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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rlinhos (下雨囉)》之銘言: : 小魯有個疑問 : 如果開GOOGLE自動駕駛車 : 在台灣遇到三寶來撞 : 那法官可以判自動駕駛車 : 應注意而未注意嗎? 法律問題很簡單 也不需要對 目前交通法作大幅度的變動 「虛擬司機」 要假設自動駕駛車不是沒駕駛 而是製造商派一個隨車虛擬司機 虛擬司機是租借的 不是車主的 虛擬司機的行為責任與保險在車商身上 但虛擬司機的主機 配件 感應器等 被乘客或其他人破壞或是用任何情 況影響是要付法律責任 車商有權 提出告訴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6.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1435222.A.DCB.html
L0v35: 結果路上的車都同一家的 都不用賠 05/12 20:54
reaturn: 司機:初音 05/12 20:55
realmask: 就算到2050 都不必變更 相較南韓新加坡現在已經開始發 05/12 21:01
realmask: 展 台灣的都市完全沒有基礎 就算到那時 根本沒辦法使用 05/12 21:02
realmask: 自動駕駛 05/12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