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obin90295 (煙雨傾城)》之銘言: :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 :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屁啦,如果真的修法,那也是把「酒駕」視為有「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說「只要是 酒駕」就一定有殺人故意好嗎? 換句話說,這個立法方向是將「酒駕」評價成「非常容易致人於死的行為」,而你明知這 件事情還酒駕,那就有殺人故意。就像是對著人群開槍,或者開車衝進人擠人的市集。 但是,如果你誤會了呢? 你以為自己已經酒醒了,不知道自己酒駕呢? 這樣就沒有「故意酒駕」了啊!那也就沒有「故意殺人」了好嗎?酒駕對應的是殺人,你 故意酒駕就是故意殺人,但不是所有酒駕都必然是故意的! 就像你在森林打獵,射死人。我們當然都同意「對著人開槍」是「故意殺人」,但前提是 你也是故意這麼做啊。 : 建議有空可以去看看電影以父之名或是江國慶案,冤獄是很可怕的,而且沒有什麼辦法 : 救! 這些舉例也是不倫不類,為什麼有這些冤獄,更多是程序瑕疵,或者像你這樣亂解釋法條 的行為好嗎? 在這邊假裝法律專業想要教育鄉民,卻刻意忽視甚至扭曲最基本的觀念,真的是莫名其妙 耶。 好好針對「酒駕致死率」討論很難嗎?好好討論「刑罰嚇阻效果」很難嗎?好好討論刑罰 謙抑性很難嗎?好好討論「現象立法」的弊害很難嗎? 只會危言聳聽,傳遞錯誤的法律觀念,就是這樣法律人才會被看不起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04.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255058.A.EAC.html
y1896547: 他們就只是想做理論辯論而已,根本不在乎實際狀況吧02/04 12:39
他們的理論討論也完全是錯的啊...
iam0718: 解決辦法很難想 但我們可以罵有想法的人 有沒有很像... 02/04 12:40
※ 編輯: a5378623 (42.73.204.35), 02/04/2019 12:41:08
swgun: 他邏輯是這樣的:江國慶冤死 而死刑不能補救 所以多思考不 02/04 12:43
swgun: 要亂修法 問題是江明明就是鑑定測謊出大包 還刑求疲訊 02/04 12:44
Yanrei: 美國那個觀察期內再犯就用二級謀殺處理的制度感覺蠻實際 02/04 12:46
Yanrei: 的,因為你都已經被警告了,還持續酒駕行為 02/04 12:46
Howard1420: 我想冤獄那段只是想說冤獄的可怕而已沒別的意思,而 02/04 12:51
Howard1420: 之前對小明案例的說法則是在說小明根本沒故意 02/04 12:51
Yanrei: 抱歉修正一下,那個二級謀殺的案子似乎是少數特例 02/04 13:11
kujoukk: 推 02/04 13:26
lnmp: 推 02/04 15:40
aprendes: 睡一晚以為酒醒,現在幾乎都認為是無效抗辯照樣罰,「 02/04 19:40
aprendes: 明知喝酒還開車」就是酒駕的主觀故意。要把酒駕提高到 02/04 19:41
aprendes: 有殺人的間接故意,又要排除睡醒開車的故意,反而顯出 02/04 19:41
aprendes: 恣意割裂的問題。 02/04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