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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pplewolf (K4)》之銘言: : ※ 引述《lamda (鋼琴加吉他)》之銘言: : : 有限空間如何分配,真是傷腦筋 : : 對於內側車道取消「禁行機車」的管制,婉君們的看法如何呢? : : 整條馬路車道都是我的騎車道,暢所欲騎的感覺想必非常方便! : : 我們都知道機車別於汽車鐵包肉,是肉包鐵的交通工具,人身直接裸露在外,一旦與其他 : : 車輛或是道路設施發生「親密接觸」,到時再長嘆一聲~這就是「人參」啊~也難以彌補 : : 造成的後果! : : 我們也知道機車體積小、機動性高,在車陣中容易使出一招「夾縫求生存」的騎乘方式與 : : 其他用路人「競爭」!然而一旦爭不過,產生的傷害難以想像! : : 要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管制很簡單!但如果取消,機車騎士與其他車輛的交織機 : : 會及鑽縫行為將更為明顯,騎乘風險勢必增加。 : 交通局自己敢講交織增加騎乘風險 : 有些路段就不知道哪個智障設計的就是讓大小車輛交織 機車交通問題短時間是幾乎沒辦法解決的。 先來聊一個經濟法律上的經典案例,和四輪相關的故事: 很久很久以前,福特公司開發出一款平價小車Pinto,業績也很不錯。 但這款車有個「小」問題,就是因為油箱的設計安全性有問題, 遇到自後追撞車禍的話,很容易因為燃油洩漏而火燒車。 福特公司也發現了這個問題,但決策是「不召回改善這個問題」。 原因是:因為福特的萬惡經濟學家們「精算」過, 這些名校經博們用公路事故件數、撞擊概況、車種比例、季節、地區等等 各種精密參數丟進模型算出Pinto車遭遇事故並導致嚴重傷亡的機率, 用這些機率乘上賠款所算出的期望值發現: 「不管這個缺陷,讓自家產品路上跑造成的死傷賠償總額, 比全面召回Pinto車,並修改缺陷、同時出廠新車也一併改善還便宜很多。」 所以,福特選擇不召回。 最神奇的是,這麼「冷血」的分析報告, 竟然是放在福特對交通監理機構「解釋其不召回Pinto的理由說明」之中。 故事到這裡還沒完, 後來加州的一起火燒車事故的訴訟,原告律師很神地找到上述證據, 證明被告福特公司明知缺陷卻為其經濟利益而置消費者於危險之中。 於是,法院對福特公司判了經典的「懲罰性賠償」-- 1.25億美元。 這個判例確立了一個原則,就是: 「在美國,如果你企業為考量利益而疏忽於消費者保護, 那你就千萬不要出事,一旦出事,我要你當初賺的也吐出來兼倒扣!」 為什麼聊機車話題要講上面那個故事? 要知道汽車要上市要通過一堆測試和檢驗,預防車內乘員與車外他人的傷亡風險。 其背後有很多精密的數學模型計算, 而預期風險損害高到某種程度的車輛,是不可能被允許上市的。 當然,十歲屁孩也知道「遭遇嚴重事故的必定是路上極少數的車輛」, 所以,一個賭性堅強的「天公仔子」就可以因為「林北不可能被撞」, 而去買一台撞了就有50%機率燒死人的超便宜車嗎? 很抱歉,不可能! 因為政府不允許。 政府以法令用管制廠商的方式來禁止你自我拋棄「對重大危險的預防」 四輪講完了,回頭看二輪。 別忘記,即使是爛到爆的中國土斃熊貓車也有經過撞擊測試(你信不信其次), 原因很單純--因為上路就有相當機率會被撞,所以要撞來測試安全性是否能接受。 相較之下:「難道二輪就不會被撞?」 講白了,就是明白人一起裝瞎,因為有個恐怖的現實是: 目前也沒有一套針對二輪的事故風險評估、防護、測試的標準。 你要建立這套標準,要動員一狗票專家學者、要花一大堆錢, 而且可預期的是--新標準規範後,遇事故能保護乘員的二輪車會貴到爆。 而板友提到車流交錯的道路設計問題, 就要回到道路交通的軟硬體設計與工程科學的部分,這方面的答案也很殘酷, 要知道,全世界的公路交通管理/工程科學受美國影響很深, 既然說是「科學」就要建立在一堆數理模型基礎上--美國人建立的模型基礎, 而這些模型在建構形成的過程中是從未考慮過"大量"、"二輪"的載具這個參數。 