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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通常我看到這種新聞,都是持恐懼的態度,什麼意思呢?法務部因為最近酒駕猖獗而提 : 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罪方向修法,這在法律圈叫做「現象式立法」。 : 也就是說,法務部只憑民意而對特定犯罪做加重處罰的措施,這是很嚴重的事。 : 例如,刑法222第八款對攜帶凶器而犯強制性交的行為,加重處罰。 : 乍看之下合理,那請問犯放火罪、搶奪罪或其他犯罪,攜帶凶器的話,要不要加重處罰 : 通常犯罪行為的惡行重大,以從重量刑即可處理,根本不需另立法條,另立法條不但沒 : ,還會造成競合上的問題。 : 目前醉態駕駛,如果撞到人,本來就有成立殺人罪的可能。 : 醉態駕駛罪的犯罪計畫,可能涉及的問題如下。 : 185-4和276屬數罪,應數罪併罰。倘行為人預見被害人可能傷重致死,而具有殺人故意 : 不予救助之行為,成立殺人罪,如無死亡預見,而被害人傷重無自救力,則成立遺棄罪 : 肇逃行為,即殺人或遺棄行為,應想像競合,而後,從一重處斷之罪,再與284數罪併 罰? : 而185 -3與185-4有補充關係,應法條競合。 : 通說是照以上的方式處理的,如果直接把醉態駕駛行為評價為殺人,完全不考慮主觀要 : 是指說另立法條,把「醉態駕駛行為當作客觀處罰條件,並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那麼: : 1、為什麼不直接把185-3的刑度調高就好? : 2、沒撞到人也要以殺人罪刑度處斷? : 3、那跟185-3很像的放火罪(都有很高的機率燒到人,但不是一定),是不是也要修成 以? : 人罪刑度處斷? : 4、競合問題? : 有沒有八卦? 幫忙補充一下好了,刑法的立法目的本來就是為了限制政府的公權力不得濫用,所以對於 構成要件的認定比較嚴格。沒有達到構成要件該當的標準,政府是不能發動刑罰的,這也 就是大家在公民課本上學的「罪刑法定原則」。 至於為何刑法的立法目的是限制國家的公權力?主要是以往都是人治國家,法學家對於政 府的公權力濫用是感到恐懼的,冤獄時常發生,故法學家希望透過刑法的手段來限制國家 公權力,規定國家如何使用刑罰來限制人民。今天小明不會因為罵蔡英文而被以死刑論處 ,就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展現。 好那麼回到問題,酒駕屬於故意殺人嗎?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酒駕本來就沒有排除故意殺人醉的適用。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 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評價犯罪往往都需要主觀的故意和客觀的事實相符才可以評價。今天如果你想殺小明 ,那麼喝了酒壯膽,開車撞死小明,那麼會成立的是刑法271條殺人罪,而不會是醉態駕 駛罪。 好,那如果把醉態駕駛罪往殺人的方向論處,會發生什麼事情呢?今天只要喝酒駕駛動力 交通工具就是殺人。對於一般情況下那些惡劣的酒駕犯(連續累犯,被吊銷駕照繼續酒駕) 的確有可能足以評價。但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呢?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覺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小明撞死人了? 有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總之,刑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是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鄉民們都希望法 官能夠嚴懲所有被報導出來的壞人,但鄉民沒有看到的是,台灣還有多少冤獄。法學家所 希望建構出來的是一個能夠適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國家濫用刑罰。拿著這種惡性重大 的個案,來主導立法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就是了。 當然我們都希望壞人能夠被嚴懲,這種酒駕壞掉骨子裡的人,真的是他媽的壞透了,但如 果向上面舉例的那種情況,就是值得我們警醒的地方,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立了這種法 ,有一天可能會有個好人因而被冤枉。這時候就不要有人出來哭夭立法很爛,只能靠總統 特赦。那麼台灣根本不是法治國家,成功成為媒體治國了ㄏㄏ! 在不錯放一個壞人的立場上思考,酒駕論殺人本來就沒錯。但在不冤枉一個好人的 立場上思考,那就大錯特錯。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電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國慶案,冤獄是很可怕的,而且沒有什麼辦法補 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13.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239292.A.353.html
photoless: 帶刀出門 故意殺人? 台灣地小開跑車 故意殺人? 台鐵有02/04 08:18
photoless: 些車體機械不懂 故意殺人? 飛機十年以上老舊 故意殺人02/04 08:18
photoless: ?老車上路 故意殺人? 02/04 08:18
photoless: 當然反對酒駕上路 可什麼都先審判故意殺人? 02/04 08:18
沒錯!這樣開車有可能會撞死人,開車也要判故意殺人!
jodojeda: 酒駕應該吊銷名下所有車輛 同時禁止買車 02/04 08:19
Jo大,要禁止買賣汽車是不可能的,要花多少警力去做這件事,然後車輛不能吊銷,只可 能沒收!
photoless: 壞學生直接判死?因為將來會故意殺人?02/04 08:19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21:27
jodojeda: 酒駕應吊銷駕照終身 所有借車給無照 調照者 一律連坐02/04 08:20
bigcho: 多少人的車不是掛自己名下你知道嗎02/04 08:20
photoless: 直接褫奪公權,名下財產歸0,有錢人還敢應酬開車?02/04 08:21
illreal: 這就是紙上談兵。實務上根本沒人會讀心知道你動機。02/04 08:2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24:15
ivorysoap: 寫那麼多直接告訴大家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把酒駕殺人02/04 08:23
ifyoutry: 哎,如果不是全部的人車子都不在自己名下,這種先抓車的02/04 08:23
IHD: 沒啊主客觀就是要這樣玩吧? 自由心證會讀心就好了啊 沒差 02/04 08:23
ivorysoap: 視同故意殺人不就好了? 02/04 08:23
ifyoutry: 辦法就會有一定成效,我們是找改善的方法不是在找完美的 02/04 08:24
ivorysoap: 是當全世界的法律專家都北七嗎? 02/04 08:24
ifyoutry: 方法. 02/04 08:24
tanakataro: 黑道子女一定會姦殺女童 100%02/04 08:24
althea0628: 冤獄是早期監視器跟鑑識儀器不普及的年代,現在有那02/04 08:25
illreal: 美國啊,二級殺人罪 DUI致死02/04 08:25
althea0628: 個是冤獄,笑死人 02/04 08:25
舉例的小明不是冤獄? 冤獄隨時可能發生! https://twinnocenceproject.org/StatementDetail.php?SId=17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證據也會說謊,沒有100%不會發生的冤獄!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28:48
ybuc: 可惜很多人沒辦法深思你這個關鍵論點-不能錯殺好人 02/04 08:26
ivorysoap: 二級殺人罪指的就是非故意 02/04 08:27
illreal: 歐陸成文法就是理想模型的益智遊戲,實務上不管用。 02/04 08:27
joe581892: 按照你的思維那壞人定議是?搞不好你認定的每個壞人都02/04 08:27
IHD: 不能錯殺? 是說自由心證的失誤嗎? 02/04 08:28
joe581892: 有可憐之處,都不判刑?我就認定他酒醒後有殺人動機。 02/04 08:28
IHD: 不可質疑你的自由心證? 02/04 08:28
illreal: 英美民粹法才是符合人性,人就是會鑽漏洞 02/04 08:28
MadAngel: 我不覺得小明是冤獄啊...? 有問題的是那個門檻是否嚴謹 02/04 08:30
重點是現在的立法方向就是想要寬鬆到這樣啊,小明的行為有到故意殺人嗎?他的行為最 後是故意殺人,這樣還不是冤獄! 現在那個門檻正要被打開!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33:32
MadAngel: 你都說沒有100%不會發生的冤獄了 那酒駕判故意殺人剛好02/04 08:32
所以重點是要防止冤獄的發生,試著從不冤枉好人的角度思考,再想想這樣構成要件寬鬆 的立法!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35:14
taiwan009: 酒駕若是過失殺人,怎可以視作故意殺人,這樣不就是現02/04 08:34
jodojeda: 只要規定酒駕不準買車 車商賣車前向警方查就行了02/04 08:34
那親屬買車呢? 朋友買車呢? 你怎麼查? 還有這樣需要多少警力做這件事,警力也是有限的,要做這個不如多點臨檢!
taiwan009: 代版趙高指鹿為馬事件? 02/04 08:34
illreal: 你的例子不就每個故意酒駕的都說以為自己醒了就好 02/04 08:35
重點是可能真的有醒的啊,有些酒駕犯是故意的,有些是真的無辜的,你要怎麼去保護那 些無辜的好人? 不是把人唯一死刑殺了就沒問題,你怎麼知道這些被冤枉的好人有一天 不會是你的親人朋友?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37:28
taiwan009: 法務部長還想濫用未必故意論故意殺人罪,按這邏輯,餐02/04 08:37
taiwan009: 廳的和酒商,甚至允許賣酒的政府官員,都是未必故意的02/04 08:37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40:39
taiwan009: 共犯 02/04 08:38
shiraby: 有道理跟我想ㄉ一樣 但樓下還是會噓法匠02/04 08:39
^^
markhbad54: 如果比較02/04 08:41
taiwan009: 蘇貞昌喊酒駕視同故意殺人說法,根本是政客卸責的民粹02/04 08:41
我也同意,蘇貞昌還是律師= =
markhbad54: 1.小明喝了幾瓶啤酒開車上路撞死人,酒測值0.3502/04 08:4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42:53
taiwan009: 式治國手法 02/04 08:41
markhbad54: 2.小明喝了幾瓶酒,知道不能開車,睡一覺, 02/04 08:41
markhbad54: 再開車上路撞死人,酒測值0.3502/04 08:41
ifyoutry: 就酒駕犯的名下不能持有車輛,如果駕駛車輛不在自己名下 02/04 08:41
markhbad54: 似乎差在故意、過失殺人,所以還是全面推動安裝酒精鎖 02/04 08:41
ifyoutry: 比照辦理,這技術上沒有很難吧.02/04 08:42
taiwan009: 酒駕被抓,改用鞭刑侍候,效果才會最好02/04 08:42
ifyoutry: ^對車主02/04 08:42
這個你想想,有錢人找人頭有這麼難? 北車這麼多遊民,隨便抓都是滿滿的人頭! 真正有錢的人怎麼會被這個立法困住,這個立法困住的都是較為中下階層的人,而撞死人 的很常都是有錢人!
mlnaml123: 小明那個例子莒光園地常播XD02/04 08:43
XD
jaychen99: 今天我想殺人,我用車撞死了他再好久,請問我是酒駕還02/04 08:43
jaychen99: 是故意殺人?02/04 08:43
重點是你有沒有想殺他,還是想喝酒駕車!
taiwan009: 發生肇事,則依現有刑法罪責處理 02/04 08:43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47:50
mlnaml123: 樓上覺得檢警查不出被害和加害人的關係? 02/04 08:45
mlnaml123: 還有現場跡證可以判斷? 02/04 08:46
jaychen99: 會喝到睡一晚還有酒測值那就是喝超多的吧,而且你還真 02/04 08:53
jaychen99: 的撞死人你要怎麼證明跟你喝酒無關?有人被你撞死了欸 02/04 08:53
jaychen99: ,老實說這根本沒啥好冤的吧。今天你想喝又想自己開車 02/04 08:53
jaychen99: 多花點錢乖乖買酒測器當證據吧。 02/04 08:53
所以小明有自覺喝很多酒,已經睡過感覺清醒了再駕車! 重點是根據日本學說,要在科學上達不能安全駕駛至少需要0.55毫克的酒精濃度! 小明 是0.35喔! 小明撞死老王的原因很多,未必是酒駕的原因 這樣真的有「故意」殺人嗎? 小明不是不會論罪,按照現在立法一樣有酒駕過失致死的刑罰! 只是這樣真的叫「故意 」殺人,我想我很難苟同!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8:59:28
jodojeda: 親屬朋友當然可以買車 我前面有說借車租車給無照者連坐02/04 08:55
jodojeda: 當然有一種防不了 之前未曾因酒駕被吊照者 02/04 08:56
jodojeda: 酒駕太多人就是被吊照 但有車照上 這次事件就是如此02/04 08:57
Gaujing: 酒駕修法加嚴的情況一直是不管哪個模型都顯示酒駕者會往 02/04 08:57
Gaujing: 重傷害那邊走,就跟判死刑結果重大罪犯者更多的道理是一 02/04 08:57
Gaujing: 樣的,不管怎麼樣都死刑,酒駕者可以直接把還能搶救的受 02/04 08:57
ifyoutry: 你本來就很難對真正的有錢人怎麼樣啊,再說能抓中下階層 02/04 08:57
Gaujing: 害者碾過去,比例原則啊 02/04 08:58
ifyoutry: 有什麼不對嗎?是有錢人犯罪就特別可惡嗎? 02/04 08:58
所以你的立法有漏洞,這樣是不是又可以嘴法律是有錢人開的,窮人乖乖進去!
