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olic: 前一篇不知道在講三小垃圾 02/04 11:57
推 mow1982: 這推了。 02/04 12:02
→ robin90295: 今天酒駕是有法律處罰,國家認為是罪了 02/04 12:04
→ robin90295: 你還在不是罪???? 02/04 12:04
目前酒駕產生的罪 是歸類在刑法 "公共危險" 與 "過失" 的章節內
而非將酒駕本身定義為一種罪
推 m21423: 酒駕就是比殺人更可惡 一律死刑 02/04 12:05
推 Gamer1028: 那一篇的意思就是會不會又是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02/04 12:07
→ Gamer1028: 天條產生 不過作為一個坐過酒駕人的車衝進田裡差點 02/04 12:07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08:23
→ Gamer1028: 點死掉的人 我覺得還是有必要 02/04 12:08
推 greensaru: 殺掉填海 02/04 12:08
推 o39955588: 觀念正確 02/04 12:08
推 yoseii: 酒駕致死除了應該判死刑以外,企業更應該拒絕錄用酒駕肇事 02/04 12:10
推 poeoe: 酒駕本來就有罪了…… 02/04 12:10
→ yoseii: 的人,用法律和社會壓力逼他們失去社會立足之地 02/04 12:11
→ Gamer1028: 公共危險是罪啊 02/04 12:11
就說了不用那麼複雜
你擁有一把真槍 在台灣就是罪
不管你有沒有拿來開 有沒有拿來威脅人
還是只是供著欣賞
政府可以訂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那為什麼不能訂醉駕特別法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16:15
→ poeoe: 185-3 就是了啊 02/04 12:12
→ Gamer1028: 我覺得在高雄蓋條賽車道 然後酒駕殺人的一組 02/04 12:14
推 Yanrei: 刑度需要加重歸加重,你這篇在講什麼…… 02/04 12:14
→ Gamer1028: 傷人的一組 來比絕命尬車咖實在 02/04 12:14
→ Yanrei: 你想說的應該是把過失改成直接推定具故意吧 02/04 12:15
所以我單純持有槍枝 就要判刑
持有槍枝是過失? 還是直接被推定具故意?
不要念法律念到頭殼轉不過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18:06
推 Yanrei: 不是轉不轉過來的問題,是你上面一開始那句根本不曉得在 02/04 12:20
→ Yanrei: 共三小啊XDD 02/04 12:20
那經過我這樣舉例
你明白我的意思沒有?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21:47
→ poeoe: 原本就有法 直接提高刑度就好 何必疊屋加床 02/04 12:21
用原本的法才是疊床架屋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23:26
推 jungle01: 有懶覺一律視為犯強制性交罪 02/04 12:22
→ jungle01: 沒想到這種笑話竟然會發生在我國 02/04 12:23
台灣管理槍枝就是這種態度
如果管理槍枝可行 那管理酒駕為什麼不行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24:25
推 poeoe: 原本就有的法只要提高刑度就好 另立特別法意義何在? 02/04 12:25
→ poeoe: 不就疊屋架床而已 02/04 12:26
不然你解釋一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存在的意義好了
推 rapnose: 推特別法。 02/04 12:27
噓 hj00: 亂串一通 02/04 12:29
推 TonyXIAO: 好主意 02/04 12:32
噓 domago: 法律不容雙重標準 02/04 12:32
所以要成立特別法
同時把酒駕從公共危險罪章節刪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33:32
→ domago: 如果是禁酒比較可行 02/04 12:33
→ domago: 如禁槍炮這樣 02/04 12:34
但美國上世紀的實驗說明了不可行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35:31
→ domago: 濫用藥物的管理方式管制酒類 02/04 12:35
→ poeoe: 看一下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有多少條好嗎 現在185-3只要提高刑 02/04 12:36
→ poeoe: 度就好 另立特別法的需求在哪? 02/04 12:36
需求在於
不用在那邊吵是不是過失、未遂
你拿把槍就會被關 有問這是什麼過失、未遂嗎?
立個特別法是個事嗎?
