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ABLA007: 書中不是寫13歲? 04/30 12:10
你功課做不夠喔
大家都已經知道實際上16歲,小說才寫13的
→ a000000000: 心得文夠多惹喇 好無聊喔 04/30 12:10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1:15
推 chicham: 如果實際調查會發現許多家庭的產生都是從誘姦開始 04/30 12:11
推 StarTouching: 但作者其實是16歲啊 04/30 12:11
→ didi0909: 就是一段失戀走不出來的故事? 04/30 12:11
→ storyo11413: 別再討論了 眾多前男友要被控訴右肩了 04/30 12:11
→ st2913sbck: 老師人渣 04/30 12:11
→ TMG5566: 大家在談精神創傷者的心理狀況,你在講事不關己又沒精神 04/30 12:11
我討論叫做事不關己,你討論就很光明偉大,笑死人。
你跟我都是路人好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2:24
→ dragonne: 寫13歲才能被未審先判拖出去槍斃十分鐘 04/30 12:11
→ TMG5566: 疾病的人的普通心得,邏輯在哪誰有看到 04/30 12:12
推 eunice0802: 你無法確定第一次是自願的 04/30 12:12
→ dragonne: 寫16歲大家問題就一堆了 04/30 12:12
推 koiopolo2: 誘姦就騙炮啊 不懂 ? 04/30 12:12
推 YumingHuang: 這就道德問題而不是法律問題吧 .. 04/30 12:12
→ yatola: 咬文嚼字也無意義 現在雙方打的是道德戰不是法律戰了 04/30 12:12
推 hhtj: 04/30 12:12
→ saisai34: 你說兩情相悅就兩情相悅? 16歲對感情也還懵懵懂懂 04/30 12:12
我國法律規定,16歲她內心認定不是兩情相悅,可以以強姦去控訴男方啊
如果16歲能對愛情懵懵懂懂,26歲為何不行?
所以版上過去看到女方一晚跟男方做四五次,回去想一想決定控訴男方
不都是被罵母豬?
羅輯在哪?
法律已經賦予性交的權力,你硬要說還很懵懂,按照你的思路,80歲也能說她對性交很
懵懂啊
→ whitefox: 愛上尹志平 04/30 12:13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5:03
噓 kiwidoit: 問題是你如何確定做愛是雙方100%同意的 04/30 12:13
OK啊,按照你的思路
我不是你,所以我不可能100%了解你
故世界上所有的性交
儘管兩方嘴上都說OK,實際上都可以說成是誘姦,是這樣嗎?
請用邏輯說服我。
→ yatola: 16歲被右肩和25歲被右肩的情形 還是有點差別的 04/30 12:13
→ samule: 不是把她壓在牆上 這樣不算強制力喔 04/30 12:13
→ YumingHuang: 無法為法律問題很大一部分是男女關係很難客觀的量化 04/30 12:13
→ poopllll: 沒有售後服務或者售後服務不佳,這都屬於誘的範疇尼 04/30 12:13
→ saisai34: 有時候好感 =/= 愛 , 這其中差別是很大的 04/30 12:13
推 chicham: 請樓下幾位等一下問你們父母是不是誘姦才再一起就知道了 04/30 12:13
→ heartstrings: 沒看過書 裡面狼師有和女主角建立起確定感情關係嗎 04/30 12:13
→ wmigrant: 連作者都說誘姦這個詞不精確了 討論這沒意義 04/30 12:14
→ leamaSTC: 世界上有誰可以確定可以做愛是雙方100%同意的 04/30 12:14
→ TMG5566: 推理別人的心理 比用自己的心理講邏輯難度高 04/30 12:14
→ leamaSTC: 講那啥小搞笑話啊 100%同意??? 04/30 12:14
→ kiwidoit: 關鍵在於到底一開始是不是利用情愫 半強迫式的硬上阿 04/30 12:14
→ saisai34: 16歲小女生可能想的是純純的愛,狼師想的是把懶覺塞嘴巴 04/30 12:14
→ wmigrant: 問題是在於老師利用學生少不經事 一次玩好多個 04/30 12:15
推 edvoyage: 上床後沒結婚=誘姦?! 04/30 12:15
→ leamaSTC: 今天老婆想要 你很累不想做 勉強應付 算強姦嗎? 04/30 12:15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6:11
→ saisai34: 這可是天差地遠 04/30 12:15
推 goldenfire: 如果最後有在一起 向李坤城跟林靖恩 我覺得就不算 04/30 12:15
所以就是我補充裡說的
只要沒結婚,都算誘姦
我有兩任前女友
所以我誘姦了兩人,身在男女平權的社會,我也被誘姦兩次
是這樣嗎?
→ kiwidoit: 只要稍微有抵抗 就算是強姦了 04/30 12:15
推 YumingHuang: 舉證也很困難 04/30 12:15
→ poopllll: 簽下去不就是100%同意的尼 04/30 12:16
→ leamaSTC: 現在是說以後沒結婚就不能督就對了 04/30 12:16
→ heartstrings: 父女戀沒有誘姦問題 就在那老師交往到她成年才碰啊 04/30 12:16
→ leamaSTC: 男女朋友做愛 最後沒結婚 嗶嗶 這是誘姦 04/30 12:16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7:25
→ kiwidoit: 之前有新聞阿 女方在做愛的時候只說了NO 不行 04/30 12:16
推 funkD: 打砲完沒結婚就算右肩????!? 04/30 12:16
推 as508114: 本來就不該有誘姦這詞 明明就是騙炮 04/30 12:16
→ wmigrant: 結論:老師就只是玩玩 害小朋友崩潰一生 04/30 12:17
→ poopllll: 怎不立法制訂誘姦條款尼 04/30 12:17
→ kiwidoit: 可是身體沒有直接反抗 男的還是被判有罪 04/30 12:17
推 heartblue: 中肯!一堆中年人潑硫酸、情殺 04/30 12:17
→ wmigrant: 同as大 騙砲比較精確 04/30 12:17
→ sharb: 有些人一開始對女生說要娶妳 最後分手了算是誘姦嗎 04/30 12:17
→ poopllll: 如同被吹口哨誘尿的概念尼 04/30 12:17
→ leamaSTC: 以後大家記得督完要負責 不然你就是誘姦犯 04/30 12:17
→ saisai34: 應該要嚴格禁止師生戀,美國就很注重這個問題 04/30 12:17
→ kiwidoit: 只要有反抗就算是輕微也好口頭也好 都有機會被定罪 04/30 12:17
那請問一下,
目前沒有一絲證據,指出女方有輕微反抗
為何你能夠站在認為老師是誘姦的一方,請拿理由說服我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18:40
→ leamaSTC: 人家不要啦~雅美蝶~ <—都算誘姦 04/30 12:18
推 kkabenson: 只要過程有抵抗被強迫 夫妻都告的成吧 04/30 12:18
→ a80070: 感覺就是事後才感到幻想破滅後悔啊 這樣算右肩嗎 04/30 12:18
→ kiwidoit: 這就要看當下的情境了 是真的還是假的 04/30 12:19
→ wmigrant: 老師渣就渣在專玩未成年 因為好騙 04/30 12:19
推 ruby02162000: 我覺得會說誘姦應該是很像前面那個臺南狼師新聞的 04/30 12:19
→ goldenfire: 我覺得 應該問題在有沒有欺騙 04/30 12:19
→ kkabenson: 只不過資訊不足 真實過程怎樣也不會有人知道 04/30 12:19
→ ruby02162000: 情況:小 芳一開始不願意,不過陳男灌輸小芳這是「 04/30 12:19
→ ruby02162000: 正常」男女朋友都會做的事,半推半就下, 04/30 12:19
→ LYS5566: 誘姦就騙砲阿 跟詐欺差不多吧 04/30 12:19
→ kiwidoit: 那為何你又一開始就主觀認定女方沒被強迫呢? 04/30 12:19
→ ruby02162000: 陳男將補習班的課桌當床,與小芳發生性行為。 04/30 12:19
→ goldenfire: 假設老師說要跟師母離婚 結果沒有 那就算是 只是這個 04/30 12:19
→ yatola: 中年男女的互相右肩應該不會引起這麼熱烈的討論 04/30 12:20
→ kiwidoit: 請拿理由說服我 04/30 12:20
→ LYS5566: 今天又不是你高富帥 人家就會想跟你幹砲 如果是完全自願 04/30 12:20
→ goldenfire: 情節裡面 不知道有怎樣 04/30 12:20
→ poopllll: 怎不說有哪些徵兆指出女方有同意尼 04/30 12:20
→ wmigrant: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執著右肩啦 連作者自己都說不精確了 04/30 12:20
哇,我的天啊
現在法律教育這麼糟糕?
你今天跑去指責一個人殺人
請問是被指控殺人的人要證明自己沒殺
還是指控殺人的人,要證明對方有殺?
按KIWI的想法
我現在就指控你曾經誘姦過人,我先不拿出證據,你自清一下
是這樣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1:39
推 leamaSTC: 靠腰現在你假設是強姦 然後要別人拿證據??? 04/30 12:21
→ yatola: 16歲遇上愛情騙子 又是慣犯專找16.7歲下手還能逍遙度日 04/30 12:21
→ Rainbow5566: 通姦 男的只是玩玩 林崩潰->右肩 04/30 12:21
→ LYS5566: 何來後來的懊悔 憂鬱勒 會想幹總有一方先提嘛 看先提的那 04/30 12:21
噓 aadm: 重點是老師沒把那個當感情 還一再故技重施再其他學生身上 04/30 12:21
推 raincole: 誘姦是她父母講的,也不是本人說啊 04/30 12:21
→ LYS5566: 方用什麼方式達到目的阿 如果是用詐欺的 當然是騙砲 04/30 12:22
→ asdfg567: 權利不對等 04/30 12:22
→ wmigrant: 就找未成年騙砲啊 你是老師應該知道小女生多好騙吧 04/30 12:22
→ yatola: 這才是引發討論的關鍵吧......女方真的很衰 就是倒楣 04/30 12:22
→ leamaSTC: kiwi超好笑的啊這什麼邏輯 04/30 12:22
→ kiwidoit: 那你怎麼不說你假設沒強姦 然後要別人拿證據? 04/30 12:22
對不起,我錯了
我以為無罪推定,大家都知道
對不起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3:12
→ kiwidoit: leamaSTC你更好笑唉 04/30 12:22
→ wmigrant: 這就跟法律無關啊 你在堅持什麼啦 可以告就告了 04/30 12:23
→ leamaSTC: 大家都沒說這是強姦與否 是你一口咬定強姦啊 04/30 12:23
→ kiwidoit: 我有一口咬定嗎?? 我就說了 關鍵在於到底有沒有強迫 04/30 12:23
推 sagajiang: 就是老師隱瞞結婚 或是說我馬上會離婚之類的話 引誘 04/30 12:23
推 kkabenson: 有啥好吵 法律就是嚴格的無罪推定 道德又是另一回事 04/30 12:24
→ leamaSTC: 我最喜歡看人反駁這句了 表示他沒招了www 04/30 12:24
→ yatola: 父母的聲明擺明就不走法律 打的就是道德戰 摳字眼沒用啦 04/30 12:24
→ kkabenson: 法律上沒法提出明確強迫事證 就是雙方合意 04/30 12:24
→ kiwidoit: 我也喜歡別人曲解別人的意思 然後瘋狂腦補 04/30 12:24
推 vencil: 你是對的 04/30 12:25
→ kiwidoit: 這裡是八卦版 又不是真的在法庭上 你拿無罪推定出來 04/30 12:25
→ yatola: 呵呵 法律若能解決一切問題 八卦板就不會是這樣了 04/30 12:25
→ kiwidoit: 是要笑死誰? 04/30 12:25
→ kiwidoit: 還是你現在真的覺得你再辦案了? 04/30 12:26
所以講半天,
你沒有要用羅輯討論問題
覺得在八卦版,大家鼓譟說幹話就好了
你願意承認也很好啊 大家有表達意見的權力
只是我這篇的目的是以羅輯討論,你的意見也很珍貴,不過於我無用惹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7:05
→ sharb: 也是啦 很多人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 04/30 12:26
→ sharb: 不用太嚴謹 04/30 12:26
噓 eso2: 五個字:『不行,我不會。』 04/30 12:26
推 kkabenson: 道德就不用說啦 只是道德沒什麼強制力 04/30 12:26
→ kiwidoit: 八卦就是八卦 討論而已 04/30 12:27
推 storyo11413: 你就讓某些去那邊喊右肩左肩拉 看戲就好 04/30 12:27
→ kiwidoit: 為啥要拿無罪推定出來限制討論我也是覺得好笑 04/30 12:27
摁,kiwidoit,我指控你曾經殺人、販毒、強姦民女
請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2:28:40
→ kiwidoit: 限制某些東西 然後跟我說要邏輯討論 呵呵 04/30 12:28
推 as508114: 我覺得啦 從頭到尾有個人都蠻好笑的 04/30 12:28
→ BLABLA007: 原來你說16歲就是16歲喔= = 領教了 對死人來說 04/30 12:28
→ kiwidoit: 我不用證明 因為我不在乎 這也不是一個議題 04/30 12:29
推 akb0049: 理盲濫情的人太多太製杖 04/30 12:29
→ BLABLA007: 畢竟本人已死無法辨識你的16歲定義是否為真 04/30 12:29
推 leamaSTC: 原PO別理了 只會講幹話 邏輯又不好 04/30 12:30
→ kiwidoit: 講不贏開始講別人邏輯不好囉 哈哈 04/30 12:30
→ BLABLA007: 以我看過一點篇幅內容閱讀者來看 對13歲下手就是可恥 04/30 12:30
推 baiweilo: 警世是一回事,用小說當證據指控一個真人... 04/30 12:31
噓 bmtiaitwm: 我覺得你開頭就打自己的臉了 這就是一個感情問題而不是 04/30 12:31
→ kiwidoit: 拜託以後不要用邏輯這個詞 04/30 12:31
→ kiwidoit: 很好笑 04/30 12:32
推 kmtlikeslave: 我只想知道誘姦犯是三小 04/30 12:33
噓 ymuit: 建議原PO去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找員工好好談,只要受性侵害 04/30 12:33
→ ymuit: 的被害者的心靈年齡開始永久停在被性侵害的年齡,算是生理 04/30 12:34
→ poopllll: 誘姦如同吹口哨誘尿的概念啦尼 04/30 12:34
→ ymuit: 年齡越來越大,但心靈年齡沒辦法隨生理年齡長大,所以她只 04/30 12:35
推 bbc0217: 就一個小女孩對愛情的粉紅色泡泡被戳破了這樣 04/30 12:35
噓 luuluu: 青春期很重要的 應該還沒16歲就開始了 04/30 12:35
→ ymuit: 陷於永遠十六歲的世界,她自己說出在大學時發現自己不會和 04/30 12:35
推 bitad: 法律解決一切 那幹嘛罵女的ccr跟母豬 04/30 12:36
→ ymuit: 人相處,還沒有社會化,只有自己站在世界外(當旁觀者)靜靜 04/30 12:36
→ ymuit: 地觀察我們正常人正常社交 讀書 玩耍,她卻沒法參加 懂嗎 04/30 12:37
推 guogu: 有人說過那個老師只教高中不是嗎? 04/30 12:37
→ wmigrant: 你一開始就搞錯了 所以導致後來所有論證都是錯的 04/30 12:37
推 osan: kiwi,我大學修過批判性思考和邏輯,我清楚跟你講你邏輯超爛 04/30 12:38
→ ymuit: 樓上guogu 她一關始說鄰居是補班...懂嗎..等於不是在補習班 04/30 12:38
→ ymuit: 一開始 04/30 12:39
→ kiwidoit: osan,我也修過 我也很清楚跟你講邏輯證出來的東西不一 04/30 12:40
噓 phoenixtwo: 女生整形化妝都是右肩啦 04/30 12:40
推 guogu: 那部分是小說吧?有人知道老師實際住處嗎? 04/30 12:40
→ kiwidoit: 對 04/30 12:40
→ kiwidoit: 況且不是你不贊成就代表別人想法是錯的 04/30 12:42
