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hanchen (kohanchen)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Google:自動駕駛車六年只發生過11起
時間Tue May 12 20:53:40 2015
※ 引述《carlinhos (下雨囉)》之銘言:
: 小魯有個疑問
: 如果開GOOGLE自動駕駛車
: 在台灣遇到三寶來撞
: 那法官可以判自動駕駛車
: 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法律問題很簡單 也不需要對
目前交通法作大幅度的變動
「虛擬司機」
要假設自動駕駛車不是沒駕駛
而是製造商派一個隨車虛擬司機
虛擬司機是租借的 不是車主的
虛擬司機的行為責任與保險在車商身上
但虛擬司機的主機 配件 感應器等
被乘客或其他人破壞或是用任何情
況影響是要付法律責任 車商有權
提出告訴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6.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435222.A.DCB.html
推 L0v35: 結果路上的車都同一家的 都不用賠 05/12 20:54
→ reaturn: 司機:初音 05/12 20:55
→ realmask: 就算到2050 都不必變更 相較南韓新加坡現在已經開始發 05/12 21:01
→ realmask: 展 台灣的都市完全沒有基礎 就算到那時 根本沒辦法使用 05/12 21:02
→ realmask: 自動駕駛 05/12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