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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bin90295 (煙雨傾城)》之銘言: : 交通工具就是殺人。對於一般情況下那些惡劣的酒駕犯(連續累犯,被吊銷駕照繼續酒駕) : 的確有可能足以評價。但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呢? : 今天小明開車去朋友家跟朋友喝了酒,知道酒後不開車的他,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後,自覺 : 酒已經醒了,於是起床開車回家,但在路上一不注意,撞死了隔壁的老王,警察到場後, : 測得小明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0.35毫克(符合醉態駕駛罪的標準)! : 今天小明喝酒了? 有 : 小明撞死人了? 有 : 恭喜你,按照這個立法,小明故意殺人囉^^ : 總之,刑法的目的不是為了不錯放一個壞人,而是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鄉民們都希望法 : 官能夠嚴懲所有被報導出來的壞人,但鄉民沒有看到的是,台灣還有多少冤獄。法學家所 : 希望建構出來的是一個能夠適用所有人的法律,不希望國家濫用刑罰。拿著這種惡性重大 : 的個案,來主導立法並非一個明智的選擇就是了。 跟你說啦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賭博是不是一種 "罪" ? 幹 老子拿自己的錢跟人相賭 干你屁事? 所以全球賭博合法的國家地方也海了去了, 為什麼? 好, 但這事是一種 "罪", 也就是現今我們所處社會 "不能接受" 的 "邪惡", 所以台灣賭博就是違法了、就是罪了, 那就很簡單, 不要再拿 "過失" 、 "殺人" 扯老半天了, "酒駕" 本身就是一種 "邪惡" 本身就是一種 "罪" 可不可以? 我早就說了, 成立醉駕特別法, 你他媽我管你是故意過失, 喝酒開車就是一種邪惡、一種應受制裁的罪, 就不需要靠北這麼多廢話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8.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252578.A.F26.html
lolic: 前一篇不知道在講三小垃圾 02/04 11:57
mow1982: 這推了。 02/04 12:02
robin90295: 今天酒駕是有法律處罰,國家認為是罪了 02/04 12:04
robin90295: 你還在不是罪???? 02/04 12:04
目前酒駕產生的罪 是歸類在刑法 "公共危險" 與 "過失" 的章節內 而非將酒駕本身定義為一種罪
m21423: 酒駕就是比殺人更可惡 一律死刑 02/04 12:05
Gamer1028: 那一篇的意思就是會不會又是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 02/04 12:07
Gamer1028: 天條產生 不過作為一個坐過酒駕人的車衝進田裡差點 02/04 12:07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08:23
Gamer1028: 點死掉的人 我覺得還是有必要 02/04 12:08
greensaru: 殺掉填海 02/04 12:08
o39955588: 觀念正確 02/04 12:08
yoseii: 酒駕致死除了應該判死刑以外,企業更應該拒絕錄用酒駕肇事 02/04 12:10
poeoe: 酒駕本來就有罪了…… 02/04 12:10
yoseii: 的人,用法律和社會壓力逼他們失去社會立足之地 02/04 12:11
Gamer1028: 公共危險是罪啊 02/04 12:11
就說了不用那麼複雜 你擁有一把真槍 在台灣就是罪 不管你有沒有拿來開 有沒有拿來威脅人 還是只是供著欣賞 政府可以訂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那為什麼不能訂醉駕特別法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16:15
poeoe: 185-3 就是了啊 02/04 12:12
Gamer1028: 我覺得在高雄蓋條賽車道 然後酒駕殺人的一組 02/04 12:14
Yanrei: 刑度需要加重歸加重,你這篇在講什麼…… 02/04 12:14
Gamer1028: 傷人的一組 來比絕命尬車咖實在 02/04 12:14
Yanrei: 你想說的應該是把過失改成直接推定具故意吧 02/04 12:15
所以我單純持有槍枝 就要判刑 持有槍枝是過失? 還是直接被推定具故意? 不要念法律念到頭殼轉不過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18:06
Yanrei: 不是轉不轉過來的問題,是你上面一開始那句根本不曉得在 02/04 12:20