→ kiwidoit: 還有 不要再用邏輯這個詞了 因為我覺得你的邏輯也不好 04/30 12:42
噓 togobo9411: 我問個問題 你怎麼知道她是合意? 04/30 12:42
→ ymuit: guogu 他住在台北陽明山..算是豪宅..但十年前有可能住臨時 04/30 12:43
→ ymuit: 住所... 04/30 12:43
推 guogu: 我覺得不該用這種薄弱的可能討論,至少補習是真的 04/30 12:44
推 xiao60617: 推文有邏輯王,好好笑 04/30 12:44
→ kiwidoit: togobo9411,他會跟你說"無罪推定原則"然後堅持男的無罪 04/30 12:44
推 togmogo: 反正法律上沒有右肩這種東西 一定無罪 04/30 12:45
→ ymuit: 問題是她父母為何聽到後馬上說不要破壞家庭..證明她父母很 04/30 12:45
→ ymuit: 早認識某師...懂嗎..你好好看小說會發現 04/30 12:46
→ kiwidoit: 我覺得好笑的事一開始說要邏輯討論 04/30 12:47
推 togmogo: 右肩是死者的定義 沒有人可以百分百解釋 法律也沒這條 04/30 12:47
→ kiwidoit: 然後搬出法律理的"無罪推定原則" 跟我說這是邏輯 04/30 12:47
→ kiwidoit: 哈哈哈哈 04/30 12:48
噓 togobo9411: 不要講一些廢話 只問怎知合意 04/30 12:49
推 togmogo: 如果真有其事 最起碼法律可以從這次討論修法 04/30 12:49
推 greedystar1: 強姦就強姦 做愛就做愛 沒聽過什麼叫做誘姦的啦 04/30 12:50
→ togobo9411: 那個年代沒什麼教性教育吧 老師會不會跟本一樣說 04/30 12:50
→ togobo9411: 我把尿尿的地方放到妳尿尿的地方呢? 04/30 12:50
推 guogu: kiwi你這是在搞惡魔的證明,有罪推定根本不該討論 04/30 12:50
→ kiwidoit: 先說阿 這就只是討論 而不是真的在證明什麼 04/30 12:51
→ kiwidoit: 從頭到尾這件事就沒在證明 04/30 12:51
→ guogu: 你先證明惡魔不存在我們再來證明無罪 04/30 12:51
→ kiwidoit: 那我可以討論惡魔到底存不存在吧?? 04/30 12:52
推 togmogo: 與其在這邊炒右肩定義 不如去思考如何讓法律的保護更完備 04/30 12:53
→ kiwidoit: 根本不需要證明阿 04/30 12:53
→ guogu: 你這樣不就在開無雙嗎w 那無法突破的論述出來說討論 04/30 12:53
→ kiwidoit: 我可以說惡魔存在 然後提出我的看法 04/30 12:53
→ guogu: 請問討論世界是3分鐘前誕生還是5分鐘前有意義嗎? 04/30 12:54
→ kiwidoit: 你也可以說惡魔不存在 提出你的看法 04/30 12:54
推 togmogo: 避免用欺騙但現在合法上床的事發生 04/30 12:54
→ kiwidoit: 可是你我都真的證出了 惡魔道底存不存在? 04/30 12:55
噓 rrrrr123: 因為16歲實話說還是社會經驗不足,雖然法律可以,但是普 04/30 12:55
→ rrrrr123: 遍來說是不接受的,像法律規定16歲就可以結婚,難道普遍 04/30 12:55
→ rrrrr123: 都16歲結婚嗎?順帶一提,之前有看過新聞台灣平均破處年 04/30 12:56
→ kiwidoit: 討論歸討論 我想 要怎麼討論都可以吧 04/30 12:56
→ rrrrr123: 齡是18歲 04/30 12:56
推 greedystar1: 非強迫行為下的16+性交 我看不出來法律有啥不完備的 04/30 12:56
→ kiwidoit: 你覺得世界幾分鐘誕生 有意義可以討論 當然就可以討論阿 04/30 12:56
→ kiwidoit: 你覺得沒意義當然也可以不討論 04/30 12:57
推 oter: 為何有人要一直問不是合意?非合意就告強姦阿,沒告不告不就 04/30 12:57
→ oter: 是合意了嗎?低能喔 04/30 12:57
→ kiwidoit: 這件事的討論本來就沒辦法做為真正的答案阿 04/30 12:57
→ kiwidoit: 對阿 殺人犯火沒被抓到之前也是無罪阿 低能喔 04/30 12:59
推 RandyOrlando: 推你 04/30 12:59
推 OlenG: 別討論了 他們已站定立場女方好可憐 誰來挑戰我就瘋狗咬誰 04/30 13:00
推 Leon419: 推你,道德與法律要分開討論,不然只是雞同鴨講 04/30 13:00
→ kiwidoit: 反正也有人一開始就站在男方無罪立場 吹狗雷 沒得討論了 04/30 13:00
噓 repast: 我問個問題 你怎麼知道她是合意? 04/30 13:01
推 osan: kiwi的想法就是女方一定受到強迫,因為你不能證明女方是100% 04/30 13:01
→ osan: 的合意性交,再辯就是邏輯差不要講話 04/30 13:01
推 IHD: 這無解啦 只能靠自己心證吧? 04/30 13:01
推 togmogo: 道德要跟法律分開看 法律不滿意可以修法 但現在是合法 04/30 13:01
→ OlenG: 你沒證據就指控人不是無罪是三小 別鬧好嗎 04/30 13:01
推 chenn: 邏輯沒啥用拉 政治正確比較重要 辛苦你了XD 04/30 13:01
噓 repast: 還有 16歲怎麼確定? 04/30 13:01
→ kiwidoit: 我這可不是再亂講喔 我前面有舉例 任何輕微的反抗 04/30 13:02
推 oter: 沒被抓到 沒被定罪前當然是無罪阿,低能喔,要不然你跟犯人 04/30 13:02
→ kiwidoit: 都可能被定罪 這都有新聞 04/30 13:02
→ oter: 有什麼區別,不都是沒被抓到沒被定罪?無罪推定只是簡單的邏 04/30 13:02
→ oter: 輯延伸的原則,連這都無法理解,你乾脆說你的討論都不關乎邏 04/30 13:02
→ oter: 輯好了 04/30 13:02
推 alepp123: 推理性 04/30 13:03
→ dixieland999: 書中寫13歲,我猜實際是10歲。王母娘娘說其實是6歲 04/30 13:03
→ alepp123: 感覺死者就是耗了一生從寫書到自殺去報復那渣男 04/30 13:03
→ togmogo: 不知道是不是16歲 也可能是13歲 但人走了除非有其他證據 04/30 13:03
→ kiwidoit: 無罪推定是邏輯的延伸 哈哈哈哈哈哈 04/30 13:03
→ togmogo: 不然還是無罪 04/30 13:03
→ kiwidoit: 好笑唉 04/30 13:03
→ oter: 還在問為什麼不是合意,不是合意就告強姦啦 阿 為什麼沒告? 04/30 13:04
→ togmogo: 我是很希望事情是真的 然後那個老師被抓去關 但現實很難 04/30 13:04
→ kiwidoit: 事情各方面觀點都有 你要從哪個角度切入 懂嗎 04/30 13:04
→ oter: 不贊同你反駁阿,法理原則基本上全部都是邏輯論理的結果,要 04/30 13:06
→ kiwidoit: 不告不代表沒有犯罪事實 04/30 13:06
→ oter: 不然你以為無中生有的喔? 04/30 13:06
→ kiwidoit: 殺人犯火沒被抓到前不也是無罪 04/30 13:06
→ repast: oter不告代表合意? 04/30 13:07
推 osan: A:有任何抵抗→C:誘姦,kiwi小朋友,你從頭到尾不知道A命題 04/30 13:07
→ kiwidoit: 對阿 所以才需要立委一直修改阿 04/30 13:07
→ osan: 的真假就一直說C是對的.... 04/30 13:07
推 greedystar1: 你知道死者先生陪警察進去現場 遺書根本沒說到誘姦 04/30 13:07
→ kiwidoit: 法律很完善了嗎? 04/30 13:07
噓 Eowyn: 原來兩情相悅是用沒提告來推定的喔 04/30 13:08
→ oter: 違反意願 就是強制性交 強制性交不是告訴乃論 04/30 13:08
→ ROUTE777: 首先,誘姦這詞的確不一定能精準描述那段關係,但是, 04/30 13:08
→ kiwidoit: osan 我啥時說誘姦了阿 作者都說誘姦一詞或許不恰當了 04/30 13:08
→ ROUTE777: 為什麼大家普遍都能理解的情結,你不懂就算了還一副歡 04/30 13:08
→ ROUTE777: 迎大家挑戰你好棒棒邏輯的心態,說白了就算我能解釋憑 04/30 13:08
→ ROUTE777: 啥解釋給你聽,如果你付費的話我想版上很多人願意的,求 04/30 13:09
→ kiwidoit: 我只說了做愛那段有沒有強迫好嗎 04/30 13:09
→ ROUTE777: 知不用錢嗎 04/30 13:09
→ greedystar1: 做愛那段是強迫的就告他性侵啊 很難懂嗎? 04/30 13:10
→ oter: 跟妳要不要告沒關係,你去告充其量只是告發,再說,就算是90 04/30 13:11
→ oter: 年之前是告訴乃論,那妳整天要跟大家說他犯罪,然後又不去告 04/30 13:11
→ kiwidoit: 不告不代表沒性侵阿 你怎麼不看看宗瑞的例子 04/30 13:11
→ oter: 他,你要人家怎麼相信他真的有犯罪?都給你說? 04/30 13:11
→ greedystar1: 過了好多年我才覺得我第一次是非情願還可以這樣的歐 04/30 13:11
→ kiwidoit: 我就說了 這只是討論有無犯罪事實 04/30 13:11
→ kiwidoit: 要不要告 我又不是本人 我可幹嘛? 04/30 13:12
推 fantacliff: 怎麼知道合意 怎麼知道右肩 這樣鬼打牆會持續多久呢 04/30 13:12
推 fouto: 就一堆眼紅幹不到妹的在那邊悲憤XDDD別太認真啦XDDDDDDDDDD 04/30 13:12
→ kiwidoit: 所以才要討論阿 哈哈 04/30 13:12
→ greedystar1: 怎麼知道是不是合意 我覺得你要找蘇菲亞或是觀落陰 04/30 13:13
推 Induction: 這叫武器不對等,遮蔽關鍵資訊致使無行為能力乃至無足 04/30 13:13
→ Induction: 夠判斷能力之行為人受拐騙而得利。按你的邏輯,這世界 04/30 13:13
→ Induction: 七成以上的詐欺頂多算背信,甚至無罪。可以這樣嗎? 04/30 13:13
→ oter: 阿就跟你說了,強姦非告訴乃論,有強姦檢察機關知悉犯罪事實 04/30 13:13
推 Leon419: 有無犯罪事實是要看證據的,不是看小說推敲,另外無罪推 04/30 13:13
推 Leon419: 定原則不是具文,要討論有無犯罪時絕對不能跳過 04/30 13:13
→ oter: 就會自己偵辦,在90年前是告訴乃論,但是又怎樣?難道你整天 04/30 13:13
→ oter: 告訴大家某個人犯罪,然後又沒去告他,我們就要相信他犯罪嗎 04/30 13:13
→ oter: ? 04/30 13:14
推 sid300: 不告當然就沒事也沒所謂的性侵 這不是廢話嗎 04/30 13:14
→ kiwidoit: 唉 我可沒到處告訴別人他犯罪喔 04/30 13:15
→ kiwidoit: 是版主要說要"邏輯"討論 我才來討論一下我的看法 04/30 13:15
推 guogu: 無罪推定在討論犯罪時不該被跳過+1 你可以假設沒錯 04/30 13:16
→ greedystar1: kiwi只是強調 第一次有可能不是合意的性交 如此而已 04/30 13:16
推 Leon419: 作家父母若想討回公道就舉證並提告,不然現在的做法只是 04/30 13:16
推 Leon419: 想訴諸輿論公審而已 04/30 13:16
推 c93jo6: 誘奸是林女主觀敘述 她沒有提告 有何不可 04/30 13:16
→ kiwidoit: 我也沒說一定要你相信我的話阿?? 我有逼你嗎==?? 04/30 13:16
噓 ainor: 真的,老師可以爽但不能被說 04/30 13:16
→ guogu: 但你一開始說什麼? 問題是你如何確定做愛是雙方100%同意的 04/30 13:17
推 osan: 44樓我看到鬼了嗎? 04/30 13:17
噓 morphology: 科科,你去想那個火車問題的倫理好了 04/30 13:17
→ guogu: 這不就是有罪推定? 如何確定他絕對不是強姦? 04/30 13:17
噓 kiwidoit: 對阿 所以我不是也說了只要稍微有反抗 04/30 13:18
→ kiwidoit: 都"有可能"被定罪 04/30 13:18
→ greedystar1: 所以kiwi用他主觀的判斷 第一次可能不是合意 沒證據 04/30 13:18
→ kiwidoit: 所以才說是討論阿........... 04/30 13:19
推 togmogo: 啊 原po說得太篤定啦 萬一是16歲以下 風向就翻盤了 04/30 13:19
推 oter: 其實我比較想聽你說說 無罪推定為什麼不是以邏輯論理為基礎 04/30 13:19
→ oter: ,我也想笑一下 04/30 13:19
噓 morphology: 要不然問為什麼兄妹姐弟性交是不道德的,要思辨去看 04/30 13:19
噓 morphology: 哈佛法學院的「正義」的演講,不過別為了上小女孩慾 04/30 13:20
→ kiwidoit: 我只是單純討論有無犯罪可能或事實 04/30 13:20
噓 ainor: 說人渣可以,誘姦不行? 04/30 13:20
推 fantasibear: 推 04/30 13:20
→ kiwidoit: 為啥你要拿出無罪推定原則來侷限討論範圍了呢? 04/30 13:20
噓 iyaicharles: 要知道16歲跟26歲的自主能力是不一樣的 大家的相信 04/30 13:20
推 guogu: 你如果問 假如說是強姦呢? 我會說那叫討論 04/30 13:20
→ togmogo: 推文也太多情緒化字眼了吧 我看雙方已經不是討論了 04/30 13:20
→ ainor: 討論了那麼多,什麼時候才能降到12? 幫國中老師謀福利 04/30 13:21
→ kiwidoit: 討論就事提出自己的看法阿 04/30 13:21
推 greedystar1: 就說了想找犯罪事實請洽詢蘇菲亞 觀落陰 或是城隍爺 04/30 13:21
→ kiwidoit: 有人說題出來的看法100%對?? 04/30 13:21
→ oter: 因為討論要回歸邏輯,無罪推定是以邏輯論理為基礎,為什麼討 04/30 13:21
推 HellKitty: 沒錯 用誘姦太沉重了 不然皇狗娼也算 04/30 13:21
→ oter: 論的時候不需要考量?難道討論不用依照邏輯? 04/30 13:21
→ kiwidoit: 如果一定對那就不叫討論了 04/30 13:21
→ iyaicharles: 傾向當然不同 還是你覺得16歲的女生跟補習班老師有 04/30 13:21
→ guogu: 要求別人證明100%合意叫無理取鬧 04/30 13:22
推 c93jo6: 補習班老師可告她父母毀謗 04/30 13:22
→ kiwidoit: 討論是開放性的 你要侷限某點去討論不覺得奇怪? 04/30 13:22
噓 flushwing: 就說不是真人真事 父母話能信喔 04/30 13:22
→ iyaicharles: 相等的感情關係了? 04/30 13:22
→ oter: 我沒有用任何點侷限討論,我用的是邏輯,邏輯是討論的界線跟 04/30 13:23
→ oter: 依據 04/30 13:23
推 windr: 推這篇,根本沒有實證,只有放話造謠 04/30 13:23
推 Leon419: 現在是要討論老師是否違法還是道德上有問題?這兩個面向 04/30 13:23
推 Leon419: 根本上不同,需要舉證的強度也差異甚大,混在一起根本難 04/30 13:23
推 Leon419: 以討論 04/30 13:23
推 togmogo: 人家父母又沒指名道姓 告毀謗搞不會變法院認證 04/30 13:23
→ oter: 感情關係還一定要有相當的喔?你爸媽都很相等嗎?老少配也都 04/30 13:23
推 pinkowa: 不管怎樣 這種老師絕對不能讓他再踏入教育界了 04/30 13:23
推 osan: 38樓kiwidoit: 只要稍微有抵抗 就算是強姦了44樓kiwidot: 之 04/30 13:23
→ oter: 相等嗎? 04/30 13:23
→ osan: 前有新聞阿 女方在做愛的時候只說了NO 不行 04/30 13:23
→ togmogo: 打錯 搞不好 04/30 13:24
噓 ainor: 為什麼要推這篇? 講人渣可以,但誘姦不行??? 04/30 13:24
→ kiwidoit: 而且我主要也是講到底有沒有強迫 04/30 13:24
噓 morphology: 不過別為了幫那些,有上小女孩慾望的人 去抹殺正確名 04/30 13:24
噓 morphology: 詞 04/30 13:24
→ kiwidoit: 為啥要直接無罪推定絕對沒強迫呢? 04/30 13:25
推 guogu: 因為你沒搞懂他的前提 他是在討論合意跟誘姦在各情況下 04/30 13:25
推 akira27: 祝妳女兒遇到好老師喔。 04/30 13:25
→ ainor: 為什麼上小女孩不行,法律上16可以上啦, GOGO 04/30 13:25
