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eo4891: 政府自己怠惰修法 就別怪民粹阿02/03 17:53
→ Leo4891: 都喊多久了 一定要一直死人才肯修02/03 17:53
推 ktootk: 台灣人沒那麼聰明 只想要民意制國,只要是民意就是對的 02/03 17:55
推 backpackertw: 反正齁,法界大家都忙著賺錢,出事再出來指責大家缺 02/03 17:55
→ backpackertw: 乏法律知識02/03 17:55
推 FIREEX: 綠共黨喜歡人治啊 過勞法也是先修出合理不合法的法條02/03 17:56
→ FIREEX: 再看選票風向決定做法 人家合法你靠北三小02/03 17:56
→ qazwsx0128: 從重量刑????又要推給法官是不是 騙人不知道推託之詞?02/03 17:57
噓 wanderwolf: 2. 是 3. 是02/03 17:57
殺人的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也要評價為殺人罪?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推 backpackertw: 你們這群自詡懂法的齁,平常不作事,只會出來喊燒賣02/03 17:58
→ backpackertw: 弄,活該沒人理你們02/03 17:58
→ wanderwolf: 酒後駕車沒有撞到或撞死人 就是無差別殺人未遂02/03 17:58
→ j9517823: 民意本來就該凌駕於憲法 懂?02/03 17:58
→ backpackertw: 他會說你們不懂法,一群刁民,至於如何改善酒駕,干02/03 17:59
推 FIREEX: 更正 合法不合理02/03 17:59
→ backpackertw: 我屁事,如何推動立法,干我屁事02/03 17:59
→ molle: 第2點就是現在一堆民眾想要的啊 哪會想那麼多02/03 18:00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00:35
→ molle: 反正喊了爽就好 真正被判刑的高危險群就是愛聽那些的民眾02/03 18:01
→ molle: 其實對你也沒什麼差XD 這樣想就好02/03 18:01
→ wanderwolf: 把酒後駕車這個行為獨立出來立法 就跟其他犯行無關了 02/03 18:02
推 LAODIE: 沒撞死人當殺人未遂啊 明知道酒駕有極高風險還明知故犯 02/03 18:03
....你主觀要件都不考慮嗎…還是你覺得動了酒駕的念頭=動了殺人念頭?
噓 wanderwolf: 酒後駕車對於殺人的客觀構成要件是哪裡不該當? 02/03 18:07
是你自己說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欸
你不是說「2、是」嗎.....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08:10
→ wanderwolf: 如果現在法律解釋不該當 就該立法讓"酒後駕車"符合02/03 18:09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09:54
→ wanderwolf: 動了酒駕的念頭=無差別殺人預備意圖02/03 18:10
→ wanderwolf: 酒駕沒撞到人=殺人未遂02/03 18:10
那請你用通說主客觀混合理論說明酒駕=殺人未遂的著手時點?
推 james3409: 幫你補血,鄉民看不懂也不願意看02/03 18:11
※ 編輯: poggssi (223.140.89.125), 02/03/2019 18:11:53
推 backpackertw: 別爭論ㄌ,我們不懂法,懂法的人又都事不關己 02/03 18:12
→ wanderwolf: 無差別的殺人未遂02/03 18:12
→ backpackertw: 他們只需要定期出來嗆法盲就好 02/03 18:12
→ qo40330: 酒駕比拿刀殺人還恐怖 路上拿刀你能躲 酒駕怎麼躲 02/03 18:13
→ backpackertw: 怎麼躲不干法律倫的事,法盲不要出來秀無知就好 02/03 18:15
→ wanderwolf: 酒駕者無視自身無正常駕駛能力 而駕駛能殺人之駕具02/03 18:16
→ wanderwolf: 開始運轉在馬路上即為無差別殺人行為進行中 02/03 18:17
錯,未達既遂不等於未遂
請先推論著手時點好嗎?別跟我說一上車=殺人未遂,我會笑死,你到底懂不懂主客觀混合
理論?
更別說行為人主觀上根本沒有殺人故意了,還是說你不懂法律上的故意是什麼意思?
推 j9517823: 哇 那新手練車撞死人不就以殺人罪論處 02/03 18:18
噓 wanderwolf: 今天只是要把酒後駕車行為獨立出來 跟新手甚麼關係?02/03 18:22
我就說:
1、用通說主客觀混合理論說明酒駕=殺人未遂的著手時點
2、目前已經有185-3了,請問為什麼要另立法條?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23:57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25:51
噓 wanderwolf: 台灣死於酒駕的這麼多 為甚麼不用另立法條 02/03 18:27
那你又不回答我文章的第四個問題,請問另立法條,那與185-3是補充關係?特別關係?吸收
關係?
推 yillusionwei: 酒後駕駛已經有法條了啊 只是刑度最高是3-10年02/03 18:28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29:00
→ wanderwolf: 酒駕者一開始在馬路上駕駛運轉即為無差別殺人行為中02/03 18:30
→ wanderwolf: 請問這有甚麼好笑 02/03 18:30
你說這話代表你根本不懂主客觀混合理論
推 a5401920: 這偏太專業了,在這邊講這些有沒什麼意義,沒人想看也看 02/03 18:31
→ a5401920: 不懂。 02/03 18:31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31:32
→ a5401920: 185-3本身如果認真操作就會非常恐怖,還好警察、檢查官02/03 18:31
→ a5401920: 跟法官都不會太認真。 02/03 18:31
→ a5401920: 其實喝酒以後開車,如果撞死人本來就有殺人罪跟過失致死02/03 18:31
→ a5401920: 罪甚至是傷害致死罪可以處罰,如果撞傷人也有傷害跟重傷 02/03 18:31
→ wanderwolf: 問題四有沒有回答很重要嗎 你只是想跟其他事情混合 02/03 18:31
你連競合理論都不懂就別想談刑法,就像不懂1+1=2別想談數學
→ a5401920: 罪,最後把人丟著跑了還有遺棄罪,那麼185-3(就是酒駕02/03 18:32
→ a5401920: 罪),就不知道來幹嘛的了02/03 18:32
→ illreal: 很簡單,因為沒用。事實證明歐陸成文法典就是紙上談兵02/03 18:32
→ illreal: 預設一堆前提實務難以確認,變成法律人益智遊戲。02/03 18:33
→ wanderwolf: 現有法條很明顯無法嚇阻酒駕發生 加重也無法02/03 18:33
推 qaz214536: 修過頭好啊1、有嚇阻作用2、有冤獄在 02/03 18:33
→ illreal: 實際就是會被人鑽漏洞。英美民粹法才是合乎人性。02/03 18:33
→ qaz214536: 修回來3、民怨得到出口02/03 18:34
推 a5401920: 如果對於懲罰社會學有所理解,或是對於懲罰的歷史跟犯罪 02/03 18:35
→ a5401920: 學有所理解,就會了解刑罰的加重並不能使犯罪消失02/03 18:36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36:30
噓 wanderwolf: 希望酒駕者會因為你比較懂理論就不撞你 祝你好運02/03 18:38
你又要談法律制度,又不照法理,你到底是想怎樣?刁民?