jodojeda: 所以酒駕者應吊銷駕照 吊扣名下所有車 禁止買車02/04 08:59
那你在想一個情況,今天你朋友跟你借車,你不知道他是否有酒駕過,結果他又酒駕了, 你的車被沒收了,你也不能再買車,這樣公平嗎?
jaychen99: 會酒駕的每個都嘛自覺沒事然後就開車了,這個所謂自覺02/04 08:59
jaychen99: 就是沒有任何根據自以為的行為,乖乖的買好一點的酒測02/04 08:59
jaychen99: 器比你被罰的錢還便宜,不買還自覺就是僥倖心態阿 02/04 08:59
所以真的有到「故意」殺人嗎?
jodojeda: 借車及租車給無照或被吊照者 連坐處分02/04 08:59
illreal: 法律人就愛自設邏輯前提鑽牛角尖。那立法小明有睡12小時02/04 09:00
AntiCompete: 法盲快來02/04 09:01
illreal: 再上路算過失,沒睡滿算故意好不好啊?02/04 09:0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04:22
Gaujing: 酒駕扣照,那立委大概要固定請一個司機吧XD 那個民代也要 02/04 09:01
Gaujing: ,每個都馬在賭 02/04 09:01
jaychen99: 而且新聞也有說又不是只要有酒測值就算故意殺人,都還 02/04 09:01
jaychen99: 在修法好嗎,裡面有又說要設一定標準值以上啊,02/04 09:01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之零點零五以上。 現在就有了= =
illreal: 英美民粹法更簡單。法都不用立一票人舉手表決看故意過失 02/04 09:02
knml: 美國喝酒開車撞死人我記得不是會用謀殺罪起訴嗎?幾級忘了02/04 09:03
cosmite:02/04 09:03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06:26
jaychen99: 知道自己愛喝酒,要嘛不開車做大眾運輸,要嘛花錢買酒02/04 09:05
jaychen99: 測器開車,很難?你撞死人被當作故意殺人很冤?那被你 02/04 09:05
jaychen99: 撞死的就不冤? 02/04 09:05
Jay大你可能搞錯了,重點不是冤不冤! 被撞死當然冤啊,現今立法也有對這個處罰了,那麼現在修法要變成故意殺人罪!這樣真 的有到故意的程度嗎?
ifyoutry: 你也幫幫忙,你車子有人頭表示你酒駕無罪? 02/04 09:06
有罪,只是這個立法罰不到有人頭的人,是否! 你的立法是酒駕故意殺人跟酒駕沒收車子連坐,我說的是後面這條!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10:48
ifyoutry: 不要這樣見縫插針,好好思考一下吧.02/04 09:07
riker729: 幹嘛故意把酒駕扯上冤獄? 法官不判表示法條有問題啊!02/04 09:08
jaychen99: 說要當作故意殺人的提案都還沒出來,你拿哪來的法條?02/04 09:08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罰你重看標題!
kdy: 直接比照日本酒駕罰則不就好了?02/04 09:08
riker729: 大家都知道喝酒開車危險 那不叫故意是啥 02/04 09:08
重點是酒駕故意殺人可能真的會有冤獄啊,今天已經有醉態駕駛過失致死罪,為何需要另 論故意殺人來評價小明的行為? 小明有要「故意」殺人嗎? 法律人就是希望不冤枉一個好人所以才會有現在構成要件嚴格的刑法!
alonelykid: 調高刑責可以啦修成故意殺人很無腦 這樣喝酒就殺人未02/04 09:08
alonelykid: 遂 開酒就構成預備殺人了02/04 09:09
ssdog: 撞死法匠就是故意殺人了02/04 09:11
可以考慮理性討論問題嗎?
jaychen99: 你要喝酒你可以坐計程車可以坐大眾運輸啊,是你打算自 02/04 09:12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16:03
jaychen99: 己開車的人才叫做蓄意殺人,跟你今天自覺沒事拿刀在外02/04 09:12
jaychen99: 面揮根本一樣的行為。02/04 09:12
Ok 你今天拿刀在外面揮,不小心揮死一個人,你會被判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死? 按照你的邏輯這樣是故意殺人喔!
fddk: 都是僥倖心態當然不是故意的w02/04 09:12
ifyoutry: 現在所有可以罰金的基本上罰有錢人都不會痛啊,是否?02/04 09:13
ifyoutry: 那這些罰則就沒有存在意義了嗎?02/04 09:13
ediptt: 推02/04 09:15
alonelykid: 所以我說殺人罪有處罰未遂跟預備犯 你硬要視同故意殺02/04 09:16
alonelykid: 人就會導致喝酒等於殺人未遂的結論 調高酒駕致死的02/04 09:16
alonelykid: 刑責跟殺人罪一樣就好了 被法務部隨便唬爛就高潮欸02/04 09:16
s87269x: 幹拎娘小明自覺酒醒但明明就還沒,酒駕這樣護航的哦02/04 09:16
小明有酒駕,但有「故意」殺人? 問題一直都是這個,你要判他醉態駕駛過失致死還是故意殺人? 小明有這個「故意」?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21:03
offstage: 照你邏輯,酒駕連公共危險罪都不算,因為駕駛沒那個犯意02/04 09:17
offstage: 要去危害公共安全,他只是剛好喝酒 02/04 09:17
offstage: 會酒駕的人跟你就是同樣的思考方式,所以才會酒駕 02/04 09:18
erc: 為何不是朝公共危險罪的方向去想?酒駕本身已經是極度危險的02/04 09:19
erc: 行為 刑度加重才有遏阻事實發生的能力 02/04 09:19
酒駕已經在公共危險罪章中囉! 本來就會罰,但是有必要變成「故意」殺人?
choe9129: 看來要制定法律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呢 不過制定法律的人02/04 09:20
choe9129: 是立法委員而不是相對來講比較懂法律的律師或法官會不會02/04 09:20
choe9129: 有點奇怪呀 02/04 09:20
他們後面都有法律助理
revolt0611: 有水準的法律文章 淚推02/04 09:2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23:34
samnpc: 懂不懂「視同」的意思?這和冤獄根本沒關係02/04 09:23
erc: 制定法律的權力在立委手上 可惜很多人都不知道立委的職責是啥02/04 09:23
Redchain: 酒駕行為是抽象危險犯,本來就就不用要造成實際損害,現02/04 09:23
Redchain: 在的問題是酒駕致人於死,法務部說朝故意殺人修法根本是02/04 09:23
Redchain: 開嘴砲大絕,一群民眾還在那拍手叫好,年假還有七天,等02/04 09:23
Redchain: 上班開工大家就全忘了02/04 09:23
4 剛剛的新聞一樣是增加刑度ㄏㄏ
offstage: 法官檢察官都是法律人,這個社會已經是這樣,連立法變成02/04 09:24
offstage: 法律人的專屬權還得了02/04 09:24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26:34
gene51604: 酒精濃度還超標就能自覺酒醒 一堆人就是自覺酒沒喝到 02/04 09:26
gene51604: 超過標準去開車的啦 02/04 09:26
erc: 我不想說酒駕=故意殺人 但酒駕本身就應該加重刑責 這兩件事不 02/04 09:26
erc: 能類推適用02/04 09:26
不反對啊,但法務部說的是酒駕=故意殺人! 法律人保護的是「故意」殺人這個故意,小明明明沒有故意為什麼你會是故意殺人?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29:02
bronx0807: 推 02/04 09:27
EEEEEEEnd14: 但一堆酒駕不就是這種自覺清醒還能開車的嗎 02/04 09:28
所以不是故意殺人,是酒駕! 酒駕還是會罰的好嗎?
erc: 但新聞又寫往故意殺人方向修法 這兩種可不能摻在一起 我覺得02/04 09:29
erc: 你也別一直往故意殺人的方向去討論02/04 09:29
本篇討論的是酒駕論故意殺人的荒謬! 當然我不反對加重刑罰就是了!
Shower360: 小明的確是"故意" 殺人啊 02/04 09:29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31:12
seabox: 小明酒駕撞死人 被判故意殺人 合理阿 有啥問題 02/04 09:29
他沒有殺人的「故意」 故意是指他有預謀殺老王,才叫故意! 沒有這樣的犯意只能論過失!
Redchain: 簡單說法官只要覺得酒駕有故意殺人意圖,他現在就可以用 02/04 09:30
Redchain: 故意殺人罪判刑,又不是沒法條用,而酒駕致死要修法拘束02/04 09:30
Redchain: 成故意殺人,那所有抽象危險實害犯罪都要一併修了,原來02/04 09:30
Redchain: 政府的接地氣就是開嘴砲喊話,不然你現在問問要不要推酒02/04 09:30
Redchain: 駕鞭刑,應該又會得到鞭刑過於野蠻的回答,但修成故意殺02/04 09:30
Redchain: 人就沒問題,呵呵02/04 09:30
k7p83n: 看來其實酒駕殺人本身即可以判個十年了,可是為什麼過去好 02/04 09:30
k7p83n: 像沒看過?連二犯三犯撞死人了都不會判十年,那法律是寫好02/04 09:31
k7p83n: 看的嗎?02/04 09:31
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 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 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 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是最高刑度! 還是上面有寫死刑就一定要判!
erc: 你愛講故意 以後酒駕都說自己是過失就沒事了嘛 真好騙02/04 09:31
不要把法官當白癡,故意殺人什麼的還是會判的,只要真的有故意的話!
scorpioman: 以父之名好看02/04 09:31
我也覺得
Handway: 民智未開的社會嗜血,不意外啊02/04 09:32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35:44
miky: 預防勝治療 可惜多數人都放錯重點 只想著發生了 法再來怎樣02/04 09:32
rrggyy1225: 小明本來就是故意殺人,判他殺人罪沒有冤枉他,還自02/04 09:32
rrggyy1225: 覺酒醒勒,完全是幹話,你去看哪一個酒駕殺人的不是02/04 09:32
rrggyy1225: 自覺沒醉02/04 09:32
revolt0611: 例子中小明不管怎麼樣看都沒有殺人的意欲啊...02/04 09:32
erc: 增加刑度是應該做的 那就支持02/04 09:32
seabox: 在那邊吵故意非故意 不是很好笑嗎02/04 09:32
k7p83n: 要不要當故意殺人是一回事,但法官到底腦袋在想甚麼?最近02/04 09:33
k7p83n: 那個撞死兩人的過去一犯二犯很明顯連關個一年都沒有 02/04 09:33
seabox: 小明是不是可惡?是 那用故意殺人判 ok阿02/04 09:33
miky: 思考如何不讓喝酒的人拿到車更重要02/04 09:33
jaychen99: 喝酒自覺沒事開車就是心存僥倖啊,跟故意沒差別吧02/04 09:33
Redchain: 換句話說,勞工長時間加班沒睡但下班後硬要開車上路回家02/04 09:34
k7p83n: 不過有些人也不要無限上綱了,甚麼都往殺人罪往死刑推 02/04 09:34
Redchain: ,結果途中睡著撞死人,這種硬要上路也是「故意」造成的02/04 09:34
Redchain: 殺人行為嗎?02/04 09:34
seabox: 整天只會講故意跟非故意真的超無聊 02/04 09:35
seabox: 可以用可不可惡來決定嗎02/04 09:36
好,這樣跟人治社會有什麼差別? 今天有個人長太醜了,我被他嚇死。真是太可惡了,判他故意殺人,因為他長這麼醜還出 門! 厲害了,我的國!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38:53
jj782995: 我有點笑了...可是還是很多人會看不懂 02/04 09:37
jaychen99: 喝酒自覺開車沒事,跟台鐵高層自覺普悠瑪可以開硬開一 02/04 09:37
jaychen99: 樣,就是僥倖心態只想省錢省事 02/04 09:37
sDwlr: 推 02/04 09:37
hsman2357: 理性推 02/04 09:38
Chothort: 解酒能力因人而異 小明不了解自己身體狀況怪我囉? 0.35 02/04 09:38
tryit0902: 必須推 02/04 09:38
Chothort: 根本都還可以呼出酒氣 自己自我感覺良好以為可以開車 這 02/04 09:38
Chothort: 種心態跟一般酒駕沒兩樣 02/04 09:38
NXT0614: 法律如果總是照著民粹修會很危險 02/04 09:39
libraghost: 替小明考慮冤獄不如多想想倒楣的老王吧,喔喔喔死人沒 02/04 09:40
libraghost: 有人權我懂 02/04 09:40
小明按照現在的法律一樣會被判刑,這樣叫死人沒人權?
dreamnook: 自覺酒已經醒了跟自認沒酒醉不是一樣意思嗎=_=02/04 09:40
這樣一樣會被判酒駕,但有到故意殺人?