Yanrei: 共三小啊XDD 02/04 12:20
那經過我這樣舉例 你明白我的意思沒有?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21:47
poeoe: 原本就有法 直接提高刑度就好 何必疊屋加床 02/04 12:21
用原本的法才是疊床架屋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23:26
jungle01: 有懶覺一律視為犯強制性交罪 02/04 12:22
jungle01: 沒想到這種笑話竟然會發生在我國 02/04 12:23
台灣管理槍枝就是這種態度 如果管理槍枝可行 那管理酒駕為什麼不行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24:25
poeoe: 原本就有的法只要提高刑度就好 另立特別法意義何在? 02/04 12:25
poeoe: 不就疊屋架床而已 02/04 12:26
不然你解釋一下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存在的意義好了
rapnose: 推特別法。 02/04 12:27
hj00: 亂串一通 02/04 12:29
TonyXIAO: 好主意 02/04 12:32
domago: 法律不容雙重標準 02/04 12:32
所以要成立特別法 同時把酒駕從公共危險罪章節刪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33:32
domago: 如果是禁酒比較可行 02/04 12:33
domago: 如禁槍炮這樣 02/04 12:34
但美國上世紀的實驗說明了不可行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35:31
domago: 濫用藥物的管理方式管制酒類 02/04 12:35
poeoe: 看一下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有多少條好嗎 現在185-3只要提高刑 02/04 12:36
poeoe: 度就好 另立特別法的需求在哪? 02/04 12:36
需求在於 不用在那邊吵是不是過失、未遂 你拿把槍就會被關 有問這是什麼過失、未遂嗎? 立個特別法是個事嗎? 對啦 對於那群廢物立委來說是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38:08
domago: 你說的特別法會破壞人民對法的信賴 02/04 12:37
人民對法早就沒信賴了 所以給我結果就好 誰管那麼多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0:16
poeoe: 現在酒駕185-3法條文字哪有吵什麼故意過失? 只要酒駕撞死人 02/04 12:40
poeoe: 就可以照刑度判啊 把刑度拉高到死刑 無期徒刑就好了 02/04 12:40
那單純酒駕呢?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0:58
domago: 這樣直接私刑處理就好了 解散台灣司法 02/04 12:41
台灣司法再不想辦法改革 你看不是有人開始這麼幹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1:40
domago: 現行185-3只能事後懲罰 人民要事前預防 02/04 12:42
所以現在除了本來就是罪犯 誰敢持槍?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3:11
domago: 事後人死了罰再重都沒用 02/04 12:43
有啊 刑罰嚇阻力
domago: 禁槍炮跟禁酒道理一樣 02/04 12:44
domago: 殺人都可教化 嚇阻什麼? 02/04 12:44
可教化 現在在人民心中 比較接近 可笑話 你認真的?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6:07
domago: 美國如果禁槍炮會擋人財路 跟酒類完全一樣 02/04 12:45
poeoe: 單純酒駕就是185-3 一項 現行法是兩年以下 直接修成1年以上 02/04 12:46
poeoe: 7年以下就可以了吧 02/04 12:46
好, 既然如此那就這樣修吧, 反正法條寫在哪都會有效果 那就把酒駕至死的刑度修到 >= 殺人罪 我也沒啥意見 只是法匠不要再出來靠北什麼比例問題、 什麼競合性XX、 我就沒意見了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48:17
poeoe: 全民都希望增加刑度啊 看立委怎麼修了 02/04 12:50
domago: 應報刑度只是增加獄政負擔 不能避免被撞死 02/04 12:52
domago: 喝酒喝茫還會擔心被關幾年? 02/04 12:53
domago: 酒醒才會怕 人死了有什麼用? 02/04 12:54
poeoe: 關起來就不會酒駕啦 所以刑度越高越安全 02/04 12:55