→ kiwidoit: 那命題一開始或許就是錯的 還要討論啥? 04/30 13:25
→ guogu: 如何界定,只要是非合意就叫強姦,已經脫離討論範圍 04/30 13:26
→ ainor: 當老師來個"身教"錯了嗎?? 合意就OK 04/30 13:26
→ greedystar1: 有沒有強迫現在已經沒法判定 除非你找.... 04/30 13:26
→ kiwidoit: 拿一個或許是錯的命題 邏輯討論 好像也沒啥意義 04/30 13:26
推 oter: 為什麼要無罪推定 你這個問題本身已經完全脫離了邏輯了…這 04/30 13:26
→ oter: 誰回答都沒用的 04/30 13:26
→ guogu: 你還不懂嗎!強姦跟誘姦根本上是互斥的 04/30 13:26
推 osan: 或許就是錯的你還推的C,你跟我說你學過邏輯???? 04/30 13:27
推 c93jo6: 你以後若是事主 就可告女生毀謗 04/30 13:27
→ guogu: 你要討論怎樣算誘姦不會把強姦放進來講 04/30 13:27
推 Leon419: 看到有人以有罪推定為出發點來討論犯罪事實,實在是對我 04/30 13:27
推 Leon419: 國的法治教育非常憂心啊 04/30 13:27
推 babyMclaren: 這一坡風氣是做愛=強姦有罪推定啊 04/30 13:27
→ kiwidoit: 我就說了討論歸討論 提出觀點而已 04/30 13:28
→ babyMclaren: 但是只限於男方喔 04/30 13:28
→ osan: 命題本來就可以是真或假,你在污辱你邏輯老師嗎? 04/30 13:28
→ kiwidoit: 唉我可沒說有罪喔 我講很明白了 04/30 13:28
→ kiwidoit: 我再討論到底有沒有犯罪事實或可能性 04/30 13:29
→ babyMclaren: 你用邏輯想這問題本來就為難大部份人 04/30 13:29
→ osan: 38,44樓就可以推出你覺得有罪了,都你自己的言論欸,邏輯大 04/30 13:29
推 joygo: 我是覺得這件事情非當事人實在難以釐清 04/30 13:29
→ osan: 師 04/30 13:29
→ babyMclaren: 他們認為有罪還管你什麼無罪推定 04/30 13:30
推 c93jo6: 可是恐怕你到時沒臉告 因爲師生性交沒職業道德 04/30 13:30
推 togmogo: 有可能犯罪啊 一般剛升上高一是15歲 如果是那時候的話 04/30 13:30
推 ainor: 老實說是不是想合意上小女孩都不想被說太難聽 XD 04/30 13:30
推 greedystar1: 你不是當事人 你永遠不可能知道十年前他有沒有合意 04/30 13:30
→ babyMclaren: 看到這系列先開始暴怒狂罵教師,人生攻擊意見不同之 04/30 13:30
→ kiwidoit: 我說只要稍微有反抗都"可能"被定罪 04/30 13:30
→ togmogo: 不過還是要有其他證據 04/30 13:30
→ babyMclaren: 人,一群被情緒化的人。你要用邏輯討論? 04/30 13:31
→ kiwidoit: 你到底哪知眼睛看到我說"一定有罪"阿 04/30 13:31
噓 imaclone: 當下哪有歡天喜地 是做了她才說服自己這是「在一起」 04/30 13:31
推 Leon419: 到底有無性交都還沒經過嚴格證明呢,就先推論到強姦了? 04/30 13:31
推 guogu: 問題是原po想討論的是什麼狀況是誘姦耶… 04/30 13:31
→ babyMclaren: 當天早上只要提出可能的疑問馬上被冠上廢渣仇女 04/30 13:31
推 osan: kiwi,你38,44樓不是講那個喔 04/30 13:32
推 killmens2002: 看到法盲狂跳針就是好笑 04/30 13:32
→ babyMclaren: 然後樓就歪了 04/30 13:33
→ kiwidoit: 我說100%的意思是 到底有沒有抵抗 04/30 13:33
→ kiwidoit: 你到底想要怎麼解讀阿 XD 04/30 13:34
→ greedystar1: kiwi你知道 強迫性交是有罪的 然後誘姦不是法律名詞 04/30 13:34
噓 wmigrant: 戰場就不同了是要跟人家講什麼邏輯? 04/30 13:34
推 CalvinS: 推 現在把這個議題無限上綱的話很多東西都講不通了 04/30 13:34
→ wmigrant: 作者自己都說右肩這詞用得不精確了 04/30 13:34
→ kiwidoit: 我從頭到尾就不是在討論誘姦這個詞阿..... 04/30 13:34
推 kevin898y: 可以不要用我老婆當例子嗎? 04/30 13:34
→ kiwidoit: 是你們自己一直被誘姦這個詞框住了吧 04/30 13:35
推 guogu: 是的 k大其實跑錯戰場了,原po沒要討論是不是合意 04/30 13:35
推 csjan: 補習班老師社會權力很低,但對女學生很高。故社會無法認同? 04/30 13:35
→ aadm: 性、權力、升學主義:看變態社會的日常如何侵蝕一個女孩 04/30 13:35
→ kiwidoit: 我說的有沒有抵抗就是在講性侵阿 04/30 13:36
→ wmigrant: 其實就是一個男蟲玩弄小女生感情的故事 04/30 13:36
推 greedystar1: 強迫性交這個話題根本不需要討論 因為根本沒有證據 04/30 13:36
→ kiwidoit: 誘姦只是作者的用詞 然後作者也說不精確了 04/30 13:36
→ kiwidoit: 誰知道誘姦這個詞真的含意是不是性侵? 04/30 13:37
噓 aadm: 重點是把這些學生們當作做愛的「物品」。這或許沒辦法在法 04/30 13:37
→ babyMclaren: 你性侵抵抗還是要看證據吧 04/30 13:37
→ aadm: 律上入罪,但是有腦袋的人都知道,這種人有多王八。 04/30 13:37
推 togmogo: 笑別人法盲很有優越感喔 kiwi可另外發一篇不然我看不懂 04/30 13:37
→ kiwidoit: 我之前有發過一篇 自己去找 04/30 13:38
→ oberatri: 看到好煩的系列文 04/30 13:38
→ togmogo: 到底是要討論法律 還是道德說個清楚 04/30 13:38
推 MermaidFA: 林說過當下的心理防衛機制非常複雜 看幫強暴犯作早餐那 04/30 13:38
→ MermaidFA: 篇吧 04/30 13:38
推 guogu: 勸你回頭看一下原文啦,人家舉例了不同情境要討論誘姦定義 04/30 13:39
推 greedystar1: kiwi你乾脆發一篇第一次可能是強姦的證據算了 04/30 13:39
→ kiwidoit: osan OK 或許那邊我太武斷 04/30 13:39
→ guogu: 你噴人家一句 怎麼證明100%合意 04/30 13:39
→ kiwidoit: 不過很多案件 只是稍微抵抗就有判罪喔 04/30 13:40
推 kyowu221: 同意這篇 04/30 13:41
推 killmens2002: 被笑就自卑感發作喔,要不要幫你呼呼? 04/30 13:41
→ kiwidoit: 不是吧 他是要討論是不是合意或誘姦 04/30 13:41
→ kiwidoit: 不是合意就有可能是性侵阿 04/30 13:42
→ kiwidoit: 講誘姦或許也不太準確吧 04/30 13:42
推 Leon419: k大講的能夠理解,不過判有罪的前提也是因為對方有舉證 04/30 13:42
推 Leon419: ,和女作家這個案子的情況完全不同 04/30 13:42
推 jazz5566: 推推推推推~~~~~~~~~~~~看了這麼多天 終於有一個帶腦的 04/30 13:42
→ kiwidoit: 我說了... 我只是討論有無犯罪"事實" 不是討論到底有沒 04/30 13:43
→ kiwidoit: 有"真的被定罪" 04/30 13:43
→ kiwidoit: 這跟殺人犯火沒被抓到是一樣的 04/30 13:44
→ kiwidoit: 沒定罪不代表真的沒犯罪... 04/30 13:44
推 guogu: 因為不合意就叫做強姦了… 04/30 13:44
→ kiwidoit: 對... 所以我才想討論到底是不是真的合意... 04/30 13:45
→ greedystar1: 女生被男生花言巧語騙走第一次 請問這算犯罪嗎? 04/30 13:45
→ kiwidoit: 可是這篇一開始就直接假設雙方合意... 04/30 13:45
→ guogu: 他的前提就已經不是強姦了啊! 04/30 13:46
推 Leon419: 那k大你就真的完全不懂刑事法,各國刑事法的架構都是以 04/30 13:46
推 Leon419: 無罪推定原則作為核心,跳脫這個原則去討論犯罪事實是非 04/30 13:46
推 Leon419: 常可怕的 04/30 13:46
→ kiwidoit: 對阿... 所以我覺得這種討論不太對吧 04/30 13:46
推 buddar: 有些人整天都在罵母豬,難道這些人就不是母豬生出來的嗎? 04/30 13:46
→ greedystar1: 這一篇的基礎是對的 無法證明犯罪=沒有犯罪 04/30 13:47
→ kiwidoit: 不是阿... 討論跟真的去辦案是不同的吧 04/30 13:47
→ guogu: 他前提就是沒強迫用藥威逼利誘,在問為什麼要叫誘姦 04/30 13:47
→ greedystar1: 就像沒有辦法證明你有抵抗=合意性交 04/30 13:48
推 zeng50: 推 04/30 13:48
→ buddar: 這位補習班男老師已婚,女兒也跟死者差不多大,似乎是慣犯 04/30 13:48
推 DaGarn: Osan下手真重XDDDD 04/30 13:49
→ guogu: 後面衍生不同情境跟大家討論那這些狀況算是誘姦嗎? 04/30 13:49
→ kiwidoit: 好吧 那是他的前提 先不問論對或錯 04/30 13:49
推 togmogo: ki是不是只想說原po為何篤定就是合意性交 04/30 13:49
→ guogu: 如果一個女的看人開跑車去跟男的交往,最後發現男的有家室 04/30 13:50
→ kiwidoit: 我應該重新開一篇 假設不是合意性交的討論或許比較好 04/30 13:50
→ buddar: 一個已婚的通姦慣犯,還身為人師表,又大死者那麼多睡,居 04/30 13:50
→ buddar: 然還有人在護航? 04/30 13:51
沒有護航
我換個方向讓你理解一下我想說的
鄭捷在捷運上殺一堆人,真的是混蛋人渣可惡
可是二戰時的猶太人,與他真的沒關係。
兩件錯事,不代表可以混為一談
→ guogu: 這樣算合意還是誘姦,這才接近原po想要討論的 04/30 13:51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3:52:32
→ kiwidoit: 因為在這篇的框架已經被侷限了 04/30 13:51
推 togmogo: 應該討論這個該不該放進法條裡 04/30 13:52
→ buddar: 或許少子化這些不倫人師也該負責任 04/30 13:52
推 white0934: 推,但還是認為是兩情相悅才發生ㄉ 04/30 13:52
→ kiwidoit: 對阿 為何原PO篤定就是合意呢? 04/30 13:52
→ togmogo: 欺騙他人上床 04/30 13:52
推 greedystar1: 謝謝kiwi 慢走不送 這篇不是你發揮的空間 04/30 13:53
→ kiwidoit: 不對不對 應該說為何原PO篤定不受強制力 04/30 13:53
→ kiwidoit: 然後用這個當前提 去討論合意或是誘姦 04/30 13:54
推 mist0310: 中肯分析 04/30 13:54
推 buddar: 不是說原po護航,而是整個討論,包含其他篇有人在護航 04/30 13:54
→ mandynlin: 雙方沒有明確地說要發生性行為就不是合意性交。 04/30 13:55
推 guogu: 因為用強制力的叫做強奸與討論誘姦沒有關係… 04/30 13:55
推 greedystar1: 因為沒有證據顯示 他是受到控制或脅迫=合意性交 04/30 13:55
→ kiwidoit: 可是不合意就是性侵阿== 拿合意跟誘姦兩個做討論 04/30 13:56
→ kiwidoit: 感覺怪怪吧 04/30 13:56
→ greedystar1: 很可惜 你要說人家是強姦 必須提出證據 但你沒證據 04/30 13:56
噓 ioupoiu: 錯你媽 能上這種不上? 04/30 13:56
→ kiwidoit: 改成合意或是性侵 是不是會比較好? 04/30 13:57
推 coastq22889: 恩 甲上 04/30 13:57
推 Daplay: 定罪與否看的是事證 跟你所謂的"看法"差的遠了 04/30 13:57
推 Leon419: 因為你在討論女作家有無被強迫時,其實就是變相指述老師 04/30 13:57
推 Leon419: 強姦,這涉及犯罪,所以受無罪推定保護,需要嚴格證明, 04/30 13:57
推 Leon419: 這樣說k大能理解了嗎 04/30 13:57
→ kiwidoit: 對阿 還是要看法官自由心證阿 04/30 13:57
我真的傻眼
→ buddar: 【新聞】把補習班當「砲房」 狼師和國二女性交遭判刑。這 04/30 13:58
→ buddar: 篇是被學生家長發現的,如果幾年後女學生長大是不是會發生 04/30 13:58
→ buddar: 同樣問題? 如果補習班老師把學生當後宮,這問題難道不嚴 04/30 13:58
→ buddar: 重嗎? 04/30 13:58
嚴重啊
男老師只要睡女學生,在我眼裡都是錯誤行為
我只想問,就算一個男老師開後宮
這群女生只要是願意與他發生關係
在「滿16歲的前提下」,
這樣的錯誤的行為,憑什麼說是誘姦?
我只討論這個
推 guogu: 請問未婚男女一對兩情相悅幹了砲,結果後來分手 04/30 13:58
→ kiwidoit: 而且我真的不是在討論到底不會不定罪.... 04/30 13:58
推 seraph01: 國二又還沒滿16 04/30 13:58
→ greedystar1: 你要不要順便討論你爸媽每次都是合意性交算了 04/30 13:58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00:24
噓 classicriver: 錯在幹到台女,衰一輩子 04/30 13:59
→ kiwidoit: nono 我不是要定罪他人 我只是在討論 所以用無罪推定保y 04/30 13:59
→ guogu: 女方覺得當初海誓山盟又打炮,結果竟然分手覺得受騙 04/30 13:59
推 gfedenkimo: Kiwi你還沒回答人家(舉例)指控你的那些罪名 你要怎麼 04/30 13:59
→ gfedenkimo: 舉證你沒做過 04/30 13:59
推 hk416: 1.國二應該是14~15歲 2.不是說他們相差快20歲嗎? 04/30 14:00
→ kiwidoit: 護現在講的男方 我覺得不太恰當 04/30 14:00
→ guogu: 請問這算是誘姦嗎? 原po的題目是想要這類的討論 04/30 14:00
推 Leon419: 討論必須建築在事實與證據之上,否則根本沒有意義 04/30 14:01
推 hk416: 如果今天是一個同年紀相仿的男生 大家不會怪罪 04/30 14:01
→ kiwidoit: 那要看你是真的提告還是只是單純討論阿.... 04/30 14:01
→ gfedenkimo: 就是因為沒有證據你做過,所以討論的前提就是你沒有為 04/30 14:01
→ kiwidoit: 你真的提告 我再來舉證阿... 04/30 14:01
→ gfedenkimo: 出發點。 連這種都可以卡住,原po傻眼真的不是沒有道 04/30 14:01
→ gfedenkimo: 理。 04/30 14:01
推 togmogo: 好奇 原po你怎麼確定死者是自願發生關係的? 04/30 14:02
推 hk416: 你第一個比較點就錯了 不是單純比較"男女" 你忽略"年紀" 04/30 14:02
→ gfedenkimo: 如果說是我提告,要舉證的不是你,反而是我…這很難懂 04/30 14:02
→ gfedenkimo: 嗎 04/30 14:02
→ kiwidoit: 對阿... 可是單純的討論 為啥要一開始就說沒有強制力呢? 04/30 14:02
推 hk416: 如果真的要戰"男女平等" 這個個案 你顯然忽略了"年紀" 04/30 14:03
你這顯然也是胡說了
楊振寧82歲,娶28歲的老婆
如果年紀可以影響是否合意性交(滿16歲前題)
這個諾北爾獎得主簡直是亂世淫魔了
推 seraph01: 不自願非合意就直接講強姦啦 04/30 14:03
→ kiwidoit: 你到底在講啥== 你真的提告的話 我不用舉證來反駁喔... 04/30 14:03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05:19
推 guogu: 完了我們陷入迴圈了,有強制力叫做強姦,要說幾次? 04/30 14:03
推 hk416: 今天一個16歲男生跟16歲女生談戀愛與做愛 沒人會指責 04/30 14:04
推 Leon419: 我國的法治教育真的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04/30 14:04
真的...
