨黨紀不合法嗎 10/30 02:16
→ littlehero: 法律就是用同樣的標準去套用到個案 10/30 02:16
→ littlehero: 民進黨的中評會就不是人團法的會員(代表)大會 10/30 02:16
→ kutkin: 打泥巴戰,沒差呀,民進黨改成會員大會也是可以呀 10/30 02:17
推 larusa: 很多都是該做的事 該修的法 台灣不會永遠是老K在國會獨大 10/30 02:17
→ larusa: 兩個黨 都捫心自問 類似議長選舉這種小問題 想不想解決 10/30 02:17
→ littlehero: 那在民進黨改會員大會之前,請kutkin承認黨紀不合法 10/30 02:18
→ littlehero: 像邱彰不亮票被民進黨開除黨籍,請kutkin承認是冤案 10/30 02:18
→ kutkin: 我承認個屁呀,我是法官嘛? 10/30 02:18
→ kutkin: 邱彰自己還是律師 你問他為啥不去法院告 10/30 02:19
→ littlehero: 你批評國民黨的時候就是法官啊,怎麼批到民進黨就孬了 10/30 02:19
→ littlehero: 邱彰去告被法院駁回了,請kutkin承認是錯判。 10/30 02:19
→ kutkin: 小英雄 你要當鍵盤大法官自己當啦 10/30 02:21
推 littlehero: 裁定理由是法院不干預政治,開除黨籍是政黨內部事務」 10/30 02:22
推 feelsnow: 看不懂評論就是法官這項論點=_=a 覺得完全沒辦法回應 10/30 02:22
→ kutkin: 法院這樣判,你要我承認啥呢 俺又不是判決的法官 10/30 02:22
→ littlehero: 這在王金平案明顯不適用啊,是邱彰案法官對,還是王金 10/30 02:22
→ littlehero: 平案法官對? 怎麼kutkin法官只挑對民進黨有利的標準? 10/30 02:23
噓 kmichaelk: 看顏色 10/30 02:23
→ kutkin: 小英雄你應該去問當時的法官。 10/30 02:23
→ littlehero: 所以我現在問你,你覺得那一個法官對嘛 10/30 02:24
推 larusa: 王金平案 法官是很含蓄的說撤銷黨籍的單位 考紀會沒民意 10/30 02:24
→ kutkin: 邱彰案 是法官根本連處理都不處理 所以會怎麼處理 10/30 02:24
致小英雄
如果有任何民進黨議員認為「除名」有問題
就讓被除名的議員到法院去跟法官講吧…
但我有點納悶 為什麼開除亮票議員就是黨意凌駕民意
畢竟,民進黨在這次是在「選舉前」就提前宣示「亮票就除名」這件事
投票給民進黨籍候選人的選民,
也是在「選舉前」就知道「亮票就除名」這件事
那麼,民進黨處分未亮票或跑票的當選人
哪裡有什麼黨意凌駕民意的問題?
疑惑中。
※ 編輯: markingpen (59.104.186.105), 10/30/2014 02:35:03
→ littlehero: 怎麼王金平案的法官你就力挺,邱彰案的法官你就裝孬? 10/30 02:24
→ kutkin: 其實根本無從得知 10/30 02:24
→ larusa: 基礎 法院還沒認證DPP的中評會沒民意基礎 10/30 02:24
→ kutkin: 當然不排除法官有可能會比照王金平案的判決 10/30 02:24
→ littlehero: 那為什麼邱彰案的法官不處理,王金平案的法官可以處理 10/30 02:25
→ kutkin: 但是當時的法院裝孬 不是我裝孬.... 10/30 02:25
→ littlehero: 人團法的基礎是會員(代表)大會,中評會不是。 10/30 02:25
→ kutkin: 為什麼邱彰案法院不處理 你要問法院呀 10/30 02:25
→ littlehero: 所以邱彰案的法官裝孬對,還是王金平案的法官不孬對? 10/30 02:25
→ larusa: 因為人團法對會員除名的規定 是代表也可以 10/30 02:26
→ littlehero: 怎麼你的標準,完全是以對民進黨有利與否來決定? 10/30 02:26
→ kutkin: 邱彰當時自己不抗告 自然也不了了之 10/30 02:26
→ littlehero: 民進黨的黨代表是代表,中評會不是黨代表 10/30 02:26
→ kutkin: 小英雄你的泥巴戰真的夠囉 10/30 02:26
→ larusa: 中評委就是廣義的會員代表 是由黨代表一路往上選出來的 10/30 02:26
→ littlehero: 那邱彰案第一個處分還是法官判的啊,他是不是判錯了? 10/30 02:27
→ kutkin: 邱彰案 當時是 法院不受理 不是法院認證中評會不合法 10/30 02:27
→ littlehero: 那馬英九的黨主席也是黨員選的,他也是代表。 10/30 02:27
→ kutkin: 所以邱彰案為什麼法院那樣判 我也不知道 10/30 02:27
→ littlehero: 那為什麼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卻受理? 10/30 02:27
→ kutkin: 小英雄 你的問題都應該問法院 不是問我 10/30 02:27
→ littlehero: 既然邱彰案你不知道,怎麼王金平案你就知道了? 10/30 02:28
→ kutkin: "為什麼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卻受理?" 10/30 02:28
→ littlehero: 你只知道對民進黨有利的標準,沒錯吧 10/30 02:28
→ kutkin: 王金平案就判決出來了,誰看都知道考紀會不合法 10/30 02:28
→ kutkin: 邱彰案是根本不受理 無法得知中評會是否合法 10/30 02:28
推 larusa: 因為王金平案有判決書下來 有東西可以看了 不是? 10/30 02:29
→ littlehero: 邱彰案當然也有裁定書啊。 10/30 02:29
→ littlehero: 不然kutkin的新聞裡的內容怎麼來的 10/30 02:30
推 kutkin: 那小英雄你自己說說看 法院有沒有判中評會合法/不合法 10/30 02:30
→ littlehero: 邱彰案「開除黨籍是政黨內部事務」,中評會考紀會都ok 10/30 02:31
→ littlehero: 按照王金平案採用的人團法標準,中評會不合法。 10/30 02:31
推 larusa: 沒做成判例前 法官都是各自獨立審判 拿A案來質疑B案 10/30 02:33
推 littlehero: 那kutkin怎麼又把王金平案的判準執為定說? 10/30 02:34
→ larusa: 質疑的對象都是法官 不是你想追求的問題點 10/30 02:34
→ littlehero: 請larusa教kutkin,王金平案只是那個法官的見解 10/30 02:34
→ littlehero: 也許換個審議庭,結果就不同囉! 10/30 02:35
推 kutkin: 邱彰案其實根本就沒碰觸人民團體法 10/30 02:35
※ 編輯: markingpen (59.104.186.105), 10/30/2014 02:36:20
→ larusa: 之後是case by case啊 但老K跟DPP還是有很明顯不同 10/30 02:35
→ littlehero: 開除黨籍怎麼會沒有觸碰人民團體法? 10/30 02:35
→ kutkin: 法官是連人民團體法都沒提到 10/30 02:36