→ illreal: 問題在於你預設一堆前提假設立法究竟有沒有辦法解決問題 02/03 18:39
→ illreal: 如果一個違背法學理論的立法能解決問題那法學要不要重寫02/03 18:40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18:40:50
→ ediptt: 你以為選舉去投票的人知識水準能懂這些嗎 02/03 18:42
→ azytjr: 就法官都用最低刑期,當然要另立新法 02/03 19:28
所以我就問如果你不滿185-3的刑期,為什麼不調高刑期就好,而是要另外立法?還是說你無
法分辨調高刑期和另外立法的差別?
→ azytjr: 反正立法的最大,司法怎樣都不是法官說了算 02/03 19:28
噓 biochemistry: 唸法律的很可憐02/03 19:30
噓 LAODIE: 沒辦法說明到別人接受 就噴法盲只會加劇對立 你根本反串吧02/03 19:32
要我繼續說明可以,就怕你聽不懂
→ azytjr: 又不是立法者就別出來講話,等你選上立委再來講02/03 19:33
噓 howard0730: 只會說02/03 19:59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0:45:56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2:19:45
推 myyalga: 一、您現在調高罰不到他們,記住刑法是罰行為時。02/03 23:16
當然啊,一切的修法都是針對未來,難不成你要把過去已經酒駕並受判決的人再抓出來罰一
次?
→ myyalga: 二、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遂,這沒問題!02/03 23:18
錯,未達既遂≠未遂,有可能連未遂都沒有,所以才需要主客觀混合理論來判斷到底未遂了
沒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19:37
→ myyalga: 3與4,法律見解問題。法匠想被酒駕撞就幫他們辯解! 02/03 23:20
問題是,實際上在操作法律的是法律人,刁民不管法理,只會嘴砲,結果變成破壞法律制度
,到時候是法律人頭痛好嗎?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21:29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23:41
推 myyalga: 不跟你爭論未遂啦!02/03 23:25
→ myyalga: 酒駕直接排除過失適用,以故意殺人、重傷、傷害論處!02/03 23:26
殺人?我就問你如果沒撞到人也叫殺人?
故意?你知道故意的定義嗎?
→ myyalga: 法律超完善,沒人想鳥法律,有用嗎?沒有!02/03 23:27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28:31
→ myyalga: 法律有時也要符合民情,現在民情就是想嚴罰酒駕,法律系02/03 23:30
→ myyalga: 只要建立酒駕處罰的例外處理邏輯。懂不?02/03 23:30
構成要件完全不該當也可以成立殺人罪?你想破壞法律體系?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32:29
→ myyalga: 我的邏輯:沒撞到人是傷害、重傷、殺人的未遂!今天酒駕02/03 23:34
→ myyalga: 有極高可能去撞死人,以殺人未遂論處,沒毛病。02/03 23:34
就跟你講要成立未遂要先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的檢驗,你又不聽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35:36
→ myyalga: 車子可以撞死人,怎不該當?!02/03 23:36
人死了>既遂
人沒死>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未遂
人沒死>未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預備或陰謀階段
→ myyalga: 叫您法律系再創一套酒駕例外處理的法律系統,有叫您按照02/03 23:38
→ myyalga: 原則當法匠替白爛酒駕犯開脫嗎?沒有吧!02/03 23:38
你他媽人都沒撞到就叫殺人未遂,那長相猥褻的人走在路上是不是強制性交未遂?????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38:19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0:47
→ myyalga: 酒駕上車行駛後,客觀達成!就以故意殺人的方向辦理不會 02/03 23:42
→ myyalga: 喔!要主觀加客觀,林北隨便唬弄我的主觀,您要怎構成?02/03 23:42
→ myyalga: 法匠替他們扭轉社會印象,您又要如何構成?02/03 23:42
你先把主客觀混合理論背一遍給我聽,否則別跟我講殺人未遂
→ myyalga: 車子可以強制性交您,您再來哭夭強制性交!02/03 23:43
快啊,你不是說酒駕=殺人未遂?那把主客觀混合理論背一遍啊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4:28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5:36
→ myyalga: 法律見解是只有這個理論可以用嗎?任何社會科學都會針對02/03 23:47
→ myyalga: 同一事物有兩派以上的邏輯系統,法律理論不可能只有那個02/03 23:47
→ myyalga: 三小混合理論!02/03 23:48
你又要談法律問題,又不管法理,跟哭鬧「反正我就是對的」有什麼不一樣?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48:03
→ myyalga: 客觀達成,我們就要罰他酒駕犯!管他三小主觀。 02/03 23:50
你有一個盲點:
犯罪構成要件和未遂理論的主客觀混合理論是兩碼子事
你可以修法變成不管主觀構成要件,但想成立未遂還是得通過主客觀混合理論的檢驗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50:18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52:36
→ myyalga: 您法律不是很在行,背出來啊!我幫您想,集思廣益。不要02/03 23:53
→ myyalga: 匠頭匠腦!02/03 23:53
→ myyalga: 事務處理系統都可以有原則、例外,進而成就一套法理!我 02/03 23:57
→ myyalga: 它馬的叫您們法律系別當法匠幫酒駕犯辯解,別把他們納入 02/03 23:57
→ myyalga: 原則處理,懂不? 02/03 23:57
我不替任何酒駕的人辯論,我在替法理辯論,想談法律就別想逃過法理,因為我們是法治國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3/2019 23:59:34
→ myyalga: 就是儘量不要用修法的方式,單純在法理上進行酒駕的例外02/04 00:00
→ myyalga: 處理,直接閃過從輕從舊原則。02/04 00:00
你說不要用修法?但從舊從輕原則是刑法第二條的明文規定喔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4/2019 00:05:04
→ myyalga: 我們台灣的公務員都像您這樣,連最基礎的溝通都無法,我 02/04 00:10
→ myyalga: 看沒救了! 02/04 00:10
→ myyalga: 拜託,如果您在國考趕快放棄,如果您已經上榜,那您注定02/04 00:11
→ myyalga: 一生平庸。02/04 00:11
→ myyalga: 我再說一次:02/04 00:11
→ myyalga: 我們就是知道台灣是法治國,要遵守法理。而法理中,有原02/04 00:11
→ myyalga: 則處理模式與例外處理模式,今天大家叫您法律系別把酒駕02/04 00:11
→ myyalga: 納入原則中從輕處理,請您們法律系造出一個專門為酒駕的02/04 00:11
→ myyalga: 例外處理模式,從重處理。並統一見解!02/04 00:11
→ myyalga: 邏輯霸道一點也沒有關係,因為只適用酒駕!02/04 00:13
推 myyalga: 反正法理中會阻礙酒駕從重處罰,優先修法。02/04 00:19
→ myyalga: 那好辦,第二條直接明文規定例外處理:排除酒駕適用。 02/04 00:19
推 myyalga: 反正只要不酒駕,根本不會被這個例外模式搞到!真不知道 02/04 00:22
→ myyalga: 法律系在怕三小! 02/04 00:23
你他媽連刑法的帝王條款都可以說不用就不用,還敢說我法匠???你這就像是說「反正談
到1+1的問題,答案就是要=3!」一樣荒謬,可撥仔
→ myyalga: 禁止酒駕,也沒禁您喝酒!又可以發展代駕相關產業。02/04 00:24
※ 編輯: poggssi (114.137.170.220), 02/04/2019 00:26:58
推 myyalga: 法條人定的,法理也是人整理出來的。1+1不一定等於2,它 02/04 00:32
→ myyalga: 可以等於10,從文字面看,它也可以是「王」。懂不!02/04 00:32
你他媽愛談法律,又曲解法律,好棒棒嗎?酒駕在整部刑法典中又不是最嚴重的犯罪,結果
你要排除適用第二條,那明天你要不要說強姦好可惡,排除第二條!放火好可惡,排除第二
條!