Redchain: 覺得故意現在就可以用殺人罪判了,法務部現在是想酒駕致02/04 09:40
Redchain: 死硬綁故意殺人罪?到時候法官還是會用最低刑期加上減輕02/04 09:40
fmachine: 你的小明例子拿來公投,肯定99%民眾會說故意殺人,只剩02/04 09:40
Redchain: 條款,這件事年後就不會討論了,以前又不是沒像今天撞死02/04 09:40
fmachine: 法匠會說過失殺人,喝完酒隔天還有車可以開,肯定是開車 02/04 09:40
Redchain: 兩個,唯一差別是法務部凌晨就開嘴砲,根本沒誠意跟拿出02/04 09:40
fmachine: 去喝的,意圖已經是開著車去喝酒了,隔天回來開車還跟人02/04 09:40
jj782995: 早期很多冤獄根本就是刑求搞出來的,以前的刑警就是一02/04 09:40
fmachine: 說沒喝,酒退了,這個胡扯小明如果公投要把他關到死反而02/04 09:41
Redchain: 專業解決問題 02/04 09:41
jj782995: 堆垃圾,也是你們最愛的警察治國、法治國家啦 02/04 09:41
那麼歡迎移居中國人治國家! 習大大威武!
fmachine: 一定過。02/04 09:41
jackjack674: 幹 寧可錯抓我也不希望我家人被酒駕撞死啦幹02/04 09:41
今天被錯抓的是你的家人?
source0209: 你這樣一講,繼續酒駕吧!我以為式的法律,大家都不犯02/04 09:41
source0209: 法02/04 09:41
有, 犯醉態駕駛罪,只是沒到故意殺人!
jaychen99: 原PO是喝了酒喔,都語無倫次了,長的醜跟酒駕啥關係, 02/04 09:41
jaychen99: 有人因為長得醜受害? 02/04 09:41
類比一下你的酒駕情況,當然長得醜是蠻荒謬的,但是這樣才顯得酒駕判故意殺人的荒謬 !
ComboDayCH: 酒駕的人往往都認為自己不會出事,提高出事後的罰則不 02/04 09:41
ComboDayCH: 見得可以有效遏止,應該探討的是如何有效減少酒駕發生 02/04 09:41
4444 非常贊同!
jj782995: 寧可錯抓...果然就是這種人在笑死人的屁股02/04 09:42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49:07
teren: 跟一堆鄉民談這種事幹嘛? 人家看到故意殺人都高潮了02/04 09:44
teren: 大概連故意的意思都搞不清楚 更別說法律02/04 09:45
Redchain: 行為可不可惡在法官審判時會列入考慮啊,對了,刑法18502/04 09:45
Redchain: 之3除了喝酒還有服用藥物開車也算,所以法務部意思是要02/04 09:45
Redchain: 嘛酒駕致死再獨立出一條,要嘛吃藥後開車昏沉撞死人也適02/04 09:45
Redchain: 用故意殺人02/04 09:45
k7p83n: 我當然看的出來那是最高刑期,也沒說一定要判,我只是好奇02/04 09:45
k7p83n: 到底怎樣的情況才會要判?連最近這個一犯再犯的都關幾個月02/04 09:45
k7p83n: 而已了,那個法律是不是寫好看的 02/04 09:45
teren: 政府放這種話明顯就是打嘴砲 直接說酒駕致死唯一死刑還 02/04 09:46
LinYingLi: 推02/04 09:46
teren: 比較像一點 高潮的也都是被騙爽的 02/04 09:46
Quantor: 很高興有相關專業的明理人02/04 09:46
tin123210: 有些整天酸人的法律人也是今天變成這樣的原因 02/04 09:47
escorpion: 我只覺得你在幫忙想推托之詞 02/04 09:47
jaychen99: 酒駕沒有錯抓問題啊,你喝酒不碰車很難?真的喝了要開02/04 09:48
kujoukk: 不要把法官當白痴?!02/04 09:48
xul4rmpcl4: 推02/04 09:48
DLHZ: 我比較不懂為什麼不能吊銷車輛02/04 09:48
車輛沒收比較合理,吊銷了要幹嘛? 只有吊銷牌照沒有吊銷車輛!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50:49
jaychen99: 吃藥是必要行為,不可能判故意殺人,喝酒是娛樂行為, 02/04 09:49
jaychen99: 兩個本來就不該混為一談 02/04 09:49
fmachine: 喝酒=故意行為,長得醜怎麼可能故意,構成條件即是喝酒 02/04 09:50
fmachine: 駕駛即為故意,可以設定喝酒後24小時內不得開車 02/04 09:50
長得這麼醜還把他漏出來,還走出家門,哪裡沒有故意了?
DevilCool: 這些論點十年前就一堆法律人在講了,十年後還在同一套 02/04 09:50
GraY0911: 邏輯清晰給推 02/04 09:50
DevilCool: 日本都改快二十年了,法律人可以進步一點嗎? 02/04 09:51
septem1120: 廢死聯盟最愛扯冤獄 02/04 09:51
因為冤獄不是發生在你身上!
jaychen99: 沒人知道你何時喝酒,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喝酒要開車的人 02/04 09:51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53:26
jaychen99: 自己提出酒測數據,去買一台酒測機再來喝酒後開車 02/04 09:51
好啊!那如果自己的酒測機跟警察的不一樣要相信誰?
Redchain: 今天會造成這樣的討論,起因是法務部在打嘴砲,跟行政院02/04 09:52
Redchain: 發言人公開叫擁核方要勇敢站出來說明一樣,政府怕又被民02/04 09:53
Redchain: 怨掃到就出來說那我修成故意殺人總好了吧,但這種明知不02/04 09:53
stry: 自覺酒醒就是酒駕阿 判斷是否過失是法官跟警方的責任不是嗎02/04 09:53
Redchain: 可行的東西,卻不喊提高最低刑度、引進鞭刑或啟用刑法沒02/04 09:53
Redchain: 收新制讓酒駕直接沒收使用車輛,還有警方可在路上100%無 02/04 09:53
Redchain: 差別路檢酒測(機場豬瘟防疫都敢喊100%了),這種沒誠意02/04 09:53
Redchain: 的喊話居然還被一些人接受02/04 09:53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09:56:21
luke7212: 寫的還挺認真的,只是我不懂為什麼一覺醒來還有0.35這麼 02/04 09:56
luke7212: 高? 02/04 09:56
體質問題
stry: 然後說什麼限制買車需要警力只是屁話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資料02/04 09:56
cursedsoul: 我也覺得賣酒有幫助故意殺人的嫌疑,有罪推定讚讚讚02/04 09:56
stry: 庫不會設計一下?02/04 09:56
那代買怎麼辦,酒駕人的親友沒犯罪也要進入資料庫沒有個資法的問題嗎?
p1227426: 這個例子 就是 已經酒駕又吊銷駕照 而去駕駛車輛 然後自02/04 09:56
p1227426: 己沒錢 有人借他車子開 駕車殺人 先關不能交保和緩刑02/04 09:56
p1227426: 車子沒入 借車的人和同車的人連帶 罰錢 不一定要死刑 但 02/04 09:57
p1227426: 現在根本不痛不癢 反正他沒錢 擺爛他也沒差02/04 09:57
對,所有在這個個案用故意殺人我覺得OK 但法律是所有人的法律,所以立法要謹慎!
jaychen99: 至少你有測的行為,法院自然會判斷 02/04 09:57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10:00:45
s01714: 也就法匠整天心疼那些撞死人的垃圾,還好人咧,噁心02/04 09:57
dieKuchen: 推 02/04 09:57
p1227426: 不要死刑 但要重罰和關 02/04 09:58
stry: 酒駕累犯親友還傻傻借他車去犯罪…活該被扣車02/04 09:58
lozupomelo: 漲姿勢02/04 09:58
stry: 今天這些規定一出來大家自然回去提防 一直去考慮如果人家沒02/04 09:59
stry: 注意沒守法很冤枉是怎樣?02/04 09:59
jaychen99: 酒駕這種行為基本上沒有不小心觸犯這種事,就跟你沒戴02/04 10:02
jaychen99: 安全帽騎摩托車一樣,幾乎沒有誤判的可能,你覺得吹氣 02/04 10:02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10:03:01
jaychen99: 不准還能用血液酒精濃度在測,我不太清楚這樣的法案要02/04 10:02
jaychen99: 如何影響到守法的人?02/04 10:02
重點是酒駕已經會罰了,但沒有到故意殺人的程度
loveyoshiki: 就改鞭刑加牢獄且不得易科罰金就好啦 02/04 10:03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10:04:49
loveyoshiki: 初犯三下再犯六下採累進制累積太多次被鞭死活該啊02/04 10:04
enemyli: 所以法律都沒問題 是台灣智障法匠亂判嘍?02/04 10:04
loveyoshiki: 像這次這個累犯3次,至少12下起跳,打死剛好而已02/04 10:06
y1896547: 不要浪費口舌了,台灣政客的嘴大於法律 02/04 10:06
sunsand: 這個國家的法律人為什麼整天只想著幫罪犯脫罪?02/04 10:06
Golu: 沒提防就罰到他提防啊,只有逮灣鯛民會在那邊跳針"我不知道" 02/04 10:06
KevinOConnor: 拿刀揮舞砍到人本來就有可能故意 只要他有"預見" 02/04 10:06
a382: 推 02/04 10:07
sunsand: 我們國家的法律訓練要矯正了 法律人普遍缺乏正義感 02/04 10:07
loveyoshiki: 保證不會有冤死又可以讓受害家屬舒暢 02/04 10:07
rickey1270: 讓我們繼續檢討法盲 02/04 10:07
bigbug6024: 幫壞人脫罪是法匠天職啊 不然怎麼賺錢餬口 02/04 10:07
KevinOConnor: 你怎麼知道修法最後不是把醉態駕駛刪除 另立專篇 02/04 10:08
MinoltaSTF: 酒駕就是故意殺人,end 02/04 10:08
silentence: 跟公關公司水準認真幹嘛 嗆他們違停殺人未遂就好02/04 10:08
Redchain: 法務部這種放話法,我也會說他們是聰明的法匠,喊一個明 02/04 10:09
demangel: 有些錯誤是黑白分明,不能有灰色地帶的,一次都不能犯。 02/04 10:09
Redchain: 明做不到卻可以讓民眾覺得他們開始動起來的口號,檢察官02/04 10:09
Redchain: 執行酒駕徒刑不要得易科罰金呢?這法務部還直接管的到不02/04 10:09
Redchain: 用修法呢02/04 10:09
silentence: 酒駕=故意殺人 酒駕撞人=?? 02/04 10:09
ifyoutry: 代買就代買啊,抓到車主比照辦理而已,為什麼要執著於設02/04 10:10
ifyoutry: 計出完美無缺的天羅地網機制?能起一些成效就能救一些人02/04 10:11
stry: 親友幫酒駕人代買不就表示之後出事親友也要負責任 美國都做02/04 10:11
stry: 給你看了02/04 10:11
davidbright: 我比較好奇冤獄多還是濫放判多? 02/04 10:12
sandalsiders: 推你 有些人邏輯真的很難溝通02/04 10:12
yoyodio: 一堆没救的民粹鄉民 02/04 10:12
duo0518: 又在鬼扯冤獄了 酒駕是能冤什麼? 02/04 10:12
iorittn: 我覺得車輛強制扣押1年比較實在 02/04 10:12
crazylin924: 很多傻孩子都以為修法之後就沒問題了 02/04 10:13
crazylin924: 個人覺得酒精鎖比較實際 02/04 10:14
i8looimc: 中華台北一堆人以為自己會認字就懂法律ㄏㄏ 02/04 10:14
ifyoutry: 你講的東西有時候流於紙上談兵,為反而反. 02/04 10:14