→ kutkin: 他的態度是 你們的家務事 法院不管 就這樣 10/30 02:36
→ littlehero: 所以邱彰案的法官認為人民團體法不能限制政黨,那王金 10/30 02:36
→ larusa: 因為要政黨要招開會員代表大會才能開除會員有實務上困難 10/30 02:36
→ littlehero: 平案的法官怎麼管到政黨的家務事了呢? 10/30 02:36
→ littlehero: 實務上困難就可以違法!? 10/30 02:37
→ littlehero: 總而言之,國民黨與民進黨的黨紀,在法律上是一樣的處 10/30 02:37
→ kutkin: 邱彰案的法官也根本沒說"人民團體法不能限制政黨" 10/30 02:37
→ littlehero: 境,不是都合法就是都非法。 10/30 02:37
→ kutkin: 駁回 就是不受理 10/30 02:38
→ larusa: 那你要去問王金平案的法官啊 在這邊跳針沒用 10/30 02:38
→ littlehero: 政黨的家務事法院不管,為什麼王金平案就換了標準? 10/30 02:38
→ littlehero: 跳針的是拿王金平案當聖經的kutkin吧 10/30 02:38
→ littlehero: 請larusa教kutkin,王金平案不是判例。 10/30 02:39
→ kutkin: 搞不清楚駁回跟二審的差異的人 可能頭腦裝的東西不一樣 10/30 02:39
→ larusa: DPP的中評會至少是由黨代表往上再推選出來的 10/30 02:39
→ littlehero: KMT的主席還是黨員直選的咧 10/30 02:40
→ larusa: 跟老K的考紀會是上面指派本質上就不同 10/30 02:40
→ littlehero: kutkin就直接講,你覺得王金平案法官對,還是邱彰案? 10/30 02:40
→ littlehero: 考紀會是有黨意基礎的黨主席指派。 10/30 02:41
→ kutkin: 駁回=不受理 二審=審理了,表示考紀會不合法 10/30 02:41
→ kutkin: 邱彰案根本就不受理 哪有什麼對錯問題 10/30 02:41
→ littlehero: 那是邱彰案不受理對,還是王金平案受理對? 10/30 02:42
→ larusa: 你法條自己要看啊 人團法27條 你舉那爛例子 自己不會 10/30 02:42
→ kutkin: 邱彰案 法官不受理 自然無從得知中評會是否適法 10/30 02:42
→ littlehero: 那法官不受理,是對還是不對? 10/30 02:43
→ larusa: 覺得丟臉嗎? 你的意思是馬英九是黨員直選 他能任意開除 10/30 02:43
→ kutkin: 邱彰案 法官應該要受理 但不受理無從得知其見解 10/30 02:43
→ kutkin: 王案 法官受理 表示考紀會不合法 10/30 02:43
→ larusa: 黨員? 真替你的民主素養捏把冷汗 10/30 02:43
→ littlehero: 所以邱彰案的法官錯了,kutkin決定立場,不再變囉? 10/30 02:43
→ littlehero: 所以larusa認為民進黨的中評會可以任意開除黨員? 10/30 02:43
→ kutkin: 邱彰案的法官是在"不受理"這件事情不應該 10/30 02:44
→ littlehero: 那就對了嘛,請承認邱彰是冤案。 10/30 02:44
→ kutkin: 但不代表該法官認同或不認同中評會 10/30 02:44
→ kutkin: 冤案? 那又是你自己在講 邱彰自己都沒抗告 10/30 02:44
→ larusa: 當然是要有違反黨紀的事實 經過充分討論後 並經表決程序 10/30 02:44
→ littlehero: 按照王金平案「人團法」的標準,中評會不合法。 10/30 02:45
→ kutkin: 當事人都沒意見 你是冤案什麼鬼? 10/30 02:45
→ littlehero: 那馬英九要開除也要有違反黨紀的事實,經過考紀會充分 10/30 02:45
→ littlehero: 討論,並經表決程序..... 10/30 02:45
→ kutkin: 鍵盤法官又在那邊說中評會不合法 10/30 02:45
→ littlehero: kutkin又知道邱彰沒意見了 10/30 02:45
→ larusa: 當事人放棄申辯權利 是甚麼冤案? 10/30 02:46
→ littlehero: 中評會不是民進黨的黨員代表大會,文義就可以理解。 10/30 02:46
→ kutkin: 我怎麼知道 那你怎麼知道邱彰有意見 他有抗告嘛? 10/30 02:46
→ larusa: 考紀會 已經被打槍了 你有問題直接去找法官吧 10/30 02:46
→ larusa: 在這邊哀沒用 10/30 02:46
→ littlehero: 沒上訴=沒意見=不是冤案? 10/30 02:46
→ littlehero: 打槍了考紀會等於打槍了中評會。 10/30 02:47
→ kutkin: 不然你說他是冤案,那是你自己講的 10/30 02:47
→ littlehero: larusa前面講程序正義多義正辭嚴,還不是雙重標準 10/30 02:47
→ kutkin: 打槍了考紀會等於打槍了中評會。 法院沒這樣說 謝 10/30 02:47
→ larusa: 等下一個法官打槍DPP的中評會再說吧 鍵盤法官 10/30 02:47
→ littlehero: kutkin不是說法官不受理不應該嗎? 法官錯了還不是冤案 10/30 02:47
→ littlehero: larusa的意思是說,法官還沒判連勝文有人有罪,所以 10/30 02:48
→ littlehero: 我們不能說連勝文如果殺人,是有罪的。 10/30 02:48
→ larusa: 我現在只看到老K的考紀會被打槍 還沒看到DPP中評會也中槍 10/30 02:49
→ larusa: 我們不是法官 我們沒資格替任何人定罪 這是常識 10/30 02:49
→ kutkin: 本來就是這樣 總算搞懂了嗎 10/30 02:49
→ littlehero: 我也沒看到連勝文殺人被判有罪,所以他殺人不見得有罪 10/30 02:50
→ larusa: 還是你鍵盤法官當久了 都覺得自己可以了 10/30 02:50
→ kutkin: 謝依函殺人不代表可以套用到鄭捷是否有罪 10/30 02:50
→ markingpen: 民進黨處理當選人有何黨意凌駕民意的地方嗎?疑惑中。 10/30 02:50
→ littlehero: 換句話說,鄭捷殺人有罪,不代表連勝文殺人有罪 10/30 02:50
→ kutkin: 小英雄總算搞懂了 10/30 02:51
→ littlehero: 黨意有沒有凌駕民意,是由選票來決定。 10/30 02:51
推 sading7: 洨英雄不只是鍵盤法官 還是鍵盤大法官 10/30 02:51
→ kutkin: 光是一個殺人 有沒有罪就好多種狀況了 10/30 02:51
→ larusa: 根本不是黨意凌駕民意的問題 如果你還承認這邊是法治國家 10/30 02:51
→ littlehero: 一般來說,拿到多數選票的政黨,會貼近民意一些。 10/30 02:51
就這次民進黨處理未亮票或跑票的方式來講
與「選票的多寡」其實也沒什麼絕對的關係
是跟「選民在投票給民進黨籍候選人時的認知」有關係
即使 民進黨議員未過半
民進黨要處分當選議員未亮票或跑票
在選舉前就講好,選民在投票時就知道
為什麼會黨意凌駕民意?