→ myyalga: 誰可悲?我看是法律系的各位吧!這麼匠頭匠腦,哪一天被 02/04 00:34
→ myyalga: 酒駕犯撞一下看能不能頭腦清醒一點。02/04 00:34
你不是不懂法律,你是高中公民沒學過吧?你連從舊從輕都可以說不要用了,乾脆整部刑法
唯一死刑好了,笑死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36:00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38:04
→ myyalga: 它馬的不會把這條款改成酒駕犯不適用的條款,難不成您要 02/04 00:38
→ myyalga: 當他們的車下亡魂還把他們當帝王逆!02/04 00:38
酒駕很可惡,但注意你在談法律,就請不要意氣用事,請遵照法理來談,否則我國就不是法
治國了,而是無理取鬧治國
→ myyalga: 只適用酒駕犯的模式,您看不懂中文逆!還公民,先學好國 02/04 00:40
→ myyalga: 文吧,您!02/04 00:40
我就問你,酒駕憑什麼排除第二條??????他比強制性交嚴重嗎?比強盜嚴重嗎?比殺
人嚴重嗎?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40:36
→ myyalga: 不要又離題啦!沒人在跟您說唯一死刑。02/04 00:41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42:38
噓 brian900530: myy的智商有問題吧XDDD 法律系同+1快看不下去02/04 00:42
→ myyalga: 怎會無理取鬧?我分明跟您講理!02/04 00:43
排除從舊從輕?好有理喔,笑死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44:12
→ myyalga: 有,非常嚴重。酒駕=無差別殺人!02/04 00:44
→ brian900530: 法理就是法理 意氣用事笑死 要是法治國家能像你說的02/04 00:44
→ brian900530: 那樣搞還叫法治國家?02/04 00:44
→ brian900530: 我整串看下來你還有臉說你在跟他講理 分明是三歲小孩02/04 00:46
→ myyalga: 嚴重程度等同殺人!02/04 00:46
→ brian900530: 無理取鬧02/04 00:46
推 myyalga: 殺人有比較多的自主意識,酒駕的自主意識難以測約,非常02/04 00:48
→ myyalga: 可怕!02/04 00:48
推 myyalga: 說比殺人還嚴重也可以。02/04 00:50
莫非你連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怎麼區分都不懂....?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1:05
→ myyalga: 三歲小孩能這樣辯到您方只會扣「無理取鬧」的帽子也非常02/04 00:51
→ myyalga: 厲害!02/04 00:51
好!那你先給我回答在法理中犯罪行為的嚴重程度怎麼區分!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3:15
→ myyalga: 「理」不單只有原則,還有例外!02/04 00:53
→ myyalga: 您方要跟我辯嚴重程度是拿我方邏輯的漏洞打!不要連這簡02/04 00:54
→ myyalga: 單的東西都要我教你。02/04 00:55
是你自己說酒駕比殺人嚴重,嚴重到應該排除第二條,
我他媽就叫你講清楚酒駕比殺人嚴重是怎麼來的???
不按法理,亂講嚴重程度,好棒棒?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7:31
→ myyalga: 今天是要整理出一套只適用酒駕的例外模式。不是在原則下02/04 00:57
→ myyalga: 繼續幫酒駕辯護。 02/04 00:57
我從來沒有要幫「酒駕的人」護航,他們的確可惡,但你不能跳脫法理啊,你知道法治國是
什麼意思?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0:59:15
→ myyalga: 我也可以哭夭您,叫您講出整套法理是怎樣來的!別用引證02/04 01:02
→ myyalga: ,看您怎說。只會講這法理原本就是這樣,所以就該是這樣 02/04 01:02
→ myyalga: !那我們要電腦就好,要您法律系幹啥? 02/04 01:02
你他媽到底懂不懂法理的意義?就是在法律原則下的理論,你今天硬要耍低能跳脫法律原則
,還來跟我嘴砲酒駕比殺人嚴重這種屁話,你的良心還在嗎?在整部刑法典,酒駕的刑度是
末端班,所以我才在文章中建議如果要修法,可以提高刑期,結果你硬是要耍低能說酒駕者
以殺人未遂罪處斷,還不接受法理的推論過程,知不知羞恥????
→ myyalga: 您理解不了就冠人「無理」,別高估自己的智商,好嗎?02/04 01:03
→ myyalga: 電腦還有0(原則)與1(例外),您們只有0(原則),連電02/04 01:05
→ myyalga: 腦都比你變通。02/04 01:05
你的例外=無視法律原則,好棒喔,好法治喔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06:37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07:33
推 myyalga: 例外,就是要解決原則的漏洞!好笑。02/04 01:08
漏洞在哪????請你說明?????
