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FB] 隨機開車門砍人,反被車主撞翻
時間Mon Aug 3 08:27:57 2015
※ 引述《baumen (baumen)》之銘言:
: 影片上看來 應該不是尋仇 被害人並不像認識加害人
: 比較像是隨機砍人
: 或是加害人認為車主停在路邊害他差點撞到 但是加害人有刀 比較像隨機砍人
: 很多人說甚麼殺人未遂 有人說防衛過當 有人說很難成立正當防衛
: 假設今天對方是強盜或是竊盜 被害人被偷被搶 妳不從後面給她撞下去
: 還沒等警察來 對方可能就跑掉了
: 不覺得撞下去有甚麼問題
: 侵害生命法益>侵害自由法益>侵害財產法益
: 上面例子是侵害財產法益
: 但今天是侵害生命法益 舉輕以明重 妳不去撞他 對方就跑了
: 應該不會防衛過當
雖然我也覺得正當防衛
但是看看台灣的判例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幾乎都是"死者為大"
以台灣法官的智商要做出這種公正的判決 應該非常困難
反正出事的又不是他
他怎麼會知道正不正當呢
搞不好人家只是家裡賣西瓜
爸爸貨車上忘記帶到刀子
打電話叫兒子送過去
途中發現不知道爸爸發財車今天去哪擺攤
於是心急的想跟轎車駕駛借電話
但是真的太急了
刀子都還沒放下就 敲了對方車窗想借手機
然後一場雙方誤會後的悲劇就發生了..
車上男子誤以為遇隨機殺人
車外男子誤以為手機很好借
以上是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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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DNSoIce: 耀揚先噓 08/03 08:28
噓 tenninetall: 有失水準 08/03 08:28
→ Workforme: 這劇情還不夠扯 先給個75分 08/03 08:29
推 gyboy74: 洪興到底有沒有刀啊? 08/03 08:29
推 stu9350110: 我都拿西瓜刀切鳳梨 08/03 08:30
→ andy2011: 古美門4ni? 08/03 08:30
噓 henry6715: 判例?你洗文章喔? 08/03 08:36
噓 edwinn: 要洗文章也專業一點 08/03 08:42
推 kerodo: 說的很對,台灣法官是可能會相信這種說法 08/03 08:46
噓 rockyshen: …… 08/03 08:51
推 ogcman: 並非死者為大 而是有黨證者為大 08/03 08:59
→ ogcman: 巴嘎冏的頭頭 有很多都是某黨的樁腳 所以防衛是正確的 08/03 08:59
→ ogcman: 不然會落的被砍 然後加害人又輕判的下場 08/03 09:00
噓 wakayama: 撿角 08/03 09:05
噓 handsomeKim: 給尊重 08/03 09:09
噓 Leeng: 中肯 尊重推 08/03 09:45
推 wasijohn: 你以為洪興沒刀啊? 08/03 09:50
→ Raskolnikov: NBA版水準令人搖頭 08/03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