至於拿到多數選票的政黨,貼近民意,本是當然
所以 拿到多數選票的政黨,極力爭取正副議長寶座,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民進黨籍議員在過半的情況下,跑票而錯失了正副議長寶座
反而會有國民黨黨意凌駕高雄市民意的問題
→ larusa: 就不要用民粹來看待問題 10/30 02:52
推 CCWck: 憲法129如果真的管到選舉正副議長 修法改記名也違憲啊... 10/30 02:52
→ littlehero: 雙重標準的人,有資格談民粹嗎? 10/30 02:52
※ 編輯: markingpen (59.104.186.105), 10/30/2014 02:59:34
→ sading7: 會說台獨教育課綱違憲的人又有沒有資格談法律? 10/30 02:54
→ littlehero: 台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啊,不是嗎? 10/30 02:54
推 larusa: 議長選舉是不在憲法規定的選舉之中 所以是在地方制度法上 10/30 02:54
→ littlehero: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 10/30 02:55
→ larusa: 的另外規定 把議長選舉由不記名改記名 又不用修憲 只是 10/30 02:55
→ littlehero: 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by 憲法增修條文 10/30 02:55
→ sading7: 原來DPP的存在是違憲啊 怎麼還沒被解散? 10/30 02:56
→ larusa: 要不要做而以 現在實務上普遍都認為記名能避免賄選 10/30 02:56
→ larusa: 小英雄果然是鍵盤大法官 還能組織憲法法庭 10/30 02:56
→ littlehero: larusa又不是大法官,怎麼知道議長選舉改記名不違憲? 10/30 02:56
→ sading7: 哈哈 鍵盤大法官快去宣判DPP違憲好嗎 10/30 02:57
→ larusa: 可以自己去看看法條嗎? 不然很丟臉的 10/30 02:57
推 kutkin: 小英雄又閃躲了 扯到台獨去了 10/30 02:58
→ littlehero: 大法官又沒有裁判,你怎麼能看法條就斷定呢? 10/30 02:58
→ littlehero: 自己的推文就在上面,這完完全全是你的邏輯啊。 10/30 02:58
→ kutkin: "littlehero: 台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啊,不是嗎?" 10/30 02:59
→ littlehero: larusa,有發現自己的雙重標準了嗎? 10/30 02:59
→ larusa: 算了 懶得在打你臉 浪費我時間 反正打了你也不會痛 10/30 02:59
→ kutkin: littlehero又不是大法官,怎麼知道台獨違憲 10/30 02:59
→ littlehero: 我可不像你們,說要是法官才能評論合法與否 10/30 03:00
→ littlehero: 現在是你們自己的邏輯打自己臉。 10/30 03:00
→ kutkin: 那請問鍵盤法官,當鍵盤法官A跟B見解不同怎麼辦 10/30 03:00
→ littlehero: 就根據法律解釋的原則來分析啊。 10/30 03:01
推 larusa: 自己慢慢看法條吧 哪來這麼多免費的法律課讓你上 10/30 03:03
→ kutkin: 就己經說了 鍵盤法官A B看法不同喔 10/30 03:03
推 littlehero: larusa不是大法官,看了法條就可以說不違憲? 10/30 03:03
→ kutkin: "littlehero: 台獨違背中華民國憲法啊,不是嗎?" 10/30 03:04
→ littlehero: 鍵盤法官看法不同又如何? 看法一定要相同 10/30 03:04
→ kutkin: littlehero又不是大法官,怎麼知道台獨違憲 10/30 03:04
→ kutkin: 大家來照樣造句 10/30 03:04
→ littlehero: 嗎? 重點是你們對黨紀的雙重標準。 10/30 03:04
→ larusa: 答案就在憲法 地方制度法 及釋憲文之中 你慢找吧 10/30 03:04
推 sading7: 小英雄雖然不是大法官 但是是鍵盤大法官啊!! 10/30 03:04
→ littlehero: 答案就在larusa上面推文的,不是法官不能判斷合不合法 10/30 03:05
→ kutkin: littlehero: 也許換個審議庭,結果就不同囉! 10/30 03:05
→ littlehero: 上面說不是法官不能判斷的,是你們還是我? 10/30 03:05
→ kutkin: littlehero: 法律就是用同樣的標準去套用到個案 10/30 03:05
→ littlehero: 怎麼前面不能判斷,後面自己又判斷了起來? 10/30 03:06
→ littlehero: 所以kutkin承認我的邏輯正確,不是法官也能判斷嘛 10/30 03:06
→ kutkin: littlehero: 那為什麼邱彰案不受理,王金平案卻受理? 10/30 03:06
→ littlehero: 所以王金平案同樣的邏輯,民進黨中評會不合法。 10/30 03:06
→ kutkin: 自己的三行推文 自己看看 10/30 03:07
→ littlehero: 看什麼? 10/30 03:07
→ kutkin: 一下在那邊說 法律就是用同樣的標準去套用到個案 10/30 03:07
→ littlehero: 不同的人套用的結果當然會不一樣啊。 10/30 03:07
→ kutkin: 一下又說也許換個審議庭,結果就不同囉! 10/30 03:07
→ kutkin: 都你在講 10/30 03:07
→ littlehero: 再怎麼客觀也避免不了主觀,所以呢? 10/30 03:08
推 larusa: 嘴砲打完就收工吧 想要有實質的進度 請加入老K律師團嘿 10/30 03:10
推 littlehero: 喔回原po的黨意民意說,國民黨的支持者,就是支持九二 10/30 03:10
→ larusa: 請來自北海的小英雄 去痛電最高法院的法官 再回來炫耀 10/30 03:11
→ markingpen: 小英雄宏論是從黨意凌駕民意出發的雙重標準開始發難的 10/30 03:11
→ markingpen: 但是卻沒有精準解釋民進黨此次有何黨意凌駕民意的地方 10/30 03:11
→ littlehero: 共識、兩岸交流,既然國民黨拿到多數選票,違背九二 10/30 03:11