Redchain: 酒駕那條除了酒駕、毒駕還有藥駕,酒駕基本上還可以用呼 02/04 10:15
Redchain: 氣測定,那為了防範毒駕藥駕,應修法車禍肇事雙方除呼氣 02/04 10:15
Redchain: 酒測外,應立即採尿,抗拒者得強制送醫抽血,以防毒駕藥02/04 10:15
i8looimc: 真不愧是全球無知國家第三名(甚至還不是國家勒) 02/04 10:15
Redchain: 駕者成為漏網之魚,危害道路安全 02/04 10:15
rabbit61677: 刑法的殺人罪是死刑,無期或10年以上02/04 10:15
rabbit61677: 殺人罪都不一定判死,酒駕當然也依情節02/04 10:15
rabbit61677: 判刑,我是覺得法務部只是用大眾比較02/04 10:15
rabbit61677: 瞭解的殺人罪當刑度目標,而非唯一死刑 02/04 10:15
rabbit61677: 像你舉的例子會判死嗎?我不認為會02/04 10:15
rabbit61677: 但駕駛人對自身駕駛狀態需要自我控管02/04 10:15
stry: 全世界就中華台北的法律人最聰明 當美國律師都是智障?02/04 10:15
TrevorStory: 這邊的人大多都沒讀什麼書 原po討論立意良好辛苦了02/04 10:15
rabbit61677: 沒自覺就是駕駛人問題,造成死亡事故 02/04 10:16
rabbit61677: 就不該用過失致死判2年02/04 10:16
rabbit61677: 拉到殺人罪刑度法官依據可判10年有期 02/04 10:16
stry: 當然對於那些方向錯誤的民粹報復就算了 我覺得一般人比較想 02/04 10:17
stry: 知道的國外罰則不適用於台灣的原因 02/04 10:17
Redchain: 酒駕致死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啦,早就不是過失致死兩年以 02/04 10:17
Redchain: 下徒刑了 02/04 10:17
zero12181218: 能不能用客觀的方式(例如儀器檢測,或酒精鎖)來禁 02/04 10:18
zero12181218: 止酒駕就好了,然後酒駕罰責(避開檢測的人)和殺人 02/04 10:18
duo0518: 如果酒駕的人叫做好人 那沒喝酒的人是壞人嗎 02/04 10:18
lustdaemon: 小明的確故意殺人 02/04 10:18
beryll: 法盲 無視02/04 10:19
y1896547: 法律系的又在念經了 02/04 10:19
branko: 民眾希望重懲有一部分也是因為“過失”的代價太低了 02/04 10:21
ewqxz: 所以現在的法律都沒問題,是判的人的問題囉?02/04 10:22
callmeryan: 酒駕有無辜的?笑話02/04 10:22
kkman321: 別人負責被撞死 法律系負責講幹話02/04 10:22
branko: 今天這個case癌末 沒錢 基本上就是誰碰到誰倒霉 02/04 10:23
zoo868e: 如果用酒精鎖,應搭配臉部辨識或指紋辨識系統,已確定不02/04 10:23
zoo868e: 是別人幫忙解鎖02/04 10:23
derekhsu: 阿對啊 小明故意殺人 有什麼問題02/04 10:24
givar: 的確02/04 10:24
branko: 而法律這種東西本來就是為了政治存在的02/04 10:25
jhangyu: 酒駕直接扣10%財產啊 02/04 10:25
hy23: 舉的小明例子很爛 加油好嗎?國考考過了沒? 02/04 10:26
yellout: 真的 不過就是喝個酒撞死你一兩個賤民 怎麼算故意殺人呢 02/04 10:26
branko: 名下沒錢爛命一條給你扣100%也沒用 02/04 10:26
robeant: 有人無法理性討論只會噓 02/04 10:27
branko: 說難聽一點就是因為現在法治只有公平沒有正義才會被人檢討 02/04 10:28
yellout: 鄭捷也真白痴 想殺人只要一瓶高粱+汽車 還不會死刑咧 02/04 10:28
mow1982: 酒駕下次撞死法律系親人,再看你們怎麼嘴 02/04 10:28
unimaybe: 你說的我懂,在本質上,酒駕如果是意外撞死人那就不能稱 02/04 10:29
mow1982: 撞死法律系,大家會挺酒駕。多行不義,必自斃02/04 10:29
unimaybe: 作是故意,如果一味的用「故意」就會失去制定法律的意義 02/04 10:29
unimaybe: 。可是在無法短期內提升對酒駕人的罪行、法官也很容易輕 02/04 10:29
branko: 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不外乎如此02/04 10:29
unimaybe: 判的情況下,你要怎麼有效且實際的解決這個問題?02/04 10:29
LeMirage2000: 台灣人思考喜歡去脈絡C化,意外嗎?02/04 10:29
kaede0711: 你用冤獄的說法講不太精準,應該說刑法要能夠正確的評 02/04 10:30
mow1982: 敢酒駕,”撞死人”,就是故意殺人,02/04 10:30
kaede0711: 價行為,如果明明不是殺人的行為卻評價為殺人那就是不02/04 10:30
kaede0711: 正確的02/04 10:31
kaede0711: 好比罵人幹你娘,對方憤而自殺,不能因為罵人的人很機02/04 10:31
mow1982: 有本事酒駕,就不撞死人,不撞傷人。人民都在看 02/04 10:31
kaede0711: 掰就擅自認定這是加工自殺02/04 10:31
hy23: 喝酒自己沒辦法判斷有沒有醉,酒駕的都說自己沒醉,睡一覺就 02/04 10:32
hy23: 可以酒精歸零,開車去殺人? 02/04 10:32
mow1982: 酒駕,可以扯到罵三字經,邏輯?整天幫酒駕說話,幹 02/04 10:32
kaede0711: 正確的評價一件事有時候會和情理相衝突根本完全正常, 02/04 10:33
kaede0711: 每個被欠債的也都覺得對方是詐欺犯 02/04 10:33
mow1982: 造法律系文組邏輯,什麼都不用修法,幹 02/04 10:33
xiankelai21: 沒用啦 我大台灣崇高理想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縱放一 02/04 10:34
xiankelai21: 個 ㄏㄏ 02/04 10:34
kaede0711: 講法律沒邏輯的通常都沒邏輯可言 02/04 10:34
fcz973: 去宮廟看就有各種預備殺人的現行犯02/04 10:34
mow1982: 台灣法律不被人民相信,法律系好棒棒,笑死人 02/04 10:34
duck78803139: 不喝不就好了,要喝就24H內別開車,這樣很難嗎?如果這 02/04 10:35
duck78803139: 樣都辦不到,被依殺人罪論處,剛好而已02/04 10:35
mow1982: 人民相信私刑>>>>>>台灣司法。02/04 10:35
xhung: 推 "故意殺人醉" 你很故意喔02/04 10:35
xhung: 但可以改成 只有初犯才能易科罰金嗎? 02/04 10:35
jexcel: 民眾只想立重罰。反正罰不到自己。等遇到就知道了^_^02/04 10:36
hy23: 依照這種說法,酒駕的都說自己只是不注意?你故意忽視0.3502/04 10:36
mow1982: 台灣法律保護犯人>>>>>>受害者。02/04 10:36
hy23: 對身體造成的影響,數字訂出來是有醫學科學依據的好嗎?02/04 10:36
erc: 喝酒和開車兩者就是互斥的行為 好了現在想把酒駕肇事用「有沒 02/04 10:36
erc: 有故意」來判刑罰 根本是立法為壞人開脱 反正法律人為壞人開02/04 10:36
erc: 後門也不是第一天這樣了 02/04 10:36
mow1982: 罪犯人權>>>>>>受害者人權。 02/04 10:36
jexcel: 所以我一直提議。酒駕致死改槍斃。全程直播。正義實現了 02/04 10:36
p23j8a4b9z: 鄭捷也無辜啊 法律仁不意外 02/04 10:37
kaede0711: 那根開脫兩回事,而是刑度設計的問題 02/04 10:37
mow1982: 罪犯有法律系保護,輕刑可教化廢死,人民都在看 02/04 10:38
B9702115: 路上小心,希望你永遠不會遇到酒駕駕駛 02/04 10:38
mengche: 你知道今年宣傳的重點在宿醉防治嗎? 02/04 10:38
flow5168: 確定撞死再喝兩口 我以為酒醒了 02/04 10:39
mow1982: 現在只差一個導火線,全民上街頭怒火,衝跨蔡政府02/04 10:39
kaede0711: 過失也可以很嚴重,故意也可以很輕微,但是定義上是過 02/04 10:39
kaede0711: 失的行為你不能隨便唬爛那是故意 02/04 10:39
erc: 以後大家都用不小心當理由了 會講故意的都是智障02/04 10:40
mow1982: 人民不相信司法,就是私刑報復,回歸以牙還牙02/04 10:40
kaede0711: 你要衝就去衝啊…02/04 10:40
kaede0711: 當然衝了以後不要隨便安個正義就想替自己的刑責脫免 02/04 10:41
mow1982: 社會已經醞釀以牙還牙,私刑伺候,法律系可以廢系了02/04 10:41
hy23: 所以我說原po的例子很爛,有無睡覺還能影響酒駕判決?台灣法02/04 10:41
revolt0611: 有留證據足認為是故意當然照判 主觀不是都只採用講的02/04 10:42
hy23: 律拜託加油好嗎?不要扯後腿02/04 10:42
usaresident: 我覺得是酒駕累犯的問題,他已經被罰過一次,又再次 02/04 10:42
usaresident: 上街真的是故意,這樣故意殺人不能成立?02/04 10:42
titay333: 就別酒駕就好了 講那麼多 02/04 10:42
kaede0711: 酒駕撞死人本來就沒有排除故意成立的可能性好嗎… 02/04 10:43
mengche: 依你的邏輯, 若有人拿槍在夜市不定目標玩俄羅斯輪盤,是 02/04 10:43
mengche: 用非法持槍+意外罪囉? 02/04 10:43
silver5566: 我也比較支持限縮政府公權力。 02/04 10:44
leegogo: 法務部的視同 應該是提高刑度的意思 02/04 10:45
ioupoiu: 又一個法匠 02/04 10:46
smoke47s: 黑,現在我比較寧可錯殺一個也不想放過任何一個垃圾了 02/04 10:46
smoke47s: ,你舉的就是垃圾人渣的行為阿,欸紅幹拎,你就不要被 02/04 10:46
smoke47s: 驗到有酒精反應阿,不然一命賠一命02/04 10:46
lain2002: 所以問題在於要讓小明跟這次案件能適用不同法條 02/04 10:47
ioupoiu: 就是你這種想法台灣才一直有酒駕撞死人 02/04 10:47
ikeep: 理性推 重點是如何減少酒醉駕駛的環境 店家管制或是增加取02/04 10:47
ikeep: 締等等都比事後出事來的積極02/04 10:48
kaede0711: 上面的留言倒是不意外,台灣本來就是世界上極少數錯殺02/04 10:48
killerken: 結果還是殺人了啊幹 02/04 10:48
kaede0711: 無所謂又不信任司法的鬼島02/04 10:48
dlouder2655: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太極端,而且寧願錯殺不能輕縱02/04 10:48
compacts: 沒錯,一堆無腦的常利用風向做一些根本錯的事02/04 10:49
woajw: 他喝了酒還上路 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危機 就是故意殺人02/04 10:49
attila125: 明知酒駕可能造成傷亡,卻又執意上路,不是故意是什麼? 02/04 10:49
dlouder2655: 是親朋好友又怎樣?醉醺醺的就是不能開,誰跟你酒醒02/04 10:49
dlouder2655: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不信任法律系,理論超脫現實 02/04 10:50
mow1982: 舉極端的例子,阻擋酒駕修法,法律系可以廢系了 02/04 10:52
