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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發文 以下是苗的原文截斷 先聲明我非蘇美粉…雖然聲明了好像也沒用 看看苗會不會說我斷章取義囉 ————————————————————— 公眾人物(public figure)分成三種, 一種是 1) All-purpose public figures: 於社群中知名的人士(好名或壞名); 2) limited-purpose public figures: 主動投入某項有公共性的事務, 參加公共議題的討論,希望對公共事務有影響的人, 在與那個公共議題討論有關的場合或事項上, 可能被視為公眾人物; 3) 非自願被捲入公共爭議的人(例如被指為犯罪嫌疑者)。 sumade長期對與性別有關的公共議題發表許多言論, 甚至還有支持者開粉絲頁長期為sumade宣傳, 在性別議題上,即使不是第一類公眾人物,至少也是第二類。 —————————————————————— 這個聯邦最高法院是幾年發表這個公眾人物的概念,能不能包含現今網路上的匿名性,而 就算包含是僅包含帳號或是包含到現實世界中之人,我有疑問也可以先不論 另外第二類人的要件除了主動投入,另外還有希望有影響 你的舉例只有說明蘇美主動投入,但是希望影響呢?沒看到啊 你不會說蘇美不反對粉絲頁就是希望影響吧? 這裡只是邏輯問題,剩下價值觀的問題,我就不多說了 喔對了…社會資源不對等絕對不是看法律上,也不是看有沒有什麼關係 簡單來說黑道老大跟市井百姓照原文來說也是對等的 但是今天兩個人互有衝突,黑道老大約了市井百姓,說大家約出來聊個天只是為了解開誤 會? 去了能活著回來就不錯了吧? 只能說不要想得那麼簡單,或許苗真的沒什麼惡意,但從兩人在現實中有的資源而言,這 絕不是什麼平等的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9.180.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77483227.A.F9A.html
success0409: 光是在媒體上的話語權 兩個資源就差很多了.....10/26 20:01
success0409: 佔盡資源卻說自己和蘇美資源相當 = =""10/26 20:01
Abby530424: 推這篇 我跟同學辯公眾人物時也是提定義10/26 20:02
Abby530424: 不過我跟阿苗解讀似乎差很多10/26 20:02
kobegasol: 推10/26 20:02
loliarchen: 的確是不同層級(現實聲量/是否露臉)的公眾人物10/26 20:04
chiefoflaw: 條件差當不成母豬才變T的10/26 20:04
godspeed933: 一樓啊...連公子也跟我們說他一生充滿挫折啊 = =10/26 20:06
rocfrank: 今天爭議之處不在於公眾人物 而是個人言論自由有被保障?10/26 20:13
dorydoze: 不然第3好了10/26 20:15
dorydoze: 最近的戲碼讓他快成為第3了10/26 20:16
lewlewbo: 苗又不是黑道老大....10/26 21:00
這裡並非指苗是黑道老大 雖然苗不是 但難道就沒有不對等的可能嗎? ※ 編輯: p9i1n0g0u4 (101.139.180.31), 10/26/2016 21:35:55
wingdragon: 1964年的唷,那時候的網路,噗 10/26 22:22
xm3fu0: https://goo.gl/piH2vZ 護航個屌 你們蘇美戰神沾沾自喜改 10/26 22:32
xm3fu0: 善社會環境 你還覺得他不希望參與討論? 10/26 22:32
xm3fu0: *影響 10/26 22:32
XXLee: 不錯 10/26 23:07
tomchun6: 阿你們講半天優勢,苗都自己鑽進批踢踢這根本蘇美的主場 10/27 02:49
tomchun6: 讓人噓了,蘇美呢?他有出過批踢踢呀?繼續講資源優勢這 10/27 02:50
tomchun6: 些實在非常非常弱耶.. 10/27 02:50
DOC: 就苗博雅避重就輕囉 10/29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