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ygogo: 不過現在的問題是 社會大眾沒有人認為 有討到公道02/07 23:59
推 wen12305: 大部分的人沒辦法考上法律系,因為他們有限的腦容量無法 02/08 00:01
→ wen12305: 理解這些概念02/08 00:01
→ freef1y3: 沒考上物理/數學系的表示: 02/08 00:03
推 safelyfuck: 法律系不是低智商學店生都考得上嗎 02/08 00:03
→ safelyfuck: 學店法律用屁眼都考得上 又不是學店醫科 甚至台大法02/08 00:05
→ safelyfuck: 律連台大藥學都不如02/08 00:05
→ zxcvvcxz: 今天加害者雙手一攤沒錢 民法也沒啥用 02/08 00:07
推 venomsoul: 呃,認真問,刑事賠償的金額認定正常來說是僅考量客觀02/08 00:07
→ venomsoul: 的財損,或是會考量受害者的需求?舉例來說,假設我撞02/08 00:07
→ venomsoul: 到人,他終身半殘,我必須賠償是1. 他個人未來生活所需02/08 00:07
→ venomsoul: 2. 他可能需負擔的所有費用如小孩的教育費02/08 00:07
→ venomsoul: 或是3. 因受害者本身基因缺陷導致的額外醫療費用等02/08 00:08
刑法罰金是繳給國家的,跟被害者無關。
但如果是民事賠償的部分,
被害人沒死,可以請求因傷不能工作而致的損失。
被害人死了,醫療費、喪葬費、小孩的扶養費、家屬精神慰撫金,也都可以請求。
推 safelyfuck: 台灣會去讀文組法律的都是高一就發現自己對數物化生理02/08 00:08
→ safelyfuck: 解力不行的低智商生物 為了逃避理科才去念文組 而不是02/08 00:09
→ safelyfuck: 真的對文組有天賦才去念文組02/08 00:09
→ safelyfuck: 自然社會沒人會把這群人放在眼裡xdd02/08 00:09
推 iam0718: 推二樓 建議國家重要人士都由法律人擔任 台灣一定強 02/08 00:10
噓 angrycat: 法律系就是低智商在唸的,台大法根本等同私立科大理組程02/08 00:11
推 hugoooo: 很想知道樓上這群學歷多好看 一開頭就地圖炮 02/08 00:16
→ zxcvvcxz: 所以我覺得與其死刑 不如用罰金來幫受害者家屬討公道02/08 00:17
噓 shimax: 你刑法之神? 你說刑法該怎樣就怎樣? 法律是人制定的.... 02/08 00:17
我這篇的內容又不是我發明的,法律現在就是這樣運作啊,我只是闡述事實罷了
→ zxcvvcxz: 而且是應假扣押 而不是得假扣押02/08 00:18
※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31:27
※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37:51
→ rogerlarger: 我問一下喔 請問個人法益也是屬於國家不屬於個人嗎 02/08 00:41
→ rogerlarger: ? 02/08 00:41
講得更清楚一點,犯罪者侵害的叫做「刑法所保護的法益」。
即使是個人法益,例如殺人罪,A殺死B,A侵害的是「B的生命法益」,而不是「B」,所以A
殺死B,仍是由公益的代表檢察官,來捍衛刑法,來替遭受侵害的法益討公道。
推 angrycat: 笑死,法律是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制定的,判決本來就應 02/08 00:48
→ angrycat: 該符合民意。 02/08 00:48
※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50:55
※ 編輯: poggssi (223.136.29.121), 02/08/2019 00:53:46
→ chain174: 法益不是一種幹話? 02/08 00:55
你要那麼說也可以,其實所有法律制度都是幹話,都是人類幻想出來的,法律本來就跟自然
科學不同,在法律的世界,只要大家喜歡,1+1也可以=3
噓 snadkimo: 法益的本質就是不存在的,在文字言語中被發明的,不關於 02/08 01:05
※ 編輯: poggssi (114.44.245.169), 02/08/2019 01:05:39
→ snadkimo: 情感的,難怪會有合法卻不合情理的結果。 02/08 01:05
噓 htc314: 笑話 : 台灣人民只會選不做事情的立委 02/08 01:07
噓 myyalga: 法律系真的是文組嗎?寫作論述能力怎那麼低下。針對民眾 02/08 01:19
→ myyalga: 的哭爸,您們開門見山就要告知大家:法律也有照顧到被害 02/08 01:19
→ myyalga: 人,在那說三小刑民事?這樣的賣弄沒有意義又浪費時間給 02/08 01:19
→ myyalga: 人誤會。 02/08 01:19
→ myyalga: 我不是法律系畢業,我都知道有被害人保護法了!簡單又不 02/08 01:26
→ myyalga: 生歧義的話不講,專講鬼話ㄧ些大家聽無的法律術語。您會 02/08 01:26
→ myyalga: 被誤會真的只是剛剛好而已。 02/08 01:27
噓 notepad67: 因為保護加害人才潮啊 02/08 01:54
噓 howard0730: 回樓上, 就是自己也沒那麼懂, 才只能找書本說的寫出來 02/08 07:46
→ howard0730: 自己很熟的要解釋給別人聽, 一定會轉化成淺顯的文字 02/08 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