rrrroger: 不酒駕好難似的,峻法遏止酒駕 我支持峻法 這就是教育 02/04 10:52
SunFox58: 冤獄和酒駕混在一起討論 真棒 02/04 10:52
rrrroger: 你家人被冤獄的前提是什麼 還不是酒駕 你都突破道德門檻 02/04 10:53
rrrroger: 還不讓人罰 好大的官威啊包大人 02/04 10:53
panex0845: 政府有沒有多次宣導酒駕害人害己?新聞有沒有多次播送 02/04 10:53
Xnarvik: 酒駕沒撞死法匠都只會從輕發落拉嘻嘻 02/04 10:53
lanhow: 你舉濃度的例子很失敗,不管誰來測都是一樣也很科學,沒有 02/04 10:53
lanhow: 你說的 冤獄誤判的問題。02/04 10:53
bingripplw: 推 02/04 10:54
panex0845: 酒駕撞死人的畫面?小明明知自己酒駕開車 有可能撞死人 02/04 10:54
Saber92: 辛苦了 跟一堆法盲解釋這麼多02/04 10:54
rrrroger: 討論酒駕 卻拿駕車來舉例,乾脆出生就殺掉好啦?再上綱r02/04 10:54
NeoLife: 不判故意ok 但重點是現在法則太輕02/04 10:54
fishandrian: 一堆法盲說自己有邏輯科科,根本看不懂不錯放和不冤 02/04 10:54
panex0845: 卻仍酒駕上路 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 本該當殺人罪02/04 10:54
fishandrian: 枉兩種邏輯的不同02/04 10:54
Xnarvik: 撞死法匠可能直接最高刑度02/04 10:54
lmf770410: 我認為酒駕者應該鞭刑+公開資料+不得再開車罰之02/04 10:55
bignoob: 你在八卦版這種充滿智障的地方談道理? 02/04 10:56
ioupoiu: 法匠要把台灣弄到多慘才甘願?02/04 10:56
x1434: 法律都有。法官判無罪才是問題 02/04 10:56
Samia04: 推,要跟法盲解釋這些真辛苦 02/04 10:56
ioupoiu: 推文中有愛滋高危險群混進來了? 02/04 10:57
mow1982: 法律系舉極端例子,阻擋酒駕修法,保護酒駕, 02/04 10:57
MoonMan0319: 推 02/04 10:57
lagidog: 對啦對啦為了不冤枉好人讓壞人都不用關 法律真的好棒棒 02/04 10:58
mow1982: 法律系把酒駕累犯者帶回家,再來嘴,幹 02/04 10:58
rrrroger: 邏輯護航用極端類比,扯不下去只好地圖炮 程度就這樣R? 02/04 10:58
ioupoiu: 睡了一覺還在醉他媽的484酒駕? 02/04 10:59
xetherz3: 滾你媽的法盲 酒駕殺人本來就是故意殺人罪論。他媽的喝02/04 10:59
xetherz3: 酒就不要開車啊 02/04 10:59
perfects1988: ...這篇有道理~要提高刑度 02/04 11:00
alen3568184: 繼續跳針無辜之人 被撞死的應該不是無辜之人02/04 11:00
lagidog: 你各位法律人都口口聲聲的正義 實際上都在放縱02/04 11:01
meaa3: 開大絕無限上綱法,那日韓酒駕罪比台灣重怎麼說?02/04 11:01
lagidog: 大家都不小心的 02/04 11:01
lagidog: 阿不就好冤枉02/04 11:02
lagidog: 被撞的都不冤枉02/04 11:02
lagidog: 被撞的都活該自己要走在路上02/04 11:02
bill03027: 我也推不判故意殺人 但你的例子很爛 可以改一下嗎= =02/04 11:03
bill03027: 0.35的血液濃度不低誒 02/04 11:03
attpp: 你這個情形有夠少,算他倒楣,爽02/04 11:03
max31308: 推 02/04 11:04
ayianayian: 你舉的什麼爛例子?喝酒壯膽後撞死人,為什麼一定會被 02/04 11:05
ayianayian: 判殺人罪??在台灣明明就是酒駕過失傷害致死 02/04 11:05
a123454698: 哦,那就鞭刑 02/04 11:05
djar0611: 冤獄跟你所訴不衝突 有冤獄都是擁有權利者知法玩法的結 02/04 11:05
djar0611: 果 02/04 11:05
attpp: 酒精殘留有沒有宣導?硬幹怪誰? 02/04 11:05
erc: 當場測酒精濃度有沒有超標就成罪 有科學證據就不會有冤獄問題 02/04 11:07
llgod: 甲甲可以帶套卻不帶,那可以算故意傳染嗎 02/04 11:07
egghard29: 酒駕有沒有殺人故意是事實判斷的問題 法律人走不出自己02/04 11:09
abbag: 舉一個特例到不行的特例就想護航????? 02/04 11:09
eric7385: 刑罰加重跟故意是兩個不同概念 修法本來就要很嚴謹 02/04 11:09
pemit: 事實上有酒精殘留不是嗎?02/04 11:10
egghard29: 的小圈圈 現實大部分都認為酒駕跟拿槍拿刀上街是一樣的02/04 11:10
JihadiHaHa: 推02/04 11:11
illillill: 三寶上路 蓄意殺人 02/04 11:11
egghard29: 刑法殺人罪並沒有規定何種行為是殺人 何種行為是構成要02/04 11:12
dsleeper: 這是什麼不倫不類的比喻?現在討論的不就都是那些剛喝02/04 11:12
dsleeper: 茫就上路然後撞死人的,因為這種莫名奇妙的舉例來說不02/04 11:12
dsleeper: 能嚴懲不會太可笑,要嘛就推酒精鎖,要嘛加強臨檢,隔02/04 11:12
dsleeper: 天醒來還會被罰的人就要清楚自己的底線在那,要有相對 02/04 11:12
cuka: 我覺得要調高罰則啦 然後改成人民沒有拒絕檢測的權力02/04 11:13
egghard29: 件本來就要個案判斷 以現今社會認知 酒駕屬於殺人行為 02/04 11:13
abbag: 馬的 看到這種用特例護航酒駕的就金北宋… 02/04 11:13
cul287: 治亂世用重典阿 02/04 11:14
dsleeper: 應的自覺跟準備 02/04 11:14
egghard29: 而且你例中小明本來就活該 自覺酒醒跟自覺沒醉是一樣的 02/04 11:15
sober921: 不不不,睡醒對殘留沒有足夠的認識也是危險前行為吧 02/04 11:15
abbag: 求大大分析 開車,喝酒,撞人 同時發生的機率為何 02/04 11:15
法律人一直在思考的事情是如何不讓好人被冤枉,刑法固然有懲戒、矯治的功能,但更多 的是限制政府的公權力! 再說一次,如果在不錯放一個壞人的立場上思考,酒駕論殺人本來就沒錯。但在不冤枉一 個好人的 立場上思考,那就大錯特錯。 用這個立場思考或許會覺得法律沒有離你這麼遠! 自然,酒駕該罰,但冤獄的情形更值得警醒,今天蒙冤的是別人自然與我何關? 但若是你的親人? 朋友? 或是自己呢? ※ 編輯: robin90295 (101.10.113.94), 02/04/2019 11:22:03
as795132000: 法匠滑坡滑走了 笑死人 02/04 11:16
abbag: 再補一個 還要喝太多過夜還沒退酒精 02/04 11:16
eric7385: 現今社會認知 跟法律專業認知就有落差阿 要做的是拉高社 02/04 11:16
smoker1225: 你用醜跟酒駕對比,就顯的你不過是要強辯罷了。你知道 02/04 11:17
mow1982: 法律系舉極端例子,阻擋酒駕修法,保護酒駕, 02/04 11:17
smoker1225: 為什麼這次酒駕引人憤怒嗎?就是因為刑責太輕了。 02/04 11:17
eric7385: 會對於法律邏輯的認知水準 =而不是反過來降低法律的嚴謹 02/04 11:17
serrier: 法律認知水準?所以你就知道為啥要律師.很會玩法律啊 02/04 11:18
canhong: 推文真的有看懂嗎,原po不反對加重其刑,但不應該朝故意02/04 11:18
abbag: 乾脆不知者無罪好了 以後通通不會有故意殺人喔 02/04 11:18
canhong: 殺人的方向修法02/04 11:18
serrier: 然後對於法律有問題部份不修法是誰?立委啊.02/04 11:18
Jassss: 推 理性討論 02/04 11:18
serrier: 為啥立委不修法呢?開玩笑誰會弄個法律規範自己?02/04 11:18
serrier: 法學專家老是不敢講真相不是嗎.動不動還跟你說..02/04 11:19
serrier: 然後法學專家還會跟你說先進國家都不會這樣?02/04 11:19
eric7385: 你真的知道各種法律背後設計的邏輯是什麼嗎?提升認知有02/04 11:19
serrier: 法律條文還會看先進國家.來決定判決?02/04 11:19
eric7385: 好無壞,而且這也是公民應盡的責任 02/04 11:19
serrier: 是啊.邏輯有待提昇.那些立委你確定他們有邏輯?02/04 11:20
MA40433: 看不懂耶,長篇大論有助於減少酒駕嗎?02/04 11:20
eric7385: 立委不修法,那就要盡監督之責阿,你怕有人玩法,自己也02/04 11:20
serrier: 當一個即將當官覺得酒駕沒啥.然後政府也沒作為.還神隱 02/04 11:21
eric7385: 要夠懂得法律,才知道哪裡應該批判 02/04 11:21
serrier: 是啊監督之責.所以又要說你我都推了一把對吧 02/04 11:21
Filthy1218: 都什麼時代了,CSI都發達到什麼程度了,還是只能扯幾 02/04 11:21
Filthy1218: 十年前的江國慶案救援,老掉牙自以為是的人權法匠論, 02/04 11:21
serrier: 當初某殺人案,講你我都推了一把那個人律師?過得很好對吧 02/04 11:21
Filthy1218: 沒長進啊。 02/04 11:21
serrier: 本來就沒長進啊.所以才會出現期待撞死高官立委親戚小孩這 02/04 11:22
serrier: 然後美化用語更簡單:你我都推了一把?然後呢02/04 11:23
eric7385: 在有酒駕新聞之前,你對於立委立法付出過什麼關心嗎 02/04 11:23
serrier: 一個律師都敢用這種用語.你怎麼會期帶有長進02/04 11:23
hy23: 都成年了 不朝故意?那酒駕法院先判個無行為能力啊02/04 11:23
serrier: 付出啥關心?那請問你付出啥關心? 02/04 11:23
eric7385: 有豬瘟之前,你對於海關檢核走私偷渡有什麼關心嗎02/04 11:23
serrier: 還是要不要只能選你的立委來投?02/04 11:23
petero0oo00: 很多人都被情緒勒索02/04 11:24
petero0oo00: 希望可以理性討論02/04 11:24
abbag: 每次都是有人關注,政府才稍微重視,風頭過了就沒了。以目02/04 11:24
serrier: 那你對毒品有啥關心呢?每天都發生唷 02/04 11:24
eric7385: 普遍來說,在有事情發生之前,一大堆議題都沒人要關心02/04 11:24
abbag: 前政治人物的態度,上修也不可能罰到多嚴厲的…02/04 11:24
serrier: 新聞沒了就沒事情.然後節日會稍微嚴重譴責一下02/04 11:25
cwind07: 冤獄很可怕無法補救 被喝酒撞死的那個可以補救嗎? 02/04 11:25
serrier: 對啊?所以呢記得跟那些律師法律專家講啊 02/04 11:25
serrier: 律師和法律專家發生之前怎麼不關心一下呢 02/04 11:25
serrier: 理性討論?最後跟你扯歐美?唬爛你歐美... 02/04 11:26
eric7385: 看立法院頻道關心各委員會法條議題跟社會運動算不算關心 02/04 11:26
serrier: 歐美法律那麼好怎麼不直接拿進來用?不符合國情? 02/04 11:26
cwind07: 這就是為何美國殺人分等級 酒駕殺人就是次一級較輕的 02/04 11:26
serrier: 我每天撿大家亂丟煙蒂.關心環保.要不要說嘴說關心啊 02/04 11:27
Filthy1218: 林北永遠支持鞭刑,那群垃圾不怕死不怕罰,林北不信他02/04 11:27
Filthy1218: 們不怕痛!看多了撞別人砍別人教孝多好又多好,輕輕割 02/04 11:27
eric7385: 老實說我也覺得很難算是,但實務上應該可以做得更多02/04 11:27
erc: 戰點不是原po 而是提案「往故意殺人罪修法」的那些人大有問題02/04 11:27