→ larusa: 那是兩個問題了 我跟原PO要談的一直都是另一個 10/30 03:12
→ littlehero: 共識的作為才是違反民意。 這是套用你的邏輯 10/30 03:12
→ littlehero: 我跟larusa要談的則是你的雙重標準。 10/30 03:13
→ littlehero: 民進黨在高雄市多數,黨意就是高雄民意,同理國民黨 10/30 03:13
→ larusa: 請慢談 時間還早 10/30 03:13
→ littlehero: 在國會的多數就是台灣民意的授權。 10/30 03:13
→ littlehero: 這種「我的黨紀是民意,你的黨紀反民意」不覺得很妙? 10/30 03:14
→ markingpen: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10/30 03:16
推 larusa: 論述紊亂 東扯一點 西扯一點 那就差不多結案了 10/30 03:16
推 kutkin: littlehero: 再怎麼客觀也避免不了主觀 10/30 03:16
推 littlehero: 我沒有說任何民進黨黨紀反民意的主張吧,我只針對你就 10/30 03:17
→ markingpen: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10/30 03:17
→ kutkin: 自己不是給自己答案了嘛 10/30 03:17
→ larusa: 浪費我一個小時的時間 暗陰陽 10/30 03:17
→ littlehero: 國民黨黨紀跟民進黨黨紀的雙重標準。 10/30 03:17
→ sading7: 國民黨黨意凌駕民意的依據是民調顯示不支持KMT版服貿 10/30 03:17
→ markingpen: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10/30 03:18
→ sading7: 以及通過的方式。你有民調做根據說DPP也一樣嗎 10/30 03:18
→ littlehero: 你是說民進黨那份「多數民眾支持國民黨兩岸政策」民調 10/30 03:18
→ markingpen: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10/30 03:18
→ littlehero: 還是2004年連宋大幅領先的民調? 10/30 03:18
→ larusa: 小英雄根本不知道民主社會一直在避免的一件事 專斷 10/30 03:18
→ sading7: 就學運期間的民調而言 是不支持服貿居多的 10/30 03:19
→ littlehero: 民調可以凌駕選舉,那連戰2004年就該當總統了。 10/30 03:19
→ markingpen: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10/30 03:19
→ larusa: 真的好意思拿黨主席是直選 所以他指派的人選可以處理違紀 10/30 03:19
→ littlehero: 請原po回應你對兩黨黨紀的雙重標準。 10/30 03:19
→ sading7: 或者你要說王金平案子 考紀會沒民意基礎是法院認定的 10/30 03:19
→ littlehero: 那2004年的民調是連戰領先居多,所以連戰該當總統嗎? 10/30 03:20
→ littlehero: 你同意連戰該當總統,我就同意民意反服貿。 10/30 03:20
→ sading7: 民調並非完全可以反殃民意 但也比你片面認定來得有根據 10/30 03:20
→ kutkin: 如果直選就可以為所欲為 那還要立法跟司法做啥? 10/30 03:20
→ markingpen: 因為民進黨處理而認黨意凌駕民意雙重標準宏論的小英雄 10/30 03:21
→ gm2867: 顏色對 怎麼幹都對 609好棒棒喔 10/30 03:21
→ littlehero: 所以民進黨的中評會可以為所欲為? 10/30 03:21
→ kutkin: 小英雄的著力點就這個吧 好像人家投票給某人 10/30 03:21
→ markingpen: 請小英雄正面回應「此次」民進黨處理有何黨意凌駕民意 10/30 03:21
→ sading7: 中平會有民意基礎唷 10/30 03:21
→ kutkin: 就是允許他之後幹什麼都可以 10/30 03:21
→ littlehero: 挺服貿的片面根據是選舉,反服貿的只有民調 10/30 03:21
→ littlehero: 馬英九黨主席跟中評會一樣有民意基整 10/30 03:22
→ littlehero: 而反服貿者卻又不承認連戰領先的民調,自我矛盾。 10/30 03:22
→ gm2867: 吱八忙護航 拍拍手 10/30 03:22
→ littlehero: kutkin,民進黨的中評會是不是「之後幹什麼都可以」? 10/30 03:22
→ littlehero: 為什麼中評會不是為所欲為,馬英九是為所欲為? 10/30 03:23
→ sading7: 處理王金平案子是考紀會 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 10/30 03:23
推 kutkin: 中評會想幹什麼 要看送什麼案子過來 10/30 03:23
→ littlehero: 指派考紀會的馬英九主席有民意基礎。 10/30 03:23
→ sading7: 但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 10/30 03:23
→ littlehero: 考紀會想幹什麼,也是要看送什麼案子過來 10/30 03:23
→ littlehero: 那中評會的民意基礎在那? 10/30 03:24
→ sading7: 但考紀會幹了不在權限內的事 10/30 03:24
→ kutkin: 像羅文欽來說 蘇貞昌提案 然後中評會議決 10/30 03:24
→ littlehero: 根據人團法,考紀會跟中評會的權限是一樣的。 10/30 03:24
→ kutkin: 中評會不能主動說要把誰停權 10/30 03:24
噓 gm2867: 吱八忙護航 該睡了拉 10/30 03:25
→ sading7: 但法院不這麼認為 10/30 03:25
推 larusa: 烤雞會 烤烤雞OK 想烤人 法官 say no了 10/30 03:25
→ larusa: 還在緬懷跳針烤雞會 不如趕緊加入辯論團 組團打最高院 10/30 03:26
→ kutkin: 而且被停權的可以要求仲裁 10/30 03:26
→ larusa: 中評會是不是跟烤雞會一樣NG 小英雄可以做實驗啊 10/30 03:27
推 jimmy911112: 考紀會沒有民意基礎,是由一個人受權 而非一群黨員代 10/30 03:27
