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同性婚姻還是專法好吧?
時間Tue Nov 29 15:25:35 2016
※ 引述《dichter (the gift of life)》之銘言:
: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之銘言:
: : 推 e1q3z9c7: 你真好笑 女同志產女還需要證明是否為另一半的種嗎? 11/29 1
1:
: : 所以你看不懂(推定)的意思嗎?
: : 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出生,就推定為婚生子女,適用父母子女的規定,有監護權與輔養
義
: : ,連這都不懂還想跟人家談法律?
: : 推 e1q3z9c7: 你看得懂否認之訴這四個字嗎? 11/29 1
2:
: : → e1q3z9c7: 還是你同時為醫學博士能證明其實兩個女的也有可能產子 11/29 1
2:
: : 所以勒?拉拉們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出生的子女不能適用婚生子女的規定 配偶的之一
方?
: : 該子女沒有監護權,不需盡輔養義務,子女對母親之配偶他方遺產沒有繼承權?不是
很
: : 講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嗎?怎麼現在為了反同就可以不顧啦!
: : 歧視就是歧視,何必找那麼多藉口,還把未成年子女拖下水!
: : 推 e1q3z9c7: 開始打自己臉了 你所說的正是反同婚入民法的理由 11/29 1
2:
: : → e1q3z9c7: 亂扣別人帽子很簡單 正視事實卻很困難啊 11/29 1
2:
: : 到底誰被打臉啊!
: : 反同方拼命拿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出來坦,反對同婚收養,他方面又不承認同婚關係中
出
: : 的子女可被推定為婚生子女,享有對母親配偶他方的要求撫養義務及遺產繼承權,還
說
: : 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著想,鬼才相信啦!
: 等一下!
: 在吵這個之前應該先看一下關於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案吧?
: 尤版草案在第971條之1第2項已經明文排除同性配偶之子女的婚生推定:
: 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之關係,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
: 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以異性配偶為限。
: 立法理由是:
: 各國關於同性配偶與子女間是否適用婚生推定規定不一,
: 此些規範與各該國之人工生殖及代理孕母之法制息息相關,
: 爰將同性婚姻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所生之子女間之親子關係建立,
: 保留於人工生殖法等法制做相關規定。
: 而在現行人工生殖法第23條第1項及第24條第1項分別規定:
: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女,
: 視為婚生子女。
: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
: 視為婚生子女。
: 也就是說異性婚透過合法人工生殖所生之子女,仍適用婚生推定,
: 只不過改成是在人工生殖法中規定,同性婚也可比照辦理。
: 但我是覺得人工生殖法這樣規定不好啦,
: 因為民法並沒限定自然生育才適用婚生推定,
: 基本上不用重覆規定,
: 只要規範同意的自由性和非自由性同意的撤銷權就好。
: 其實我個人的想法是,同性婚姻也應該可以適用民法1063婚生推定,
: 因為異性戀都可以承受女性配偶偷吃的風險了,沒道理同性戀不能承受,
: 基本上否認親子之訴就可以處理不分異性或同性配偶都會遇到的劈腿問題,
: 重點是保障新生兒。
尤美女的此種修法會產生一個漏洞,那就是在同婚關係出生的子女,與母親的配偶方並無
任何法律關係,還必須透過收養才能解決彼此間的親子繼承與輔養義務問題。
相對的,許毓仁和時力的版本就沒這個問題,至於萌萌們的版本,呵呵,我想他們還在喬
吧!到底要讓渡多少權利給同婚伴侶。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97.227), 11/29/2016 15:30:18
→ power7: 盟盟根本不想處理吧11/29 15:27
推 super10000: 挺同者根本沒去想修法影響層面,等同拉泡屎讓別人清理11/29 15:29
→ super10000: ,非常不負責任11/29 15:29
→ brianson: 身障者婚姻適用民法但同婚者不適用要另專法?11/29 15:32
推 yisdl: 影響非常廣泛 包括代理孕母 人工生殖法都要重新討論11/29 15:32
→ yisdl: 身障者仍在男女的基礎架構下 但同婚不是11/29 15:33
→ brianson: 不能說廣泛就不去處理啊11/29 15:33
→ yisdl: 修民法派的就是一直故意把事情簡化 不讓你進入太多討論11/29 15:34
→ yisdl: 廣泛要處理 每一條都要修的話 起碼再吵五年 11/29 15:35
→ yisdl: 每一個法案都是有歷史淵源的 不是你改個字三讀就行11/29 15:35
準用就好啦,還逐條討論勒!
立法技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別拿來當藉口啦!
推 GermanNavy: 那就用專法處理啊,為什麼要修民法把所有人拖下水找11/29 15:36
→ GermanNavy: 問題11/29 15:36
→ GermanNavy: 純粹因為我爽所以找你麻煩的概念,這種人還有臉跟人11/29 15:37
→ GermanNavy: 講平權11/29 15:38
→ topractise: 同志要結婚 並沒有不適用民法好嗎.........11/29 15:39
還在跳針啊!
樓上要不要先回答一下,為什麼戶政事務所不給同婚登記,再來同志能不能結婚的問題好
嗎?
※ 編輯: treasurehill (101.10.97.227), 11/29/2016 15:45:27
推 jasonpig: 現在找不到問題只好推說未來可能會有問題 ,哈哈 11/29 15:52
推 lucy3352118: NPC好煩 11/29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