Filthy1218: 自己一刀就哭的跟俗辣一樣的人。 02/04 11:27
Filthy1218: 要讓他痛,一喝酒傷口就痛到骨髓裡,那才有用!02/04 11:27
nanozako: push02/04 11:27
serrier: 美國法律還有判刑好幾百年.台灣專家怎麼不嘴說違反人權呢02/04 11:27
woodiewoodie: 推02/04 11:27
serrier: 你覺得被判刑加總100年關比較久還是無期徒刑關比較久02/04 11:28
eric7385: 自己先進修法律知識,提升認知水準算是第一步吧 02/04 11:28
serrier: 叫台灣法律專家解釋一下啊?02/04 11:28
serrier: 所以你法律水準進修很高?02/04 11:28
serrier: 台灣法律律師還會跟你說不懂啦.這個很深奧啦02/04 11:29
eric7385: 其實沒很高,所以還要學阿,我也沒說我程度很高吧 02/04 11:29
Blue6: 當場抓到的酒駕會冤獄? 法律唸多唸傻了嗎 02/04 11:30
eric7385: 別人跟你說很深奧,你還不想辦法去弄懂,不就給他弄了 02/04 11:30
serrier: 所以樓上你是法律專家? 02/04 11:30
serrier: 那你認為要怎麼用呢? 02/04 11:31
serrier: 所以你意思是那些被酒駕撞死的家屬.要進修法律專業? 02/04 11:31
eric7385: 你哪裡看到我說我是專家... 02/04 11:31
mow1982: 法律系舉極端例子,阻擋修法,保護酒駕犯,輕刑可教化 02/04 11:31
serrier: 所以這樣才不會被法律弄死對吧?02/04 11:32
Filthy1218: 看上面就知道一堆自以為先進的偽善人權論者,說得好聽 02/04 11:32
Filthy1218: ,司法被你們這群偽善的人把持多少年,搞幾年了,改了02/04 11:32
serrier: 那你不是專家.萬一被法律弄怎麼辦?02/04 11:32
Filthy1218: 屁什麼屁?有用的話現在就不會同樣的事一再發生,只會 02/04 11:32
backpackertw: 別再吵了,法律人的責任不是用專業幫助立法,法律倫02/04 11:32
Filthy1218: 打嘴砲說好聽自以為先進懂法律?少來這套!02/04 11:32
backpackertw: 讀書就是為了來嗆爆無知民眾的02/04 11:32
eric7385: 我是說以整個社會群眾來說 對法律懂得越多 夠了解邏輯02/04 11:32
serrier: 到時候有人跟你說你被法律弄,誰叫你不去進修專業法律?02/04 11:32
eric7385: 才能夠用以監督和法律設計 02/04 11:33
serrier: 整個社會?那要怎樣那整個社會更瞭解.納入義務教育課程02/04 11:33
XYZ24324773: 吊扣肇事車輛及肇事者駕照不就好了02/04 11:33
backpackertw: 法律倫讀書就是為了嗆民眾無知,嗆民眾法盲,刁民02/04 11:33
mow1982: 台灣法律只保護權貴,罪犯。一般人民管你去死 02/04 11:33
serrier: 一句歐美國家.人權.上面官員.專家最愛用這句話打死大家 02/04 11:33
backpackertw: 什麼立法,什麼防治酒駕,干他們屁事 02/04 11:34
XYZ24324773: 肇事者終身不得買賣車輛 02/04 11:34
serrier: 不然歐美很多好法條直接用.不符合國情?等等法律要符合 02/04 11:34
serrier: 法律是用來符合國情?請問那一國國情? 02/04 11:34
mow1982: 權貴&罪犯>>>>>>被害者。台灣司法。 02/04 11:34
eric7385: 老實說公民課已經有教法律基本觀念不是嗎 02/04 11:35
mow1982: 人民不相信司法,法律系可以廢系了,02/04 11:35
serrier: 對啊~公民課有教啦!所以你還不會嗎?還被弄? 02/04 11:36
mow1982: 司法改革,把目前法律全面翻修,證明這套是不行的02/04 11:36
serrier: 請問你在公民課法律學到啥?02/04 11:36
serrier: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你再說笑嗎? 02/04 11:36
serrier: 你知道後來為啥歐美法院正義女神要蒙上雙眼?02/04 11:37
superlin2003: 法律人總是想著照顧被冤獄的人,怎麼沒想過被毀了人02/04 11:37
superlin2003: 生的好人和他周邊被影響的人02/04 11:37
vi000246: 那就不要當故意殺人啊 直接強制執行扣押財產 重罰100萬02/04 11:37
serrier: 那再問你最後一個.宗教和人權牴觸時候要遵守哪一個?02/04 11:37
serrier: 我知道我在挖洞.要不要跳下來回答啊 02/04 11:38
ERiC0308QQ: 原po真有耐心啊 一直跳針很煩耶 酒駕上路撞死人就不02/04 11:38
vi000246: 名下無財產的以一千塊換算一天 看關幾年02/04 11:38
Filthy1218: 新加坡那套直接拿來用很難嗎?難道新加坡不是法治國家?02/04 11:38
ERiC0308QQ: 能確定484故意撞齁 02/04 11:38
Filthy1218: 根本就是這一大群自以為先進的偽善人權法律人搞出來的 02/04 11:38
Filthy1218: ,被撞死的受害者人權在哪裏?受害者家屬的人權又在哪 02/04 11:38
Filthy1218: 裡?永遠只會保護加害者垃圾的人權,台灣這一整群偽善 02/04 11:38
Filthy1218: 的法律人,讓人噁心!呸! 02/04 11:38
dreamer16: 長的醜這舉例很爛,跟酒駕沒啥關係,感覺只是為誇張而 02/04 11:39
dreamer16: 誇張 02/04 11:39
darkdogoblin: 死人沒有人權 法律人不敢告訴你的事 02/04 11:39
serrier: 如果新加坡是錯得?為啥台灣總統不敢譴責呢?02/04 11:40
serrier: 台灣總統最愛譴責人權問題.但是發生在新加坡時候 02/04 11:40
serrier: 請問台灣總統怎麼不發文譴責一下.難不成人權譴責還看國家02/04 11:40
yap1403007: 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或10年上,酒駕撞死人算殺人啊02/04 11:41
twmarstw7758: 通篇玩文字遊戲,就是這樣人民才不信司法 02/04 11:41
serrier: 還有外交部也是啊?怎麼了人權錯誤國家還看顏色來決定?02/04 11:41
serrier: 然後台灣外交部只會說尊重別國法律?02/04 11:41
serrier: 那本國法律不用被尊重?外國人就不用尊重台灣法律?02/04 11:42
serrier: 是怎樣台灣法律只用於本國人.然後保護來台的外國人?02/04 11:42
serrier: 所以難怪會出現所謂動不動強調自己外國人.雙重國籍問題02/04 11:42
georgehua: 酒駕會罰 但人民不怕 請問各位法匠該怎麼做 02/04 11:44
yap1403007: 台灣境內適用本國法02/04 11:44
kobed: 這串文看下來社會上那麼多法盲真的不意外02/04 11:45
freshboy: 不用講那麼多 你為了保護明知道酒後沒多久的小明02/04 11:45
freshboy: 卻讓大家一直跑去酒駕撞死人 請問 是小明該死還是 02/04 11:45
weselyong: 呃,好啊小明被判故意殺人了,很棒啊 哈哈 02/04 11:45
StrayCats: 躲在自己的小圈圈唱高調最會了 02/04 11:45
freshboy: 其他沒喝酒的人該死 所以說法律保護壞人就是這樣 02/04 11:46
mow1982: 法律系舉極端例子,阻擋酒駕修法,保護酒駕,迫害良民 02/04 11:46
WTFTank: 寧可殺全島人也不能放過一個罪人 這才適合台灣 02/04 11:47
dodoorca: 法律系也噓 02/04 11:47
r5e97nk63: 再舉個例子,小王看小明不爽,偷偷在小明的餐點加入酒 02/04 11:47
lidingufo: 小明就是好人 只是不小心撞死人而已 沒什麼大不了的啦~02/04 11:47
dsleeper: 幾千幾萬個冤死的比不上幾個因為檢警便宜行事而發生的 02/04 11:47
dsleeper: 冤獄.....02/04 11:47
gotohikaru: 所以法界之前不就講了 「司法正義不是正義」02/04 11:47
o39955588: 睡一覺就不故意喔 邏輯真好 我四點睡到七點 自認酒醒 02/04 11:47
serrier: 法盲?那一堆法律專家明知道.還不做.更可怕和可惡呢02/04 11:48
o39955588: 開車殺人那也是剛好而已 你休息時間不夠長 不會喝少一02/04 11:48
mow1982: 罪犯最喜歡台灣法律人,極盡全力,保護罪犯人權02/04 11:48
o39955588: 點 再那邊怪怪東怪西02/04 11:48
r5e97nk63: 精,不知情的小明吃了餐點,回家路上不小心撞死人,判02/04 11:48
r5e97nk63: "故意殺人"。 02/04 11:48
serrier: 法律專家明知道,可能對某群體有利.卻不修法是不是更可?02/04 11:48
serrier: 無知可怕?但是知道卻故意不最為?那算不算更故意殺人02/04 11:49
lin900117: 喝酒就別開車,那怕是隔了一天,明知代謝需要時間,為02/04 11:49
lin900117: 什麼還在自覺酒醒?不過是找藉口,都是僥倖心態 02/04 11:49
o39955588: 時間不夠多休息就喝少一點 有喝又想開車上路 自己就小 02/04 11:50
o39955588: 心點 想貪方便 本來就有機會被懲罰 02/04 11:50
georgehua: 法律專家們除了喊大家是法盲 有沒有提出你們有效的解決 02/04 11:51
Wilderness13: 鄉民也沒想到冤獄人的人生和對他親友的影響呀,反正 02/04 11:51
Wilderness13: 只要壞人該死,再多人因冤獄受害也沒關係,反正不會 02/04 11:51
Wilderness13: 是自己 02/04 11:51
o39955588: 你如果是真好人 多顧慮有點 就搭計程車 公車 捷運 不就 02/04 11:52
lidingufo: 冤獄最無辜啦 被撞死都是死有餘辜^_^02/04 11:52
o39955588: 沒事 自己愛開 不用承擔風險? 02/04 11:52
iam0718: 真的 反正不會是自己被撞到02/04 11:53
RaiGend0519: 喔,冤獄是吧?02/04 11:53
RaiGend0519: 所以撞死人的應該都有可能是冤獄,因此不能這麼做 02/04 11:53
RaiGend0519: 哇好棒的立論基礎呢02/04 11:54
RaiGend0519: 那之前那個撞死被告律師的怎麼馬上判死了呢?法律人02/04 11:54
RaiGend0519: 不是有可能是冤獄嗎?02/04 11:54
mow1982: 法律系一直舉極端例子,阻擋酒駕修法,保護酒駕犯,02/04 11:55
s13914080: 綜合考量剎車痕車速被害者輾壓程度、死傷人數再決定02/04 11:56
georgehua: 大家都知道有冤獄可能 但司法無法兩全? 正因為目前法 02/04 11:56
mark8811: 幫你補血 畢竟那些法盲只會噓你是法匠而已 ㄏㄏ02/04 11:57
aliangC: 邏輯有問題,小明就是故意無誤02/04 11:57
georgehua: 律無法有效遏止酒駕 所以你們所說的法盲提出自己的看法02/04 11:57
rabbit2233: 阿不就好棒棒 02/04 11:57
mow1982: 因為有極端例子,所以酒駕不能修法,人民自己保重 02/04 11:58
georgehua: 不是所有人民都能有基本法學素養 02/04 11:58
s56565566123: 小明該死沒錯 02/04 11:58
holygoner: 8小時覺得酒醒,跟1小時覺得酒醒 02/04 11:58
mow1982: 1%極端例子,99%自求多福,酒駕爽死了。 02/04 11:59
georgehua: 有法律知識的人 卻訴諸其他人是法盲 而不是提出有效解 02/04 11:59