而台灣的交通學界幾乎是純美系背景, 「工程人」的思考就是要「有標準、有學理基礎」, 只有美系交通科學結構的整個體制,也只能依科學方法做事, 所以台灣的號誌、標線、動線等等交通設計都是以「四輪」為標準, 然後再依照實際需求來稍微依照「二輪」的條件來做微調。 如果你說: 「那台灣就自己建立『有大量二輪』的新的交通科學模型基礎啊!」 別傻了!那樣子做的成本可能比建立便捷的大眾運輸還要貴, 也不想想美國是累積了百多年來的經驗和投資才有這個全球推行的基礎, 而且建立了這個新標準也只能外銷東南亞而已,經濟上不划算。 經濟、法律、科學都講完了,現在講政治, 看完這篇文章,你也知道機車是一個高風險、無保障的交通工具, 你不是喜歡賭命愛騎它,而是因為大眾運輸不能滿足你的通勤需求... 那就逼政府改善它。 我這篇講的是機車在台灣的本質性的問題, 我知道人類很容易第一反應就是「情緒」,就像原文裡面的車友反應, 但是在感覺機車騎士「被歧視」的時候,請再想一想: 四輪車有防撞測試,目的是為了預防必然以一定機率發生的風險, 保障這些駕駛與乘員,是政府與廠商的責任。 --而對於機車,我們沒有這樣的法律要求。 現在請告訴我,哪種才是真正的歧視? 是官員的白目言詞,還是「法律規範只管四輪車生命安全」的現有制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08.2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896415.A.683.html ※ 編輯: LUKAKA (111.83.208.241), 07/03/2015 12:09:32
CBR5566: 妳以為國產車很安全嗎 07/03 12:10
psplay: 機車應該禁止上路 只要發生意外危險性就超高 07/03 12:10
其實不是說「機車不該上路」 而是如果用與汽車相同要求的安全標準,機車會很難上路。 機車上路的現狀其實是默許了 「一樣是動力運輸工具駕駛人卻有不同的安全法令(最低的)規範」這樣的事 然後,大家要思考- 該長期繼續如此嗎?
kairi5217: 好! 07/03 12:10
psplay: 幹你娘不騎機車會遲到不會坐計程車喔 懂? 07/03 12:10
hachime: 國慘車跟機車比起來的確安全很多 07/03 12:11
ian90911: 推專業文 07/03 12:12
ghjkl1478: 1樓崩潰了 哈哈哈哈 07/03 12:12
agogoman: 推專業文 07/03 12:17
max1121: 純推 07/03 12:27
※ 編輯: LUKAKA (111.83.208.241), 07/03/2015 12:28:50
kusoto: 好文推一下 07/03 12:44
rofellosx: 為什麼建立新的交通科學模型比作便捷的大眾運輸還貴? 07/03 12:47
rofellosx: 現在流行騎單車 各國都有 似乎也能套用 並非只能東南亞 07/03 12:49
rofellosx: 開發成功就不需要自行車專用道了.. 07/03 12:50
LUKAKA: 客觀條件不同,只有我們和東南亞的機車是大量用於都市通勤 07/03 12:57
LUKAKA: 另外,好的大眾運輸能帶來經濟、都市發展等正面效益 07/03 12:58
LUKAKA: 相較之下,建立新模型的效益相對小,而且大眾運輸也能做到 07/03 12:59
smartred: 小客車跟砂石車撞擊標準有一樣?什麼鬼理論 07/03 17:22
smartred: 不同交通工具本來就適用不同標準 07/03 17:24
LUKAKA: 噓的是程度差愛腦補?有標準不代表標準一致。別秀下限。 07/03 21:53
LUKAKA: 在普遍用於通勤下,對機車沒有事故防護要求,同於默許賭命 07/03 22:01
LUKAKA: 省錢。 而在汽車的例子上,這是不允許的。 07/03 22:02
orzmaster: 你只是將『安全』兩個大字無限上綱而已 07/03 22:52
LUKAKA: 但是政府能做該做的也只有管「安全」這項而已。 07/04 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