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視同故意殺人? 法務部是喝醉了嗎?殺人罪根據刑法271條第3項,是有處罰預備犯。 所以視同殺人後,有沒有預備犯的處罰問題? 若有,那是否飲酒時已經構成預備殺人? 若無,何以同是殺人,卻不罰預備,這恐有刑法體系的衝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63.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31202.A.B7D.html
kilof: 法務部也喝醉了吧 02/03 02:18
windfeather: 應該是「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方向比較有機會修法成功 02/03 02:21
Yanrei: 發動車輛-預備 開上路-著手 這種感覺嗎XD 02/03 02:23
chunfo: 法律人去死 02/03 02:31
heartyao: 他應該是只喝酒後還堅持開車才算 02/03 02:35
h90257: 無差別殺人 02/03 08:25
lain2002: 不確認第三人有故意犯意、很多國家有 02/03 08:37
winiS: 上酒吧自已開車不準備回程備案,當你預備犯辦不行? 02/03 09:09
winiS: 故意把開車要素剔除來挑毛病,護航也努力點 02/03 09:10
egghard29: 少亂扯 想想買水果刀算不算預備殺人就好了 02/03 09:38
azytjr: 學美國用二級謀殺新增法條不就得了 02/03 17:13
cavitylapper: 喝酒並插入鑰匙發動引擎並坐上駕駛座始為預備 這樣 02/04 12:28
cavitylapper: 定義即可 02/04 12:28
jerry1919: 照你說法 我買刀也是殺人預備 02/04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