→ kiwidoit: 為啥就不直接簡單討論有沒有強迫就好? 04/30 14:04
→ guogu: 原po想討論的是那樣誘姦要怎麼界定 04/30 14:04
→ guogu: 有強迫就是強姦你要討論什麼啦! 04/30 14:05
推 hk416: 但一個大女生10歲、20歲,且女生還未成年 男生早社會走透透 04/30 14:05
→ kiwidoit: 所以才說這篇討論的點很奇怪.. 04/30 14:05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06:27
推 Leon419: 簡單的說,你沒辦法證明他有強迫,所以他就沒有強迫 04/30 14:06
→ kiwidoit: 好啦 我的錯啦 我是來討論到底是不是強姦的啦 xd 04/30 14:06
→ guogu: 抱歉奇怪的是你… 誘姦在這前提是種事後反悔的狀態 04/30 14:06
→ kiwidoit: 不是來玩弄合意或是誘姦的 04/30 14:06
→ greedystar1: 一對16+男女性交的前提 我會先假設他們是合意的啦 04/30 14:07
推 hk416: 心理統計的一般人標準下 20歲才是心智成熟 所以我們國家也 04/30 14:07
→ guogu: 不會討論到強姦的部分 04/30 14:07
推 hk416: 是規定20歲才是成年人 只是法律把16歲以上合意做愛 無罪 04/30 14:07
推 hk416: 但不代表16歲~20歲的人 就已經有成熟心智 今天她面對大她 04/30 14:08
推 guogu: 雖然樓很歪但是原po問題很有意思值得思考 04/30 14:08
推 hk416: 20歲的男人 且是一個社會經驗豐富 反觀她沒有社會經驗 04/30 14:08
推 hk416: 這是道德問題 不是法律問題 並且生為師長 本來社會就賦予 04/30 14:09
→ kiwidoit: 應該說討論合意跟誘姦(事後反悔) 04/30 14:09
推 seraph01: 所以原PO說他渣啊,但雙方16+就這樣 04/30 14:09
推 weliche: 某KI的留言看不下去 說服不了別人 又愛拿自己那套說嘴 04/30 14:10
→ kiwidoit: 這根本就是已經建立在女方弱勢下去做討論阿 04/30 14:10
推 hk416: 較高的標準與為人師表的榜樣等等 這位老師可以這樣欺騙小朋 04/30 14:10
→ greedystar1: 所以名師貪吃很過分 但是除了有違師道 沒其他問題 04/30 14:10
→ kiwidoit: 有人叫你看嗎? 你看整串然後又不提出你的看法 04/30 14:10
推 hk416: 友的感情嗎? 還把懶覺放到一個女生的嘴巴裡 這主心理創傷 04/30 14:11
這邊就是我看了一連串討論以後會衍生的問題
太多人說不過去就訴諸感情
我先說,男老師絕對是人渣
我只想討論,這個人渣,究竟有沒有誘姦
不要再講說女生多可憐,男生多壞了
對,沒錯,男生壞,女生可憐
可是有誘姦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12:15
→ Rainbow5566: 20歲才成熟?dpp說要下修投票年齡成18歲欸 04/30 14:11
推 guogu: 他有舉例男的看女星可愛決定性交算不算誘姦啊 04/30 14:11
推 hk416: 傷 你有辦法彌補 更何況這種在美國 都可以告贏民事求償 04/30 14:12
推 weliche: 臉被打得很夠了 不缺我一個 04/30 14:12
→ guogu: 沒有只以女方弱勢為前提啦 04/30 14:12
→ kiwidoit: 這篇的結論怎麼推都是對男方有利阿 04/30 14:12
推 ChoDino: 路過看到搞笑ki,認真討論都變笑話了 04/30 14:12
→ kiwidoit: 我只是想討論是不是性侵,可是這篇不是在討論這個 04/30 14:13
推 hk416: 美國是一個非常保護未成年的國家 你當老師 她只要未成年 你 04/30 14:13
→ kiwidoit: OK 我的錯 04/30 14:13
推 hk416: 完蛋了 04/30 14:13
→ guogu: 哪邊都是男的有利了w 如果結論是都算誘姦 04/30 14:14
→ Rainbow5566: 大哥 你不在美國 04/30 14:14
→ guogu: 男的只要一打炮不娶就全是誘姦了 04/30 14:14
推 greedystar1: 那個 美國合法性交的年齡是16+所以老師吃高中生無罪 04/30 14:15
→ kiwidoit: 所以我說誘姦這個詞直接講白了 "事後反悔不就好了"... 04/30 14:15
推 hk416: 前天版上不是有律師說: 假設是16歲 沒事 但林亦含未滿20歲 04/30 14:15
推 hk416: 她的父母還是可以告民事親權求償 04/30 14:16
推 lyrelyre: 推這篇,一直講誘姦的不知道在想啥,當女生17歲是白痴 04/30 14:16
→ kiwidoit: 所以直接討論是不是事後反悔就好了阿 04/30 14:16
→ MasCat: 不管 說你誘姦就是誘姦 04/30 14:19
→ kiwidoit: 可是我覺得討論到底是不是性侵好想比較符合民意 04/30 14:20
推 seebrave: 你講對重點 不過「理性」 在濫情的ptt不適用 04/30 14:20
噓 hasn8620: 這篇多的 04/30 14:21
→ glassesboy: 被強迫插入後 只能強逼催眠自己愛上對方 因為她 04/30 14:22
推 guogu: 不能事後返悔都算啊!那不就變我說的打炮幾乎必娶w 04/30 14:22
→ glassesboy: 她認為只有對方是愛人 這種事才不是下流骯髒的事 04/30 14:22
→ kiwidoit: 但是誘姦只用事後反悔這樣定義誘姦好像也不太對 04/30 14:22
噓 GARIGI: 你果然不是很懂小女生對於一個老師的心理,到底你覺得一個 04/30 14:22
→ GARIGI: 老師與學生間權利影響相對於老闆員工來得小是哪裡來的結論 04/30 14:23
→ GARIGI: ? 04/30 14:23
→ kiwidoit: 如果誘姦內含有一點點的強姦了在裡頭呢... 04/30 14:23
→ kiwidoit: 就好像誘姦跟強姦 是兩個有交集的集合呢 04/30 14:24
推 Annieven: 你前面講純問題 後面卻帶出林的事件 那麼我可以提出你 04/30 14:24
推 Annieven: 錯誤的地方在於時間順序 她是先被強姦之後 為了說服自 04/30 14:24
推 Annieven: 己如果真的愛上對方就不用害怕性行為 因此很努力地愛上 04/30 14:24
推 Annieven: 對方 讓自己接受老師上她 04/30 14:24
→ kiwidoit: 或者強姦是誘姦裡的一個子集合呢 04/30 14:24
噓 glassesboy: 同意樓上 04/30 14:24
→ glassesboy: 講錯 是a大 04/30 14:24
噓 et310: ?? 04/30 14:24
→ glassesboy: 兩情相悅會弄出心病來?y 04/30 14:25
噓 greedystar1: 樓上 沒有人能夠證明 林被強姦 拜託不要看小說辦案 04/30 14:25
→ kiwidoit: 所以"不受強制力" 這段是不是應該拿掉會更好? 04/30 14:26
→ glassesboy: 會需要催眠自己對方是愛人 所以這種行為是正常的?? 04/30 14:26
推 casual103: 推理性且邏輯清楚 04/30 14:26
→ kiwidoit: 沒阿 我只是想讓原PO的命題更加完美 04/30 14:26
推 Annieven: 其實你提的問題 比較像方芮欣的狀況 04/30 14:26
→ PttCraft: 他爸說誘姦就是誘姦 04/30 14:27
→ onioncat13: 請問你跟你兩任前女友的年紀有相差20歲以上嗎? 04/30 14:27
所以楊振寧是不是混世淫魔?
推 Gon: 呃... 試試看背信或詐欺?這比較可能成立 04/30 14:27
那是不是只要交往沒結婚的打炮,都是背信?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4:28:06
→ kiwidoit: 這也不一定吧 要看到底有沒有成諾阿 04/30 14:30
推 tkc7: 法律站得住 道德有問題 04/30 14:31
推 gta1994: 16歲會懂多少事情...那老師有個跟被害者差不多大的女兒 04/30 14:32
推 gta1994: 欸 04/30 14:32
→ bgvfcd: 認同 不是合意性交就是強姦 04/30 14:32
推 gn02234651: 補血 04/30 14:32
→ kiwidoit: 法律站得住也是因為林女死了吧 沒辦法提性侵告訴阿 04/30 14:32
→ kiwidoit: 而且就算真的有性侵也死無對證 04/30 14:33
→ kiwidoit: 現在就只剩道德觀可以制裁狼師了吧 04/30 14:33
推 greedystar1: 好的 我們都懂 kiwi你認為林被性侵 就這樣 04/30 14:34
→ kiwidoit: 真的只有狼師跟林女懂 可惜林女死了阿 04/30 14:35
推 togs: 就後面動作沒做好 沒負起責任 女生覺得委屈 04/30 14:35
→ bgvfcd: 被強暴不敢說 又不合意性交 只好說是誘姦 04/30 14:35
→ kiwidoit: 嗯 我比較支持bgvfcd說的 04/30 14:36
推 greedystar1: 你怎麼知道是被強姦 你又不是蘇菲亞或是城隍爺 04/30 14:37
推 koxinga: 誘姦是她爸媽的認知 不是她自己 04/30 14:37
→ kiwidoit: 看他小說就大概是被強姦阿 04/30 14:37
→ greedystar1: 看小說覺得他被強姦 你有沒有搞錯啊 04/30 14:38
→ kiwidoit: 那也是沒辦法的是 因為只有那裡有相關資料 04/30 14:38
→ kiwidoit: 當然這也是建立在內容是沒造假的啦 04/30 14:39
→ kiwidoit: "應該" 04/30 14:39
推 Leon419: 看小說辦案,bravo 04/30 14:39
→ kiwidoit: 今天沒小說 就完全不會有這件事啦 也不會有誘姦這個詞了 04/30 14:40
→ iwtlyla: 你真的是老師...?你的談吐讓人感覺非常不舒服 04/30 14:41
→ kiwidoit: 而且我也不是在辦案 XD 04/30 14:41
推 greedystar1: 你乾脆說言情小說作者的總裁經理主管都是強姦犯算了 04/30 14:41
噓 jazz5566: 如果被上了才愛上老師 那就叫強姦 不是誘姦 04/30 14:41
→ kiwidoit: 所以假設小說內容沒造假也是沒辦法的事 死無對證阿 04/30 14:41
→ coc1016: 來源: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試閱版 04/30 14:42
→ jazz5566: 很難懂嗎?有沒有意願違反是當下的事情 你事後要不要愛上 04/30 14:42
推 Leon419: 嚴格說來,這根本還不成案,只是流言蜚語與捕風捉影而已 04/30 14:42
→ jazz5566: 對方是你家的事情 跟被上的當下是不是強姦沒關西 04/30 14:42
噓 harrybbs: 怎知沒有威脅強迫? 04/30 14:42
→ kiwidoit: 對阿... 討論嗎.. 沒有真的要定誰的罪 不然怎麼叫八卦版 04/30 14:43
→ jazz5566: 樓上 你又知道有強暴脅迫了?你知道怎不講出來? 04/30 14:43
→ jazz5566: 在網路上捕風捉影 用一個不明不白的詞定人罪 04/30 14:43
推 greedystar1: 先愛上才被上還是先被上才愛上 不要用小說猜測好嗎 04/30 14:43
推 toshbio: 幫補血 會有很多人叫你買書去看喔 04/30 14:43
→ jazz5566: 等到有人跟你認真討論 才在那邊反正八卦板 不用負責 04/30 14:44
→ dashe1957: 合意性性交?我打死都不相信一個崇拜老師、想跟老師多 04/30 14:44
→ dashe1957: 相處的女學生會想要跟老師sex,跟老師平起平坐 04/30 14:44
→ jazz5566: 現在講幹話都不用負責就對了 ZZ 04/30 14:44
噓 wisdom0607: 男方有家庭 明知不可能給對方未來 當然是欺騙是誘姦 04/30 14:44
→ kiwidoit: 唉 我從頭到尾可是沒指名道姓定誰的罪喔 04/30 14:44
推 kuoeight: 不要惹到母豬就好 04/30 14:45
→ kiwidoit: 我所有的討論都是建立在林女的小說上 04/30 14:45
→ jazz5566: 反正八卦板咩 反正大家都講幹話咩 我本來就不用負責阿 04/30 14:45
→ jazz5566: 我本來就可以隨便亂講阿 我本來就可以胡扯亂蓋阿 04/30 14:45
→ kiwidoit: 不然還要叫八卦版嗎?? 04/30 14:45
→ jazz5566: 就算傷害到一個真實存在的人的名譽又怎樣? 爽阿 04/30 14:45
→ kiwidoit: 況且誰知道亂扯會不會是事實? 04/30 14:46
→ jazz5566: 反正八卦板咩 反正大家都在講幹話 你認真幹嘛?? 04/30 14:46
推 hpw841031: 這片篇說要用邏輯來看,但噓文還是有人感情用事...... 04/30 14:46
→ kiwidoit: 沒有指名道姓 只是講小說裡的狼師 怎麼會傷害到真人的 04/30 14:46
→ hpw841031: 不過女方式都去世了本來證據不足就很不利啊 04/30 14:46
推 Leon419: 也許用邏輯討論真的很困難吧 04/30 14:47
→ jazz5566: 指著別人鼻子說誘姦 被質疑了又說幹嘛認真 話都給你講 04/30 14:47
→ kiwidoit: 名譽呢?? 你不覺得小說都是假的嗎.. 那跟真人有什麼關系 04/30 14:47
噓 coc1016: 是的 小說裡是強姦 強姦後愛上 只是作者用詞不精確這樣可 04/30 14:47
→ coc1016: 以了麼~ 小說不等於事實 如果只有林的小說還不足以將矛 04/30 14:47
→ coc1016: 頭指過去 可是ptt上面想要反擊的那個女版友說的是現實世 04/30 14:47
→ coc1016: 界 04/30 14:48
推 guogu: 有家庭跟不能給未來不一定相等啊,沒規定不能離婚吧? 04/30 14:48
→ greedystar1: 媽的我們剛剛拼命跟你討論 結果你只是討論小說 04/30 14:48
→ kiwidoit: 會說傷害到真人的名譽的人是不是早就相信小說裡面的內容 04/30 14:49
→ kiwidoit: 了呢?? 04/30 14:49
→ greedystar1: 媽的小說劇情我也知道是強姦啊 你當我白痴啊 04/30 14:49
推 blackstaroop: 就是一個母豬啊 04/30 14:49
→ kiwidoit: 所以你們也是相信小說內容的吧 04/30 14:50
推 jazz5566: 誘姦這詞好像是爸媽聲名的欸? 乾小說屁事 04/30 14:50
→ kiwidoit: nono 林女本身在新書作談會就有講誘姦這個詞了喔 04/30 14:51
→ jazz5566: 小說裡面才13歲 就算合意也會成立227是要討論個屁 04/30 14:51
→ kiwidoit: 他自己也說了 誘姦這個詞或許用得不恰當 04/30 14:51
推 greedystar1: 只要作者沒有聲稱真人真事 我都不會相信作品的內容 04/30 14:52
噓 turpentine: 就算沒有直接的、可見的權力關係,一名老師以其特殊身 04/30 14:52
→ turpentine: 份來誘騙女學生上床,而可悲的是女學生因著老師的面孔 04/30 14:52
→ turpentine: 相信了這一切,這就是誘姦啊 04/30 14:52
推 woerns: 基本上這邊的誘姦就是騙砲啦,國高中升騙砲,婚錢騙砲 04/30 14:52
噓 wisdom0607: 應先離婚才交往 否則就是誘姦 04/30 14:52
→ jazz5566: 違反意願跟用花言巧語來騙人上床是兩回事 04/30 14:52
→ woerns: 這根本是日常啊,簡單講就是情傷而已 04/30 14:53
噓 leoaflaf: 噓某k的下陷無止境 04/30 14:53
→ lodestar: 作者有說是真人真事改編 04/30 14:53
→ jazz5566: 我現在說愛你來打砲 等下不愛了就分手 這樣也誘姦? 04/30 14:53
噓 coc1016: err 林的一切其實沒有指向陳O的證據 有也只是猜測 真的有 04/30 14:53
→ woerns: 騙砲的人永遠不會消失啦,不會被老師騙,也會被帥哥騙 04/30 14:53
→ coc1016: 指出陳O的是那篇女版版友想反擊的發文= = 藉林的事情被 04/30 14:53
→ jazz5566: 這篇文章原PO就說很清楚了 誘姦根本很難定義 04/30 14:53
→ coc1016: 爆出來 04/30 14:53
→ coc1016: 你覺得大家的猜測是錯的也沒關係啊 04/30 14:54
→ kiwidoit: 唉 說再討論小說就有人說我沒有下限.. 04/30 14:54
→ coc1016: 可是大家討論猜測 這件事情也沒什麼錯吧 04/30 14:54
→ jazz5566: 所以法律上才沒有誘姦這個字 因為太難定義了 04/30 14:54
→ greedystar1: jazz你也要用小說來斷定林是被強姦嗎? 04/30 14:54
→ kiwidoit: 然後說我依照小說討論也有人不認同 04/30 14:54
推 Leon419: 所以現在是在聊小說還是現實?小說中確為狼師無誤,但若 04/30 14:54
→ Leon419: 要將小說情節視為事實並連結現實的某人,那就必須有更強 04/30 14:54
→ woerns: 重點在於師長同儕家庭有沒有帶失戀者走出情傷而已 04/30 14:54
→ Leon419: 的舉證,否則只是含沙射影,用莫須有的罪名去指涉別人, 04/30 14:54
→ Leon419: 這絕稱不上說法治 04/30 14:54
→ kiwidoit: 然後說我討論小說裡的人物會傷害的現實世界的人的名譽 04/30 14:55
