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gibt (小毅命評迷會會長)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基督教反對同志遊行
時間Sat Oct 24 17:38:23 2009
※ 引述《ak0209 (惡夢)》之銘言:
: 基督教反同性性行為的依據在新約羅馬書第一章
: 「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 一分證據說一分話
: 您文中提到大部分的那些,他們沒有聖經立基,卻掛基督教名的理論
: 我也沒有要為那些莫名其妙的理論背書
如果你用一個很簡單的三段論來表示以上論證,
那基督教是反對同性戀沒錯,
這個論證是這樣的:
A.《聖經》所有經卷都是神所默示的,上帝認可其中的一切為他的信徒也該奉行的事。
B.〈羅馬書〉是聖經其中一部經卷,其第一章18~28說明同性戀是反自然且可恥的。
大前提A加上小前提B,imply結論C。
C.上帝認可他的信徒該奉行同性戀是反自然而可恥的事。
我相信很多教友看到以上推論,搞不好會心中大喊阿門,
因為他們完全認同,簡直太棒了!
但其實這推論的效果粗糙到一種幾近原始人對天文知識的盲目程度。
這個推論忽略很多細節不探討,隨便舉幾例,
1.〈羅馬書〉是由保羅(天主教叫保祿)所寫,保羅曾是猶太人的「宗教警察」,
對猶太人的宗教傳統非常執著,當然其中包括〈創世紀〉一、二章對男女結合,
上帝視之為「好」的傳統,以及〈創世紀〉十九記載的所多瑪多數民眾的荒淫現象。
2.〈羅馬書〉的讀者是「羅馬民眾」,眾所周知地,羅馬從皇帝到平民,
多少曾經發生一些同性戀性行為的沈迷情形。羅馬幾次政權的更佚,
都跟皇帝沈迷逸樂有關,所以上至評論家下至平民,對同性戀性行為的沈迷,
當然都有些不滿不屑。
因此,〈羅馬書〉強調這點,是可以獲得羅馬民眾一些認同與親切感的。
3.不論是猶太教或從猶太教分離出來的「耶穌教」(當時大多數人就是這樣想喔),
都以「罪」作為接受並維繫耶和華信仰的先決條件:
因為上帝會赦罪,所以我們需要悔改自己的罪(或為罪付出代價)並轉信上帝,
才不會得到悽慘的下場。「耶穌教」最有力的傳教者、前猶太宗教警察保羅,
用羅馬人可以理解的沈迷同性戀性行為的不好來當作傳教的說帖第一部份,
也十分合理。
當然還有很多「釋經研究」的問題,但以上已經足以顯示,若進一步去思考,
會發現以上三段論不可能直接成立,因為這中間牽涉到作者個人寫作設定的問題。
(覺得聖經任何字句都不可被研究、質疑、證成的,請自行按左鍵或按2)
事實上,許多做出同性戀性行為是基督教該反對之事的判斷的學者,更常refer
〈創世紀〉一、二章,也就是一男一女,可以生育並生養眾多,上帝看為好的這段。
用這段我個人認為"比較"妥,因為羅馬書太容易涉及寫作者的寫作設定,
而且言詞十分聳動,可能某些教友看了覺得很爽,但作為堅強的學術根據,或有不足。
原則上,這種「嚴重影響他人福祉」之事,任何人,當然更包括教會(這是全稱),
都該以最謹慎的態度去面對,而不是用一些很白癡愚蠢的推論逕自下一些結論,
然後舉著基督教跟上帝的旗幟到處晃來晃去,一代一代地傳承白爛推論與結論下去。
然而,若大家到臺灣各基督教宗派的教會,或佛教道教去參訪,都會發現,
這種「理盲而濫情」的現象,是還算普遍的,這是臺灣社會需要加強的地方。
但無論如何,天主教會、臺灣基督長老教會、衛理公會、聖公會、佛、道教一些宗派的
有識之士與教友,一直是很努力地在面對種種他們各自不足之處的。
希望大家不要因為少數理盲而濫情的行為,而對臺灣的基督宗教產生不好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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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22.85
推 hate56:沒辦法阿 他們要打基督教長老的名義.. 10/24 17:39
推 flamer:不想按左鍵或是2 按end好了 10/24 17:39
推 kimifort:cool喔 不過沒戰意 這樣會被食屍鬼海+死亡騎士打趴 10/24 17:40
→ DavidHilbert:你要不要去建議基督教把聖經裡面保羅寫的部份都刪掉 10/24 17:41
推 snocia:要把神像盡行拆毀、打碎他們的柱像。 10/24 17:42
噓 SgyMirage:可憐的教徒 為了一本漏洞百出的破書到處自圓其說 10/24 17:45
→ SgyMirage:還要不斷的跟有漏洞的內容做切割 真是辛苦了 10/24 17:46
→ imprezasti:越說越討厭傳教的 10/24 17:55
推 kuter:推 這還蠻神學的東西 10/24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