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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苗對女權主義的說法沒什麼意見, 單純就苗約蘇美出來這部分提出看法。 ※ 引述《xiaomiao (阿苗)》之銘言: : 【第三部分】我對於其他周邊問題的回應: : 1. 公眾人物/政治人物對一個小鄉民發出座談邀請, : 這不就是逼人出櫃的80嗎? : 隱私和人權呢? : 什麼是公眾人物?只有自願地公告真實姓名和長相的人才是公眾人物嗎? : 那酷愛肉搜他人個資的黑俠是不是公眾人物? : PTT帳號ChengLap、allyours、Tonyq、mini158、KuoChingKou : 在他們各自活躍的議題領域內,是不是公眾人物? : (僅提供案例思考舉例) : 在與公共議題有關的爭議發生時,可不可以被要求進一步說明或對話? : 這個問題,我想大家會有很多不同想法。 : 提供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看法給大家參考。 : 公眾人物(public figure)分成三種, : 一種是 : 1) All-purpose public figures: : 於社群中知名的人士(好名或壞名); : 2) limited-purpose public figures: : 主動投入某項有公共性的事務, : 參加公共議題的討論,希望對公共事務有影響的人, : 在與那個公共議題討論有關的場合或事項上, : 可能被視為公眾人物; : 3) 非自願被捲入公共爭議的人(例如被指為犯罪嫌疑者)。 : sumade長期對與性別有關的公共議題發表許多言論, : 甚至還有支持者開粉絲頁長期為sumade宣傳, : 在性別議題上,即使不是第一類公眾人物,至少也是第二類。 用這個定義來推論蘇美屬於公眾人物是有問題的, 第一類當然不符合,我們來看第二類, 蘇美其實並沒有希望影響公共事務, 看他的文章會發現他比較類似是在發洩情緒, 文章裡面沒有出現類似「女權應該怎麼發展」之類的探討, 如果只是我漏看了麻煩請指正我。 還有,如果維基百科沒寫錯, 這個定義是1964年出現的, 我相信當時在擬定這個定義時, 不太可能完整地把網路因素考慮進去, 當時沒有人可以準確預測到50年後網路會發展成什麼樣子。 一個外表、姓名都不為人所知, 也沒有盡力參與公眾事務的人, 為什麼會被定義成公眾人物? : 而他針對一篇報導,點名批評我, : 甚至是以斷章取義的方式詆毀我的名譽。 : 而我回應的方式,只能是以文字回應, : 而不能在尊重sumade的自由意志的前提下,探求其他溝通的可能形式嗎? : 如果答案是不能,那是為什麼? : 其實這方面的疑慮, : 主要的癥結在於「擔憂力量不對等」以及「自由意願」的問題。 : 但在性別議題的發言權,我和sumade真的有極大的力量不對等的差距嗎? 苗跟蘇美的確應該有力量不對等的問題, 這邊指的是在公開場合談話的技能, 眾所周知,苗在公開場合談話的技能是很強的,無庸置疑, 但是蘇美呢? 這裡有多少人認為蘇美可以像苗一樣在公開場合辯才無礙? 除非蘇美也受過相關訓練、或有大量練習機會,或是天賦異稟才有可能吧, 苗現在另發一篇文章來討論,這才是較為公允的作法。 : 我也並不反對如果sumade想要保持匿名性的各種想法, : 開放各種可能性, : 如果sumade拒絕,我也不會/不能對他施加任何壓力。 : 至少在「發言權的對等」以及「自由意願」這兩點, : 我是有詳細考量過才發出邀請的。 : 而事實也證明,sumade可以基於他的自由意志,公開地拒絕邀約, : 而不會有任何來自政府/我個人的壓力, 我同意蘇美不會受到來自苗個人的壓力, 但是肯定會受到其支持者、還有其他旁觀者的壓力, 我相信苗,但是完全不相信狂熱支持者的自律能力。 : 甚至完全不會干擾到他的線下生活。 : 相對的,我以完全公開透明的方式, : 用我的線上和線下身分擔保自己的言行,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 在這方面,我和sumade有何不對等的力量差距呢? : 很多人以網路生態的角度批評。 : 但如果要談網路生態,近年來,對網路產業有觀察和研究的人, : 應該都對所謂「大隻鄉民」的主題不陌生吧。 : 如果我們承認大隻鄉民(網路意見領袖)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 不亞於傳統線下的公眾人物(藝人、政治人物等) : 何以認為,一個沒有任公職、除了在特定小眾網路並沒有特別的知名度的人, : 面對特定社群的大隻鄉民,就一定是有特別優勢的? : 大隻鄉民,對比平常在這裡常被嗆沒希望、沒路用的政黨的立委落選人, : 大隻鄉民突然就變成弱勢? : 為什麼? 蘇美真的沒有苗說的那麼「大隻」, 像我也只是喜歡看他的文章(因為很紓壓有趣), 但從沒打算去追隨他、去支持他, 在他的文章下面推文的人, 不見得就是他的支持者,很可能只是單純覺得有趣的人。 