→ kiwidoit: 我從頭到尾只講狼師 到底如何去傷害真人的名譽呢 04/30 14:55
→ jazz5566: 小說裡面就是強姦阿幹 有什麼好討論的 當然是討論現實 04/30 14:55
→ jazz5566: 從頭到尾大家都在講現實 你後面又突然說自己在獎小說 04/30 14:55
→ kiwidoit: 還是你們嘴巴說小說都是捏造的 可是卻相信有真的這麼一 04/30 14:56
→ jazz5566: 幹咧 一下說自己八卦板純討論 一下說自己討論小說而已 04/30 14:56
→ greedystar1: kiwi你知道我們沒有在談小說嗎?我們在談真人真事 04/30 14:56
→ kiwidoit: 個狼師呢? 04/30 14:56
→ jazz5566: 話真的都給你說 你最對好不好 你棒棒 you win 04/30 14:56
推 guogu: 作者聲明真人真事我也不一定會信w一堆說真實發生的鬼故事 04/30 14:56
推 Anderson0819: 補血 04/30 14:56
→ kiwidoit: greed 你怎麼知道這是真人真事呢? 04/30 14:56
→ guogu: 最後全部的人死光光!幹這故事是死者托夢逆! 04/30 14:57
推 kurc: 這篇很理性,就事論事。推文中的水準高低馬上現形 04/30 14:58
推 greedystar1: 林+父母說的8~9年前的名師 這就是真人真事 很困難嗎 04/30 14:58
→ kiwidoit: 那內容呢? 內容哪來的? 04/30 14:59
推 lazur: 推推 04/30 14:59
推 jazz5566: 輕鬆自在的變換身分~~~耶 怎樣說都有道理~~耶~~~ 04/30 14:59
→ greedystar1: 言情小說我記得有專版 去那邊你應該比較有共鳴 04/30 14:59
推 jazz5566: 9成的公然侮辱上了法庭也是這樣 呵呵 04/30 15:00
→ kiwidoit: 不對阿 我說我從小說裡寫的去討論 可是有人說Bravo 04/30 15:00
推 jazz5566: 罵人是豬頭 就抗辯說 我罵豬頭阿 又不是罵你 呵呵 04/30 15:00
→ kiwidoit: 可是我說那只是小說 有人卻說那是真人真事因為林父+母有 04/30 15:00
→ kiwidoit: 出來證實 04/30 15:01
噓 covenant: 你先證明你的前提是事實再來談邏輯^^ 04/30 15:01
→ kiwidoit: 所以我說小說裡寫的有可能被性侵的可能 到底是不是真實? 04/30 15:01
→ kiwidoit: 是不是你覺得對的地方就是真實的 04/30 15:02
推 greedystar1: 我說言情小說都是真人真事 的強姦 04/30 15:02
→ greedystar1: 快去把那些總裁經理主管抓起來 04/30 15:02
→ kiwidoit: 你覺得錯的地方就是小說亂掰的呢 04/30 15:03
→ kiwidoit: 那不一樣吧 那些言情小說可沒林父+母出來背書 04/30 15:04
推 aa1052026: 所以到底補習班老師跟學生的不對等在哪?補習班老師對學 04/30 15:04
→ covenant: 我說原PO,前提都無法證明,後面怎麼推論? 04/30 15:04
→ aa1052026: 生的實權在哪? 04/30 15:04
推 Leon419: 林女父母出來背書很重要嗎? 04/30 15:04
推 YALEMY: 本來就是人渣 不過放心 在這個板不管多人渣都有人護 YA 04/30 15:04
→ kiwidoit: 沒阿 只是有人說我討論小說會傷害真人的名譽 04/30 15:05
推 Birdhom: kiwi大 快跟上進度歐!! 04/30 15:05
噓 tichia: 你又知道當下有合意了,通靈王嗎 04/30 15:06
→ kiwidoit: 然後我說小說又沒說是真人 就又有人說林父+母出來背書 04/30 15:06
推 aa1052026: 所以說是被強姦或是被誘姦的 是去問本人? 04/30 15:06
→ kiwidoit: 然後我說書中有可能有性侵 然後打臉說相信小說去定別罪 04/30 15:07
→ kiwidoit: "有可能"!!!!!!!!!!!!!!!!!!!!!! 04/30 15:07
→ kiwidoit: 真的很難作人唉 小說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阿? 04/30 15:08
→ greedystar1: 我說kiwi是強姦犯然後我爸媽背書 所以kiwi有可能是 04/30 15:08
推 suifong: 中肯 04/30 15:09
→ kiwidoit: 對阿 所以我說那些說我會傷害真人名譽的到底是....? 04/30 15:09
→ greedystar1: 小說跟現實是不同的 拜託不要混在一起討論 04/30 15:10
推 Leon419: 而且照ki大的邏輯必須出來舉證自清,不然就是強姦犯了 04/30 15:10
推 Jupiter1129: 推 04/30 15:10
→ kiwidoit: 對阿 小說就是小說跟真人沒關啦 04/30 15:11
→ kiwidoit: 反正信不信內容也是看個人 04/30 15:11
→ kiwidoit: 每個人都可以擷取一些自己覺得對的資訊去做解讀 04/30 15:13
→ kiwidoit: 一本小說 各自解讀啦 04/30 15:13
推 ghghccc: 寶拉中箭 04/30 15:13
噓 dblsesame: 你是老師喔 天啊 04/30 15:13
推 forbake1: 推你,這兩天看到誘姦就火大 04/30 15:15
噓 blue155305: 你先告訴我 刑法裡面有沒有誘姦這個詞 然後你再告訴我 04/30 15:16
→ blue155305: 他們有沒有辦法比較 04/30 15:17
推 PIMCO: 看到kiwi這種邏輯超爛的人還這麼自我感覺良好超好笑 04/30 15:18
→ kiwidoit: 先說你的邏輯又在哪呢? XD 這樣講好像不能突顯你有邏輯 04/30 15:19
→ kiwidoit: 還是說只要是不符合你的言論就是沒有邏輯呢XD? 04/30 15:21
推 greedystar1: 跟一個不懂現實&小說的人討論 現在的我覺得好累 04/30 15:22
推 LLika: 就一個女生愛了一個渣男,卻想不開自殺了的事件 04/30 15:23
→ kiwidoit: 不用討論阿 一開始你就覺得小說是錯的 04/30 15:23
→ kiwidoit: 可是卻用小說內容來佐證這個命題 04/30 15:23
→ kiwidoit: 然後再說狼師卻有其人 04/30 15:24
推 starahsu: 推 04/30 15:24
推 a1qazbgt5: 這篇又不是要討論兩人當時有沒有合意 原po要討論的是 04/30 15:24
→ a1qazbgt5: 「誘姦」這一名詞吧 樓也太歪 04/30 15:24
→ kiwidoit: 因為你相信林父+母證實,可是作者林女說自己絕對不是 04/30 15:25
→ kiwidoit: 書中人物,你卻選擇不相信 04/30 15:25
噓 JameC: 一堆人高中公民課都在混 04/30 15:26
→ kiwidoit: 這不就標準的只相信自己覺得對的 04/30 15:26
→ JameC: 還說三小無罪推定在八卦版不適用 04/30 15:26
→ kiwidoit: 那還要討論啥呢? 04/30 15:26
噓 sbeman: 你是老師喔!!那台灣教育真的沒救了.... 04/30 15:27
歡迎你指證我錯誤的地方。
→ kiwidoit: 我是說拿誘姦跟合意來比較本來就不太對吧 04/30 15:27
噓 GARIGI: 刑法有沒有誘姦,很重要嗎?以前刑法也沒有醉態駕駛罪啊, 04/30 15:27
→ GARIGI: 為什麼當時酒駕就人神共憤?人無知不要緊,食古不化的固執 04/30 15:27
→ GARIGI: 我覺得好可怕。 04/30 15:27
我覺得你這個想法才可怕。
感性凌駕一切專業。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29:07
推 Tkuei: 八卦版本來就是講幹話的地方,邏輯?ㄎㄎ 04/30 15:28
推 patrickhao: 這篇看下來 推原po 04/30 15:31
推 wisdom0607: 誘姦有欺騙的元素在 合意性交沒有 04/30 15:32
噓 GARIGI: 感性凌駕專業? 04/30 15:33
→ GARIGI: 1.這裡不是法院,人家父母都沒有說要提告,你跟我討論法律 04/30 15:33
→ GARIGI: 是否有誘姦這個詞?轉移話題? 04/30 15:33
→ GARIGI: 2.你不知法律都是你口中的感性的民意,不斷修法來的?你怎 04/30 15:33
→ GARIGI: 知道這次事件過後不會有修法?不要以為 法 律 是 十 全 十 04/30 15:33
→ GARIGI: 美 的。 04/30 15:34
你可以選擇只靠感性與盲從對一件事情發表看法,也可以選擇用邏輯。
我選擇了後者,與你已沒有交集。
如果今天因為這裡不是法院,所以我們討論事情可以舖天蓋地亂講
我在此指控,GARIGI是個亂世淫魔,曾經姦淫無數女子
按照你不在意「無罪推定」的情況來看,
麻煩你先自清一下,你沒有姦淫過女子的證據出來。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35:52
推 eelow: 推邏輯清楚 04/30 15:37
→ kiwidoit: 感覺原PO已經覺得自己是法官了 04/30 15:37
原來要用法律看事情,必須要有法官身分
其實真的不用,不是因為你只是個鄉民,所以只能講幹話。
你也可以用邏輯跟法律思維看事情。
推 greedystar1: 有關性交的約定違反善良風俗 所以這個契約不會有效 04/30 15:37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39:04
→ kiwidoit: 沒有能力定別人的罪,可是卻要別人準備證據證明別人沒有 04/30 15:38
→ kiwidoit: 姦淫,這根本好笑 04/30 15:38
→ kiwidoit: 只要簡單的不做任何回應 你可以定GARIGI的罪嗎? 04/30 15:39
→ kiwidoit: 對阿 那你為何要別人準備證據呢? 04/30 15:39
→ Moutza: 有人好可憐 連討論都要別人不能引用法條 自己覺得怎樣就怎 04/30 15:40
→ kiwidoit: 他放個屁睡個覺 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04/30 15:40
→ Moutza: 樣這叫討論 ㄏㄏ 修過邏輯也不會用吧 04/30 15:40
→ kiwidoit: 因為這只是討論 你沒弄清楚而已 04/30 15:40
→ kiwidoit: 你已經覺得一切照法院那套來走拿出無罪推定來討論 04/30 15:41
推 kiergh: 幫你補血 除非老師強暴 不然感情的事情沒人說的清 04/30 15:41
→ kiwidoit: 那真的沒啥可以討論了 04/30 15:41
→ kiwidoit: 這裡不是法院阿 大哥XD 04/30 15:42
噓 LOWJ: 你的邏輯更爛 補習班老師沒有權勢較低 思想潛移默化的程度能 04/30 15:42
→ LOWJ: 比嗎 04/30 15:42
→ Moutza: 討論=不能引用法條 乾脆不要講中文好了 04/30 15:42
推 peterou1236: 推邏輯 04/30 15:43
→ kiwidoit: 有人還是沒懂?? 還是以為這裡是法院 04/30 15:43
→ kiwidoit: 你要引用法條是你的事 我不想用法條直接討論也是我的事 04/30 15:43
推 ysopd: 酸民:不管啦,憑什麼C師可以吃到我吃不到,抓出來公審,叭叭 04/30 15:44
→ Moutza: 法律只在法院有用嗎 被這麼多人笑了還很堅持自己的想法呢 04/30 15:44
→ Moutza: 棒 04/30 15:44
其實他的意思就是
我只想來講幹話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5:44:45
→ kiwidoit: 可是原PO卻框架別人一定要在他引用的法條下去討論 04/30 15:44
→ kiwidoit: 所以還要討論啥? 04/30 15:44
→ Moutza: 你可以不要 但別人拿無罪推定你又一直跳針 04/30 15:45
→ kiwidoit: 反正就是一個覺得自己很有邏輯 只准自己設立討論規則 04/30 15:45
→ greedystar1: 有人不想用法院的邏輯判斷 只想用小說劇情來判斷 04/30 15:45
→ kiwidoit: 然後別人不用這個規則討論就被說是沒有邏輯 呵呵 04/30 15:45
→ kiwidoit: 就說了阿 這裡不是法院 我沒必要照法院那套走 04/30 15:46
→ greedystar1: 某人的邏輯就是看小說覺得他是被性侵 好棒幫 04/30 15:46
推 eric910005: 聽不懂 04/30 15:46
→ Moutza: 你國家的法律跟我國家的可能不一樣 我國家的法律是上下通 04/30 15:47
→ Moutza: 行 大多數的人都有基本法律觀念 高中也教過了 你的國家可 04/30 15:47
→ kiwidoit: 別說啦 原PO的前題也是建立在小說內容啦 04/30 15:47
→ Moutza: 能需要更進步一點 加油 04/30 15:47
推 bill42362: 我的想法跟你差不多,本來期待底下有詳細討論 04/30 15:48
→ kiwidoit: 喔 原來"討論"這個詞已經被人侷限在法律之下了喔 哈哈 04/30 15:48
→ bill42362: 結果底下被一堆連 "無罪推定" 都無法理解的理盲淹沒 04/30 15:49
→ bill42362: 哎~可惜了一篇好文 04/30 15:49
→ kiwidoit: 唉 又一個以為這裡是法院的自己是法官的 哈哈 04/30 15:50
推 jazz5566: 我以為無罪推定是任何一個有受過教育的人都該遵守的 04/30 15:50
→ kiwidoit: 開始嗆人理盲囉 哈哈 04/30 15:50
→ Moutza: 引用法條可以讓你的論證更有說服力不是嗎 這是法律部分 但 04/30 15:50
→ Moutza: 我也沒看到你討論道德部分啊 只看到你一直跳針不能用無罪 04/30 15:50
推 jazz5566: 這只是基本的國民素養而已 何來只有法官要遵守之說? 04/30 15:50
→ Moutza: 推定這不是法院>< 04/30 15:51
→ audiencelin: 說穿了 不就已經死無對證了嗎 04/30 15:51
推 cp62k794: 想法跟這篇很像,但想要檢討教育為什麼造成這種現象,小 04/30 15:51
→ cp62k794: 心被說仇女 04/30 15:51
推 f10052017: 推,只是樓好歪 04/30 15:51
推 jazz5566: 你就只是想講幹話而已 想講就講吧 反正沒人能阻止你推文 04/30 15:52
推 jazz5566: 但你也不能阻止別人覺得你程度很低這件事情^^ 04/30 15:52
→ kiwidoit: 基本國民素養?? 那我說F=qvBsin0也是基本國民素養 04/30 15:52
噓 Efulora: 不懂你在喊什麼證據,今天如果你的朋友來你家看到你女兒然 04/30 15:52
噓 Efulora: 後一直看她的胸部,後來被你發現了,請問你要不要找他理論 04/30 15:52
噓 Efulora: ?他可以說你沒有證據證明,那請問你是忍下來罵你自己的女 04/30 15:52
噓 Efulora: 兒還是跟你朋友理論? 04/30 15:52
→ Moutza: 如果真的覺得你是對的你有邏輯 發一篇出來看看鄉民反應 打 04/30 15:53
→ kiwidoit: 現在開始討論都從F=qvBsin0開始喔 04/30 15:53
→ Moutza: 大家的臉 好ㄇ ㄏㄏ 04/30 15:53
推 jazz5566: 無罪推定國中公民教你了 顯然兩者有點差距? 04/30 15:53
推 ericleft: 一篇引人反思的好文 被推文的某k弄爛 可惜 04/30 15:53
→ kiwidoit: 沒講得都是理盲+文盲 04/30 15:53
推 expertsaid: 噓的論點邏輯超弱ㄏㄏ 完全被打趴 04/30 15:53
推 jazz5566: 更何況 從鄉民邏輯而言 文組法律有何專業可言^^ 04/30 15:54
推 jazz5566: 當然是國民都有的基本素養阿 04/30 15:54
→ kiwidoit: F=qvBsin0也是高中基本物理阿 04/30 15:54
→ Moutza: 可能讀高職 所以沒學過公民吧 04/30 15:54
→ kiwidoit: 在座都沒讀過物理喔? 文組4不4? 04/30 15:54
推 jazz5566: 高中不是義務教育^^國中才是 04/30 15:55
→ kiwidoit: 所以你們都沒有讀過高中囉? 04/30 15:55
→ kiwidoit: 都只有國中畢業? 04/30 15:55
推 jazz5566: 不論我有沒有讀高中 國中公民都有教我無罪推定 04/30 15:55
→ kiwidoit: 哈哈 04/30 15:55
推 Adonisy: 答案是,老師只想性愛,沒有愛上她...所以叫誘姦 04/30 15:55
→ Moutza: 有些人擅長把對手拉到跟他一樣的低智商 再用豐富的經驗擊 04/30 15:56
→ Moutza: 敗對手 加油啊 跟他講話辛苦了 先走>< 04/30 15:56
→ kiwidoit: 有些人只准別人在自己設下的規則 04/30 15:56
噓 kazamisie: 一夜情也叫誘姦嗎? 04/30 15:56
推 Birdhom: 好會背公式歐~ 04/30 15:56
推 lakme: 拿小說來講真的很好笑,要不要証明一下有沒有哈比人? 04/30 15:57
→ kiwidoit: 下討論,然後別人不遵守規則就是理盲 邏輯好棒棒喔 04/30 15:57
→ kiwidoit: 這裡的人邏輯都好棒棒 都考100分呢!! XD 04/30 15:57
推 greedystar1: 我們的邏輯是無罪推定 請問kiwi的邏輯是啥毀? 04/30 15:58
推 PIMCO: Kiwi嗆不贏已經崩潰啦 哈哈哈 04/30 15:58
