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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dinhung (奧丁)》之銘言: : 故意殺人基本上要先認定酒駕上路的目的就是為了殺人所以才叫故意殺人,假如 : 現在不管駕駛的主觀意識,只要是做了這種行為就叫故意殺人.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你說的「酒駕上路的目的就是為了殺人所以才叫故意殺人」這是第一項的「直接」故意, 但是也有第二項說得這種「間接」故意(未必故意/不確定故意),因此問題不是酒駕的 人是不是為了殺人才上路,而是他有沒有「預見」酒駕上路很可能會撞死人,但是卻無所 謂(這邊基本不重要啦,有預見還做,八成就是無所謂了) 換句話說,真正的爭議是,我們的法律要不要承認「酒駕上路就是很可能會死人」,如果 為真,例如我們都同意對人群開槍很可能會射死人,所以你如果對著人群亂開槍,就算你 沒有特地要殺人只是覺得好玩,也可能是故意殺人--那麼酒駕可以和對著人群開槍相提 並論嗎?這才是真正的爭議所在,是不是因為想殺人才酒駕根本不重要。 至於酒駕意識不清,那就是原因自由行為,簡單來說,喝酒前你是清醒的,這就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18.2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82393.A.54F.html
domago: 誰喝酒前不是清醒的? 都故意殺人? 02/03 16:27
你的閱讀能力可能需要加強喔,學習法律的時候,語文能力也很重要ㄋ ※ 編輯: a5378623 (218.164.118.220), 02/03/2019 16:32:17
althea0628: 其實只要超速、酒駕抓到罰款直接加個0,就很有效了 02/03 16:32
hashyang: 喝酒開車撞死人,可以另訂法條啊 02/03 16:32
ccbbaa: 甚麼屁話 是誰自願自己喝醉的? 02/03 16:33
mattaus: 這類很難證明有直接間接故意,最後只能認有認識的過失 02/03 16:33
KelvinChiou: 全台學法的人這麼多,能不能想出辦法治酒駕? 02/03 16:35
domago: 喝酒前你是清醒的,這就夠了??? 02/03 16:36
KelvinChiou: 酒駕不管有無傷人 從重量刑是不是辦不到? 02/03 16:37
KelvinChiou: 管它有意無意,能不能從重量刑? 02/03 16:38
alonelykid: 照部分網友的講法喝酒即構成殺人未遂不論是否酒駕 02/03 16:50
alonelykid: 不過提高刑責倒是做的到不過就是要修法就是 02/03 16:51
cimskp: 違不違背其本意,基本上是爭議點,但其實沒那麼重要,重要 02/03 17:02
cimskp: 的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02/03 17:03
domago: 喝酒者覺得可以安全駕車啊 02/03 17:05
rwhung: 違來本來就是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不能拿這個當理由 02/03 17:05
cimskp: 這部分是否是故意才是真正要知道的東西 02/03 17:05
cimskp: 「忽略」(?)或者是說「疏失」(?)是否為故意才是爭論的重點 02/03 17:11
cimskp: ,本不本意,其實真的沒那麼重要 02/03 17:11
sofaly: 酒駕都可以當發言人 02/03 17:13
tantamount: kmt還選撞死人當市長?DPP提案嚴懲了藍委還不作為? 02/03 17:35
jerry1919: 喝醉還有辦法拿出鑰匙啟動踩油門上路 02/04 12:50
jerry1919: 這不叫故意? 02/04 12:50
jerry1919: 185-3就已經是針對危險駕駛所增訂的特別法 02/04 12:52
jerry1919: 已經不管你是不是故意 02/04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