mow1982: 酒駕最大靠山,台灣司法法律系,幫忙維護酒駕人權 02/04 12:00
OverInfinity: 把酒駕刑度跟冤獄問題扯在一起02/04 12:00
georgehua: 這才是讓一般人心寒的 02/04 12:00
heyazure: 邏輯整個有問題 還類比到長很醜是怎樣?美醜是主觀認定02/04 12:00
heyazure: 酒駕是主觀認定?笑死02/04 12:00
rul4ji3gp6: 睡一覺自覺沒醉,結果造成車禍,這樣還不夠故意?怎 02/04 12:01
rul4ji3gp6: 麼你對冤的解讀跟我們一般民眾不太一樣,一晚不夠不02/04 12:01
rul4ji3gp6: 會再睡一晚?喝酒不開車對你們來說真的很難???02/04 12:01
cliff40203: 喝酒上路就不對,還護航什02/04 12:01
erc: 再幫忙想個極端例子幫壞人開脱吧:我沒有要喝酒是人家強迫灌02/04 12:01
erc: 醉我的 我真的沒有故意酒駕^^02/04 12:01
zanmarouga: 妳舉的例子不好啊 誰說睡了一覺起來自覺清醒就是清醒 02/04 12:03
zanmarouga: 了02/04 12:03
kaet: 十分同意 柯p講的把酒駕犯當成病人才是務實的做法 酒駕者02/04 12:03
keymaker: 實體法你用程序在討論?02/04 12:03
kaet: 罰金提高 連續酒駕者強制治療追蹤 02/04 12:04
mow1982: 酒駕有這群法律人保護,後台有夠硬,惹不起 02/04 12:04
jetrider: 推推 02/04 12:04
swanc: 簡單說 法官可以判重一點就好 不用修法。可以一推法官都在 02/04 12:04
swanc: 可教化 02/04 12:04
vinsh: 此篇正解 不然超速,闖紅燈都要算故意殺人嗎? 02/04 12:04
kaet: 只把酒駕者抓去關 出來還是一樣再犯 02/04 12:05
keymaker: 到底是喝完酒開車還是睡醒開是檢察官的工作 假會喔 02/04 12:06
werttrew: 蘇會推這種法條,真的很可悲...不管是台灣民粹還是政客.02/04 12:07
a3338183: 不管小明有沒有睡覺,他酒測值就是0.35,依現行法規就是 02/04 12:07
werttrew: ..02/04 12:07
a3338183: 不能開,仍然開車,這樣究竟該不該算蓄意?然後,你舉科02/04 12:07
nickcatwang: 法匠。法律修過了又會有法律合理解釋的 02/04 12:07
NNisgood: 撞死法律人就是故意了啦 這很理性也很現實02/04 12:07
a3338183: 學研究,有另外研究說酒測值0.1以上就會影響,所以法規02/04 12:07
a3338183: 現行就是0.15,你則為了以非故意為前提而將影響駕駛的濃02/04 12:07
a3338183: 度以其他數據而非現行法規來解釋,你所提出的前提就已經02/04 12:07
a3338183: 抵觸規定,無法合理化非故意02/04 12:07
keymaker: 行為人主觀意識如何交跟檢察官去認定吧 跟修什麼法有什 02/04 12:08
keymaker: 麼關係02/04 12:09
keymaker: 連我這不是法律系的都知道 還敢出來賣弄02/04 12:09
nicayoung: 標準法匠論調,你最棒最高尚我承認我法盲02/04 12:11
hank12210: 你的想法就是”官” 講一口好道理,但是解決不了問題 XD 02/04 12:12
hank12210: D 02/04 12:12
ee8iqp7x: 推個,要實施酒駕歸為蓄意殺人不是說說那麼簡單的 02/04 12:14
bibiwei: 就是相對的 02/04 12:14
awj32jo: 你舉的例子 就是故意阿 除非你能科學證明0.35是正常值 02/04 12:16
nicayoung: 不小心按到推,我這該給噓 02/04 12:16
robin90295: 好 02/04 12:17
a5378623: 胡說八道... 02/04 12:19
awj32jo: 不過我本身我覺得不需要著重"蓄意"兩字 刑責全面調高就好02/04 12:19
asiamistborn: ㄚ不會不要喝酒就好哦?????? 02/04 12:19
JacobSu: 無差別殺人02/04 12:20
wayne723: 幫推,太多法盲02/04 12:20
fengwen: 怎麼沒人噓這種硬凹文 整天裝清高 02/04 12:21
chlechin: 推02/04 12:21
gugugaga: 酒駕本來就是可預期致人於死 睡一覺跟喝一瓶啤酒有差嗎02/04 12:21
chlechin: 台灣法治教育素質低落02/04 12:21
wayne723: 尊重專業自助餐,外行人叫得最大聲02/04 12:22
wklxbiwee: 實務上 酒駕就是常常因反後態度良好常常獲得緩刑02/04 12:22
Naing: 喝酒上路就是不行啊 每個人醒酒時間有差 02/04 12:22
LeoChen62133: 推~02/04 12:23
fengwen: 多噓ㄧ次好了02/04 12:23
gugugaga: 自覺酒醒跟自覺沒醉差在哪裡02/04 12:24
scott20144: 所以台灣還有多少冤獄? 02/04 12:24
sluttervagen: 一堆法盲真可憐 02/04 12:25
sluttervagen: 要怪就怪大陸法系太抽象 02/04 12:26
kingdomsss: 幫推 太多法盲 發在這裡會被噓是可預見的 02/04 12:26
sluttervagen: 一般人根本無法理解 02/04 12:26
sluttervagen: 反正民眾罵民眾的,法官判法官的 02/04 12:26
sluttervagen: 修法修過頭再來釋憲就好 02/04 12:27
sluttervagen: 誰屌白癡民眾想什麼 02/04 12:27
gugugaga: 笑死 贊成跟反對都有各國法律人 先抹法盲就好02/04 12:28
hit0123: 法匠 02/04 12:29
kingdomsss: 刑法有很多重要功能 包含避免濫權 但一般民眾只會朝02/04 12:30
xiaker: 推解說02/04 12:30
kingdomsss: 應報理論做思考 其實這很正常 02/04 12:30
dd525252tw: 不思考的人真的很可怕 不瞭解刑法為何存在..02/04 12:31
r5e97nk63: 法律只是用來懲罰和降低預期心理,可是人們僥倖心態>>02/04 12:33
askaleroux: 逃避問題的法匠02/04 12:33
askaleroux: 你整篇文章都沒有面對酒駕無法防治的問題 你可以提出02/04 12:34
askaleroux: 解決方案 再來說不需要增加刑罰02/04 12:34
r5e97nk63: 法律,該下手的是各種配套,更科學的分析,絕對不是僅 02/04 12:34
r5e97nk63: 嚴刑峻法,沒有人想當那1%的無辜者,修法不是作秀。02/04 12:34
oooo83415: 認真討論給推02/04 12:35
nildog: 人民哪管這麽多,反正有問題給法匠去解決就好,我只要心02/04 12:36
nildog: 情爽就好 02/04 12:36
letwind: 沾沾自喜的法匠 02/04 12:37
ccvs: 推這篇 02/04 12:38
william81615: 酒喝了,人茫了 跟我說對不起這是誤會有冤獄啦^_< 02/04 12:38
william81615: 睡一覺起來說我完全好了,結果方向盤沒轉好撞死人 02/04 12:38
william81615: 了,沒事兒沒事兒 這也是冤獄啦^_< 02/04 12:38
nildog: 沒什麼是重刑無法解決的,如果不行,一定是刑度不夠,再 02/04 12:39
nildog: 來誅九族看會不會怕 02/04 12:39
bspm: 台灣現況是寬鬆的極端 法匠永遠考慮嚴刑峻罰的極端 永遠沒有02/04 12:39
bspm: 中間沒有漸進 02/04 12:39
nildog: 過失致死跟故意殺人,都是殺人都要唯一死刑啦02/04 12:40
briangd2s: 想看日本0.55的文獻02/04 12:41
nickcatwang: 法匠只會對現有條文辯護,立新法自然有新法匠捍衛新 02/04 12:42
whiteheart: 噓文可見鄉愿的極致02/04 12:42
nickcatwang: 法02/04 12:42
werttrew: 推02/04 12:43
trainuncle: 只要喝酒又開車=意圖隨機殺人=鄭捷,沒啥好說的02/04 12:45
offstage: 如果是法匠被酒駕撞死,我就反對將酒駕視為故意殺人,那02/04 12:47
offstage: 絕對是無犯意 02/04 12:47
offstage: 我沒噓文也沒支持酒駕視同故意殺人喔,拜託不要說我沒法02/04 12:49
offstage: 律素養02/04 12:49
morphology: 推02/04 12:50
bspm: 法務部就出來打官腔表示一下意向 平平民怨而已 具體什麼屁都 02/04 12:53
awj32jo: 你不從專業角度說如何修法 那這篇基本上只是在反對改革 02/04 12:53
penny4419: 可是對受害家屬來說,僥倖想法不就是種故意嗎?QQ..就 02/04 12:54
bspm: 還沒說 法匠馬上嚇尿 完了要冤獄枉死侵犯人犬惹豪可怕 02/04 12:54
maro1357: 北七喔,喝酒又開車算故意殺人有問題?有人約你老婆喝酒 02/04 12:55
maro1357: 又幹了她,算不算故意幹人? 02/04 12:55
koreadog1: 推 沒想到也有學過刑法的人出來回這種文 好感動 02/04 12:56
BASEGO: 清流 02/04 12:57
shuttttt33: 喝醉開車在路上亂撞就隨機殺人 誰衰誰被撞02/04 12:57
yellaw: 求大大分析 開車,喝酒,撞人,死人,冤獄同時發生的機率 02/04 13:01
yellaw: 為何02/04 13:01
redeemangel: 幫補血02/04 13:01
cheinshin: 補 02/04 13:07
SORRIISS: 推 怎麼願意發文解釋 人真好02/04 13:10
noir: 這篇可以看出為何鬼島沒人信任司法02/04 13:10
ayhu4582: 幫推 加強刑度和重罰累犯可討論 修成故意殺人太奇怪了02/04 13:10
Garigari4649: 紅明顯 同意你的想法 那摒棄故意殺人的這個方向的02/04 13:16
DaDaGG: 推02/04 13:16
Garigari4649: 話 應該朝什麼方向修法才能有效遏止並嚴懲酒駕殺人 02/04 13:16
obsisobs: 有這麼難懂嗎?以為自己三角函數的計算都會了,但考試的02/04 13:16
obsisobs: 時候不小心算錯,如果被老師批改成「故意在考卷上亂寫」02/04 13:16
obsisobs: 然後扣更重的分數,難道是可以的嗎?02/04 13:16
obsisobs: 一樣會扣分,但就是扣多扣少的問題,結果現在一堆人在那 02/04 13:16
obsisobs: 邊「沒有自覺自己不會就去寫考卷,那你寫錯就是故意啊, 02/04 13:16
obsisobs: 你就是在浪費老師時間,浪費考卷浪費資源啊。」 02/04 13:17
obsisobs: 到底? 02/04 13:17
pilifonbao: 邏輯不通 02/04 13:19
spirit119: 法律人 嘔嘔嘔嘔嘔 02/04 13:20
a19533141: 台灣理盲濫情……很悲哀 真的適用嚴刑厲法 02/04 13:23
nildog: 喝酒開車=故意殺人,開車闖紅燈也請比照故意殺人,闖紅燈 02/04 13:23
nildog: 撞死人也不算少了...02/04 13:23
a19533141: 只是...這樣搞會得不到西方的支持 防礙獨立 兩難啊… 02/04 13:23
MadAngel: 舉例邏輯0分 考試是規定你念書 有人規定你開車? 你司機?02/04 13:24
a19533141: …02/04 13:24
MadAngel: 考試會不會不小心算錯? 會 開車會不會不小心喝酒??????? 02/04 13:24
MadAngel: 你的例子就像是在答題區寫幹你娘然後說我是不小心答錯02/04 13:26
poduan: 推02/04 13:30
※ 編輯: robin90295 (101.13.116.58), 02/04/2019 13:32:52