還是你覺得罰不夠重=漏洞????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10:26
為了把酒駕者往死裡打,其他都不管了????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12:29
推 myyalga: 酒駕,關乎大家的人身生命安全,要從現在開始杜絕,不可 02/04 01:14
→ myyalga: 以適用從舊從輕。02/04 01:14
→ myyalga: 是的!酒駕,千不該萬不該!但請酒業公司別擔心,只罰酒02/04 01:15
→ myyalga: 駕,不罰喝酒。 02/04 01:15
→ myyalga: 一方面可以預防酒駕犯自己人身安全,一方面可以避免大家 02/04 01:17
→ myyalga: 的人身安全,雙贏!02/04 01:17
你真的學過高中公民嗎?罪刑法定主義你都可以當屁????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18:56
→ myyalga: 絕對禁止酒駕後,還可以開展代理駕駛或計程車相關產業, 02/04 01:19
→ myyalga: 何樂不為?02/04 01:19
他媽的現在也是絕對禁止酒駕啊!你哪裡有問題?
→ myyalga: 有呀!明文規定,酒駕排除適用!02/04 01:20
你他媽明文規定酒駕排除適用從舊從輕????你懂不懂現象式立法的嚴重性???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0:25
→ myyalga: 這還不是法定 !!02/04 01:20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2:21
→ myyalga: 現在只是相對禁止,不然酒駕犯這麼多。不就是修法罰重也02/04 01:22
→ myyalga: 會被您所說的帝王條款保護到!02/04 01:22
→ godchildtw: 法律是人訂的,能訂就能修改02/04 01:22
就跟你講我國是法治國你他媽聽不進去??????罪刑法定主義就是為了避免國家朝令夕
改,以刑法侵害人民,你他媽把從舊從輕改掉,那30年前因酒駕被判刑的,是不是也要抓回
來再以殺人未遂判一次?????
→ myyalga: 先關上原則的漏洞,再修酒駕相關罪則。02/04 01:23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4:56
→ myyalga: 配套也幫你想好了,就是代駕!02/04 01:24
就跟你講我國是法治國你他媽聽不進去??????罪刑法定主義就是為了避免國家朝令夕
改,以刑法侵害人民,你他媽把從舊從輕改掉,那30年前因酒駕被判刑的,是不是也要抓回
來再以殺人未遂判一次?????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5:35
→ myyalga: 沒有叫您全部各論法條排除適用,就單單酒駕相關法條排除02/04 01:27
→ myyalga: 適用,避免修法後有人可以躲掉,最好立個特別法。02/04 01:27
我他媽就問你那30年前因酒駕被判刑的,是不是也要抓回來再以殺人未遂判一次?????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28:43
→ myyalga: 判準要定在判決定讞或執行後都可以,小問題!02/04 01:29
判準又是什麼鬼?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0:44
→ myyalga: 沒有和解的,全部可以要求再審。02/04 01:31
刑事訴訟難道可以和解喔?????你他媽在工三小???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4:43
噓 myyalga: 民事和解!難溝通欸。02/04 01:36
從舊從輕是刑事法的東西啦!!!!!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7:30
你他媽到底是想談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38:59
推 myyalga: 如果和解不能共用,那抓回去再審呀!就是要讓酒駕犯悔不02/04 01:39
→ myyalga: 當初。02/04 01:39
→ myyalga: 反正那種白爛,累犯也很多!02/04 01:40
你他媽到底懂不懂什麼是再審啊!!!!!!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41:24
推 myyalga: 白話一點,就是抓回去再審一次也沒有關係!02/04 01:43
你因為以前酒駕罰不夠重,把他抓回去判重一點,這不叫再審啦!!!!!!!!!!!
→ myyalga: 法匠術語我不懂!02/04 01:45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45:37
推 myyalga: 所以先針對酒駕排除原則適用,再修法加重酒駕罰則!02/04 01:49
所以你到底是主張修法改罰重一點,還是主張酒駕=殺人未遂?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2:15
噓 wanderwolf: 台灣法律界有這種人真得很可悲 可以讓理論大於事實02/04 01:53
理論都是依據事實在討論,請你說明你的主張,記得要合乎法理,因為我們是法治國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4:14
→ wanderwolf: 今天我拿把槍去馬路上射擊 只要說我在瞄路牌練靶02/04 01:54
→ myyalga: 我的天啊!法律系教授您們是怎訓練法律系的辯論?02/04 01:54
→ myyalga: 我的辯論弱點在用民意逼迫例外處理,你方要舉出一個實例02/04 01:54
→ wanderwolf: 大概我就沒有殺人意圖了吧 呵呵呵02/04 01:54
意圖不是殺人罪的要件,還是你分不清楚故意和意圖的差別?
→ myyalga: 讓我方無法辯駁,例如:虐嬰案!02/04 01:54
→ myyalga: 懂不?02/04 01:54
虐嬰和醉態駕駛完全無關,還是說你要拿虐嬰案說明你的什麼主張?講清楚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6:47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1:57:54
→ myyalga: 您方光是點出這個事項,沒有實例佐證您延伸的問題,我只02/04 01:57
→ myyalga: 要霸道ㄧ點一直承認就好。02/04 01:58
你的主張不就是酒駕=殺人未遂?
你又不管我依據法理反駁你的主張,硬要扯反正酒駕就應該排除從舊從輕,跟「反正我是對
的」有什麼差別?
