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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之銘言: : 前情提要: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1731189.A.1DF.html : 以下是預計可檢舉項目,順便解釋某些項目到底在講啥: : 1.闖紅燈或平交道: : 這兩個很明顯不多做解釋,但不確定的是以後平交道臨停、倒車、超車、迴車到底能不能 : 檢舉 : 2.搶越行人穿越道: : 這邊講的就是八月中被罵翻的原本被排除的汽機車不讓行人通過啦 : 第44條第2項(直走不讓行人)跟第48條第2項(轉彎不讓行人) 這個一般行人很難舉證的啦。 我拍兩台車,全被打槍 https://youtu.be/fsLg6nHgTWA
: 3.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 : 這個很明瞭也不多做解釋 : 4.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 : 不依規定停車繳費原本就不能檢舉啦,這條主要是涉及大貨車行經地磅站逃磅 : (一次9萬特大獎),不過這個不常見就是 : 5.蛇行、逼車、危險駕車: : 老實講這條原本警察就不太敢開了,路上會遇到也是少見,另外前面幾篇底下推文說要在 : 內線車道臨停的也是在這條裡面 : (第43條第1項第五款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 6.未依規定行駛路肩: : 這主要是高速公路上違規開在路肩上,或是幾個月前引起民怨的那個任意駛出邊線 : 7.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這個實務上多半是很多機車族最不爽的禁行機車,還有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 : 逆向的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可能也是 : 8.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 : 這邊並不是某些人理解的轉彎不打方向燈 : (變換車道不打燈不確定 實務上平面道路變換車道不打燈罰單是寫42條 : 高速公路確定是開第33條第 1項第 4款不依規定變換車道) : 而是多車道轉彎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和禁止迴轉/左右轉之類 : 9.未保持安全距離: : 據我所知只有部分國道警察敢開這條 剩下多半是警察拿檢驗過的機器照相拍的 : 幾乎等於沒有 : 10.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 : 主要是跨越雙黃/雙白線行駛 : 11.超速或低於速限 : 民眾不能檢舉這條 根本白列 : 12.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 : 13.騎機車未戴安全帽 : 上面兩條很明顯不解釋 : 14.行車時通話 : 這條給大家科普一下法律規定是手持才違法 所以不用手持拿手機合法 : 15.違規超車 : 主要是在禁止超車處所超車或是右側超車 : 16.違規停車部分(需要駕駛人不在場) : 簡單來說 以前是3分鐘證明車子沒有動或是有拍到駕駛不在就是違規停車 : 現在變成是要證明駕駛不在現場 : ------------------------------------------------------------------------------ : 以下是以後不能檢舉的幾種違規: : 1.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16條) : 簡單來說 就是你看到路上有人沒裝後照鏡等設備除了跟公路總局檢舉外 : 還能跟警察檢舉讓他收罰單 以後只能跟公路總局檢舉讓他回去驗車而已 : 2.轉彎或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平面道路開遠光燈、雨天隧道不開頭燈(42條) : 這個是影響最大的啦 去年檢舉的第二名就是這項 598萬6147件中有46萬5988件 : 所以以後看到有人亂鑽整路不開方向燈你也拿他莫可奈何 : 另外沒記錯警察逕舉的7-2也沒這條 警察看到也只能攔停 : 3.違規臨時停車 (55條) : 這個也不用多解釋 只是順便補充一下連併排臨時停車這種嚴重影響交通的都拔掉超腦殘 : 4.紅燈越線、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平交道鈴響後進入黃網線臨停等(第60條第2 : 項第3款) : 這個也影響很大啦,以後四輪大爺紅燈不用管機車停等區或是看到偷跑超過停止線的你也 : 不能檢舉 : 5. 肇事逃逸 : 恩對 沒錯 肇事逃逸並不在這次檢舉範圍內 不過實務上會影響到的應該還是沒讓人受傷的 : 那種 造成死傷的應該還是能以各種理由把你抓出來 不過台灣交通部誰知道呢 : 6. 騎車點燃香菸 : 越往中南部這個越常見 以後這個除非看到亂丟菸蒂才能送環保局 : 看到他在你面前點燃香菸以後不可以檢舉喔 : ------------------------------------------------------------------------------ : 另外還有一項個人常看到也常檢舉的 駕車行駛人行道,到底算不算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 如果不算的話那以後人行道大家就盡量騎吧 反正警察也不太會攔就是 難怪,最近台北內湖分局超前部署,檢舉汽機車停放人行道,一定不會舉發 (我只舉發那種明明旁邊一堆空的機車格,或是停車場,卻停在人行道的) SOP 如下: 1. 該址無人行道禁止停車立牌,不宜舉發 或 經查案址非屬本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之路段 如果有立牌: 2-A. 函請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明案址建物前空地之地役關係,係「開放空間」, 允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 (洲子街12號,內湖運動中心的停車場入口右側的人行道) 2-B. 函請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查明案址建物前空地之地役關係,係「法定空地」, 允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適用。 (瑞光路513巷與瑞光路口) 都已經列在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實施「機車退出人行道」之路段 裡面了。 最進階版的: 3. 不舉發:地役關係不明,俟查明後再行處理。 (所以插 人行道禁止停車 立牌是裝飾?瑞光路548巷15號) (直接系統輸入不舉發,我也不知道過了半個月,還沒查明是怎樣的效率) 反正後來民眾不能檢舉了,大家停好停滿。 我來看看什麼時候會有個人行道停車大富翁。 或是並排停車大富翁也行,反正人在車上都行。 -- 隔熱紙應該發大財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29.101.161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1750104.A.614.html
zong780405: 警察被看不起自找的 01/27 20:24
沒錯,晚上下班時間就看到一個交警站在路口,就這樣呆站著 不交管,啥事也不做 ※ 編輯: denniswave (113.29.101.161 美國), 01/27/2021 20:29:03
hipmyhop: 國外根本沒有黑到靠北隔熱紙這種東西 01/27 20:54
tyriel: 其實我上個月在南港才被開單。民眾檢舉不理你吧 01/27 21:24
sobiNOva: 我覺得警察說的很清楚了阿= = 01/28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