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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skming (不離不棄 是我兄弟!!)》之銘言: : 在Mobile01看到這篇 :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22&t=4429974 : 節錄如下 : : 重點1.電池是租你不是給你 : 重點2.GOGORO可以片面終止優惠或修改方案 : 重點3.電池不管是怎樣,被偷,放太久沒電,還是怎樣,消費者就是要賠錢!!! : 賠多少!! 賠25000!!!! : 重點4.你賠償電池的錢之後,電池還是GOGORO的 : 重點5.延續3~~電池壞掉優惠方案,直接終止 : 重點6.如果你騎太多 : ↓ : 使用者之買賣標的每月消耗之電力連續2個月超過85千瓦小時(kW·h), : 或每月騎乘總里程數連續2個月均超過1,600公里時,本方案將被視為作為商業或營業用途 : 。 : 重點7.合約終止七天內必須還電池,不然GOGORO"隨時"可以派人去你家找你拿 : 重點8:你膽敢拆解電池,將觸犯刑法毀損罪!!! : 還有你必須賠償100倍的錢!!! 25000 X 100 = 2500000 (兩百五十萬) : 有沒有GOGORO姿態這麼高的八卦? 剛剛想到一個問題 這電池上面是會登記使用者嗎 就是說這顆電池在你買車那剎那 就是你租的 不然依這篇文章說的 電池壞了就要賠 問題是 電池不是沒電就要拿去充嗎 那假如我今天拿到一顆 別人已經快用壞了 後來沒多久就壞掉 那這樣也是我賠? 那不就衰到爆 鬼才要買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9.134.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35413.A.2CF.html
james732: 這確實很微妙,因為電池遲早都會壞,如果夠倒楣的話.... 06/23 12:57
arm370x: 結論是87才去買 06/23 12:59
EdmundLi: 政府會買 官員先收錢 06/23 13:00
hitsukix: 就恭喜你中獎了 06/23 13:01
t29048666: 難怪叫顧路,還沒上路就準備顧路了。 06/23 13:02
t29048666: 一天只給騎27公里,這車還真保貴。 06/23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