噓 WD640G: 權勢阿 04/30 15:59
→ kiwidoit: 又一個無法辯解,只會講別人怎樣怎樣的出現啦 04/30 15:59
噓 kazamisie: 一群看小說偵辦 人都死了 強制性交告訴乃論 作功=0 04/30 15:59
→ kiwidoit: 所以我說你的邏輯呢XD? PIMCO哥 04/30 15:59
→ kazamisie: 害死她的叫憂鬱症 04/30 16:00
推 lyhuang: 可能他的邏輯就是沒有邏輯吧www 一個我流的概念 04/30 16:00
→ kiwidoit: 可能你的邏輯就是你是法官你是現在在法院審判吧XD 04/30 16:00
→ greedystar1: yo 有人已經開始扣人家帽子囉 04/30 16:02
推 jazz5566: 遵守無罪推定不一定是法官 也有可能是自我要求高的鄉民 04/30 16:02
→ kiwidoit: 這不是你們最會的嗎==? 亂扣帽子 講別人理盲 04/30 16:02
推 lakme: 按照某人說法,不在法院所以不用管法律?這有點狂啊 04/30 16:02
→ jazz5566: 我沒坐在庭上 不代表我就一定要跟你一樣胡扯換猜測 04/30 16:02
→ jazz5566: 遵守無罪推定只不過是國中生都該懂的公民素養而已 04/30 16:03
→ jazz5566: 而不是法院才有的特定義務 04/30 16:03
→ kiwidoit: 你就連討論的本質是啥都不懂了 我還能說什麼呢 XD? 04/30 16:03
→ greedystar1: 所以我說 你覺得他不合意性交的觀點除了小說還有啥? 04/30 16:03
→ jazz5566: 你的鄉民身分不是你無知理盲的理由 其他鄉民會抗議的 04/30 16:04
→ kiwidoit: 就只有小說阿 有其他來源嗎? 04/30 16:04
→ jazz5566: 所有的討論都要在固定前提假設下進行 而不是隨意岔題 04/30 16:04
→ jazz5566: 我想這是只要有受過一點點社會科學訓練就會懂得事情 04/30 16:05
→ kiwidoit: 還是你們都有跟事主討論過阿XD? 04/30 16:05
推 greedystar1: 樓上的各位朋友 要跟kiwi談 請就小說內容 ok? 04/30 16:06
→ kiwidoit: 喔 原來只是單純想討論到底是不是合意也能被大作文章 04/30 16:06
→ greedystar1: 我是沒看過啦 我先走了 04/30 16:06
→ kiwidoit: 引用一大堆什麼無罪推論啦 邏輯啦 哈哈 04/30 16:06
推 jazz5566: 你不就想要說人強姦嗎? 人家問你說根據無罪推定 證據在 04/30 16:07
→ jazz5566: 哪? 你又說討論不用管這個 所以是有罪推定? 04/30 16:07
→ jazz5566: 根據有罪推定 他就是強姦 04/30 16:07
噓 jasonchangki: 當事人父母就沒提告了鄉民在喊燒,真的鍵盤辦案欸 04/30 16:07
→ greedystar1: 他的證據就是小說提到狼師強姦 這就是證據啊 04/30 16:07
→ jazz5566: 這樣要討論什麼? 不就從頭到尾給你說就完整了? 04/30 16:08
→ kiwidoit: 就說了是討論 你就無罪推論了 人還死無對證要討論啥???? 04/30 16:08
→ jazz5566: 這樣叫討論? 04/30 16:08
噓 feedback: 所謂師生戀應以長輩對後輩之間的權力不對等來看,而不 04/30 16:08
→ feedback: 是非得有能影響畢業或成績之類的影響力才算 04/30 16:08
→ jazz5566: 還是你所謂的討論就是不付理由證據的任意猜測? 04/30 16:08
→ kiwidoit: 無罪推論 + 沒有證據 這不就是元PO在做的?? 04/30 16:09
→ greedystar1: 而且是他父母背書 真人真事的證據呢 04/30 16:09
→ kiwidoit: 所以我說這篇就沒有證據了 是要討論啥? 04/30 16:09
推 jazz5566: 你不就想說人強姦嗎? 那你的理由什麼 你說說看阿? 04/30 16:09
→ kiwidoit: 還是你們可以憑空幻想出證據 04/30 16:09
推 jazz5566: 還是在你的討論之下 隨便說別人強姦又沒關係 爽喔 04/30 16:10
→ greedystar1: 小說都提到壓在牆角叫他吞下去還不叫做證據嗎? 04/30 16:10
推 jazz5566: 反正他媽的就是討論咩 爽啦在PTT上講人加強姦又沒怎樣 04/30 16:10
→ kiwidoit: 喔 你終於知道什麼叫討論了喔 哈哈哈 04/30 16:13
→ heatthree: 這篇講的就是我想說的,明明合意和被強迫兩種可能都有 04/30 16:14
→ heatthree: 但有人一直忽略另一種可能,然後說女作家好可憐 04/30 16:14
→ kiwidoit: 你是在說原PO嗎? 直接無罪推論了阿 XD 04/30 16:15
→ kiwidoit: 然後明明知道沒有證據確要邏輯討論 XD 04/30 16:16
→ heatthree: 既然根本沒人確定是被強迫的,那怎麼會一直用誘姦 04/30 16:16
→ kiwidoit: 就說一開始題目就錯了 04/30 16:17
→ heatthree: 當作事實真相 04/30 16:17
推 jazz5566: 誘姦作為一種詞彙定義 我以為才是本篇最初想討論的 04/30 16:17
推 jazz5566: 有人看不懂別人想討論什麼 只能說稱抱歉了 程度低 04/30 16:17
→ kiwidoit: 就錯的東西 是要討論啥? 沾沾自喜? 04/30 16:18
推 jazz5566: 至於在網路上亂說話 有沒有關係 要不要負責 04/30 16:18
推 jazz5566: 我猜有一天你會透過國家強制力學會的 88 04/30 16:19
推 jazz5566: 你根本看不懂原PO要討論啥 04/30 16:19
→ kiwidoit: 不亦樂乎唉 哈哈 04/30 16:19
推 jazz5566: 在你看來可能不知道他在講啥 但是有念過法律就知道 04/30 16:19
→ kiwidoit: 來阿 討論你媽會飛天還是你爸 有意義? 04/30 16:19
推 jazz5566: 這是在討論誘姦能不能做為一種妨礙性自主行為放入刑法中 04/30 16:20
→ kiwidoit: 一開始就把性侵排除了 是要討論啥? 04/30 16:20
推 jazz5566: 的問題 你看不懂就算啦 88 04/30 16:20
推 oopalmoo: 一堆人用小說來當右肩證據,包青天喔笑死 04/30 16:20
→ kiwidoit: 結論只能有 合意 OR 誘姦?? 04/30 16:20
→ kiwidoit: 然後又自己定義 誘姦 = 事前合意 + 事後反悔 04/30 16:21
→ heatthree: 然後不用無罪推定當原則的話很難討論出什麼東西 04/30 16:21
→ kiwidoit: 挖 真的是神童 可以講得這麼清楚 04/30 16:21
推 Kylol: 開下來 各位大大能跟kiw解釋這麼久我也是很佩服= = 04/30 16:22
→ kiwidoit: 就完全沒有證據的東西 是要無罪推論啥? 04/30 16:22
推 afrazhao: 很全面的反思,所以推,不過這類的提問似乎很難有標準答 04/30 16:22
→ afrazhao: 案 04/30 16:22
→ kiwidoit: 在怎麼推論也是無罪阿 04/30 16:22
推 jazz5566: 頭好痛 別人在討論「誘姦」能不能放進妨礙性自主章節 04/30 16:23
→ jazz5566: 保護法益是什麼? 手法如何?是否違反意欲? 04/30 16:23
→ jazz5566: 你根本看不懂哀 理組還是別到這裡秀下限了 04/30 16:24
→ jazz5566: 去抱個學分班好嗎 加油 04/30 16:24
→ kiwidoit: 阿不是已經直接把誘姦定義成=>事前合意+是後反悔了? 04/30 16:24
→ oopalmoo: 沒證據的事情可以戰成這樣,模擬辯論嗎? 04/30 16:24
→ heatthree: 邏輯差的應該也不能算理組吧 04/30 16:25
推 huw996: 推這篇,我也有相 04/30 16:25
推 simon80818: 推邏輯 04/30 16:25
→ huw996: 同的疑問,不過推文邏輯真是讓人不忍看… 04/30 16:25
→ kiwidoit: 原PO不是要討論 合意 OR 誘姦嗎? 哪來說要討論妨不妨礙 04/30 16:25
→ jazz5566: 妨礙性自主是章節名稱 就跟你說別秀下限了 04/30 16:26
噓 w2k9pycb9r: 為何一堆人都想趁機秀邏輯,炒知名度? 04/30 16:26
→ wisdom0607: 和誘罪適用對象 沒有精神病患? 04/30 16:26
推 jazz5566: 老話一句 看不懂就滾去念書 別來這要糖吃 04/30 16:26
推 greedystar1: 誘姦?我倒想請問 沒有結婚的什麼狀況不算誘姦? 04/30 16:26
→ kiwidoit: F=vBsin0看懂了沒 ? 快去唸書吧 哈哈 04/30 16:26
推 jazz5566: 先不論我是否看得懂 我在這篇討論下我不需要看得懂 04/30 16:27
推 jazz5566: 邏輯0分 哪間不入流的理組大學生程度這麼差? 04/30 16:27
→ greedystar1: 身體 名利 美色 怎樣才不算做誘姦? 04/30 16:27
→ kiwidoit: 喔是是是 尚書大人說得好 04/30 16:28
推 jazz5566: 反之 如果你開另外一篇類似討論串 我看不懂就該去念書 04/30 16:28
推 FlyinwindX: 有位鄉民好狂啊!就是一直跳針狂辯,難怪原PO已經不理 04/30 16:28
推 jazz5566: 很難理解嗎? 04/30 16:28
→ kiwidoit: 對對對你的邏輯都考滿分 好棒棒 04/30 16:28
→ FlyinwindX: 他了XD 04/30 16:28
→ f10052017: 樓到底會不會回歸主題啊? 04/30 16:29
推 demonhom: 推有思考 04/30 16:31
推 jazz5566: 就有人始終不懂別人說什麼 還覺得自己最聰明 怪我囉 04/30 16:31
→ Dande: 原po提的情況 04/30 16:32
推 unrealfox: 中午看到現在本肥宅都午睡醒了還在戰 平行時空的筆戰 04/30 16:32
→ Dande: 我也認為應該沒有違反現在的法 04/30 16:32
推 FlyinwindX: 浪費一篇好文了 真可惜 04/30 16:32
→ Dande: 但個人認為有點瑕疵 04/30 16:32
→ Dande: 如何去判斷合意呢? 04/30 16:33
→ Dande: 實際的情況沒人知道 04/30 16:33
→ Dande: 試想如果要做的過程,女方害怕的說了一句不要 04/30 16:33
→ Dande: 男方用盡各種優勢和話術去誘導女孩,這算不算合意? 04/30 16:33
→ Dande: 成人之間都會發生這情況了 04/30 16:33
→ Dande: 更不用說是在上對下的關係 04/30 16:33
→ kiwidoit: 這個命題就完全件立在女方一定是事前合意阿 04/30 16:34
→ kiwidoit: 有啥好討論 04/30 16:34
推 greedystar1: 魯蛇租跑車去騙砲 這樣算是誘姦嗎? 04/30 16:34
→ greedystar1: 魯蛇去健身練成六塊肌然後去騙砲算是誘姦嗎? 04/30 16:35
→ greedystar1: 魯蛇去認有錢乾爹然後去騙砲這樣算誘姦嗎? 04/30 16:36
→ weber86212: 法律上是合意性交沒錯啊,但對她來說是誘姦 04/30 16:36
→ Dande: 法律層面詳細可能看看這篇比較清楚 04/30 16:37
推 PerFumeLove: 看到這種政治不正確的我一定推 04/30 16:40
推 OlenG: 王打完了? 有噴寶嗎 04/30 16:48
推 Coslate: 一篇好文就這樣被某跳針王毀了 可惜 04/30 16:51
推 skyexers: 幫翻譯 誘姦=射後不理 04/30 17:00
推 RLH: 照某些人的看法 那跟情場浪子花花公子發生關係都是被誘姦了 04/30 17:01
推 serding: 這篇智商屌壓其他低能推文 讚 04/30 17:01
推 yin0123: 推 好文 理性 04/30 17:01
推 RLH: 不談林的狀況 這麼說來幾乎只要心有不甘都可以推給對方誘姦 04/30 17:02
噓 frankcar: 先證明是 16 歲不是 13 歲啊 04/30 17:12
推 acer4856: 不喜歡被姦=強暴 射後不理移情別戀=誘姦 04/30 17:16
噓 dluog: 事情發生應該是十三 兩人來往兩三年 發現自己感情被騙發病 04/30 17:17
→ frankcar: 有人覺得好像是短時間只有一次的事件 04/30 17:19
→ dluog: 更正性關係非十三 是十三認識開始 04/30 17:20
噓 frankcar: 書沒讀清楚 看到16歲就高興的秀邏輯 04/30 17:20
這邊我小結一下
我同意,如果是13歲,那麼說老師誘姦,我同意
如果再16歲的情況,按照Frankcar的看法,是否還算是誘姦呢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7:22:22
→ dluog: 之所以名為"誘姦" 就是誘拐的意思 介於強迫與自願之間 04/30 17:21
推 ooadd: 我國法學教育還要再加強阿 04/30 17:22
→ dluog: 那麼 如果有女性已結婚文前提拐走一堆錢再說分手 算不算騙? 04/30 17:22
噓 classicriver: 就醫師女兒被名師X,僅此而已。 04/30 17:22
→ dluog: 是不是能說 感情當下你情我願 男方自己甘願付出??? 04/30 17:24
→ sharkshana: 右肩に紫蝶々 直到死了都在後悔 04/30 17:25
推 IAMYAMAPI: 在138自強號上 剛好沒事做 推文一直更新 04/30 17:27
→ dluog: 我再問一次 04/30 17:28
→ a216832: 是要問幾百次 根本故意裝傻 04/30 17:28
→ dluog: 之所以名為"誘姦" 就是誘拐的意思 介於強迫與自願之間 04/30 17:28
→ dluog: 那麼 如果有女性以結婚與愛為前提拐走一堆錢再分手算不算騙 04/30 17:29
→ dluog: 是不是能說 感情當下你情我願 男方自己甘願付出??? 04/30 17:29
→ dluog: 現在女生自殺就是明白法律討不回公道 所以精神痛苦無以復加 04/30 17:31
推 dudee: 如果是鄰居,國中13歲有可能,發病不是她高一時嗎? 04/30 17:31
→ dluog: 只能將過程寫下來 讓大眾自己評斷 不是嗎? 哪來的定罪? 04/30 17:31
推 pchomecoco: 好無聊的討論 還是沒有邏輯的結論 04/30 17:34
推 dudee: 法律有騙婚罪嗎?記得有個台大小叔案,男的自焚於女方家門 04/30 17:35
推 dudee: 口,小提琴,有點久了 04/30 17:35
→ dluog: 像婚戒聘禮這種不結婚要的回;但若"禮物"無論多貴都討不回 04/30 17:38
→ dluog: 難道感情只分合意與強迫嗎?? 誘姦不就是指灰色地帶~錯了嗎? 04/30 17:39
推 yingrain: 你需要再思考一下師生關係的特質,不只是權力不對等, 04/30 17:41
推 ding0725: 推文有邏輯王欸 哈哈 04/30 17:41
推 yingrain: 學生很容易仰慕老師、聽從老師的指示,這也是為什麼我 04/30 17:41
推 yingrain: 們有刑法228 04/30 17:41
推 kuromu: ... 04/30 17:42
推 yingrain: 如果沒涉及師生或類似的照顧、教養角色,才能談你說的 04/30 17:42
推 yingrain: 誰用什麼吸引誰 04/30 17:42
推 qsc96: 我還以為 無罪推定是普世價值勒 04/30 17:52
噓 sponge88: 我也覺得台灣有你這種老師,教育真的沒救了,還好你不是 04/30 17:57
→ sponge88: 法律人,不然充其量也只是個法匠吧 04/30 17:58
歡迎指證錯誤喔
推 mike200127: 被推文弄臭 可惜了這篇好文 04/30 18:10
噓 kramer: 結論:都是愛莉太可愛的錯 04/30 18:13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18:14:04
噓 appoo: 老師拆招牌了啦,跟上進度喔 04/30 18:17
噓 appoo: 合意當中也有分別啦 04/30 18:18
→ appoo: 法律上當然沒問題,但真實狀況是怎麼樣大家心知肚明 04/30 18:18
→ appoo: 你要挑戰誘姦的說法,你還差的遠啦 04/30 18:19
→ appoo: 至少你要先處理掉50歲中年補習班老師跟16歲高二女學生 04/30 18:19
→ appoo: 的權力不對等 04/30 18:20
噓 Pictor: 法匠無誤。不去思考法律背後真正的意涵,只會死咬法條 04/30 18:23
→ Pictor: 狼師的行為若發生在加州是違法的,只是他在台灣可以逃過, 04/30 18:23
→ Pictor: 面對這種情況被害人自然只能使用模糊的字眼來控訴 04/30 18:23
推 lovelebron24: 推 04/30 18:30
→ avantlapluie: 我認為她仰慕老師,但沒想過要發生性行為 04/30 18:41
→ avantlapluie: 老師利用了她對性的無知逞慾,事後她才會感到痛苦 04/30 18:44
→ avantlapluie: 女方還沒有足夠知識和能力判斷自己付出的代價是甚麼 04/30 18:47
→ avantlapluie: 老師也很清楚自己在騙人(甚至知道女方會承受不了) 04/30 18:48
推 wingyen: 法律上沒責任 道德倫理上說不過去 社會不光只有法律更多 04/30 18:51
→ wingyen: 是道德在維持運作 04/30 18:51
→ avantlapluie: 利用威權身分,誘導她對此事產生錯誤的認知 04/30 18:52
