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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lamo (潛水人)》之銘言: : 如題 : 這個星期六要和朋友去看天燈. : 想說如果可以的話,想要去看十分瀑布. : 但是又聽說,要付錢才能進去. : 心想, 媽的,我只是看個瀑布有沒有道理, 我居然還要付錢給業者才能進去?? : 想在這裡問,要怎麼才能夠進去看??? : 不又不付錢給那狗屁業者? 這個問題之前就有人問過了 請看建設局的回覆 回覆單位 建設局 回覆日期 95/03/02 10:12 回覆內容 一、台端陳情十分瀑布收費乙案,因其週邊土地係屬私人所有,早年由「十分 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商業登記合法經營,經前省旅遊局依「發展觀光條例」、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等法令予於輔導,業者提具「十分大瀑布風景區開發經營投資事 業計畫」申請核定,精省後為配合省府業務功能與組織調整,嗣由交通部觀光局核轉交通 部同意備查在案,先予說明。二、為提昇觀光旅遊服務品質,為保障遊客權益,本府將持 續與遊樂業者協調,以更合理之票價來服務遊客。另本府已興建完成十分遊客服務中心, 以提供旅客旅遊資訊等各項服務,各項公共設施如停三停車場、四廣潭吊橋、河濱步道、 十分觀瀑吊橋(於觀瀑橋上即可觀賞到眼鏡洞瀑布、壺穴及基隆河上游山川美景)等,皆 免費提供遊客使用,歡迎您再次造訪本區,我們將竭誠為你服務。三、感謝台端不吝指教 。 承辦單位:建設局觀光技術課 聯絡電話:29603456-5268 正本: 副本: 原文 http://talk.tpc.gov.tw/contentDetail-1.jsp?caseNum=0950225041&pass=qmih 而土地法第十四條中有說明 第十四條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五、公共交通道路。 六、礦泉地。 七、瀑布地。 八、公共需用之水源地。 九、名勝古蹟。 十、其他法律禁止私有之土地。 前項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 第一項第九款名勝古蹟,如日據時期原屬私有,臺灣光復後登記為公有,依法得贈與移轉 為私有者,不在此限。 因此,「十分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合法經營」十分瀑布風景區,這期中一定 有什麼勾結^.< 而且看這新聞:  記者吉立弘/板橋報導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昨(六)率中央及北縣各局處官員與瑞芳警分局員警前往 北縣平溪鄉十分大瀑布內會勘,釐清業者將十分大瀑布周圍封閉,向遊客收取入園費用是 否合法,檢察官也針對業者是否有涉及逃漏稅及竊占國土部分展開調查。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昨率領瑞芳警分局員警及中央及北縣府各局處官員與調查 站等廿三個單位共一百餘人,前往平溪十分風管所開會,會中針對業者長年將十分大瀑布 風景區周邊以圍籬阻絕,對入園遊客收取費用的作法展開調查,會後一行人更前往十分瀑 布園區內會勘。  但十分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的副理馬裕民代表出面澄清說,園區內的土地絕對都是 私人所有,並不涉及竊佔國土,而這其中有十七筆的土地雖然原本是國有地,但公司事後 也花了二千多萬元買斷,目前園區執照仍在申請中,而園區使用圍籬阻絕的部分業者也說 ,這是為了考量遊客安全,因為夜間常有遊客在週遭嬉戲,而園區夜間並沒有派人看管, 如果不使用圍籬阻隔,任意讓遊客進出,部分緊鄰懸崖邊的陰暗處相當危險,因此才會使 用圍籬阻隔遊客。  昨天現場會勘順利結束,相關單位也依照檢察官的指示進行測繪、照相及錄影並全程紀 錄,至於整起事件仍要等待調查報告出爐後才能釐清業者是否涉及違法。 原新聞 http://www.cdnnews.com.tw/20080807/news/dfzh/760100002008080617270836.htm 這公司到底是如何將這些國有地買斷的呢? --
windgodvocx1:.......F7太短我太長......沒對到...61.228.150.61 02/02 22:21
maybeisd:本文說的不是撫妻啦 QQ218.160.58.106 02/02 22:21
F7:還好還好....XDD61.229.112.207 02/02 22:21
airrainy:風神好像有雙重意義..122.125.199.211 02/02 22:21
F7:還好我太短風神太長...聽起來怎麼怪怪的..61.229.112.207 02/02 22:22
windgodvocx1:這樣都被發現.......61.228.150.61 02/02 22: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3.137
enunion:有八卦... 02/05 21:09
rave760422:這種國有地居然會賣掉 說沒勾結還真難以相信 02/05 21:10
sofaly:的確 但是業者有的是土地 私人土地不能說過就過 02/05 21:11
qtest:不是連入口都被封了嗎? 就算給了錢也還是看不到啊 02/05 21:11
這是比較近期的新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531826.shtml 十分瀑布罰9萬 禁止營業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8.09.25 02:22 am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長期在十分瀑布周遭封路營業,縣府認定業者為非法經營的無照遊樂 區,23日開出第一張處分書,禁止繼續營業。 本報資料照/記者黃福其攝影 十分瀑布遊樂區的開發許可,今年4月遭交通部觀光局廢止,台北縣政府本月初現場會勘 認定業者已屬「非法營業」,23日開出第一張處分書,裁罰業者9萬元並禁止營業。 觀光旅遊局預計業者這一、兩天就會收到處分書;若發現業者再有營業行為,將繼續裁罰 9萬元以上罰鍰、禁止營業,必要時強制斷水斷電。 縣府目前正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要把瀑布南側的3.16公頃遊樂區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再 開發為瀑布公園,開放供全民免費賞瀑,預計明年底完工。 縣府表示,十分大瀑布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過去以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開發許可中,圍地封路 收費營業。 不過觀光局今年4月廢止開發許可,縣府觀光旅遊局本月初前往會勘,發現現場面積小於5 公頃,依觀光遊樂業管理條例,應屬縣市政府管理,且因業者屬無照的非法業者,日前即 發出處分陳述意見通知書給業者,擬處分禁止營業,要求業者說明。 縣府說,自從發出處分陳述意見通知書後,業者已停止營業,但外傳業者這兩天開始營業 ,縣府會進一步了解。 尤其是在處分書已送達後,業者只要有營業的行為,就會再受罰。 【2008/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vividcat46:未必是公有地賣掉吧 要去查一下之前是否本就屬私人地 02/05 21:12 業者出面澄清的時候都說了 是本來屬於國有地 後來花兩千萬買斷的 ※ 編輯: windgodvocx1 來自: 61.228.153.137 (02/05 21:16)
Pash77:只要一直收錢賣斷幾十年,跟一輩子就相去不遠了 02/05 21:14
vividcat46:因為之前台中大動物園也是本屬私人地弄成景點收費 02/05 21:16
ccw6811:收錢...是不是要給收據什麼的,有納稅嗎? 02/05 21:17
vividcat46:剛沒看到你標色那段 02/05 21:19
isacjvdov:現在建設局已經改為產業發展局了 02/05 21:19
ufoon: 搞得好慢 02/05 21:27
jhp:有八卦! 02/05 21:28
likeeveryday:結果現在是讓業者合法斂財? 02/05 21:38
reallocust:瀑布是國有地,但鐵道到瀑布這段路是私有地...沒衝突呀 02/05 21:43
mevisli:所以現在是怎樣,不是說不可以圍起來了嗎?就只能罰錢喔? 02/05 21:44
dulamo:謝謝回答. 02/05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