請你先依法理推論一遍醉態駕駛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的過程,再嘴好嗎
不要一方面說「我知道我國是法治國啊」,結果又不管法理
→ myyalga: 您根本不知道我在講啥!我是站在您方立場,教你如何攻擊02/04 01:59
→ myyalga: 我方論點。 02/04 01:59
你酒駕=殺人未遂的主張根本不堪一擊,因為你根本不懂什麼是構成要件,什麼是未遂,什
麼是競合
還敢那麼大聲?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2:02:04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2:05:23
推 cpks: 我發現看到新聞報某個社會事件,就吵著要調高刑度的,通常02/04 02:21
→ cpks: 都學歷不高(私大,科大),因為缺乏人文素養,導致缺乏判斷 02/04 02:21
→ cpks: 能力,然後形成民粹,把台灣搞得亂七八糟 02/04 02:21
推,終於有人懂我了
※ 編輯: poggssi (114.44.246.16), 02/04/2019 02:23:15
→ poggssi: @cpks 感謝補血,我在上面跟一個完全沒法律知識的刁民戰02/04 02:24
→ poggssi: 到快崩潰了 02/04 02:24
噓 myyalga: 又講什麼構成要件,您不是很愛哭夭叫我講出判斷標準的原 02/04 07:05
→ myyalga: 由,那您們懂目前您們所學的判準緣由嗎?說出來大家聞香02/04 07:05
→ myyalga: !法律本來就是依循大家的共識而形成的一套律法,其中的 02/04 07:05
→ myyalga: 法理原則也不是死板板的一塊鐵板,只看大家要不要形成例02/04 07:05
→ myyalga: 外處理他。否則為何有些國家有鞭刑,有些國家沒有。02/04 07:05
→ myyalga: 四大、國立大學就很屌?連台大論文都可以造假,多屌?!02/04 07:11
→ myyalga: 拿學歷壓人不就是想掩飾您無法融會貫通您所學的那些法律02/04 07:11
→ myyalga: 知識,只會說這個術語您懂不,不懂別講?我超愛噹這種學 02/04 07:11
→ myyalga: 術書生,不會解釋就跳針。 02/04 07:11
→ myyalga: 您要是夠懂法律,就能解釋術語的形成邏輯,從目前適用的 02/04 07:24
→ myyalga: 法律哲理破我的邏輯。您連基礎的法律哲理都不懂,嘴到崩02/04 07:24
→ myyalga: 潰,還好意思嗆學歷!我要是您的教授絕對無地自容。如果02/04 07:25
→ myyalga: 有辦法收回您的學歷,更應該要收回。好笑的是法律系屬於02/04 07:25
→ myyalga: 文組,連論述能力都沒有。還是您們國立大學的教授教您論02/04 07:25
→ myyalga: 述時,只要寫上「大家必須要有法律知識」這幾個大字就好02/04 07:25
→ myyalga: 了?!02/04 07:25
噓 myyalga: 您一直要推論,好呀!您先推論酒駕撞死人可以適用幾種法 02/04 07:43
→ myyalga: 條,為何這幾條都可以適用而形成競合問題?您不是很會法 02/04 07:43
→ myyalga: 律,從目前原則下去解釋,別簡答,我要您申論這個個酒駕02/04 07:43
→ myyalga: 具體事例。02/04 07:43
→ myyalga: 嗆學歷,您還早。難道我們台灣的法律系學生,只是在訓練02/04 07:51
→ myyalga: 背誦法律術語的書呆子,連論述能力都沒有這樣您們以後會 02/04 07:51
→ myyalga: 被AI取代餒! 02/04 07:51
噓 myyalga: 酒駕在客觀上可以造成人死亡,主觀上可以預見撞死人,他02/04 08:03
→ myyalga: 能預見又執意酒駕,為何主觀不能以故意論?為何不能以殺 02/04 08:03
→ myyalga: 人相關罪則論處?02/04 08:03
噓 myyalga: 法匠通常會把酒駕行為微分,以微分後的個別行為無強烈的02/04 08:13
→ myyalga: 因果關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02/04 08:13
→ telescope: 你懂法律就應在現象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前就立法預防不是02/04 08:14
→ telescope: 嗎 現在嘴這殺小 02/04 08:14
噓 myyalga: 只要不要被法匠牽著鼻子走,您行為可以微分,那為何不能 02/04 08:20
→ myyalga: 積合?您堅定踩死酒駕積合為一體行為,他們法匠又要怎化 02/04 08:21
→ myyalga: 無!02/04 08:21
基本上,你說你要自創一套制度來處理酒駕,而這個制度叫做酒駕=殺人未遂,你這不叫制
度,你這叫亂搞
談法律要照法理,這是一種邏輯,學說可以有不同見解,所以法律上才會有甲說乙說丙說,
但都是循著法律原則在走
如果你今天說酒駕處鞭刑,處死刑,都還合理,你知道嗎?
你今天會不合理,是因為你說酒駕=殺人未遂,這就像是說蘋果=大象一樣荒謬。
你要不要改一下你的說法?改個酒駕處死刑都好,拜託別再說什麼酒駕行為=殺人未遂,唉
推 robin90295: Myy大請問微分是什麼,微積分的微分嗎? 法律的微分是 02/04 08:50
→ robin90295: 什麼?02/04 08:50
推 Yanrei: 反正你再怎麼解釋,鄉民只會:1司法恐龍都輕判(翻判決出02/04 10:08
→ Yanrei: 來說沒這回事,依然繼續罵輕判) 2司法怠惰只會出一張嘴(02/04 10:08
→ Yanrei: 立法權是司法機關的工作嗎?,投票監督立法權的人,是司02/04 10:08
→ Yanrei: 法機關嗎?) 3總之我就是要見血,出事就是要抓人出來 02/04 10:08
→ Yanrei: 基本上鄉民已經整個腦袋都是鬼島媒體的形狀了,霉體講什 02/04 10:10
→ Yanrei: 麼,事實就是那樣,然後更重要的就是一定要見血 02/04 10:10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08:22
→ poggssi: @myyalga 02/04 11:08
推 p2p8ppp: 後面越看越好笑XDDDDD02/04 11:15
推 abbag: 這篇也高調一下@@”02/04 11:33
→ jerry1919: 185-3=特別法 所以競合問題不大02/04 13:04
特別法是因為有普通法來對照,才會被叫特別法
你他媽185-3是普通法好嗎?
→ jerry1919: 有種故意叫不確定故意02/04 13:07
你他媽現在不是這個問題好爆!!!