domago: 這種關一兩年就假釋 出來繼續喝酒開車 02/04 12:57
所以接下來要推鞭刑、還是關到死、還是怎樣 就看嘛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2:59:00
GioGonzalez: 大家很客氣。法盲加道德盲,不噓等什麼? 02/04 12:59
(哈欠)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3:01:19
zuan: 不用讀書不用探討法律設定原則真的可以不用太多廢話,民主國 02/04 13:02
zuan: 家都在廢話你適合中國 02/04 13:02
又來了又來了 各位看 這就是不成立特別法的結果 不知道你什麼時候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抗議過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3:03:40
kujoukk: 推這篇 02/04 13:30
green0953: 酒駕本來就有這條阿= = 02/04 13:30
kujoukk: 一堆垃圾法匠就是喜歡把酒駕跟其他事情連在一起講 再跟你 02/04 13:34
kujoukk: 說這是理論 要是違反理論就是為反道德 哇咧姦汝娘咧! 02/04 13:34
kavalan1979: 可以針對『累犯』 02/04 13:46
sluttervagen: 法盲ZZZ 02/04 14:41
sluttervagen: 你特別法理面就一條管酒駕? 02/04 14:42
sluttervagen: 已經有185-3了,真是自以為是= = 02/04 14:42
sluttervagen: 刑法哪來的過失章節 02/04 14:43
sluttervagen: 書看半本就出來嗆ZZ 02/04 14:43
sluttervagen: 半桶水響叮噹 02/04 14:43
sluttervagen: 特別法也有過失未遂的問題,特別法沒寫代表不罰 02/04 14:44
sluttervagen: 不是說法條沒寫就不用討論 02/04 14:45
sluttervagen: 只能說好險你不是立委,不然國家真悲哀 02/04 14:45
sluttervagen: 我家樓下早餐店老闆就被有前科的員工在餐廳寄放槍 02/04 14:47
sluttervagen: 結果某天警察上門來蒐就被被抓了 02/04 14:47
sluttervagen: 關3年 02/04 14:48
sluttervagen: 你覺得這法沒問題? 02/04 14:48
喔, blahblah 一堆, 終於抓到重點了 這法有問題, good, 先去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砍了吧? 台灣人就是一種習慣 習慣把擁槍當作罪惡 習慣用習慣去思維 然後就只是習慣 什麼也沒改變
sluttervagen: 多念點書,可以不用發這種被人看破手腳的文 02/04 14:49
所以說那個質疑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法律人在哪? ---- 所以我到底要說什麼? 法律人, 這麼屌, 拿出統一見解來啊? 要嘛酒駕成立特別法, 不問故意過失, 只要酒駕就死定了, 管你去死, 要嘛把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廢了, 至少人民能準備把槍, 把撞死自己至親的酒駕者斃了, 少在那邊哼機些屁話, 什麼原則、比例、適用性、競合、未遂、不確定性..... 解決了什麼問題? 什麼也沒有!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16:13:41
sluttervagen: 這些東西是為了避免更大的問題 02/04 16:34
sluttervagen: 你看不出來是你的問題,不代表他們不重要 02/04 16:34
sluttervagen: 照你的方式利法問題只會更多不會少 02/04 16:35
fatman5566: 你的刑法老師在哭泣 02/04 16:39
xeriob021409: 槍炮持有跟酒駕性質不同吧,你要把兩者當作一樣方式 02/04 16:46
xeriob021409: 去立法可能會有合憲性問題 02/04 16:46
xeriob021409: 再者,這幾年下來酒駕數量銳減很多,想要根絕根本不 02/04 16:48
xeriob021409: 可能 02/04 16:48
evilviolent: 疊床架屋立法造成的法律適用問題,你要負責 02/04 17:36
你們都需要解釋一下 所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到底疊不疊床架屋、怎樣叫做更大的問題 法律人說了算? 哼哼
Freeven: 觀念正確 02/04 19:02
※ 編輯: wahaha99 (1.171.178.100), 02/04/2019 21: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