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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po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議把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意義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我一次把醉態駕駛罪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作整理,如下: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其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而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罰。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件,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那麼: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3、那跟185-3很想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以殺 人罪刑度處斷? 4、競合問題?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4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250124.A.78A.html
kilof: 跟刑法象徵化一樣嗎?02/04 11:16
super10000: 鄉民看不懂啦,他們沒想過後果的02/04 11:17
killerken: 放火燒死人不用殺人罪偵辦???????????????????????????02/04 11:17
通常都以放火罪偵辦吧… 放火行為與其他犯罪的確可能想像競合,但通常是法官要判斷
flavorBZ: 法匠崩潰02/04 11:18
IHD: 沒差啊 到時候怪民粹就好了啊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ok的啦02/04 11:18
cp109: ...酒駕本來就可預見 撞死人並不違背其本意02/04 11:18
killerken: 拿刀拿槍在街上亂開亂揮殺死人算不算殺人罪???????????02/04 11:19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20:53
killerken: 沒有要殺特定人就不算殺人罪?????????????????????????02/04 11:21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談概括故意。 問題是,我是在問如果連一個人都沒撞到,也算殺人??? 著手時點???
y1896547: 你先能把競合解釋成常人能了解的意思再說02/04 11:22
Blue6: 唸法律的人最高尚,其他人就是民粹02/04 11:23
killerken: 921害死幾千人 台灣法匠:不算殺人!02/04 11:24
刑法只處理人殺人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25:12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26:16
monk2: 問題常常就是法官在競合下做的判斷 … 02/04 11:26
cp109: 砍人的: 我只是傷害故意 沒有殺人故意 你信? 02/04 11:27
ainor: 有bug 就修啊02/04 11:27
backpackertw: 你們都法盲都刁民,你們不懂法,笑死。我懂法,至於02/04 11:28
backpackertw: 要作什麼防治酒駕干我屁事!!02/04 11:28
ainor: 酒駕殺人便宜好用 不修嗎02/04 11:28
backpackertw: 樓下等著一個個被法律倫嗆爆,法律倫培養出來就是要02/04 11:29
backpackertw: 嗆民眾法盲的,利用專業幫助立法不是法律倫ㄉ責任02/04 11:29
我願意理性討論,請把你的主張一條一條列出來,我一個一個解釋 如果我的解釋你聽不懂,我可以再用更白話來解釋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31:52
reyes2222: 就是這樣啊 看新聞關注點。 之前一路風報導電話詐騙案02/04 11:33
reyes2222: 那時候詐騙 就被要求重刑, 最近的虐童案, 校園性騷擾02/04 11:33
reyes2222: 案, 早期的吸毒犯罪 不都恨不得死刑02/04 11:34
y1896547: 你先能把競合解釋成常人能了解的意思再說02/04 11:34
競合:區分單純一罪,包刮一罪,法條競合,想像競合,實質競合 你哪一個不懂?
yang57: 被毆也是故意殺人02/04 11:35
qber: 懂法的人才有講話權力 民粹鄉民通通閉嘴啦幹02/04 11:35
我從來沒說這種話,你要說明你的主張ok啊
reyes2222: 明明講了這麼大聲還說閉嘴02/04 11:37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37:45
y1896547: 法條競合,想像競合,實質競合是甚麼 為什麼又有競合?02/04 11:39
super10000: 我都很懷疑那些瘋狂噓的是不是五毛來搗亂,明明不是02/04 11:39
cp109: 沒撞到人 未遂阿 很難懂嗎?02/04 11:39
未遂?就問你著手時點?
super10000: 自己被撞搞得好像死爸死媽的樣子。02/04 11:39
azytjr: 立法的最大,有意見去跟立法委員講02/04 11:40
azytjr: 司法人員就是執行者不需要有自由意識02/04 11:40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40:15
super10000: 司法要有自由意識老兄,不然給法官提違憲是幹嘛02/04 11:40
感謝補血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40:54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41:25
azytjr: 違憲就換掉大法官重新解釋,這沒有困難 02/04 11:41
azytjr: 大法官解釋跟立憲者思想是有一致性嗎? 02/04 11:42
cp109: 未遂 看你要主觀說 客觀說 還是混合說阿02/04 11:43
通說是主客觀混合理論喔
super10000: 我的意思是法官可以自己判斷是否違憲提請大法官釋憲02/04 11:43
super10000: ,雖然很少發生但是有此權利。02/04 11:43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1:44:43
serrier: 大法官?說笑話啊?02/04 11:49
serrier: 你有沒有去問過法官為啥不去請大法官釋憲呢? 02/04 11:50
serrier: 對囉法官學長學弟制度某些方面很嚴重呢.法律看學長學弟02/04 11:50
dsleeper: 簡單講不就隨機殺人,沒殺到人的再調高刑度有困難嗎02/04 11:59
你他媽是連我文章寫什麼都沒看是不是??? 我就說「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了 但不是一定成立!但不是一定成立!但不是一定成立! 現在就是有一堆鄉民主張酒駕行為=殺人行為,講一堆根本沒撞到人也叫殺人未遂的屁話, 還不接受自己不懂未遂理論,我才不爽啊
killerken: 幹 911啦 02/04 12:10
loversiu: 等你認識的人發生這種事情 你就知道痛了02/04 12:35
就算是我不認識的人,被酒駕撞死,我也很難過,但你不能因為憤怒,就蒙蔽你的理性,想 討論制度,就不能脫離法理,因為我們是法治國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2:55:43
poggssi: @loversiu 02/04 12:55
※ 編輯: poggssi (114.44.244.6), 02/04/2019 13:04:59
poggssi: @dsleeper 02/04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