→ larusa: 現在都流行法院認證 至少你等他法院認證 在來說他也NG嘛 10/30 03:28
→ jimmy911112: 表授權,屬於集權下的單位 10/30 03:28
推 littlehero: 為什麼由黨員選的黨主席授權,跟由黨員選的黨代表授權 10/30 03:28
→ littlehero: 有黨意的不同? 10/30 03:29
→ littlehero: larusa之前不就自己當大法官,說議長記名不違憲嗎? 10/30 03:29
→ littlehero: kutkin,中評會當然可以由中評委自己提案。 10/30 03:29
→ larusa: 請自己去翻人團法 甚麼功課都不做 光出一張嘴問 10/30 03:30
推 romusutoru: 民意代表亮票才可以檢視誰沒代表民意啊 10/30 03:30
→ littlehero: 人團法就說「會員(代表)大會」,中評會不是。 10/30 03:30
推 kutkin: 提案還是要中評會全體通過呀 10/30 03:30
→ littlehero: 那中評會跟黨主席,誰的黨意比較強? 10/30 03:30
→ larusa: 就簡單問你一句 議長選舉有在憲法所列選舉裡頭嗎? 10/30 03:30
→ kutkin: 小英雄這麼愛爭 然後又沒法院判決背書 10/30 03:30
→ littlehero: larusa既然從條文來解釋,就不能說我不是法官不能判斷 10/30 03:31
→ kutkin: littlehero: 鍵盤法官看法不同又如何? 看法一定要相同 10/30 03:31
→ littlehero: 中評會是人團法說的會員代表大會嗎? 不是。 10/30 03:31
→ jimmy911112: 因為選出"一個人" 會有支持跟反對,"一個人"指派的 10/30 03:31
→ kutkin: 自己這麼愛說"看法不同又如何?" 自己又很想說服多數人 10/30 03:31
→ jimmy911112: 單位有生殺大權是集權 10/30 03:32
→ littlehero: jimmy講的有道理,但這不是人團法的標準。 10/30 03:33
→ littlehero: 人團法不是以集權與否區分,是以會員代表大會。 10/30 03:33
→ jimmy911112: 避免集權的產生,需要分權由民選出"多數人"來做判決 10/30 03:33
推 sading7: 那為什麼國民黨會輸掉王金平案的官司? 10/30 03:33
→ littlehero: kutkin可以不被我說服啊,但不能說我不該嘗試說服你 10/30 03:34
→ littlehero: 那為什麼邱彰會輸掉被開除黨籍的官司? 10/30 03:34
推 kutkin: 不就某人最愛說的雙重標準? 10/30 03:34
→ littlehero: jimmy講的很有道理,只是跟法律規定無關。 10/30 03:34
推 larusa: 問題就回到中評委是不是會員代表? 10/30 03:34
→ jimmy911112: 馬英九黨主席不能一個人玩"會員代表大會"啊 10/30 03:35
→ littlehero: kutkin是中文有問題嗎?我有說你的見解一定要跟我相同? 10/30 03:35
→ kutkin: 一邊開口閉口"看法不同又如何" 一邊又要別人有共識 10/30 03:35
→ littlehero: 中評會也不是「會員代表大會」 10/30 03:35
→ littlehero: 什麼時候我說一定要有共識? 10/30 03:35
→ kutkin: 你在做的行為就沒有尊重別人的不同意見了 10/30 03:36
→ larusa: 考紀會明顯不是 法官認證的 中評會是或不是 等法官認證 10/30 03:36
→ littlehero: 打臉怎麼會叫不尊重不同意見? 10/30 03:36
→ kutkin: 自己以為打臉 10/30 03:36
→ jimmy911112: 他是會員代表沒錯,可是不能由他"一個人"成立的單位 10/30 03:36
→ jimmy911112: 去判決 10/30 03:37
→ littlehero: larusa說議長記名不違憲就沒有等法官認證了 10/30 03:37
→ larusa: 你認為這是雙重標準 事實是一個已決 一個未決 10/30 03:37
推 sading7: 所以為何國民黨輸掉官司? 10/30 03:37
→ larusa: 我們只是在等法院給答案 而你是自己當鍵盤法官認定中評會 10/30 03:37
→ littlehero: 黨代表選的中評會也是代表,那jimmy承認黨主席是代表 10/30 03:38
→ larusa: 也不符人團法規定 就這樣 10/30 03:38
→ littlehero: 為什麼黨主席選的代表就不是代表? 10/30 03:38
→ littlehero: larusa也當鍵盤大法官說議長記名不違憲,就這樣。 10/30 03:38
→ littlehero: larusa在某些時候等法院認證,某些時候不等,對吧? 10/30 03:39
推 kutkin: 馬英九只有57%的黨員投票給他 搞清楚這件事 10/30 03:39
→ kutkin: 43%的人根本沒投票給他 代表個屁呀 10/30 03:39
→ littlehero: 所以呢? 57%不是黨意? 10/30 03:39
→ blackcat3399: 一個9%自稱總統的傢伙代表民意? 笑死我 10/30 03:40
→ littlehero: 中評會過半通過可以開除,那也是50%而已啊 10/30 03:40
→ littlehero: 何沿中評委加起來的得票率也不見得是100%。 10/30 03:40
→ littlehero: kutkin,我尊重你的雙重標準,但你不能說我不能把你雙 10/30 03:41
推 larusa: 如果有人自己都不翻法條 那也沒辦法 請告訴我議長選舉 10/30 03:41
→ littlehero: 重標準這件事講出來啊。 10/30 03:41
→ littlehero: 那請larusa翻翻法條,告訴我人團法的會員代表大會是啥 10/30 03:42
推 kutkin: 只是50% 真好笑 10/30 03:42
→ larusa: 是不是憲法129條明定 本憲法所規定的各種選舉之一 10/30 03:42
→ littlehero: 要翻法條,憲法跟人團法一起翻,不要雙重標準 10/30 03:42
→ jimmy911112: 因為馬英九成立考紀會的是100% 10/30 03:43
→ larusa: 會員代表 字面上意思 能代表會員執行特定業務的人 10/30 03:43
推 littlehero: 那黨主席也是囉? 10/30 03:44
→ larusa: 黨主席有黨章明定的權力義務 也請自己去翻 10/30 03:44
