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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KAKA (我是批踢踢路卡卡)》之銘言: : ※ 引述《applewolf (K4)》之銘言: : : 交通局自己敢講交織增加騎乘風險 : : 有些路段就不知道哪個智障設計的就是讓大小車輛交織 : 機車交通問題短時間是幾乎沒辦法解決的。 : 先來聊一個經濟法律上的經典案例,和四輪相關的故事: : 很久很久以前,福特公司開發出一款平價小車Pinto,業績也很不錯。 : 但這款車有個「小」問題,就是因為油箱的設計安全性有問題, : 遇到自後追撞車禍的話,很容易因為燃油洩漏而火燒車。 : 福特公司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但決策是「不召回改善這個問題」。 : 原因是:因為福特的萬惡經濟學家們「精算」過, : 這些名校經博們用公路事故件數、撞擊概況、車種比例、季節、地區等等 : 各種精密參數丟進模型算出Pinto車遭遇事故並導致嚴重傷亡的機率, : 用這些機率乘上賠款所算出的期望值發現: : 「不管這個缺陷,讓自家產品路上跑造成的死傷賠償總額, : 比全面召回Pinto車,並修改缺陷、同時出廠新車也一併改善還便宜很多。」 : 所以,福特選擇不召回。 : 最神奇的是,這麼「冷血」的分析報告, : 竟然是放在福特對交通監理機構「解釋其不召回Pinto的理由說明」之中。 : 故事到這裡還沒完, : 後來加州的一起火燒車事故的訴訟,原告律師很神地找到上述證據, : 證明被告福特公司明知缺陷卻為其經濟利益而置消費者於危險之中。 : 於是,法院對福特公司判了經典的「懲罰性賠償」-- 1.25億美元。 : 這個判例確立了一個原則,就是: : 「在美國,如果你企業為考量利益而疏忽於消費者保護, : 那你就千萬不要出事,一旦出事,我要你當初賺的也吐出來兼倒扣!」 : 為什麼聊機車話題要講上面那個故事? : 要知道汽車要上市要通過一堆測試和檢驗,預防車內乘員與車外他人的傷亡風險。 : 其背後有很多精密的數學模型計算, : 而預期風險損害高到某種程度的車輛,是不可能被允許上市的。 : 當然,十歲屁孩也知道「遭遇嚴重事故的必定是路上極少數的車輛」, : 所以,一個賭性堅強的「天公仔子」就可以因為「林北不可能被撞」, : 而去買一台撞了就有50%機率燒死人的超便宜車嗎? : 很抱歉,不可能! 因為政府不允許。 : 政府以法令用管制廠商的方式來禁止你自我拋棄「對重大危險的預防」 : 四輪講完了,回頭看二輪。 : 別忘記,即使是爛到爆的中國土斃熊貓車也有經過撞擊測試(你信不信其次), : 原因很單純--因為上路就有相當機率會被撞,所以要撞來測試安全性是否能接受。 : 相較之下:「難道二輪就不會被撞?」 : 講白了,就是明白人一起裝瞎,因為有個恐怖的現實是: : 目前也沒有一套針對二輪的事故風險評估、防護、測試的標準。 : 你要建立這套標準,要動員一狗票專家學者、要花一大堆錢, : 而且可預期的是--新標準規範後,遇事故能保護乘員的二輪車會貴到爆。 : 而板友提到車流交錯的道路設計問題, : 就要回到道路交通的軟硬體設計與工程科學的部分,這方面的答案也很殘酷, : 要知道,全世界的公路交通管理/工程科學受美國影響很深, : 既然說是「科學」就要建立在一堆數理模型基礎上--美國人建立的模型基礎, : 而這些模型在建構形成的過程中是從未考慮過"大量"、"二輪"的載具這個參數。 : 而台灣的交通學界幾乎是純美系背景, : 「工程人」的思考就是要「有標準、有學理基礎」, : 只有美系交通科學結構的整個體制,也只能依科學方法做事, : 所以台灣的號誌、標線、動線等等交通設計都是以「四輪」為標準, : 然後再依照實際需求來稍微依照「二輪」的條件來做微調。 : 如果你說: : 「那台灣就自己建立『有大量二輪』的新的交通科學模型基礎啊!」 大量的二輪,是怎麼來的?你要不要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 別傻了!那樣子做的成本可能比建立便捷的大眾運輸還要貴, : 也不想想美國是累積了百多年來的經驗和投資才有這個全球推行的基礎, : 而且建立了這個新標準也只能外銷東南亞而已,經濟上不划算。 : 經濟、法律、科學都講完了,現在講政治, : 看完這篇文章,你也知道機車是一個高風險、無保障的交通工具, : 你不是喜歡賭命愛騎它,而是因為大眾運輸不能滿足你的通勤需求... 