fakeoldboy: 推 義憤不能當成立法的契機 02/04 13:32
luten: 推好文,但我希望台灣引進陪審團制 02/04 13:37
q10242: 推 02/04 13:39
wtowillie: 這文章解釋的不錯吧,但與社會觀感有落差 02/04 13:40
chrisjohn214: 87吵一堆故意不故意,問題就是現在的法制沒作用, 02/04 13:41
chrisjohn214: 連嚇阻的效果都沒有,整篇廢文 02/04 13:41
pensees: 酒駕硬綁故意殺人有何不可?美國在觀察期酒駕就會算上二 02/04 13:44
pensees: 級殺人 02/04 13:44
serval623: 支持勇士也應該用販毒跟強姦幼女來辦 02/04 13:47
pensees: 累犯就應該以故意殺人論處。不管他實際有沒有故意 02/04 13:47
pensees: 這篇就是象牙塔的看法 02/04 13:47
Zeldaman: 就是死人了啦 講這麼多 02/04 13:49
after1: 沒入犯罪工具呢? 對於頻頻累犯的酒駕敗類是有效的吧? 02/04 13:49
pensees: 實務上就是法官自由心證太寬。更應該修法限制這個空間 02/04 13:50
camelliaking: 推 02/04 13:51
kusami: 228就是濫用公權力 不過既然鄉民都說膩了那就濫用吧 02/04 13:57
wang2346581: 舉例很爛 酒駕害死人就是蓄意殺人 沒害死就是殺人未 02/04 14:04
wang2346581: 遂 錯在哪 02/04 14:04
black307xp: 推 02/04 14:09
loki94y: obsisobs 你知道以前考試有倒扣這種規定嗎 02/04 14:18
damnche: 推 02/04 14:20
astrayred2L: 那累犯總不會有冤獄的問題了吧 第三次開始以殺人論 02/04 14:20
damnche: 政府要傾聽民聲但不能被帶風向 02/04 14:22
poggssi: @wang2346581 大錯特錯,人沒死不等於殺人未遂,還要檢 02/04 14:26
poggssi: 驗到底著手了沒,有可能連未遂程度都還不到 02/04 14:26
ghosttrevor: 看了這麼多不可思議的推文,臺灣還要推陪審團制度嗎 02/04 14:28
ghosttrevor: ? 02/04 14:28
aa384756: 提高酒精濃度標準不就好了 02/04 14:33
jason90262: 從推文可看出多少以為簡單的民粹 02/04 14:33
beinggood: 就結果論現在法綠就是失能 02/04 14:35
poggssi: 現行法如果違背法理,那就是爛法,應該修,問題是現在爛 02/04 14:36
poggssi: 的不是現行法,而是法盲的腦袋,我發了一堆法律文,結果 02/04 14:36
poggssi: 都被嗆,還有人說酒駕應該排除罪刑法定原則適用,到底是 02/04 14:37
poggssi: 我法匠還是鬼島人民法盲? 02/04 14:37
ioupoiu: 這種自以為厲害的廢文還能爆? 台灣就是被這種法匠害死 02/04 14:37
pajck: 台灣從小就沒在重視法治與法制教育啊,只能說不意外 02/04 14:38
demonhom: 推理性討論 02/04 14:39
israelii: 樓主說得好 但在這裡有深度的好文 不受歡迎 02/04 14:41
israelii: 大家只想獵巫和嘴砲而已 02/04 14:41
poggssi: 樓主引述我的文爆了,我的文卻沒爆qq,難道我寫得太難了 02/04 14:42
poggssi: ? 02/04 14:42
jjomj666: 台灣無照也有路權 吊照沒有用 自然律法也不必甩 02/04 14:42
shmilyss: 亂世用重典,他睡一覺,沒有代謝酒精,那就不應該開車, 02/04 14:48
Yakei: 法盲聽不懂你講什麼辣 02/04 14:51
kria5304: 酒駕算好人? 02/04 14:52
lf2net: 好文...但這串看下來只能說台灣人很悲哀 02/04 14:58
dss: 睡一晚就覺得酒醒了的智障被死刑剛好 02/04 15:17
dss: 垃圾文章都能爆,八卦素質可悲 02/04 15:19
tsoumoo1988: 很有深度的好文 02/04 15:25
poggssi: 我承認我那篇講得太深了,但樓主這篇竟然也有人噓,唉 02/04 15:30
johnny4890: 難道說A覺得酒駕不會出事 所以開車撞死人不算故意殺人 02/04 15:32
johnny4890: B覺得酒駕會出事 但是還是開車撞死人 算故意殺人 所 02/04 15:33
johnny4890: 以A的罪比B輕?????? 02/04 15:33
kokunmai: 02/04 15:35
hoo911ver25: 推,一堆又是片面觀點的在噓了 02/04 15:41
b3n8en: 推原po真心希望台灣法治素養可以更好 02/04 15:41
vancepeng: 真的不要變成智障媒體治國國家 02/04 15:52
poggssi: 唉,一堆法盲狂嘴酒駕=殺人,結果又不聽未遂理論,只會 02/04 15:59
poggssi: 嗆我法匠,我有什麼辦法(攤手,鬼島真的是媒體治國 02/04 15:59
helulu: 推原PO帶動大家理性討論問題。另外媒體渲染力真的很可怕 02/04 16:01
helulu: ,容易使人觀點產生盲點。 02/04 16:01
philmaru: 跟智障法盲普及法律知識 我真的崇敬 02/04 16:01
philmaru: 噓文素質才是真的可悲XDDD 02/04 16:02
lllkkkjjj: 同意 02/04 16:16
paul51110: 還不一樣是酒駕 02/04 16:26
poggssi: 一堆亂噓的鄉民什麼都不懂就來秀下線,愛談法律又不照法 02/04 16:27
poggssi: 理來討論,到底知不知道我國是法治國 02/04 16:27
fatman5566: 你是不是誤會了冤獄的意思R 02/04 16:29
jikker: 禁止買賣汽車為什麼會浪費警力 現在都什麼年代了 02/04 16:34
paul51110: 還真是可悲的法治國家 02/04 16:34
jikker: 資料都在電腦裡 開放查詢就好了啊 找個工程師一天就搞定 02/04 16:35
KaiKaiGod: 推文素質真D可悲,一堆學店理組法盲在推崇 02/04 16:37
cindycincia: 我只是覺得你難道認為酒駕累犯會沒有未必故意很難說 02/04 16:44
cindycincia: 服我 02/04 16:44
vbhero: 酒駕就是等同隨機殺人,不要再掰了 02/04 16:47
vbhero: 酒駕沒死人,那是殺人未遂;都喝酒了還開車,跟我說他沒料 02/04 16:49
vbhero: 到會撞死人?你信? 02/04 16:49
nazo: ↑↑↑論法律和法律人的極限↑↑↑ 02/04 16:49
senpai: 喝酒後開車無法 你能幫他保證不會撞到人? 換個角度想你 02/04 16:50
senpai: 希望你家人想被酒駕撞死嗎? 不管是初犯還是累犯 酒駕就是 02/04 16:50
senpai: 會讓路上的大眾的生命受到危害 02/04 16:50
ken29228468: 小明的案例現實生活中發生嗎 02/04 16:55
poggssi: @vbhero 02/04 16:57
poggssi: 人死了>既遂 02/04 16:58
poggssi: 人沒死>已著手>未遂 02/04 16:58
poggssi: 人沒死>未著手>預備或陰謀 02/04 16:58
ken29228468: 你要也找一個 貼近現實的 02/04 16:58
poggssi: 請你先推論酒駕行為達成殺人行為的著手時點好嗎? 02/04 16:58
poggssi: @vbhero 喔對了,殺人的主觀要件記得也要推論喔 02/04 16:59
ocean7891: 現在的立法每個都嗎我不知道... 02/04 17:01
ocean7891: 裝無辜就好了啊, 02/04 17:02
peterchou: 推理性 02/04 17:08
Shin722: 我開始覺得鄭傑也很無辜了 因為他不知道自己有病或病好了 02/04 17:12
Shin722: 沒 所以他也大概不是故意殺人 只是手滑拉 02/04 17:13
catteamiren: 其實根據光頭的說法是鄉愿 現時幾乎無法證明"故意" 02/04 17:19
catteamiren: 大大說的例子沒錯 但是累犯就不適用了 02/04 17:20
cbr0627: 支持支持重罰 02/04 17:51
beyonf: ??? 02/04 18:21
lakersPOYU: 一堆吃屎長大的法盲又開始大放厥詞,只要論點被輕鬆 02/04 18:28
lakersPOYU: 駁倒就開始跳針,真D可悲,嘻嘻 02/04 18:28
Freeven: 那麼小明與社會大眾將學到寶貴的一課,飲酒24小時內不開 02/04 18:32
Detchiis: 推 02/04 18:39
stefsun123: 純噓 02/04 18:58
ksco: 明知故犯當場擊斃,在美國警察槍口前,嫌犯用手前拉褲子,警 02/04 19:03
ksco: 察都有權利斃了你。 02/04 19:03
allen7976: 有人出來打臉你了 記得回一下喔 02/04 19:44
juanes: 推 02/04 19:45
Ghamu: 我覺得不必多費唇舌 這群腦殘台灣人沒受過教訓不知道痛 就 02/04 20:07
Ghamu: 照他們這些腦殘的意思改 變成高雄一樣 再來笑就好了 等有冤 02/04 20:07
Ghamu: 獄 天怒人怨時 再來上街抗議修法就好 02/04 20:08
Ghamu: 這才是主流多數腦殘民意啊~ 何必去違抗他們呢? 順從他們就 02/04 20:10
Ghamu: 好 有事情再來說很遺憾 在順應改過來就好 多數台灣人的智商 02/04 20:11
Ghamu: 就是太低了 就是要讓他做做看 像韓國瑜這樣 讓他做做看 做 02/04 20:11
Ghamu: 做看 撞牆後才知道痛 事前分析 講道理是沒用的 02/04 20:11
feanor0709: 所以 一是小明對自己飲酒量跟代謝量沒有正確認知 02/05 01:28
feanor0709: 二是法定標準不符你引用的日本學說 02/05 01:29
feanor0709: 這是哪裡冤枉好人? 恭喜你 刑法重修囉 02/05 01:31
yang1265: 幫補血 原po並沒有反對加重刑罰吧 02/05 01:44
iAmPtt: 這種人出來一定是幫殺人犯酒駕犯脫罪的咖 悲哀啊 02/05 02:15
babyMclaren: 這就是法匠思考 02/05 02:54
babyMclaren: 你無限的往一邊延伸我也可以說,你為了個好人 02/05 02:54
babyMclaren: 錯放了20個惡人,然後多死了20個好人,真棒 02/05 02:55
babyMclaren: 酒駕跟一般駕車車禍你想混為一談,那為何現在兩者刑 02/05 02:56
babyMclaren: 責不一樣 02/05 02:56
Mikudance0: . 02/05 03:00
tommy6: 小明當然是故意殺人 睡了一天不夠 不會睡兩天嗎 02/05 03:43
adifdtd: 其實這個例子判故意殺人我可以接受 提高喝酒的風險成本 02/05 04:42
smallz: 法匠又出現了 02/05 07:33
jones2011: 自覺酒已經醒了。每個酒駕撞死人的都是啊 02/05 09:24
jones2011: 每個人對於"醒"定義都不一樣,別玩文字遊戲 02/05 09:26
diminifish: 這串一堆法盲 真的笑死 還不讀書阿 02/05 10:07
ansonwing: 你似乎沒提出任何有建設性的建議 我覺得禁止買車是很 02/05 13:00
ansonwing: 好的建議 但這你也不行 永久沒收車輛也不行 我搞不太 02/05 13:00
ansonwing: 懂你的立場是什麼 既然不要有冤獄 那就先提出一些讓酒 02/05 13:00
ansonwing: 駕的人不方便的點 不是多少可以先處理嗎? 你反對一味 02/05 13:00
ansonwing: 地重罰 又不願意接受一些比較次要的做法 那應該要怎麼 02/05 13:01
ansonwing: 做 維持原樣? 02/05 13:01
rt900525: 又冤獄...每次只會拿冤獄說嘴 02/05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