→ littlehero: 要講黨章,黨章就明訂考紀會有權力撤銷黨籍啊 10/30 03:45
→ larusa: 其中一定不包含開除黨員 10/30 03:45
推 kutkin: 小英雄的雙刀 一邊批中評會跟考紀會一樣不合法 10/30 03:45
→ kutkin: 一邊又在那邊說黨主席是直選 所以他擁有完全民意 10/30 03:45
→ kutkin: 不 完全黨意 10/30 03:45
→ larusa: 那是黨章位階低於法律 人團法就是規定要有民意基礎的單位 10/30 03:46
→ littlehero: 雙刀就是,中評會合法考紀會就合法,反之亦然。 10/30 03:46
→ kutkin: 請問小英雄你到底主張 應該由黨主席的考紀會有權呢 10/30 03:46
→ littlehero: 黨主席有民意基礎。 10/30 03:46
→ kutkin: 還是由黨代表大會才有權? 10/30 03:46
→ larusa: 以三分之二多數共識決來決定 所以黨主席不行 沒民意基礎 10/30 03:46
→ littlehero: 考紀會是有民意基礎的黨主席選的,就像中評會是有民意 10/30 03:47
→ larusa: 的考紀會也不行 至於中評會行不行 去問法官吧 未決 10/30 03:47
→ littlehero: 基礎的黨代表選的,這兩者的民意基礎一模一樣。 10/30 03:47
→ kutkin: 如果小英雄贊成黨主席的考紀會有民意基礎 那請問你 10/30 03:47
→ larusa: 你想幹翻法官就去 不要在這邊跳針 是法官否決考紀會 10/30 03:48
→ littlehero: 黨主席選的考紀會沒民意基礎,黨代表選的考紀會也一樣 10/30 03:48
→ kutkin: 戰中評會戰開心的? 10/30 03:48
→ littlehero: 法官否決考紀會的標準也同樣否決中評會,為何不承認? 10/30 03:48
→ larusa: 不是我們 看不懂判決書 是甚麼問題 我就不探討了 10/30 03:48
→ littlehero: 就是要用中評會來突顯你們的雙重標準啊 10/30 03:49
→ kutkin: 喔 所以說穿了就是你就是想拉中評會下水 可是法院 10/30 03:49
→ kutkin: 沒有判例呀 10/30 03:49
→ larusa: 1.民意基礎 2. 2/3多數共識決 兩者都要有 10/30 03:49
→ kutkin: 既然想拉中評會下水,又何必主張馬的黨意基礎呢 10/30 03:50
→ larusa: 老K的考紀會 看起來就是沒有 是法官認證 10/30 03:50
→ littlehero: 法官說「開除社員應經會員大會、社團總會決議」 10/30 03:50
→ littlehero: 中評會當然也不合法,這就是條文,就是判決書。 10/30 03:50
→ kutkin: 可惜法院不支持你 END 10/30 03:51
→ littlehero: 法院那有不支持我? 10/30 03:51
→ kutkin: 想拉中評會下水 請先等法院支持你的想法再說 10/30 03:51
→ larusa: 每一個中評委都是黨代表 都是黨員選的 10/30 03:51
推 ispy03532003: 不合法個屁 民進黨的中評會就是黨員選的 哪來不合法 10/30 03:51
→ kutkin: 邱彰案是駁回 所以之後再也沒有黨員去法院假處分了 10/30 03:52
→ littlehero: 中評會是黨代表選的,就像考紀會是黨主席選的 10/30 03:52
→ kutkin: 也就是說 沒有你所謂的"中評會當然也不合法"認證 10/30 03:52
→ littlehero: 中評會不是民進黨的會員大會、社團總會。 10/30 03:52
→ ispy03532003: 請問黨代表幾個人? 黨主席幾個人? 10/30 03:52
→ kutkin: 之後被開除的都鼻子一摸 尋求黨內仲裁 10/30 03:52
→ littlehero: 請問黨代表得多少票,黨主席得多少票? 10/30 03:53
→ kutkin: 請問總統多少票 立委多少票 為啥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權? 10/30 03:53
→ kutkin: 有些人是不是搞不清楚責任分工? 監督制衡? 10/30 03:53
→ ispy03532003: 跟得多少票三小關係 你到底懂不懂什麼是民主? 10/30 03:53
→ ispy03532003: 再問一次 請問黨代表幾個人? 黨主席幾個人? 10/30 03:54
→ littlehero: 過去沒有爭議不代表合法 by 王金平律師 10/30 03:54
→ littlehero: 立委可以行使同意權是憲法規定,黨主席提名考紀會是黨 10/30 03:54
→ littlehero: 彰規定。沒有人說總統的民意基礎會小於立法院 10/30 03:55
→ littlehero: 更何況中評會是黨代表的「集會」,但不是黨代表「大會 10/30 03:55
→ littlehero: 不是黨代表大會就不能除名 by 人團法。 10/30 03:55
推 kutkin: 有爭議不代表違法 這不就廢話嘛 10/30 03:56
推 ispy03532003: (哈欠) 快點好不好 都快睡著了 10/30 03:56
→ kutkin: 小英雄就是想打中評會 拖下水 又找不到判例 10/30 03:56
→ littlehero: 不需要判例啊,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 10/30 03:57
→ kutkin: 阿你考紀會就是黨章 中評會就不是黨章 10/30 03:57
→ littlehero: 所以兩個都是黨章,兩個都合法? 10/30 03:57
→ kutkin: 法律條文寫在那,十個人看法有十一種 10/30 03:57
→ littlehero: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沒意見,但kutkin覺得一合法一不合 10/30 03:58
→ kutkin: 只有法官採信的那種才有用啦 10/30 03:58
→ littlehero: 那就看誰可以把中評會凹成會員代表大會囉 10/30 03:58
→ kutkin: 干我屁事 又不是我覺得 你去問法院怎麼判 10/30 03:58
→ kutkin: 為什麼北院一個判駁回 一個判敗訴 10/30 03:59
→ kutkin: 你怎麼不去問北院雙重標準? 10/30 03:59
→ littlehero: 所以這兩個法官一定有一個不對嘛 10/30 03:59
→ kutkin: 躲在PTT質問不相干的板友? 10/30 03:59
