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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嘖嘖 林佳龍不是上個月才剛震怒過嗎? 還說不讓行人要擴大刑責呢。 怎麼感覺警政署做的事好像是往反方向在走啊。 當然交通部管不到警政署啦,但是警政署也管不到林佳龍震怒吧,林佳龍再出來對警政署 震怒一下好嗎。 https://i.imgur.com/f2eY2an.jpg ※ 引述《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之銘言: : 來源:交通會客室 : https://www.facebook.com/traffic1999/posts/1488873394629992 : 以下為summary: : 昨天警政署外流的最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條草案 : 將限縮檢舉項目調整成以下狀況 : https://i.imgur.com/TkmfUnG.jpg : https://i.imgur.com/nlgNVDn.jpg : 基本上影響最大的是第55條的臨時停車 : 以及第44條第2項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 : 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 這兩項未來不能檢舉只能靠警察開單 : 還有以後只要被檢舉 六分鐘內就是無敵星星被檢舉全部都不予舉發喔 : 雖然道安相關專頁一片罵聲不過地方社團都一片叫好 : 以後馬路就是臨時停車場 直線行經行人穿越道看到行人穿越也不用讓了 : (但轉彎不禮讓行人是在第48條第2項還是能檢舉) : 因為被檢舉通通不會舉發 : 聽說上個月才有行人被撞死結果我們政府居然禁止檢舉不禮讓行人 : 笑死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4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7293059.A.80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