現在是有鄉民說「酒駕行為=殺人行為」這種屁話,我問他沒撞到人也算殺人?他說算殺
人未遂
結果他又不懂未遂理論啊,你要幫他回答嗎?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3:08:58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3:11:02
→ poggssi: @jerry1919 02/04 13:18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3:18:40
噓 myyalga: 別一直跳針法律原則、法理,然後講不出學說理論,您又不 02/04 19:16
→ myyalga: 是鸚鵡。 02/04 19:16
噓 myyalga: 您懂未遂理論,是懂「未遂理論」這四個字嗎?! 02/04 19:22
噓 myyalga: 一直擺出自己很懂法律術語,然後無法將法律用詞融會貫通02/04 19:28
→ myyalga: ,也不會用淺顯易懂的生活用語解釋。 02/04 19:28
→ myyalga: 您真的懂理論內容就講出來,為何不合您胃口的理論就是不 02/04 19:30
→ myyalga: 合邏輯?您誰啊! 02/04 19:30
→ myyalga: 正常法律系畢業,或任何一個反應快的文組高材生,一看到 02/04 19:41
→ myyalga: 我說:酒駕行為=殺人行為。他們會直接舉例拿刀殺人,拿刀02/04 19:42
→ myyalga: 行為等於殺人未遂。要辯,要這樣反駁我的邏輯,而非在那02/04 19:42
→ myyalga: ,跳針未遂三小理論!02/04 19:42
→ poggssi: @myyalga 要我檢驗一次未遂理論可以,就怕你懶得聽,懶 02/04 19:53
→ poggssi: 得思考,結果最後還是不承認你錯了02/04 19:53
→ poggssi: 我現在就檢驗一邊,但你要保證你會跟我道歉,說你錯了,02/04 19:54
→ poggssi: 同意嗎? 02/04 19:54
噓 myyalga: 您這種反應能力還有臉嗆學歷?!別丟學校的臉卡實在。02/04 19:58
→ myyalga: 您講啊!會的話,講出來。02/04 20:00
→ myyalga: 就怕您不會!02/04 20:04
推 myyalga: 麻煩您用客觀未遂理論檢驗!02/04 20:06
推 myyalga: 主客觀混合理論、主觀理論,三種理論分別檢驗!02/04 20:19
→ myyalga: 我想知道我的想法接近哪一套理論! 02/04 20:20
推 myyalga: 我只會學習思考修正,不會道歉,我又沒有錯!02/04 20:46
噓 lakersPOYU: 你錯的一塌糊塗,用你的邏輯整部刑法都被你否定 02/04 21:42
推 myyalga: 法律,有錢請律師就沒有錯,沒錢請律師,怎麼講法匠們都 02/05 14:10
→ myyalga: 會認為您錯。 02/05 14:10
→ myyalga: 拜託!任何社會科學都有分派別,像經濟學中有些人認為經02/05 14:17
→ myyalga: 濟要自由發展,有些人認為要政府介入;有些人認為是供給 02/05 14:17
→ myyalga: 影響需求,有些人認為需求影響供給。02/05 14:17
→ myyalga: 您們不是很愛嗆法律專業術語,現在讓您們發揮所學,怎不02/05 14:17
→ myyalga: 發揮了?還是您們學藝不精,不敢丟人現眼。 02/05 14:17
→ myyalga: 不是要檢驗,人呢?用這三種理論分別檢驗啊!02/05 14:19
→ poggssi: @myyalga 我說了,等你保證你會跟我道歉,我再教你,像02/05 17:38
→ poggssi: 你這種民事刑事都搞不懂的人,還敢說你沒錯?要不要臉? 02/05 17:39
推 myyalga: 我現在跟妳道歉,我錯了!02/05 20:35
→ myyalga: 麻煩您這位法律高人用這三種方式檢驗。02/05 20:35
推 myyalga: 我超不要臉的啊!02/05 20:36
→ myyalga: 對了,要是您少講一個,我也保證噹爆您。02/05 20:38
推 myyalga: 抓到我程序法上的錯誤就超興奮,呵呵!這個個錯誤我認啦02/05 21:15
→ myyalga: ! 02/05 21:15
→ myyalga: 我也修正我的邏輯了,也挑明說:要按照我的邏輯的話,曾02/05 21:21
→ myyalga: 經犯過酒駕要抓回去重新審也可以。 02/05 21:21
→ myyalga: 我可沒說要照目前的原則邏輯下去,按照目前的原則,不用 02/05 21:21
→ myyalga: 您說,林北也知道不行,是您自己一直沒反應過來。 02/05 21:21
噓 myyalga: 我本來就想創設實體法原則之外的例外處理,是您自己一直02/05 21:31
→ myyalga: 頭腦轉不過來在那一直跳針。 02/05 21:31
既然知道錯了,以後就少嘴砲,不懂就別裝懂,發表一堆可悲言論
判斷著手時點的理論,不是三種,而是七種,我話先說在前頭,沒有一種是符合你以為的「
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遂」。
一、形式客觀理論
定義:
行為人在客觀上已經開始實行嚴格意義的構成要件行為,而且已經實現部分之構成要件要素
,始為未遂。
檢驗:
酒駕沒撞到人,故不符合任何一項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不成立未遂。
二、實質客觀理論,甲說
定義:
行為人之行為已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有密切關聯,且屬構成要件之組成部分,該舉動即為犯罪
行為著手。
檢驗:
酒駕沒撞到人,並未具有與殺人的「時空密接性」,故不成立未遂。
三、實質客觀理論,乙說
定義:
行為人之舉動已經引起保護客體的直接危險,該舉動即為犯罪行為著手。
檢驗:
酒駕沒撞到人,無造成任何殺人罪保護客體(自然人)的「直接危險」,
故不成立未遂。
四、實質客觀理論,丙說
定義:
以行為人之舉動與構成要件的實現,是否還需要另一個中間行為的介入為標準,如不需要,
即為著手。
檢驗:
酒駕沒撞到人,無任何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達成,故仍需其他中間行為來達成殺人罪構成要件
。故不成立未遂。
五、主觀理論
定義:
當行為人在主觀上依其犯意以及計畫,認定其犯行開始之際,即為著手。
檢驗:
為了殺人而去飲酒,並駕車撞人,稱為原因自由行為,不阻卻故意。
但酒駕者並無殺人犯意,僅有觸犯185-3之犯意,故不成立未遂。
六、主客觀混合理論
定義:
行為人主觀上的犯罪意思,已於外在行為中顯露,並已經導致構成要件的保護對象,出現法
益侵害的危險,且與犯罪構成要件的實現具有密切關聯性,即為著手。
檢驗:
酒駕者並無殺人犯意,僅有酒駕犯意,已如上述,且酒駕行為並無造成任何生命法益的任何
危險,且與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實現,無任何時空上的密接性,故不成立未遂。
七、主觀危險理論
定義:
當行為人認知到,自己某一舉動,對於犯罪構成要件之實現,將會進入無法控制的危險,卻
仍在客觀上做出該舉動,即為著手。
檢驗:
酒駕者並無殺人犯意,僅有酒駕犯意,已如上述,故當然不可能符合殺人罪主觀構成要件的
實現,故不成立未遂。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5/2019 23:22:54
→ poggssi: @myyalga02/05 23:25
噓 myyalga: 您自己叫法律系來看這什麼論述能力,定義邏輯跟檢驗的個02/05 23:38
→ myyalga: 案論述有進行結合嗎?!02/05 23:38
→ poggssi: @myyalga 你不就是要我檢驗你「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02/05 23:49
→ poggssi: 遂」的可悲主張?你看不懂就說,我不會怪你02/05 23:49
→ poggssi: 一到七你哪一個看不懂?02/05 23:51
噓 myyalga: 一、02/05 23:58
→ myyalga: 行為人已經在行使的殺人行為中的醉態駕駛要素,要嚴格定02/05 23:58
→ myyalga: 義,可以阿!從客觀上嚴格定義:醉態+動力設備發動+有人02/05 23:58
→ myyalga: 在附近,就可以形成殺人未遂。02/05 23:58
那你真的是不懂「嚴格意義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意思
「實現嚴格意義的構成要件」,是指行為人「已經實現」部分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了
你該不會不知道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吧…?