噓 appoo: 法律上有沒有責任也不是你講的啦 04/30 18:53
→ appoo: 古阿莫說的,還是要給法院判定 04/30 18:54
推 bill42362: 照樓上幾位的說法,一則是直接立法禁止師生性行為 04/30 19:02
→ bill42362: 二則是提高 "合意性交" 的判斷年齡,但我不覺得原PO想 04/30 19:03
→ bill42362: 討論的是這些就是 @@" 04/30 19:04
推 siyaoran: 是13歲 你才要更新 作者有提過國/高中就想到防師騎這名 04/30 19:04
推 bret2631: 噓文扯三小法匠 簡單的邏輯問題而已 04/30 19:04
推 bret2631: 自己濫情帶入感太重小說辦案 就連基本邏輯思考都喪失了 04/30 19:06
推 bret2631: ? 04/30 19:06
推 bret2631: 自己也說不出這篇的邏輯錯在哪 就先扣人法匠帽子 04/30 19:07
推 bret2631: 自己無腦還想跟人談論法律道德 笑死 04/30 19:08
推 talrasha: 讀書會成員理盲濫情(攤手) 04/30 19:11
推 TZofHES: 這篇只能推了 04/30 19:14
→ appoo: 簡單邏輯問題就是,法律問題也不是你們這群平民講了算啦 04/30 19:14
→ appoo: 用法律來護航狼師沒有誘姦,法律有規定到誘姦嗎? 04/30 19:15
→ appoo: 整天小說小說,那父母聲明是小說嗎? 04/30 19:15
→ appoo: 時間序跟事件對的上也是小說嗎? 04/30 19:15
→ appoo: 說人合意,那你的證據在哪?????? 04/30 19:16
→ appoo: 不要跟我說你是靠小說啦,笑死人 04/30 19:16
→ ayenn0302: 被推銷說服買了東西之後不如預期 04/30 19:23
→ ayenn0302: 有人摸摸鼻子當作小秘密,有人會出來宣傳 04/30 19:24
→ ayenn0302: 買賣當下沒有白紙黑字,該聽信多少自己衡量 04/30 19:25
→ ayenn0302: 若不踢爆商品的不實,社會可能都還會推崇這高超的手段 04/30 19:28
推 frank86317: 推你這篇 04/30 19:31
噓 iapf: 如果從15歲開始哄騙,滿16歲才做,就合法了唷~ 04/30 19:33
噓 myyalga: 原來你跟你女友做愛叫不正當性行為 ,國文學好再學法律好 04/30 19:39
→ myyalga: 嗎 ? 04/30 19:39
噓 mylonite: 嘴上反對,筆下卻是幫辯解。你是中壢選民喔? 04/30 19:39
推 BoBoooM: 那個kiwi邏輯真是夠爛的 04/30 19:44
推 qazieru: 推邏輯 明明是合意性交扯啥右肩.... 04/30 19:52
推 DrElvis: 事件和系列推文推論文顯示教育徹底失敗 04/30 19:53
推 DrElvis: 陪審制度下去一堆道德判案 04/30 19:54
推 kiwiguy: 從頭到尾都是女生的一面之辭,就開始公審了 04/30 19:58
推 lv256: 中肯 ,16歲就叫懵懂26就叫感情成熟的說法根本好笑 04/30 19:58
推 foreverneo: 推你的邏輯 04/30 20:28
推 kkenex: 和74團談邏輯沒意義的,母豬、回收、誘姦,真的是重新定義 04/30 20:33
噓 spadej69171: 沒有犯法 可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界線 04/30 20:36
→ spadej69171: 騙感情騙身體的確不犯法 04/30 20:37
→ spadej69171: 可是用老師的身分光環 04/30 20:38
→ spadej69171: 騙涉世未深的少女 明顯規避法律責任 04/30 20:39
噓 spadej69171: 一定某個環節有問題 04/30 20:42
→ spadej69171: 不然一個禿頭中年有家事的人 04/30 20:42
→ spadej69171: 怎麼會有幹不完的處女妹? 04/30 20:43
推 idoo: 建議讀過她的書再來說所有的戀愛都能叫誘姦 04/30 20:44
推 idoo: 呂秋遠最近刊了一則讀者來函說得很好 04/30 20:44
噓 spadej69171: 或許出問題的是教育 性教育 或是體制anyway 04/30 20:45
推 idoo: 升學主義的權勢之下補教名師的影響不會是非常小 04/30 20:45
噓 dluog: 中壢選民XDDD 04/30 20:48
→ dluog: 根本假意反對實際辯解 帶風向文 我17:28反問的怎略過了XD 04/30 20:50
推 lzkai: 那些人腦子裡沒有邏輯這種東西啦 04/30 20:51
推 minbyminby: 權力關係吧 04/30 21:01
推 super223351: 中肯 04/30 21:01
噓 qq204: 所以這女的是不是誘姦她目前的老公? 04/30 21:03
→ wike: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阿彌陀佛 04/30 21:06
推 togs: 中肯的話總是有人聽不進去 理盲 04/30 21:11
推 xinyuxiao: 施主這要問回你自己為什麼覺得老師這樣做是錯的啊 04/30 21:12
→ togs: 沒人知道真相的狀況 怎沒人說老師雖洨 遇到個偏激女? 04/30 21:12
推 xinyuxiao: 你都覺得是錯了還問 04/30 21:12
推 xinyuxiao: 不然你就該說你覺得並沒有錯 那些提問才成立 04/30 21:12
→ togs: 反正自殺就最大了 另外推某樓: 根本就全都片面之詞 04/30 21:13
推 anachronism: 你去問問補習班老師是否真愛過女學生? 04/30 21:20
推 s501xx: 推 04/30 21:21
噓 tomanbaya: 這老師自己有問題,有家室還這樣搞,還繼續玩! 04/30 21:39
推 m4tl6: 現在只要跟16歲女孩做愛都算誘姦了…管他是用錢、權、臉、 04/30 21:41
→ m4tl6: 屌、嘴都算! 04/30 21:41
噓 Spell16: ............ 04/30 21:54
→ wfgh: 這麼在意右肩這個詞?法律是道德的最後標準.... 04/30 22:01
推 roreman5240: 可以拜託Kiwi不要再回了嗎 看了頭很痛 04/30 22:06
噓 sinben: 你想帶什麼風向?你從哪裏看出合意性交? 04/30 22:42
噓 sinben: 你從哪裏看出兩情相悅? 04/30 22:43
推 allen139443: 某k真的很好笑 令嚴肅的討論串輕鬆不少 拜託你繼續 04/30 22:47
→ allen139443: 發言 04/30 22:47
噓 rtyudj: 老師這個身分,具有的「被聆聽」與「知識者」的屬性,對學 04/30 23:01
→ rtyudj: 生來說是極容易營造成偶像的。學生相對老師,是柔軟的、攤 04/30 23:01
推 rtyudj: 開的,虛心去吸收老師說的話的人;而老師卻可以是神祕的, 04/30 23:02
推 rtyudj: 選擇要向學生表露怎樣的自己。以你提出的結衣例子來代換, 04/30 23:02
推 rtyudj: 這邊老師所吸引學生的表象常是偶像級別的崇高位置,卻不是 04/30 23:02
推 rtyudj: 真實的人格本質,我個人認為這是愛情欺騙,和一般男女情愛 04/30 23:02
推 rtyudj: 不同。在社會裡,愛情騙子我們稱為渣男渣女,但在校園裡情 04/30 23:02
推 rtyudj: 況是不同的,老師利用的不是自身的手段,而是社會賦予的「 04/30 23:03
推 rtyudj: 傳道授業」的面具。某些角度上來說,這和黑心商人有著異曲 04/30 23:03
推 rtyudj: 同工,皆是就著社會規則欺騙人們的信任與感情。然而,師者 04/30 23:03
推 rtyudj: 最可怕的、最荒唐的,在於他們不僅僅是取走孩子的感情,他 04/30 23:03
推 rtyudj: 們更在懵懵懂懂的嫩弱孩子身上留下空前的信任挫折,毀滅本 04/30 23:03
推 rtyudj: 是快樂的校園生活。以你的提問,這樣的行為使用「誘」這個 04/30 23:04
推 rtyudj: 字,我想大家都同意。至於「姦」呢,它的字典釋義是「不正 04/30 23:04
推 rtyudj: 當的性行為」,而今天充斥在各個兒福機構、青春校園之中的 04/30 23:04
推 rtyudj: 這些晦暗勾當,正當嗎?當然不。以我的觀點來說,這當然是 04/30 23:04
推 rtyudj: 誘姦,網路男蟲騙色也是誘姦,但是在所有的誘姦之中,校園 04/30 23:04
推 rtyudj: 裡的是最下流的。 04/30 23:05
推 rtyudj: 我猜想,你的疑慮是因為姦太常跟強迫的「強」用在一塊,讓 04/30 23:13
→ rtyudj: 你覺得姦這個字有強迫的意涵。事實上不是,這個世界上有各 04/30 23:13
→ rtyudj: 式各樣的姦的。 04/30 23:13
推 BuriBuri: 你說的很好,真像未明,誘姦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 04/30 23:16
噓 xusiligi: 簡單講你的邏輯就是: 04/30 23:33
噓 xusiligi: 1.基於無罪推定,只要沒有證據就是合法 04/30 23:33
完全正確
→ xusiligi: 2.任何人都不應該被冠上誘姦的詞,因為他可能根本無罪 04/30 23:33
不對,如果這個人有明確證據表示有誘姦,他就能被如此稱呼
→ xusiligi: 3.雙方關係中自認吃虧的一方不應該提告,因為有濫訴可能 04/30 23:34
吃虧的一方,擁有證據可以控訴加害人
→ xusiligi: 我想問,這樣訂出來的法律,是專門保護加害人嗎? 04/30 23:35
你的法學知識估計是0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23:43:57
噓 livetrue: 看到這種文 讓我更賭藍老屍這種職業 04/30 23:48
不意外
想必你在求學的路上沒有從老師身上取得成就感過
→ xusiligi: 你的2就是基於1 只要拿不出證據 就不能說是誘姦 04/30 23:52
這不是廢話嗎?
不然雖然我現在拿不出證據
不過你誘姦我
你拿不出證據自清,你就是誘姦犯
不覺得很荒謬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4/30/2017 23:59:29
→ xusiligi: 你有想過為何女方不提告? 因為你認為拿不出證據? 04/30 23:59
→ xusiligi: 那是輿論壓力 男方為何不提出妨害名譽? 05/01 00:01
→ xusiligi: 真的滿荒謬 居然是討論有上對下關係的男方可能根本無罪 05/01 00:04
→ xusiligi: 而不是考慮女方為何不提出告訴 這樣的法律會往哪邊發展? 05/01 00:04
推 turelord: 原PO很在意"誘姦"這個罪名不適用於此一事件,那麼按照 05/01 00:20
推 turelord: 你的想法,該用什麼來稱呼這位老師的行為? 05/01 00:21
噓 maybecry: 家長說了誘姦,老師不出來反駁說明,反倒把工作都結束 05/01 00:26
噓 maybecry: 躲起來,都這樣子你是還要替他討論個什麼東西,事情的 05/01 00:26
噓 maybecry: 重點是用詞精準嗎? 05/01 00:26
噓 maybecry: 我實在為台灣的小朋友教育擔心 05/01 00:27
推 livetrue: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律師就是會讓人賭藍幫壞人 05/01 00:31
推 livetrue: 老師是學生的標竿 大家求學路上依定會敬愛好老師 05/01 00:31
推 chenn: 噓的人好無力 多找點人來 不然這篇還是推爆 05/01 00:32
推 livetrue: 今天卻有人執行老師的崇高職務 竟以法律為老師辯解 05/01 00:32
噓 livetrue: 照此道理 現任老師回家洗洗稅 讓律師來教書不好嗎 05/01 00:32
→ chenn: 不過原PO還真有耐心 05/01 00:32
噓 maybecry: 一個老師在這整起事件特地發文就只想討論這個問題?我越 05/01 00:33
噓 maybecry: 看越覺得無言以對.... 05/01 00:33
推 livetrue: 以律師自居的老師 恩恩 孩子們塊陶阿 05/01 00:33
噓 maybecry: 一個專業人士應該對於自己專業領域中的事件問題能夠更 05/01 00:36
噓 maybecry: 精準的分析,啊你一個老師切入的角度是這樣? 05/01 00:36
推 livetrue: 律老師:各位小朋友 只要合法 就算壞事幹盡也OK喔 05/01 00:39
你這完全扭曲我的意思
我開頭就說,男老師做的是錯事
你是文盲嗎?
我要說的是,偷竊與殺人都是壞事,但不代表你偷東西,所以你殺人
今天到底哪邊可以得到老師誘姦女學生的證據,可以說他姦?
我認為是合意性交,而這個合意性交是不道德的,
這樣子跟你的立論錯在哪?訴諸民粹感情很開心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0:42:42
推 livetrue: 殺人了 連目擊者與事證都毀滅 我就無罪了 喔耶 05/01 00:42
噓 rtyudj: 不道德的性行為不就是姦嗎 05/01 00:47
噓 rtyudj: 我認為,所謂合意性交是雙方認識彼此的本質,到一定深度 05/01 00:50
噓 rtyudj: 之後發生的結合。如果這個肉體關係是誘騙來的,是有著惡意 05/01 00:50
噓 rtyudj: ,有著射後不理的,完全不在合意性交的範圍內 05/01 00:50
所以請說服我
新垣結衣如果跟我做愛
我是不是被她誘姦
我不需要理解她的本質,她的意識,她的靈魂
我是被她外在的空殼所欺騙,說不定她光是卸妝我就沒什麼感覺了
所以這樣的性愛就是誘姦? 就是不道德?
是這樣嗎?
按照你的解釋,只要事後反悔,全部都是姦。
推 turelord: 所以原PO認為該稱為"不道德的合意性交" 05/01 00:53
噓 yuzulee: 為什麼這篇會爆 05/01 00:53
→ yian0922: 不知道在你的世界 養成、洗腦、感情詐欺算什麼 權力不對 05/01 00:54
→ yian0922: 等也不是你這麼輕描淡寫的簡單 05/01 00:54
→ turelord: 為人師者可以用這種淡化過的語言來向學生解釋此一事件 05/01 00:54
→ yian0922: 另外一個老師發這種文真的很可怕 希望你至少不是公民或 05/01 00:54
→ yian0922: 健康教育相關領域的教師 05/01 00:54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0:58:33
推 livetrue: 一個是情場老手 一個是懵懂幼苗 手段之高下 05/01 00:57
噓 livetrue: 權力之大小 考慮這兩點 這是不是誘姦? 05/01 00:57
推 livetrue: 一個獵人 用餌與夾腳器來打獵 釣魚者用餌來誘殺魚 05/01 00:57
推 livetrue: 獵物與魚能知道那是陷阱嗎 05/01 00:57
當法律已經都賦予16歲以上的人有性交權力的時候
你沒辦法證明誰的權力大
難道說,法律賦予我們投票權,40歲以上的人見多識廣
所以他一票可以抵你兩票嗎?因為他是獵人,你是捕鼠器?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0:59:53
噓 rtyudj: 原PO要先把師生戀跟騙取年輕少女的第一次分開來,兩碼子 05/01 01:00
噓 rtyudj: 事 05/01 01:00
噓 rtyudj: 如果你將搶錢跟騙錢來對比強姦跟騙姦會不會比較好理解? 05/01 01:05
噓 rtyudj: 還是騙錢你會想稱呼「合意付錢」? 05/01 01:05
很好,你這邊的討論是整串下來,真的有在認真跟我討論的
我覺得你的比喻很有道理
今天如果要說騙錢,就是在對方有錯誤認知下作出意思表示
類比成性愛,就是花言巧語,你的意思應該是這樣,所以一個男生心底沒有要跟一個女生
長遠在一起,而做出承諾說要娶你而打炮,對你來說,這樣叫做騙砲。
這我認同,
我想問的是,騙砲,算姦嗎?
因為我覺得誘姦是個模糊曖昧的詞,他不是強姦,也不是合意性交
而對我來說,兩者是非黑即白的,如果說騙砲算姦,
是不是任何情侶只要最終沒結婚,但是過程中有許下承諾
他們倆人之間的性行為,其中一方都可以說對方是姦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09:37
推 schopan: 邏輯邏輯邏輯 很可惜原po問題兩個字 卻一堆人不認得 05/01 01:06
推 livetrue: 你看看 又再說法律了 法律上 現在他就是無罪阿 05/01 01:07
推 livetrue: 但是這世界這社會還是有起碼的道德 道德 道德 懂嗎 05/01 01:07
推 livetrue: 誰不知道無罪推定 若要討論法律 就是無罪 不用討論了 05/01 01:07
我沒有說他道德上沒有瑕疵
我的意思是
他的道德上雖然有瑕疵
但沒有瑕疵到可以被稱為 "姦"
懂嗎?
或者是,你可以說服我,他做出哪些"姦" ?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10:33
推 Leon419: 我很好奇,現在有什麼證據顯示補習班老師與林女有性關係? 05/01 01:10
推 Leon419: 小說?父母聲明?有其他積極的事證嗎? 05/01 01:11
推 Leon419: 如果沒有,直接推論到什麼姦的會不會太快了點? 05/01 01:13
噓 maybecry: 你一個老師在這起事件裡面只是一直在討論誘姦跟合意性 05/01 01:13
噓 maybecry: 交,難道沒有更重要的問題要討論嗎 05/01 01:13
你想討論你心中更重要的
可以左轉,不要在這串
我們這串開宗明義,就討論這個
人家上數學課,你進來說,為什麼要上數學,沒有更重要的事情嗎?
