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chime: 看騎機車的一幅有毛病的臉 08/03 07:53
→ laal: 官司是一定要打的,律師是一定得請了@@ 08/03 07:53
推 abnerli: 是我也會撞zz 08/03 07:55
推 kerodo: 傷害罪起訴罷了,告不告的成,要看法官的腦戴 08/03 07:56
推 giunrz: 沒撞下去 說不定會出人命 08/03 07:56
推 Mitty5566: 有情侶夜遊被強姦的不還手等強姦? 08/03 07:57
→ dioxin125: 別忘記這裡是鬼島 08/03 07:58
→ vyjssm: 甚麼強姦,是輪姦,在新竹發生過 08/03 07:59
→ Workforme: 到最後 我很懷疑法官的智商 08/03 07:59
推 Yanrei: 你空手對刀子都可能防衛過當,何況這影片還隔著一層鐵皮 08/03 07:59
→ Yanrei: 車殼,這官司有得打了… 08/03 08:00
→ bearhwa: 法官:他都要跑了,表示你當下已無危險,居然還要撞他? 08/03 08:01
推 imac100: 鬼島法律是保護壞人用的 像這你只能事後報案 不能去攻擊 08/03 08:03
→ vyjssm: 他沒跑,是違停在禁止機車車道上,後車煞車不及..... 08/03 08:03
→ baumen: 法官可能會說 都知道車牌了 不該撞他 警察一定抓得到 08/03 08:04
→ baumen: 問題是 對方都拿刀了 可能騎贓車 他跑了就抓不到他了 08/03 08:04
→ baumen: 當然要撞 以上是被害人辯護律師 08/03 08:05
推 uuus20022002: 撞得好 以防它再去砍人 08/03 08:05
推 yha: 車主是對的 為民除害 如果他有事 台灣真得是鬼島 08/03 08:08
推 widec: 只要證明機車有煞車 搞不好撞他就能解套 08/03 08:08
推 isa: 誠如樓主所說,生命法益最大,今天汽車車主已經逃離了,且無 08/03 08:11
→ isa: 立即生命法益傷害,但是卻刻意撞上機車,傷害了對方的生命法 08/03 08:11
→ isa: 益,恐怕是傷害罪機會最高,主觀客觀構成要件都成立了 08/03 08:11
噓 amgdaaaa: 鍵盤司法官widec書讀完沒 快回答我哪個法條是開槍才算正 08/03 08:12
→ amgdaaaa: 當防衛 林北一直在等你回答耶 08/03 08:12
噓 qq955166: 肯定被起訴的 08/03 08:16
推 mithuang: 你說的合理,但這裡是鬼島 08/03 08:19
推 eric791112: 絕對防衛過當更甚者法院認定沒有防衛意思 08/03 08:23
推 Dick1500: 官司一定有的打,但在鬼島遇到拿刀隨機砍人誰的問題??? 08/03 08:26
→ vyjssm: 正當防衛,使他失去拿刀逼車砍人能力 08/03 08:34
推 koiopolo2: 不不 … 台灣正當防衛標準很嚴格 08/03 08:35
→ koiopolo2: 標準就是你要被逼到沒辦法只能這樣做才能自保 08/03 08:36
→ koiopolo2: 以前有歹徒打劫情侶強姦女生 08/03 08:36
→ koiopolo2: 好像懶叫被咬了 有機會可以跑 結果男友不爽 08/03 08:36
→ koiopolo2: 撿起刀子多補幾刀 後來就進監獄去蹲了 08/03 08:37
→ koiopolo2: 這個影片看起來汽車還很有餘裕 而且是故意撞的 08/03 08:38
噓 zeyi: 你這篇在寫啥阿?為了防止脫免 , 就合理化攻擊? 08/03 08:38
→ koiopolo2: 看起來汽車駕駛很不樂觀 08/03 08:39
推 herro760920: 影片太明顯了,在那砍那麼久,而且車子也能甩開凶手 08/03 08:40
→ herro760920: 。都報完警了,還刻意彎過去撞人,兩邊都很有問題 08/03 08:40
推 koiopolo2: 雖然我也覺得撞的好 應該撞 可是汽車駕駛這下慘了 唉 08/03 08:41
→ isa: 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是可以作為阻卻違法的理由,但是像樓主說 08/03 08:43
→ isa: 的是無法成立的,請查一下構成要件 08/03 08:43
→ edwinn: 正當防衛近年有成功的 只有一個案例是警察被精神病拿刀撲 08/03 08:44
→ edwinn: 到身上才開槍有成功吧?!! 08/03 08:45
→ unter: 某w一直被追殺…,快笑死 08/03 08:46
→ koiopolo2: 開槍可能多開一槍就算過當 08/03 08:48
→ edwinn: 車門沒被開 玻璃沒打破 也沒趴在前檔 只是砍砍車體 客觀上 08/03 08:49
→ edwinn: 都很難主張有達生命危險 08/03 08:49
推 gn00063172: 連警察開單追太久都會被法官判理虧,這有點難阿 08/03 08:50
推 mikeneko: 兩隻八嘎冏,一隻被撞一隻被關,太好了台灣又少兩個禍害 08/03 09:03
推 djuy: 這裡是臺灣,所以開車的完蛋了 08/03 09:39
推 hd0485: 我國對受害人的標準還真嚴格,車窗沒破車門沒開,只是砍 08/03 09:58
→ hd0485: 砍車體就不構成生命危險,要當作拍電影千鈞一髮才可以反 08/03 09:59
→ hd0485: 擊嗎? 08/03 09:59
→ airlow: 我覺得重點是有一個逃跑的動作,但對方緊追不放,繼續在公 08/03 09:59
→ airlow: 路上做追逐反而是更危險動作,所以撞一下終止算合理 08/03 10:00
推 MASOMASO: 恐龍表示 汽車不可能跑不過機車 防衛過當確定 08/03 11:37
推 p23j8a4b9z: 台灣法律仁就是這麼廢 這種拿刀在路上亂揮 被打死也 08/03 11:42
→ p23j8a4b9z: 是應該死好 鬼島法律仁可以加油一點嗎 08/03 11:43
推 seekwindows: 車主霸氣痞啊 08/03 11:51
噓 dreamtime09: 很多人車子裡面都有放刀 08/03 12:07
推 deerdriver: 新聞確定是尋仇了,只是找錯對象 08/03 12:11
推 tu80715: 車門沒被開玻璃沒打破 他騎到前面看起來就要攔車了 08/03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