→ kutkin: 不對 然後咧 10/30 04:00
推 ispy03532003: 不甩捏厚...算了 睡覺去 k大 聽我一言 10/30 04:00
→ ispy03532003: 他最大的問題就是認為馬英九一個人=國民黨所有人的 10/30 04:00
→ kutkin: 你又能怎樣,非當事人的你在那邊喊燒 10/30 04:00
→ littlehero: 然後就是那些把法官判決當聖旨的人自我矛盾啊。 10/30 04:00
→ ispy03532003: 意見 因為他也是民意選上的->這種神邏輯只顯示了KMT 10/30 04:01
→ littlehero: 所以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 10/30 04:01
→ kutkin: 是呀 他就是認為馬一個人代表所有人 10/30 04:01
→ ispy03532003: 跟藍教徒新制還配不上民主 事實上他們骨子裡還是以 10/30 04:01
→ littlehero: 所以kutkin認為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 10/30 04:01
→ ispy03532003: 前那個還沒解嚴的那個專制政黨 他沒有發覺他這種論 10/30 04:02
→ kutkin: "littlehero: 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沒意見" 10/30 04:02
→ kutkin: 你妹啦 扯半天最後變成尚書大人 到底合法還是不合法咧? 10/30 04:02
→ ispy03532003: 述是在害馬英九 因為他把馬英九塑造成了一個獨裁者 10/30 04:02
→ littlehero: 趕快回答一下,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 10/30 04:02
→ ispy03532003: 你抓著他這個打就夠了 我先去睡了 9點還要面試 10/30 04:03
→ kutkin: 套句小英雄的語法 其實中評會代不代表民進黨 我沒意見 10/30 04:03
→ littlehero: ispy要落跑了... 10/30 04:03
→ kutkin: 這樣可以嗎 大家一起當尚書大人 10/30 04:03
→ kutkin: 人家要做正事 10/30 04:04
→ ispy03532003: 烙跑? 你是說你上次那篇陳菊的新聞被電到跳針那篇嗎 10/30 04:04
→ ispy03532003: 那你最後的確是烙跑了沒錯^^ 10/30 04:04
→ littlehero: 那一篇陳菊的新聞? 另外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嗎? 10/30 04:04
→ littlehero: 喔陳菊後來專訪不是說他有接受按摩嗎? 還去協調媒體改 10/30 04:05
推 larusa: 小英雄已經嶄露了屬於 ____的特質了 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 10/30 04:05
→ littlehero: kutkin,只要標準一致我都沒意見,但你明顯是雙重標準 10/30 04:05
→ littlehero: 所以有接受按摩,so ? 10/30 04:06
→ larusa: 被 ____說雙重標準 我OK的 10/30 04:06
→ littlehero: 回答中評會=民進黨所有人,對你而困難嗎? 10/30 04:07
推 kutkin: 小英雄你幫考紀會護航就沒有所謂標準一致了 10/30 04:10
→ kutkin: 你要幫考紀會護航 就是要站考紀會是合法 10/30 04:10
推 littlehero: 我只說考紀會跟中評會的位階一樣,怎麼會是護航? 10/30 04:11
→ kutkin: 哪有所謂"都合法或都不合法我沒意見" 10/30 04:11
→ littlehero: 你要說兩者都不合法,我ok啊,但你卻是雙重標準 10/30 04:11
→ kutkin: 假中立也不是這樣 10/30 04:11
→ littlehero: 本來法律就有甲說乙而,甲說兩個都合法,乙說都不合法 10/30 04:11
→ littlehero: 你卻是對國民黨採甲說,對民進黨採乙說。 10/30 04:12
推 mikejr: makiew又在出任務喔 XD 10/30 04:19
推 kutkin: 原來是練__慶先生 10/30 04:22
推 littlehero: 好啦,抹黑完了,可以回答了吧? 10/30 04:23
→ littlehero: 不過我記得kutkin以前還不需要出這招的 10/30 04:23
→ littlehero: 順便問一下,你不覺得靠抹黑才能筆戰,就表示道理站不 10/30 04:24
→ littlehero: 住腳嗎? 10/30 04:24
→ littlehero: 請問一下你拿kingkingcold抹黑我的文章,用意是? 10/30 04:24
→ littlehero: 他是第一個玩這招的人,然後呢? 10/30 04:25
→ littlehero: 而且從許多「有組織性」的ID以此抹黑我來看,不就證明 10/30 04:25
推 larusa: kurtin 你怎麼現在才拿出來 嗚嗚 浪費我兩小時 10/30 04:25
→ littlehero: 綠營有網軍,在網路上攻擊立場不同的人嗎? 10/30 04:25
→ kutkin: 誰抹黑你。 10/30 04:26
→ littlehero: 然後呢,抹黑完了,可以回答了吧? 10/30 04:26
→ littlehero: 不提抹黑,證明kingkingcold的文章是真的啊 10/30 04:26
→ littlehero: 難道我說kutkin是蔡英文助理,就可以當證據? 10/30 04:27
→ kutkin: 練鴻慶 總編輯 網路溫度計 網路社群 10/30 04:27
→ littlehero: 好啦好啦,然後你要回答你的雙重標準了嗎? 10/30 04:27
→ kutkin: 你可以說,只是沒人會信。 10/30 04:27
→ littlehero: 因為我沒有網軍嘛 10/30 04:28
→ littlehero: 那你現在要回答,你為什麼雙重標準了嗎? 10/30 04:28
→ littlehero: 還是你決定用抹黑來逃避了呢? 10/30 04:28
推 littlehero: 這一篇我不是指出runacat那裡計算錯誤了嗎 10/30 04:30
推 larusa: 原來跳針已經駕輕就熟了 10/30 04:31
→ kutkin: 我都在說練先生,有人抹黑你嗎? 10/30 04:31