我只能說
你有事嗎?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15:08
推 rtyudj: 回應結衣那邊,我所認為的合意,是雙方取得對等共識的意 05/01 01:15
推 rtyudj: 思。今天一夜情,就是雙方願意在認識淺薄的狀況之下性交, 05/01 01:15
推 rtyudj: 可能外貌、能力ok就好,單方面的事後反悔並不影響當時合意 05/01 01:15
推 rtyudj: 的本質。但是狼師的狀況是不存在合意的,狼師更接近是隱 05/01 01:15
推 rtyudj: 藏自己的本意,用虛無的地位與語言去打開學生的防衛,以達 05/01 01:15
推 rtyudj: 到學生「願意」,但那個願意並不是合意性交 05/01 01:15
→ losermi: 刑法一直沒有誘奸罪,所以不管是什麼情境只從法律角度看 05/01 01:16
→ losermi: 都不算是誘奸(沒規定所以不是) 05/01 01:16
噓 maybecry: 你自己一直在說偷竊 殺人...云云,那你這一長串的討論家 05/01 01:16
噓 maybecry: 長的措辭在這整起事件中有輕重之分嗎?更何況你是個老師 05/01 01:16
噓 maybecry: ,你切入的角度就只有這樣?? 05/01 01:16
→ losermi: 這起事件比較像228條的描述。 05/01 01:16
→ losermi: 然後想要提到一個點是她是在什麼時候認識男方的,這點蠻 05/01 01:17
→ losermi: 重要的個人覺得。如果在16歲之前認識,是不是就有受到男 05/01 01:17
→ losermi: 方影響而下不恰當決定的可能存在。如果是在16歲以後才認 05/01 01:17
→ losermi: 識跟發生關係就沒什麼好討論的地方。 05/01 01:17
推 Leon419: 刑事法的靈魂就在於罪刑法定主義與無罪推定原則,簡單 05/01 01:18
噓 rtyudj: 再回應。騙砲我覺得就算是姦,如我之前推文,姦的意思是「 05/01 01:19
噓 rtyudj: 不正當的性行為」。我想癥結點可能在於我們對這個字的認 05/01 01:19
噓 rtyudj: 識與定義上的差距吧。姦的門檻其實沒那麼高,強姦、騙姦、 05/01 01:19
噓 rtyudj: 誘姦,都是。 05/01 01:19
推 Leon419: 的說,沒規定的不能處罰,沒證明有罪的都是無罪,今天 05/01 01:19
推 Leon419: 事情根本沒有任何證據,就急著要公審、丟石頭,不會太草 05/01 01:20
推 Leon419: 率嗎? 05/01 01:20
噓 maybecry: 問題是你是個老師不是嘛?你不是也肩負著教育這些心智未 05/01 01:21
噓 maybecry: 成熟的下一代的任務嗎?但是你的價值觀確是如此? 05/01 01:21
抱歉,教給他們正確的道德與羅輯
同樣重要
我不希望我的學生跟你一樣理盲又濫情
已經說過了,這串我就只想了解,合意性交,憑什麼可以說誘姦
你沒有要討論這邊,你請左轉吧,
不是說這件事非常重要,而是這題就只是要寫這個,訴諸感情,比誰講得大聲,都沒意義
另外回rtyudj,
你的說法我可以接受
因為你認為騙砲就是姦,
可是我認為騙砲還不算
我們在這個議題上就不可能說服對方,最終可能就要客觀決定,
如果說,大部分的人認為騙砲=姦,那麼我就同意男老師誘姦學生,
反之,如果大部分的人認為,騙砲還不算姦,那我認為就沒有。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24:39
推 livetrue: 誘姦 誘騙性交 只為性交 用許多手段來誘騙 懂嗎 05/01 01:22
噓 maybecry: 無罪推定只有你懂?陳興為什麼要躲起來連獨眼龍都知道?他 05/01 01:23
噓 maybecry: 幹得絕不僅僅於此,你還好意思在這邊夸夸而談 05/01 01:23
噓 maybecry: 你有沒有考慮過社會的觀感 05/01 01:24
推 Leon419: 你如何得知他躲起來呢?只是因為他不出面?所以你就認定 05/01 01:26
用躲起來就做為心虛有罪的證明
我只能說,有辦法因為這樣而認為陳興百分之一百有罪的人,絕對是白癡。
我用個比較能讓maybecry理解的例子好了
如果一個女生被強姦完,躲在家裡,不敢接受記者採訪,也不敢控訴男生
那麼百分之一百,這個女生其實沒被強姦,如果真的被強姦,幹嘛不站出來。
事實是,輿論不是理性的,很多真相沒辦法在嗜血輿論前出來。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29:03
噓 maybecry: 你只是上單純數學課當然不會問你為什麼上數學課,但是 05/01 01:26
噓 maybecry: 當你傳達的是一份有爭議的價值觀而你又是個老師這就很 05/01 01:26
噓 maybecry: 不恰當了 05/01 01:26
推 Leon419: 是心虛嗎? 05/01 01:27
噓 maybecry: 樓上的可以發摟一下新聞嗎?所有的班都突然停掉了,還是 05/01 01:28
噓 maybecry: 你需要獨眼龍的電話 05/01 01:28
推 Leon419: 我沒有要袒護誰,我只是覺得要做出如此嚴重的指控,必須 05/01 01:28
噓 rtyudj: 至於承諾的部分,它似乎又跟肉體算是分開來的,是兩人的 05/01 01:29
噓 rtyudj: 相處與未來。畢竟打砲的時候常常就是單純的愛對方(的本 05/01 01:29
噓 rtyudj: 質),不會100%「我以後會跟他結婚所以我願意跟他打砲」 05/01 01:29
推 Leon419: 建基在積極的事證上,我不認為用推論、臆測去處理是上策 05/01 01:30
噓 maybecry: 積極事證r u ok?你去巷口7-11問看看啦 05/01 01:31
如果你所謂的真相,訴諸感情,民粹
我與你沒有什麼好說的,你政治正確,講話大聲,恭喜你,戰贏我
因為不用羅輯,我不會討論。
噓 maybecry: 獨眼龍可能還在那啦 05/01 01:31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32:56
推 Leon419: 法律上就是這樣,再可疑也不代表有罪 05/01 01:32
推 Leon419: 你也不用太氣憤,冷靜點吧 05/01 01:32
推 Leon419: 還是現在八卦版的風氣是要指控別人都不需要證據的? 05/01 01:34
整串看下來,理性的人是絕大多數
像是噓的大部分都是整串連噓,所以我還是很欣慰
至於少數幾個除了rtyudi以外,都沒有要認真討論的
進來就是一副為什麼我沒有跟著棒打落水狗的攻擊
任何教育都會有程度跟不上的人,沒有辦法
至今沒有國家解決文盲問題。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35:49
噓 maybecry: r u ok?我剛叫獨眼龍趕快離開7-11了 05/01 01:34
推 livetrue: "16歲她內心認定不是兩情相悅,可以以強姦去控訴男方啊" 05/01 01:34
推 livetrue: 這到底是啥話 是空話? 還是幹話風涼話? 法律對這Y 05/01 01:34
推 livetrue: 社會上的弱勢者很友善嗎 就算不是法界也會歧視弱勢阿 05/01 01:34
推 livetrue: 能用上法院的方式解決事情 世界就太平了 05/01 01:34
推 Leon419: 難道僅憑一面之詞對人審判、丟石頭就比較高明嗎? 05/01 01:36
噓 maybecry: 邏輯?我不知道你的邏輯是怎樣,你一個老師說出這樣的話 05/01 01:37
噓 maybecry: 跟你說了一堆,你跟我扯邏輯,我也是醉了 05/01 01:37
推 Leon419: 討論不按照邏輯,那要按照心情嗎? 05/01 01:39
就說了
整篇文章開頭要討論什麼寫的清清楚楚
用邏輯討論三令五申
進來狂噓,然後說怎麼不討論他想討論的
怎麼用邏輯討論,不要比大聲
這樣的行為,你跟我說他看得懂國字,能與人正常溝通
打死我還真不信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40:56
噓 maybecry: 法律???這用常識就可以判斷的東西 05/01 01:40
推 livetrue: 法律上誘姦也許無罪 但是道德上我們能否小心翼翼的 05/01 01:40
推 livetrue: 評論 合理懷疑他身上有屎 能麻 我們小心翼翼假設一下 05/01 01:40
推 livetrue: 有問題嗎 照原PO邏輯 他不爽大可上法院告我們阿 Y 05/01 01:40
噓 maybecry: 邏輯是你說的算嗎 05/01 01:41
推 Leon419: 今天你們是指控老師涉嫌刑事法喔,難道不需要舉證?只憑 05/01 01:43
推 Leon419: 常識、推論、小說情節等,不覺得太薄弱嗎? 05/01 01:44
噓 maybecry: 一個老師不從專業的角度切入問題核心,拿著自己不知道 05/01 01:44
噓 maybecry: 有沒有念懂的法律在談著整起事件中莫名其妙的問題,跟 05/01 01:45
噓 maybecry: 我講邏輯? 05/01 01:45
推 rtyudj: 如果只是詞語定義問題,那是小問題沒關係。姦這個字我想 05/01 01:46
推 rtyudj: 我們都同意它是比較重的字,誘姦這個詞多少也承載了我們深 05/01 01:46
推 rtyudj: 刻的痛惡與貶義。原PO不想說成誘姦,某種程度上給我們你「 05/01 01:46
推 rtyudj: 不覺得這嚴重、可惡」的暗示,讓有些人傾向於抨擊你,這也 05/01 01:46
推 rtyudj: 是小問題。重點在於,我們希望也是老師的你能理解在權力 05/01 01:46
推 rtyudj: 結構下欺負孩子的心靈是多麼過份的事,希望在體制內的你 05/01 01:46
推 rtyudj: 能警惕,甚至是出手援助。當個好老師,加油。 05/01 01:46
推 Leon419: 退一萬步來講,今天連兩人有無性關係都還沒證明,就直接 05/01 01:46
推 Leon419: 到強姦,太快了吧? 05/01 01:46
噓 maybecry: r u ok走出去問問看大家覺得陳興有沒有躲起來,有沒有 05/01 01:47
噓 maybecry: 問題,你會發現跟你想得很不一樣 05/01 01:47
噓 maybecry: 誰說強姦?r u ok? 05/01 01:48
推 Leon419: 對啊!照你邏輯,那我們就直接出門把晨星打死就好啦! 05/01 01:48
推 Leon419: 反正大家都挺你啊 05/01 01:48
噓 maybecry: 你是說兩人有無性關係你無法確定? 05/01 01:49
噓 maybecry: 我何時說要把陳興打死? 05/01 01:49
推 Leon419: 對啊!何以能確定? 05/01 01:49
噓 maybecry: 我從頭到尾都是說一個老師在這起事件以這樣的角度切入討 05/01 01:50
噓 maybecry: 論有很大商榷的空間 05/01 01:51
白話翻譯就是:
我沒有用各種不理性的言詞攻擊老師,就是政治不正確的錯誤行為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51:49
噓 maybecry: 我不想浪費時間了你放下手機走到街上,這塵世中每個人 05/01 01:52
噓 maybecry: 都可以是獨眼龍 05/01 01:52
推 livetrue: 其實我是合理懷疑那位老師 而不是陳X老師 不要搞錯 05/01 01:52
推 livetrue: 也就是誘姦的這傢伙 誰知道這人是誰 05/01 01:53
推 ya0504: 你完全沒有覺得老師有錯啊,嗯對,一個老師叫16歲的學生 05/01 01:53
推 ya0504: 跟他上床(不管學生意願多高),老師沒錯,這樣很有邏輯 05/01 01:53
因為你是第一次來,我在重申一次
這篇文的開頭就講了
我認為老師有錯
光是老師與學生做愛這件事,不管是用任何方式,都是錯
只是在不用脅迫,利誘,威壓的前提
憑什麼不說合意性交,而說是姦。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他沒錯
推 livetrue: 但不管這人是誰 就算合法 就算法條規定1歲就可以合意 05/01 01:53
推 Leon419: 我只是覺得不要過度相信小說,在沒有其他事證下,不要 05/01 01:53
推 livetrue: 我就是認為不合理 合法爽 也要接受合法的輿論幹繳 05/01 01:53
推 Leon419: 輕率的未審先判,人云亦云 05/01 01:54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56:29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1:56:40
→ ya0504: 你也知道誘姦是曖昧的詞那你為何緊咬不放? 05/01 01:59
又來了,如果你沒有要討論這個
你左轉吧。
我們這串,就只討論這個。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2:00:54
推 Leon419: 姦其實只是中性用語,姦不犯法,用不正當手法去姦才犯法 05/01 02:01
推 Leon419: 例如強姦、藥物迷姦、利用權勢壓迫等等手法,誘姦則從沒 05/01 02:02
推 Leon419: 出現在刑法之中 05/01 02:02
推 Leon419: 本案的適用法條是228條,但是這是建築在可舉證的基礎之下 05/01 02:04
推 Leon419: W大今天實在是辛苦,你的討論命題非常有意思,認真討論或 05/01 02:08
推 Leon419: 許可以重新審視228條的保護規範在本案中是否有所不足 05/01 02:09
噓 livetrue: 誘姦 = 惡意 = 被騙的合意 所以誘姦 = 一方惡意的合意 05/01 02:15
推 livetrue: 已婚生子的老師長輩 以愛做餌 騙性交 = 誘姦 05/01 02:16
噓 livetrue: 未婚青年同輩 以愛做餌 騙性交 = 也是誘姦 05/01 02:16
推 livetrue: 但是今天卻有人為這種明顯的惡意惡人發問 是否惡意 05/01 02:16
推 livetrue: 然後還是個影響學生巨大的職務 05/01 02:16
推 livetrue: 不說道德 光說邏輯 真的很擔心 05/01 02:17
推 xusiligi: 如果兩人之間有性行為並且合意(由你的提問所提出的),那 05/01 02:18
→ xusiligi: 能不能說是誘姦? 05/01 02:18
→ xusiligi: 事實上,兩人師生關係確實存在,而那個年紀的女生也大多 05/01 02:18
→ xusiligi: 數會崇拜老師(不然早就轉班了怎麼還會留著),那這種客觀 05/01 02:18
→ xusiligi: 條件之下的合意性行為,難道不能往誘姦的方向移動,而必 05/01 02:19
→ xusiligi: 須僅限制在合意;因為沒有確切證據,而女方就是特例完全 05/01 02:19
→ xusiligi: 有自主意識,能知道男方心裡在想甚麼?所以我說,這種看 05/01 02:19
推 livetrue: 漏掉一句 一個誘姦明顯有事實足證 一個很難有證 05/01 02:19
→ xusiligi: 法是在保護加害人(若真的有加害,並且照你所說有性行為) 05/01 02:19
→ xusiligi: 。 05/01 02:19
推 Leon419: 照這種邏輯,打炮前都要簽契約不然都有誘姦之虞,可能嗎 05/01 02:20
→ xusiligi: 我個人也很討厭站在道德制高點攻擊對方的行為,但如果以 05/01 02:20
→ xusiligi: 邏輯來說,合意是必定包含在誘姦之內,如果不合意那就是 05/01 02:20
→ xusiligi: 強姦,誘姦可解釋成「除了合意以外是否又多了什麼構成條 05/01 02:20
→ xusiligi: 件」。究竟是誘姦的機會大呢,還是純粹合意的機會大呢? 05/01 02:20
→ xusiligi: 如果純粹合意,為何女方會特意寫了一部小說希望不要再有 05/01 02:20
→ xusiligi: 下一個房斯琪,為何女方家長會發聲明表示這是誘姦行為, 05/01 02:21
→ xusiligi: 為何男方面對明明是合意性行為而被以妨害名譽的方式指稱 05/01 02:21
→ xusiligi: 為誘姦,卻選擇拆招牌前往中國研究?難道這些客觀上發生 05/01 02:21
→ xusiligi: 的事實不足以令媒體認定是誘姦行為嗎? 05/01 02:21
→ xusiligi: 至於憑什麼把合意稱作誘姦,這點應該是媒體的解釋,如果 05/01 02:21
→ xusiligi: 你不滿的是這點,你應該把問題指向媒體的標題殺人,而不 05/01 02:22
→ xusiligi: 是可能的狼師的無罪推定。 05/01 02:22
推 sweety655633: 你這樣講道理74團會崩潰 05/01 02:26
推 sweety655633: 照樓上說的 05/01 02:29
→ sweety655633: 誘姦本質就是思想犯啊 05/01 02:29
→ sweety655633: 拿來跟性侵相提並論的邏輯在哪? 05/01 02:30
→ sweety655633: 我只看到自以為是被害人的自殺了 05/01 02:33
→ sweety655633: 憑什麼隨便把別人扣上加害人的帽子 05/01 02:33
推 Leon419: 誘姦並沒有違反對方意願,只要對方滿16,無法可罰 05/01 02:33
推 Leon419: 不過很多鄉民認為16歲女生還不足以判斷是非,這可以討論 05/01 02:35
推 Leon419: 甚至可以推動修法把227條的保護年齡再往上拉 05/01 02:35
推 ya0504: 你覺得女學生沒被威壓利誘就可以算是合意性交,所以是否 05/01 02:36
推 ya0504: 覺得詐騙集團沒錯呢?是被騙的人當下自己要拿錢出來的啊! 05/01 02:36
推 Leon419: 或是修法擴大228條的解釋範圍,這都是可行的方式 05/01 02:37
推 livetrue: 樓上YA大出手太重了 05/01 02:38
出手太重個鬼= = 完全類比錯誤,笑死人
首先我們要先假想最真實的情況
一男一女躺在床上,進而發生關係
如果女方認為,對方一定要娶自己才能做愛
不好意思,請你等到結婚啊,從來沒有人強迫你要婚前性行為
自己去擔負了這個風險,然後風險發生說別人騙砲,奇怪了,不會等結婚嗎?
都先不要用法律解釋,用正常思路都覺得有問題。
→ Leon419: ya大您的類比錯誤,法條構成要件根本不同,不能相比 05/01 02:38
→ Leon419: 很遺憾,對方若滿16騙砲打在法律上是無罪的 05/01 02:40
→ Leon419: 而且228條要套用在補習班師生關係上也很有疑義 05/01 02:41
※ 編輯: wangquanchi (1.163.198.100), 05/01/2017 02:46:38
推 guysBBBB: 和我跟朋友討論這件事的切入點一樣 推個 05/01 02:50
推 livetrue: 假信用卡買東西騙你的錢 你可以不賣阿 不好意思 05/01 02:59
推 livetrue: 你承擔了拿假卡的風險 你要自認倒楣 從來沒人教你 05/01 02:59
推 livetrue: 你被騙應該 05/01 02:59
推 livetrue: 是這樣嗎 05/01 03:00
噓 livetrue: 明顯的東西要搞這麼久 恩 你慢慢玩吧 05/01 03:01
推 dacapo: 你也去利用成人的優勢 騙騙15歲小妹妹 16歲開始幹他 05/01 03:05
→ dacapo: 看你覺得是不是誘姦 05/01 03:06
→ dacapo: 我沒看過書啦。但看過他人貼的片段 性交應該是違反她意願 05/01 03:10
→ dacapo: 但為什麼會成功呢? 因為老師一直哄騙她 她也想得到老師吧 05/01 03:11
→ dacapo: 所以事前、老師說玩玩後,她應該都是不願意的 05/01 03:16
→ dacapo: 至於事中,她應該在忍耐吧。所以法律上你可以說未反抗 05/01 03:16
→ dacapo: 實際她的內心是被姦淫的 05/01 03:17
噓 khst3man: 沒犯法相對就是合法性交,不高興就修法,17歲18歲19歲加 05/01 04:01
噓 khst3man: 到大家滿意為止,不然叫法官使用自由心證判這是性侵, 05/01 04:02
噓 khst3man: 關好關滿。 05/01 04:02
推 james1993730: 腦袋打結的人一輩子都是理盲濫情 不用花時間跟他們 05/01 05:50
推 james1993730: 吵 他們只會回一堆顛三倒四的話語讓你不知道他們到 05/01 05:50
推 james1993730: 底在說什麼 05/01 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