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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iking.biji.co/index.php?q=news&act=info&id=10859 關於登山組團的法律觀念,寫得蠻清楚的可以參考一下 最後一段 "自組隊之隊員雖對彼此負有保證人地位,但僅要求同行山友對出狀況的人有基本的協助 及主動求助,例如「依所知狀況給予基本協助」、「先下山向外求救」及「報案」等等" 如果是車資團事先說清楚風險自負,前四人有法律責任的可能性就低 如果是媒體報的[臨時分到不同領隊],前四人起碼領隊可能沒這麼輕易脫身 其餘因為不詳內情就不多做評論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116.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5839915.A.EA3.html
Holymaker: 到底什麼叫臨時分到不同領隊 根本看不懂 11/20 10:39
RS44: 以後沒人敢跟弱雞共乘了 11/20 10:39
bamama56: 簡單來說產品與廣告不符 11/20 10:40
bamama56: 不知道是臨時還是怎麼樣 新聞沒寫很清楚 11/20 10:40
whitefox: A團的人滿了,介紹給B啊 11/20 10:40
piliwu: 共乘算自組團嗎? 11/20 10:43
k1400: 前面有人說當天改變行程? 11/20 10:44
Holymaker: 可是這種攤車錢的團 跟誰攤有差嗎 11/20 10:47
RS44: 為什麼即便說清楚風險自負卻無法排除法律責任? 11/20 10:48
zeolas: 九樓可以查一下什麼叫保證人地位 11/20 11:41
piliwu: 畢羊縱走就一條路怎麼改變?是那三個狀況外 11/20 11:44
duriel3313: 有幫忙求救報案,無法被證明有惡意遺棄之行為就沒事啦 11/20 11:56
jdchbo: 應該是共乘的吧 11/2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