相對的,苗是一個在螢光幕前面多次出現的公眾人物, 苗曾向大眾呈現了他完整的理念, 搭配流暢的口語能力,亮眼的學歷, 他個人也有吸引忠誠支持者的特質 (這裡指的是同志身分,這身分有點像雙面刃, 容易吸引強烈認同跟強烈反對的群眾)。 兩相比較之下, 誰大誰小其實很明顯。 : 在我的邀約裡,並沒有強制sumade一定要揭露長相、真實姓名以及其他個資 : 他可以基於自由意願提出其他方案,或者直接拒絕。 : 我也覺得鄉民提出的各種方案,在sumade也同意的情況下,會有可行性。 : 你要講他是法律上的平民,我也是法律上的平民。 : 他拒絕邀約會產生不利後果嗎?顯然也沒有。 : 即使是有公職的政治人物, : 邀請不同意見的特定/不特定個人、團體民眾來對談、座談 : 這在現實生活中都是經常發生的。 : 在確保「自由意志」和規則的實質公平的前提下, : 針對「公共議題」探求更多的溝通形式, : 這不就是現在做公開、透明、對話、參與想要嘗試的嗎? : 2. 這觸動了網路匿名性被打破的敏感神經? : 如果有人因為看到我邀請sumade座談, : 而覺得未來自己就無法保持在PTT上的匿名性, : 而感到驚慌、惶恐、無所適從。 : 我覺得很抱歉,這並非我的本意。 我相信這真的不是苗的本意, 但這確實會有影響, 就像現在我發這篇文章, 我也是承受著些許壓力, 因為我質疑了一個有眾多支持者的意見領袖, 也許明天就會被苗的支持者把祖宗18代都人肉出來了(拜託不要), (即使這行為違反苗的意願,但支持者不會管這些) 至少我可以預期這篇文章下面會一堆噓, 其中毫無意義的噓更會佔一大部分, 因為有一部分苗的支持者只看到我「質疑苗」, 他們才不管我說了什麼,說得有沒有道理。 遑論是本人出現在公眾場合座談,承受那種壓力是極其可怕的。 綜合以上論述, 即使是在苗說明過後, 我仍然認為他邀請蘇美出面座談的做法極其不妥。 我承認我用極高的標準在檢視苗, 原因是苗想走政治這條路, 蘇美無論在ptt說了什麼話,影響力都很有限, 但若是一個政治人物呢? 政治人物每犯一個錯誤,每有一次思慮不周, 就會有眾多民眾受到影響,所以政治人物更應該被嚴格對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64.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495774.A.C31.html
ruokcnn: 我不恨你 只恨自己不夠吸引你 祝福你 也祝福那女人 10/26 23:29
這..是告白?XD
uka123ily: 簡單來說你認為苗應該自費武功才能平等對談。 10/26 23:33
請注意一下,我有提到「苗現在另發一篇文章來討論,這才是較為公允的作法。」
deegs10221: 完全同意你的論點,對於公眾人物這部分對於苗的說法真 10/26 23:35
deegs10221: 的不太能認同 即便真的都是公眾人物台南市議長跟郭台 10/26 23:36
apuesto0718: 那透過網路broadcast呢?比如苗現場實況,蘇美打字 10/26 23:36
網路直播方式還是不太好, 以我自己為例, 我打這篇文章應該超過一個小時, 這不是因為我打字慢,是因為我組織文字需要時間, 我沒有辦法即時做出讓我自己滿意的論述,必須一再自我修正, 但是網路直播的觀眾應該不會有這種耐心等我打字。
deegs10221: 銘兩者發言的影響力還是有很大的落差吧 10/26 23:36
所以我肯定苗現在用發文的方式來討論, 只是現在蘇美被緋聞纏身,時間點實在太糟糕。
apuesto0718: 純討論可能性,沒有覺得一定要這麼做的意思 10/26 23:37
uka123ily: 我認為能力的問題不是主要考量。 10/26 23:37
derayxu: 推了,苗太假了。她知道自己在幹嘛不用講的那麼好聽 10/26 23:40
apuesto0718: ok 同意,畢竟對於相對不善言詞的鄉民,在短時間內 10/26 23:42
apuesto0718: 要回答,即使在電腦前也有難度。 10/26 23:42
deegs10221: 時間點的真很糟,更別說一直都有人再提陰謀論 10/26 23:50
cenalolz: 推理性 10/26 23:55
AxelGod: 按照那定義只要任何參與討論的ptt鄉民都算 10/26 23:55
AxelGod: 又由誰來認定ptt哪位發言鄉民是公眾人物 10/26 23:56
那定義應該不適用於網路論壇
AxelGod: 一個政治人物 一個網路匿名使用者 同樣都是公眾人物...? 10/26 23:57
我認為苗引用那個定義有瑕疵
pcmoon77: 多謝你說出我心裡對苗在公眾人物定義的疑點 10/27 00:14
pcmoon77: 蘇亮情結對我來說就是看別人人生的戲而已,蘇美的起落對 10/27 00:15
pcmoon77: 我而言只是一種警惕和學習 10/27 00:16
※ 編輯: wingdragon (114.26.164.174), 10/27/2016 01: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