你個頭啊 那是選擇交通工具的自由好唄,從出發到目的地的旅次所選擇的方式與工具,像是從台北 到高雄,自己開車/自己騎車/錢太多搭計程車/搭高鐵/搭台鐵/搭客運/搭飛機,而使用私 人交通工具只是在於,自由度跟固定路線的大眾交通工具比起來相對高,只是駕駛責任與 車況要自行負責而已。 : 那就逼政府改善它。 : 我這篇講的是機車在台灣的本質性的問題, : 我知道人類很容易第一反應就是「情緒」,就像原文裡面的車友反應, : 但是在感覺機車騎士「被歧視」的時候,請再想一想: : 四輪車有防撞測試,目的是為了預防必然以一定機率發生的風險, : 保障這些駕駛與乘員,是政府與廠商的責任。 : --而對於機車,我們沒有這樣的法律要求。 : 現在請告訴我,哪種才是真正的歧視? : 是官員的白目言詞,還是「法律規範只管四輪車生命安全」的現有制度? 你想講的就是 即使動力滿分、價格跟小客車相差無幾,但是機車這個交通工具無法保護駕駛與乘客,並 不值得作為交通工具,與其探討路權、惡劣道路環境的形成,不如探討為什麼政府沒有要 求車輛製造商生產能保護駕駛與乘客的二輪車輛,並且逼政府要求車廠要有這個標準。 (想轉移焦點啊你)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7%E8%A6%96 順便來說文解字一下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 。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 「汙名」是一種態度或信念 ,「歧視」則是基於這種態度或信念所產生的行為。當個人或組織基於汙名而不正當奪取 他人的權利和生存機會時,就是歧視。歧視可能會導致排擠或邊緣化,奪取權利,如獲得 公平的居住條件、工作機會、教育及充分參與公民生活。 麻煩用你的大腦想一想 交通局那個白痴的汽機車分流的實際運作是真的完美實施汽機車分流,還是實際的運作僅 單方面壓縮機車騎士的道路使用權,以及大幅降低使用機車的運輸效率,甚至造成危害, 而一大堆白痴的價值觀是不是導向排擠並奪取機車騎士的道路使用權...。 所以『歧視』這個詞彙是用錯了嗎? 我只看你很有趣的把無關連性的東西東拉西扯在一起,然後被推好文章,直接指出台灣的 道路交通環境問題出在哪與形成因素,就扔個美國大公路主義這一類的東西出來迴避,最 好都美國的錯啦,幹全世界是有幾個國家的交通運輸管理像台灣這樣隨便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57.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901185.A.7E6.html
psplay: 機車本來就道路亂源 亂鑽亂騎上人行道 根本應該全面禁止 07/03 13:28
rofellosx: 如果人行道夠大 你也會看到汽車亂開上人行道.. 07/03 13:30
opmikoto: 計程車本來就是道路亂源 亂切 亂停 亂急停 應該全面禁止 07/03 13:30
parislove3: 不用理反串啦 搞不懂問題是在駕駛身上的人 也不會有 07/03 13:31
parislove3: 什麼未來 07/03 13:31
LUKAKA: 我想你的閱讀能力需要強化 有些話不需要明講的 07/03 13:34
nakayamayyt: 全面禁止小客車上路就解決 07/03 13:35
LUKAKA: 另外,就算很夢幻地要求機車車體安全性,交通設計還是無解 07/03 13:35
LUKAKA: 先想想你發文是為了自己爽 還是真正有在思考政策 07/03 13:36
orzmaster: 我的閱讀能力沒有問題,你的政策思考方向才有問題 07/03 13:38
LUKAKA: 你最後一段罵交通管理隨便 第一個要認真的北市府卻也被臭? 07/03 13:39
orzmaster: 大量的二輪是果,政府管理失職造成數量失控暴增的果 07/03 13:39
orzmaster: 加上駕照濫發的結果 07/03 13:41
LUKAKA: 監理發照只是最後關卡 二輪多關鍵是都計、經發等政策爛爆 07/03 13:57
LUKAKA: 我國多的是幾十年該做沒做的事 機車問題只是症狀 不是病因 07/03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