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k410050 (A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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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
時間Mon Feb 4 12:15:26 2019
https://www.moj.gov.tw/cp-21-112098-791a4-001.html
對於酒駕致人死亡案件,法務部提出積極作為
對於最近接連發生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的案件,法務部蔡部長深表痛心,並責成相關檢察機
關盡速從嚴偵辦,部長並嚴正提出下列聲明,希望盡力遏止酒駕不法情事再次發生。
對於酒駕者不顧他人生命財產安危知法犯法更表嚴厲譴責,並將研議
酒測值達一定數額以
上視同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之修法,期能遏阻酒駕情事。
本部將盡速邀集交通主管機關,積極研議車輛加裝酒精鎖,事先防止酒駕者上路。
將協調內政部及交通部,對於臨檢或查獲酒駕者,立刻扣車,若構成刑責,盡速移送法辦
,且對酒駕之車輛,將由檢察官視情節以犯罪工具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對於不幸因酒駕肇事死傷的民眾,也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主動派員提供家屬相
關法律上及生活上的協助及關懷,幫助度過難關。
現在感覺看新聞還是要找原單位的新聞稿會比較準確
重點在酒測值達一定數額
所以你之後會看到
超過標準多少所以刑度較高等同刑271
沒到標準就還是適用現在的刑法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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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eoe: 這樣其實蠻奇怪的…… 02/04 12:16
推 Yanrei: 感覺以一定期間內再犯來當作具不確定故意的標準比較好吧 02/04 12:18
推 Yanrei: 美國那邊看起來也是以一定期間內再犯當作標準 02/04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