→ myyalga: 二、實客甲說:02/06 00:01
→ myyalga: 簡單阿!大家一致認為酒駕行為是殺人行為的組成部分。02/06 00:01
你知道時空密接性的意思嗎....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03:00
→ myyalga: 三、實客乙說:02/06 00:03
→ myyalga: 犯罪者酒駕行為直接造成保護客體的人身危險了!02/06 00:03
是「直接危險」,不是間接危險
噓 myyalga: 四、實客丙說:02/06 00:08
→ myyalga: 犯罪者酒駕的舉止與殺人行為的實現,還需要什麼?不需要02/06 00:08
→ myyalga: !02/06 00:08
沒撞到人實現哪一個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你說啊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10:48
→ myyalga: 六、主客:02/06 00:13
→ myyalga: 主觀上的殺人意思,已於酒駕行為中顯露,並已經導致構成02/06 00:13
→ myyalga: 要件的保護對象,出現法益侵害的危險,且與犯罪構成要件02/06 00:13
→ myyalga: 的實現具有密切關聯性,即為著手。02/06 00:13
就跟你講先把「時空密接性」搞懂再來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14:14
→ myyalga: 您們講出定義阿!我幫您們整出一套!有定義的邏輯就好辦02/06 00:18
→ myyalga: ,頭腦死丁丁。02/06 00:18
而且我說了,酒駕者沒有殺人故意,只有酒駕故意,你是不是沒聽進去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19:31
→ myyalga: 您一直執著在「沒撞到人」,那小偷沒偷到東西也不能算未 02/06 00:21
→ myyalga: 遂,強姦犯沒幹到人也不算強姦!02/06 00:21
每個犯罪行為的未遂時點不同,你要我把分則所有犯罪的未遂時點都講給你聽?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23:02
→ myyalga: 酒駕就是亂撞,只差撞到物品或人而已。 02/06 00:24
你什麼都不懂,卻什麼都要我教,你小孩子?拜託你,我都打那麼一大串了,一些基礎知識
先去google,不然是要我教到什麼時候?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25:32
推 myyalga: 您能完全保證它撞到物品嗎?02/06 00:26
→ myyalga: 沒叫妳把「酒駕亂撞」分解成酒駕+亂撞,我說過了。別微分 02/06 00:30
→ myyalga: 拆解,您們只要積合為一體就可以了。02/06 00:30
→ myyalga: 您要分解,我就說過了。一定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02/06 00:32
我只是在告訴你,法律是怎麼處理的。
如果你不想聽,你要說酒駕是強姦是強盜都隨你啊。
反正你根本懶得管法理的內涵嘛,連基礎知識也沒,就隨便講你想講的,你根本不是真心想
談法律啊。
說實在的,我真的很累,我好心教你,你不聽,你又不承認你不懂,我有什麼辦法?
我說再多,你也就用「你說服不了我」來打發,我有什麼辦法?
我跟你說,我今天在這裡跟你談法律,可能是你這輩子願意花最多時間和推論最詳盡的人,
你不屑的話,隨便你,請你左轉離開。
噓 myyalga: 我們要保護的是人,酒駕撞到任何人都不行,即使出現一點02/06 00:37
→ myyalga: 點機率也不容許。這樣您懂了嗎? 02/06 00:37
→ myyalga: 除非您可以保證這些畜生酒駕撞到的一定是物品! 02/06 00:39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40:03
推 myyalga: 我沒想要說服法匠!02/06 00:42
→ myyalga: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您自己被鎖死在法匠邏輯誰救得了02/06 00:45
→ myyalga: 您呢? 02/06 00:45
我再問一次,你是真心想跟我學法律,還是純粹只是想嘴砲「我的想法才是對的,其他都是
法匠,都是死腦筋」?
→ myyalga: 教授們知道法律的厲害之處,才不敢教您們活用法律。02/06 00:48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0:49:11
→ myyalga: 合情合理的法律才有人會相信,我當然知道您們只在追求合02/06 00:53
→ myyalga: 理。但您們就沒有懷疑過自己這樣追求絕對的理性是正確的02/06 00:53
→ myyalga: 嗎? 02/06 00:54
→ myyalga: 是您不懂我的意思,我完全承認您們這樣拆解行為根本無法02/06 00:56
→ myyalga: 成立犯罪。02/06 00:56
如果你懶得管法律是怎麼運作的,隨便你,就繼續活在「法律人就是法匠」的想法裡吧。
推 myyalga: 我們從來沒有打算把「酒駕亂撞」拆開,您們一拆就越受到02/06 01:01
→ myyalga: 法理原則的約束,因為越拆分危險性也會被分解掉。02/06 01:01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1:02:32
推 myyalga: 「撞到人」跟「酒駕撞到人」差很多的,前者是自己極高的 02/06 01:09
→ myyalga: 可能控制要不要撞,後者是自己極高的可能無法控制要不要02/06 01:09
→ myyalga: 撞。誰可怕?後者欸! 02/06 01:09
噓 myyalga: 您們可以受到法匠洗腦,把這樣行為拆分,我們也覺得非常 02/06 01:14
→ myyalga: 厲害。 02/06 01:14
歐陸法講求的就是構成要件,每個構成要件都符合才能成立犯罪。
這也是我國法律的運作方式,你覺得這種制度很爛,那就不用談了啊。
因為我說再多你都覺得很爛、很法匠、很死腦筋。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1:18:28
噓 myyalga: 您們單純以前者為檢驗對象,驗個八百萬次,也得不到成立 02/06 01:20
→ myyalga: 犯罪的結論。是您們一直不懂我們的意思:「酒駕亂撞」不02/06 01:20
→ myyalga: 能拆分到只剩「撞」這個行為。 02/06 01:20
→ myyalga: 台灣法就台灣法,您要歐陸也可以,我就問歐陸誰教您一定 02/06 01:23
→ myyalga: 要將行為拆分?沒有吧!02/06 01:23
噓 myyalga: 爛就要改,擺爛就是欠罵! 02/06 01:26
→ myyalga: 我們也跟您們說了:您們只要能保證這些酒駕畜生「完全」 02/06 01:28
→ myyalga: 不會撞到人,我們就給您拆分到只剩「撞」這個行為。 02/06 01:28
→ myyalga: 您們怎麼只敢檢證「撞」這個行為,不敢檢證「酒駕亂撞」 02/06 01:40