對啦 對於那群廢物立委來說是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38:08
→ domago: 你說的特別法會破壞人民對法的信賴 02/04 12:37
人民對法早就沒信賴了
所以給我結果就好 誰管那麼多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0:16
→ poeoe: 現在酒駕185-3法條文字哪有吵什麼故意過失? 只要酒駕撞死人 02/04 12:40
→ poeoe: 就可以照刑度判啊 把刑度拉高到死刑 無期徒刑就好了 02/04 12:40
那單純酒駕呢?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0:58
→ domago: 這樣直接私刑處理就好了 解散台灣司法 02/04 12:41
台灣司法再不想辦法改革
你看不是有人開始這麼幹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1:40
→ domago: 現行185-3只能事後懲罰 人民要事前預防 02/04 12:42
所以現在除了本來就是罪犯 誰敢持槍?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3:11
→ domago: 事後人死了罰再重都沒用 02/04 12:43
有啊
刑罰嚇阻力
→ domago: 禁槍炮跟禁酒道理一樣 02/04 12:44
→ domago: 殺人都可教化 嚇阻什麼? 02/04 12:44
可教化 現在在人民心中 比較接近 可笑話
你認真的?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6:07
→ domago: 美國如果禁槍炮會擋人財路 跟酒類完全一樣 02/04 12:45
→ poeoe: 單純酒駕就是185-3 一項 現行法是兩年以下 直接修成1年以上 02/04 12:46
→ poeoe: 7年以下就可以了吧 02/04 12:46
好, 既然如此那就這樣修吧,
反正法條寫在哪都會有效果
那就把酒駕至死的刑度修到 >= 殺人罪
我也沒啥意見
只是法匠不要再出來靠北什麼比例問題、
什麼競合性XX、
我就沒意見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8:17
推 poeoe: 全民都希望增加刑度啊 看立委怎麼修了 02/04 12:50
推 domago: 應報刑度只是增加獄政負擔 不能避免被撞死 02/04 12:52
→ domago: 喝酒喝茫還會擔心被關幾年? 02/04 12:53
→ domago: 酒醒才會怕 人死了有什麼用? 02/04 12:54
推 poeoe: 關起來就不會酒駕啦 所以刑度越高越安全 02/04 12:55
推 domago: 這種關一兩年就假釋 出來繼續喝酒開車 02/04 12:57
所以接下來要推鞭刑、還是關到死、還是怎樣
就看嘛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59:00
噓 GioGonzalez: 大家很客氣。法盲加道德盲,不噓等什麼? 02/04 12:59
(哈欠)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3:01:19
噓 zuan: 不用讀書不用探討法律設定原則真的可以不用太多廢話,民主國 02/04 13:02
→ zuan: 家都在廢話你適合中國 02/04 13:02
又來了又來了
各位看
這就是不成立特別法的結果
不知道你什麼時候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抗議過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3:03:40
推 kujoukk: 推這篇 02/04 13:30
→ green0953: 酒駕本來就有這條阿= = 02/04 13:30
推 kujoukk: 一堆垃圾法匠就是喜歡把酒駕跟其他事情連在一起講 再跟你 02/04 13:34
→ kujoukk: 說這是理論 要是違反理論就是為反道德 哇咧姦汝娘咧! 02/04 13:34
推 kavalan1979: 可以針對『累犯』 02/04 13:46
→ sluttervagen: 法盲ZZZ 02/04 14:41
→ sluttervagen: 你特別法理面就一條管酒駕? 02/04 14:42
→ sluttervagen: 已經有185-3了,真是自以為是= = 02/04 14:42
→ sluttervagen: 刑法哪來的過失章節 02/04 14:43
→ sluttervagen: 書看半本就出來嗆ZZ 02/04 14:43
→ sluttervagen: 半桶水響叮噹 02/04 14:43
→ sluttervagen: 特別法也有過失未遂的問題,特別法沒寫代表不罰 02/04 14:44
→ sluttervagen: 不是說法條沒寫就不用討論 02/04 14:45
→ sluttervagen: 只能說好險你不是立委,不然國家真悲哀 02/04 14:45
→ sluttervagen: 我家樓下早餐店老闆就被有前科的員工在餐廳寄放槍 02/04 14:47
→ sluttervagen: 結果某天警察上門來蒐就被被抓了 02/04 14:47
→ sluttervagen: 關3年 02/04 14:48
→ sluttervagen: 你覺得這法沒問題? 02/04 14:48
喔, blahblah 一堆, 終於抓到重點了
這法有問題, good, 先去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砍了吧?
台灣人就是一種習慣
習慣把擁槍當作罪惡
習慣用習慣去思維
然後就只是習慣 什麼也沒改變
→ sluttervagen: 多念點書,可以不用發這種被人看破手腳的文 02/04 14:49
所以說那個質疑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法律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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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到底要說什麼?
法律人, 這麼屌, 拿出統一見解來啊?
要嘛酒駕成立特別法,
不問故意過失, 只要酒駕就死定了, 管你去死,
要嘛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廢了,
至少人民能準備把槍, 把撞死自己至親的酒駕者斃了,
少在那邊哼機些屁話, 什麼原則、比例、適用性、競合、未遂、不確定性.....
解決了什麼問題? 什麼也沒有!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6:13:41
噓 sluttervagen: 這些東西是為了避免更大的問題 02/04 16:34
→ sluttervagen: 你看不出來是你的問題,不代表他們不重要 02/04 16:34
→ sluttervagen: 照你的方式利法問題只會更多不會少 02/04 16:35
噓 fatman5566: 你的刑法老師在哭泣 02/04 16:39
推 xeriob021409: 槍炮持有跟酒駕性質不同吧,你要把兩者當作一樣方式 02/04 16:46
→ xeriob021409: 去立法可能會有合憲性問題 02/04 16:46
→ xeriob021409: 再者,這幾年下來酒駕數量銳減很多,想要根絕根本不 02/04 16:48
→ xeriob021409: 可能 02/04 16:48
噓 evilviolent: 疊床架屋立法造成的法律適用問題,你要負責 02/04 17:36
你們都需要解釋一下
所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到底疊不疊床架屋、怎樣叫做更大的問題
法律人說了算? 哼哼
推 Freeven: 觀念正確 02/04 19:02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2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