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eta890119:KMT快出來護航阿 06/28 12:25
推 jesil:顏色正確徵收就會很多了 06/28 12:26
推 F7:推有經驗的.. 06/28 12:27
愛撫妻耶! 喵的 現在在移電線杆停電 熱死了啦!
推 EdmundLi: 沒像當初連X東那樣把人家土地都畫到自己家就不錯了 06/28 12:28
→ rigor:王八龜孫快來替你家劉爺爺護航咧! 06/28 12:28
推 ghghfftjack:徵收的多寡不是看市價徵收或地價徵收嘛.. 06/28 12:28
是呀!沒錯 但是用民國8X年水準 合理?!
→ EdmundLi: KMT徵收手段都數一數二猛的 跟阿共仔有得比 06/28 12:29
※ 編輯: cth0204 來自: 114.137.54.141 (06/28 12:31)
→ sinohara:乾脆學日本成田那些釘子戶 看那些強悍到政府都要低頭 06/28 12:29
推 gfneo:這種經驗真是不好,但不知道更遭 感恩大推 06/28 12:31
推 iloveilliya:成田機場最後還不是蓋了...推薦尾瀨朗的<家> 06/28 12:31
→ iloveilliya:至少看了會有些同理心。 06/28 12:31
→ halusai:很多蛆都很欣賞阿共的野蠻手法 難怪這劉是滿意度五星縣長 06/28 12:31
推 a2935373:我家附近的住戶倒是本來就預留好要徵收的地方 06/28 12:33
→ sinohara:結果成田機場也因為如此沒辦法利用那塊地 06/28 12:33
在台灣不太可能喔! 因為政府可以依法徵收
你不在限時拆遷 還領不倒自動拆遷費 這更慘
推 drwei:這個問題可以打到大法官釋憲 大埔農民快去告政府 06/28 12:34
※ 編輯: cth0204 來自: 114.137.54.141 (06/28 12:37)
→ ghghfftjack:應該還不用搞到要釋憲 行政訴訟大概就差不多 06/28 12:35
→ sinohara: ========>這招在馬桶法院不適用 06/28 12:35
推 yisdl:有____會來噓你 06/28 12:35
推 CavesBooks:推經驗文 06/28 12:37
推 tsaicy:有空沒空可以將房子拍照,那些將來如果道路補嘗都可以當作證 06/28 12:43
→ tsaicy:據,建材的認定有的也很離普.窗戶為紅檜木制的比鋁窗便宜 06/28 12:45
推 lcomicer:推一個 06/28 12:45
→ cth0204:我家都有拍照 而且都還沒拆(當時) 可以親自來看 哈哈 06/28 12:45
推 Simonfenix:都直接輾過去了 行政訴訟有什麼用? 06/28 12:56
推 oaz:那麼, 不用民國 8x 年為基準, 要用民國 10x 年為基準嗎? 06/28 13:03
→ oaz:那基準一定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不然以你爸對法律的了解 06/28 13:05
→ oaz:難道會不去爭取? 06/28 13:05
我覺得 你可能誤會我說的 應有權利 當然有爭取
政府規定用8X年為基準 我們也無法更改
現在已經民國99年 領到的補償金 假設200萬好了
10多年前 200萬還滿好用 現在?! 200萬 蓋個一樓平房加裝璜就用得差不多
況且也不用民國10X年 我只要用現在為基準 給個合理補償金
政府要地 人民要合理補償金 兩方都愉快 不是很好?!
※ 編輯: cth0204 來自: 114.137.54.141 (06/28 13:16)
推 oaz:如果現在地價比民國8x年低, 你還會說以民國8x年為基準不合理? 06/28 13:09
講一句中肯話 沒人會嫌錢多 重點現在就是補償金太少 不合理 謝謝
況且你要徵收土地 拆人民房子 本來就要拿更高的補償金
不然我家 給你徵收徵爽的喔! 共匪拆你家 還會蓋房子給你住
台灣勒?! 誰鳥你勒! 這一些錢拿去 就打發你了
噓 liangmei:垃圾狗民黨跟垃圾縣長去吃屎 06/28 13:14
※ 編輯: cth0204 來自: 114.137.54.141 (06/28 13:20)
推 oaz:為什麼要用現在為基準? 民國 70 年就規劃了不是嗎? 06/28 13:20
→ oaz:如果現在地價比 8x 年低, 你還會要求用現在地價來算? 06/28 13:21
→ oaz:站在政府的立場, 不就是訂出一套標準 06/28 13:22
→ oaz:標準訂出來後, 之後的地價漲跌, 關政府什麼事? 06/28 13:23
標準是死的 人的腦袋是活的 偏偏政府的腦袋是死的
沒錯8X年為基準 我沒說他錯 只是不合理
道路原本要拓寬 因為政府預算不夠 遲遲沒核撥經費下來
就是為什麼我家門前這條路 拖了10多年還沒拓寬
況且這段日子 還有聲音說 乾脆不拓寬了
因為附近已經有個聯外道路可當外環道 就不需要再花錢拓寬
但在去年預算終於下來了 這段時間 不是人民在拖臺錢
拖臺錢的是我們現在"偉大"的中華民國政府 謝謝!
※ 編輯: cth0204 來自: 114.137.54.141 (06/28 13:30)
→ oaz:照你的玩法, 那不就先搬的人倒楣, 所以大家都不想先搬 06/28 13:24
推 oaz:嫌補償金少就去推動修法, 而不是政府依法行政然後來抗議 06/28 13:28
哇勒! 修法什麼時候是我們死老百姓 可以參與 難道要我選"立委"?!
我可沒說先搬先拆的倒楣喔! 只是政府宣導不確實 很多人無法領到 正確補償金
而我家可是照規矩來 我們可是守法的好公民 在規定時間前一天拆房子 XD|||
依法行政當然對 但依的"法" 不合理 不合情 試問 拆到你家的房 你家的地
你還會這麼理性的跟我討論 依"法"行政 如果可以 我只能說 你胸襟真好 我佩服
※ 編輯: cth0204 來自: 114.137.54.141 (06/28 13:35)
推 hamasakiayu:法律是保護懂的人,現在依法行政還真拿他們沒皮條(嘆) 06/28 13:32
→ easterly:oaz真是惡法的擁護者 06/28 13:33
推 toast520520:原PO跟正黑魔人認真了 06/28 13:33
沒關係 我家現在停電 沒電視看 我也認真一下下
※ 編輯: cth0204 來自: 114.137.54.141 (06/28 13:36)
→ Eridanus:補償金額以公告徵收當時為準,拍拍,法條就是這樣.... 06/28 15:57
推 ETTom:推 現身說法~ 06/28 16:04
推 painttt:就爛法律啊~還不是KMT稿的大家死腦筋 06/28 16:19
→ TCFmars:民國70年,KMT立的法, 謝謝 06/28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