→ myyalga: 行為? 02/06 01:40
我檢驗的行為是「酒駕但沒撞到人」的行為,罰你回去重看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01:45:52
噓 myyalga: 您們一定要把「酒駕碰撞」拆分的話。 02/06 07:46
→ myyalga: 您的判準時點就落在有沒有「碰撞」,才為起始點!我們就 02/06 07:46
→ myyalga: 跟您們講了嘛!您們如果可以保證他們酒駕碰撞到的東西全 02/06 07:46
→ myyalga: 是「物品」,我們就讓您用這個時點當判準。 02/06 07:46
→ myyalga: 不然判準時點是要落在「酒駕」,林北還好心幫您們加個「02/06 07:46
→ myyalga: 附近要有人」,這樣畜生們要在沒人的地方搞死自己,沒人02/06 07:46
→ myyalga: 會管他,也不用浪費司法資源。02/06 07:46
→ myyalga: 您連自己有沒有拆分去論述都不清楚,了然哦。02/06 07:48
→ myyalga: 今天就是要踩死在醉態駕駛必然侵害到他人的人身安全,所02/06 07:52
→ myyalga: 以我們才想要提前,而非發生碰撞後!02/06 07:52
是你自己講「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遂」這種無知言論欸
噓 myyalga: 把行為拆分後,您一直在針對有沒有撞到人,在進行判斷, 02/06 08:03
→ myyalga: 還在否認。您是不是不知道自己寫了什麼? 02/06 08:03
是你自己講「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遂」這種無知言論欸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05:57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07:09
→ poggssi: @myyalga 不要不承認啊 02/06 08:08
噓 myyalga: 您說您有在思考動腦,怎人家教您時點要落在撞到人,您就 02/06 08:12
→ myyalga: 死丁丁地認為時點一定要落在那! 02/06 08:12
我就說了,如果你懶得管法理,就給我滾
你根本不是真心想學,你就只是在想講什麼就講什麼
我再繼續講下去,你也懶得管啊,反正你覺得你就是對的嘛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16:17
→ myyalga: 您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如果酒駕必然造成他人人身的危險, 02/06 08:18
→ myyalga: 我為何不能說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我把它當成一體的行為。02/06 08:18
→ myyalga: 我當然知道酒駕,您可能撞到或沒撞到,我也知道酒駕,您02/06 08:18
→ myyalga: 可能撞到物品而非人。是您一直接受不了我直接推定他一定02/06 08:18
→ myyalga: 會撞到人。02/06 08:18
沒撞到人就代表還在預備或陰謀階段,還沒到未遂階段,懂?
→ myyalga: 我也說了你能全然保證他人人身安全,我就讓您的時點落在02/06 08:20
→ myyalga: 撞人嘛!02/06 08:20
就說過好多次了
人死了>既遂
沒人死>有著手>未遂
沒人死>沒著手>預備或陰謀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20:58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22:43
→ myyalga: 還在跳針法理原則,我不是說了嗎?您們將行為拆分後,將02/06 08:24
→ myyalga: 時點落在撞沒撞到人,必然成立不了,因為我們承認這樣的02/06 08:24
→ myyalga: 時點判斷必受法理原則拘束。02/06 08:24
就說了,如果你覺得法理都是屁,就給我滾啊,就繼續當個法盲吧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25:51
噓 myyalga: 人家教您著手時點要落在撞人,您就死丁丁認為應該要這樣02/06 08:29
→ myyalga: ,然後您跟我說您有在用腦?02/06 08:29
你叫我用未遂理論檢驗給你看,檢驗了,還不承認「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遂」的想法有多低
能
我不是說了,你想自創理論,就滾啊,你想說酒駕是強姦強盜,都隨便你
→ myyalga: 我沒有完全否定法理原則,我只認為法理原則不應該保護酒02/06 08:30
→ myyalga: 駕犯。02/06 08:30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32:26
噓 myyalga: 他們無能控制撞到他人,我們為何不能無知地對待他們。02/06 08:40
無知就去讀書,別在這裡打嘴砲
※ 編輯: poggssi (42.73.98.6), 02/06/2019 08:46:14
噓 myyalga: 又不用讀,用AI取代您們就好了。02/06 18:44
噓 myyalga: 看完理論邏輯,才發現真的是法匠系自己低能在拆分成酒駕+02/06 18:58
→ myyalga: 碰撞,然後自己鑽牛角尖,死要以單純碰撞來論未遂形成。02/06 18:58
→ myyalga: 酒駕碰撞又不是單純的碰撞,它是醉態駕駛產生的碰撞,然02/06 18:58
→ myyalga: 後一直以普通碰撞的方式去。02/06 18:58
→ myyalga: 要分階段還不簡單,醉態硬想要開車論陰謀階段,醉態上車 02/06 18:58
→ myyalga: 進入駕駛座論準備階段,醉態發動引擎後直接論未遂著手。 02/06 18:58
噓 myyalga: 我又不用靠法律吃穿,懂個皮毛就好。倒是您連理論邏輯與 02/06 19:11
→ myyalga: 事例結合都有困難,還有臉嗆別人去讀書,該讀的人是您吧02/06 19:11
→ myyalga: !02/06 19:12
→ myyalga: 您難道當大家是傻瓜?只要有腦的人,他們都會發現您講的 02/06 19:16
→ myyalga: 事例檢驗完全沒有用您說的理論邏輯。 02/06 19:16
→ myyalga: 沒有用您說的理論邏輯檢驗,然後說自己用理論檢驗完了! 02/06 19:18
→ myyalga: 真好笑!02/06 19:19
無知法盲什麼都不懂還敢來嘴砲,叫你去讀書也不聽,還來這裡秀下線,我好心教你還不好
好學,不然你去法律版問同樣的問題啊,看看有誰願意跟我花一樣多的時間教你,無知就是
無知,不懂還裝懂,殺人罪構成要件也不懂,憑你這種程度也只能找跟你差不多level的人
互相取暖,就繼續活在你的同溫層吧,繼續活在酒駕沒撞到人也算殺人未遂的幻想裡吧,可
撥仔,給我滾的遠遠的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6/2019 23: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