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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 我突然有個想法。 就是說,雖然那些狗官、利委,都在想方設法限縮我們檢舉交通違規的案件, 好叫臺灣的交通更亂! 但是,我們仍就可以持續檢舉、持續短時間檢舉同一個車同樣的違規。 反正,是累警察。因為他們還要花時間判定是否同一車輛、同一罰則、 是否限定時間內相同的違規行為。 雖然上述問題可以透過電腦系統處理,可以省去警方時間。 但是,你可以把違規條款換掉,這樣系統就不會阻擋,然後必須警方介入 人爲判斷,一樣造成警方人力吃重。 為什麼我要這樣建議?我們就是要突顯一件事。 警方人力本來就不夠,不是因爲開放民眾檢舉才不夠的。 政府就是必須大大增加警力來管理交通秩序,並且要將罰款收入 用在交通教育、改善道路設計,而不是發給地方政府任由地方政府揮霍浪費! 然後交通秩序仍舊沒有任何一點改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04.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7023485.A.CBC.html
abelppa: 加油啊 223.136.218.67 11/16 09:31
foredoom: 錢 61.223.204.151 11/16 10:44
markhbad54: 出門上街直接簡訊報案違停, 42.73.7.188 11/16 11:18
markhbad54: 叫警察到現場處理 42.73.7.188 11/16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