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lof: 法務部也喝醉了吧 02/03 02:18
推 windfeather: 應該是「不確定故意殺人」的方向比較有機會修法成功 02/03 02:21
推 Yanrei: 發動車輛-預備 開上路-著手 這種感覺嗎XD 02/03 02:23
→ chunfo: 法律人去死 02/03 02:31
→ heartyao: 他應該是只喝酒後還堅持開車才算 02/03 02:35
推 h90257: 無差別殺人 02/03 08:25
推 lain2002: 不確認第三人有故意犯意、很多國家有 02/03 08:37
噓 winiS: 上酒吧自已開車不準備回程備案,當你預備犯辦不行? 02/03 09:09
→ winiS: 故意把開車要素剔除來挑毛病,護航也努力點 02/03 09:10
噓 egghard29: 少亂扯 想想買水果刀算不算預備殺人就好了 02/03 09:38
推 azytjr: 學美國用二級謀殺新增法條不就得了 02/03 17:13
推 cavitylapper: 喝酒並插入鑰匙發動引擎並坐上駕駛座始為預備 這樣 02/04 12:28
→ cavitylapper: 定義即可 02/04 12:28
→ jerry1919: 照你說法 我買刀也是殺人預備 02/04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