→ littlehero: 然後你到底要不要回答我了? 10/30 04:31
→ littlehero: 沒關係我無所謂啦,我只問你要不要繼續討論 10/30 04:31
→ kutkin: 如果某人認為別人說你是makiew 是抹黑 10/30 04:32
→ kutkin: 那你為什麼不循法律途徑認證呢 10/30 04:32
→ littlehero: 抹黑謾罵就表示道理站不住腳,這基本上跟認輸差不多了 10/30 04:32
→ kutkin: 法官大人 他們說我是makiew 是抹黑 誹謗!! 10/30 04:32
→ littlehero: 抹黑只表示當事人的人格而已,不需要我花時間 10/30 04:33
→ littlehero: 我曾經約kingkingcold出來交換身份證,是他自己不敢的 10/30 04:33
→ littlehero: 現在你要繼續討論,還是要在抹黑打轉? 10/30 04:33
→ kutkin: 你去告他呀 他就必須出來跟你面對面了 10/30 04:33
→ littlehero: 那你幫我出律師費啊,好不好? 10/30 04:34
→ littlehero: 不能因為我涵養好,就說我同意抹黑吧 10/30 04:34
→ littlehero: 請問你現在要不要繼續討論了? 10/30 04:35
推 littlehero: kutkin,我記得你以前...還滿努力講道理的耶,怎麼現 10/30 04:37
推 kutkin: 你去告他不用請律師呀 10/30 04:37
→ littlehero: 在跟其他人一樣搞這招了? 不回應的話我就去睡囉 10/30 04:37
→ kutkin: 對呀 我還記得makiew呢 10/30 04:37
→ littlehero: 有一句話叫作「無諍之辯」,跟抹黑的人認真就輸了 10/30 04:38
→ kutkin: 一直講別人抹黑,拿出你的身分證拍張照證明不就好了 10/30 04:38
→ littlehero: 只要確定自己的發言是事實,對得起良心,旁人自然會發 10/30 04:38
→ littlehero: 現,站不住腳的人才需要抹黑。 10/30 04:38
→ kutkin: 不用迴避了啦,在冷冷王之前我就知道makiew了 10/30 04:39
→ littlehero: 我不介意公布身份啊,但為什麼幫藍說的就要公開? 10/30 04:39
推 blackcat3399: 只會跳針的在討論個一年也不會有結果的 10/30 04:39
→ littlehero: kingkingcold跟我一起公布的話我ok啊。 10/30 04:39
→ kutkin: 那時候我就查過m的底了。 10/30 04:39
→ littlehero: 所以呢,跟我有什麼關係? 10/30 04:40
→ littlehero: 你自己想一想,你是不是道理講不過,只好來這招? 10/30 04:41
推 larusa: 你還沒回答我 議長選舉是否是憲法規定的選舉之一 10/30 04:42
推 littlehero: larusa要當鍵盤大法官的話,就也該一起當鍵盤法官 10/30 04:43
→ littlehero: 中評會是不是"會員代表大會",無需等法院認證就可判斷 10/30 04:44
→ littlehero: 另外kutkin我就當你只剩下抹黑這招囉,以後比較不理你 10/30 04:44
→ littlehero: 會是這個原因,不要見怪。 10/30 04:45
推 larusa: 人生中的兩小時浪費在你身上 我只感到淡淡的哀傷 10/30 04:49
推 littlehero: 你是輸了才會哀傷吧 10/30 04:49
→ larusa: 礙於板規 我實在不想說出那三個字 _ _ _ 只能說精神勝 10/30 04:57
→ larusa: 利法要用也無妨 10/30 04:58
噓 egg87346: 哀 這都能護航 10/30 05:01
推 kutkin: 什麼抹黑? 難道被說是makiew 有什麼見不得人的嗎? 10/30 05:03
推 QQdragon: 把混蛋議長拉下馬 10/30 07:06
推 neverlight: 垃圾屎蛆就是希望垃圾許崑源當選議長 10/30 07:55
推 jaguars33: KMT專門做違法黑心勾當 看人家吃燒餅掉芝麻卻要求嚴辦 10/30 08:27
推 sym30: 這哪算是護航? 10/30 08:52
噓 aj93063876: 叫黑道議長滾 10/30 09:19
推 squrar: 結論就是小英雄說國民黨票選出來的1人黨主席挑選的考紀會 10/30 09:48
→ squrar: 等同於民進黨黨員分別票選出來的數十人中常委 10/30 09:49
→ squrar: 國民黨的民主集中制度到這種程度啊 比大陸的還要厲害啊 10/30 09:50
→ squrar: 這種制度比香港特首由大陸推派候選人由香港人票選還要難看 10/30 09:52
→ squrar: 人團法27規定會員除名需要會員代表大會出席2/3以上同意 10/30 09:54
→ squrar: 國民黨考紀會非會員代表共同選出 如果要硬凹馬19就是的話 10/30 09:56
→ squrar: 那還不如凹馬19就是會員大會代表 1人會議 1人同意即可除名 10/30 09:56
推 squrar: 邱彰跟王金平兩案法院處理方式不一 去問法院 10/30 09:59
→ squrar: 法院標準不一又不一是一天兩天的事 除非有指標型的判例 10/30 10:01
推 g21412: 民進黨的黨意就是變成國民黨 我巴不得綠的議員違反黨意 10/30 10:01
→ squrar: 護航跳針 不要跳這麼難看 10/30 10:02
噓 b09613: 一連串看下來,小英雄真是浪費我時間。 10/30 10:20
噓 thinshang: 第五點多了 10/30 10:40
推 fenllo: 小英雄:@#$%#$^#%$%^#%@%^ 懂了嗎? 10/30 11:02
推 fr373969: 說得很對 民意代表的權利 不該超越一般人 10/30 11:14
推 littlehero: 馬19不是會員代表大會,民進黨的中評會當然也不是。 10/30 11:58
→ littlehero: 民進黨的黨代表集會才是「會員代表大會」。 10/30 11:58
推 ispy03532003: 等到大家都沒討論了才在底下偷偷放砲(然後放炮內容 10/30 17:41
→ ispy03532003: 還是繼續堅持上面的那套跳針邏輯) 真是辛苦你了 10/30 17:41
→ lites: 民主轉彎囉 狗冥檔亮票時 不是被罵翻了嗎 現在...... 10/30 20:24
噓 chairs: 如果亮票無罪,乾脆改成舉手投票算了,不記名投票浪費紙張 12/23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