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vanKai: 測風向,不然又有人說我小說辦案05/02 18:47
推 hank4290: 這個猛05/02 18:47
推 cattgirl: 我信了05/02 18:47
推 PeterHenson: 他是真的看小說辦案吧XD05/02 18:47
噓 aa695109: 這樣也叫證據==05/02 18:47
推 RealGarden: 慘...05/02 18:48
→ appoo: 挖操~~~05/02 18:48
噓 jimmmy: so?05/02 18:48
推 fifi0828: 這個他父母就能證實了 看來機率很高05/02 18:48
推 zzro: 真的的話 當初他父母選擇隱匿不報? 有趣囉05/02 18:48
→ appoo: 我要在林爸媽頭上寫兩個慘字05/02 18:48
推 moumoumou: 這應該只是小說情節05/02 18:48
→ lince2357: 好亂好亂05/02 18:48
→ JingP: 不是說***住在獨棟社區ㄇ05/02 18:48
推 diefishfish: 垃圾民進黨蔡英文 身為女性 不能保護女性05/02 18:48
→ Auslayer: 13歲時不報警 現在無人證 物證也很難留存05/02 18:48
→ ai2311: 陳興明明就住獨棟05/02 18:48
推 querencia: 推05/02 18:48
推 imba789: 聊天4滑起來05/02 18:48
→ eric791112: 補獅逃了沒啊~再慢點就屎定囉05/02 18:48
→ abcd5566: 這幾天喪禮 感覺他父母過幾天就會出來了05/02 18:48
推 kazekaze: 別武斷,等等KKC等等又會來這推文了。 05/02 18:48
推 j31404: 死魚在帶風向喔05/02 18:48
推 sanders: 如果13歲就發生關係 不管是不是強暴都是準強制性交罪05/02 18:49
推 Machamew: 國棟還有說父母怕的不敢說(用閩南語我不太懂應該是這意05/02 18:49
→ saisai34: 不要看小說辦案就高潮好嗎05/02 18:49
推 AxelGod: 13歲 就準備人神共憤了 呵呵 狼師全家都別想躲05/02 18:49
→ Machamew: 思05/02 18:49
→ fifi0828: 高中就有重憂鬱症 的確有可能在之前就……05/02 18:49
推 cul287: 阿蜜陀佛05/02 18:49
推 kafkaLai: 推推05/02 18:49
→ kingrichman: 所以林從13歲起被調教play?05/02 18:49
→ andy02: 看有沒有人能證實 先觀望05/02 18:49
→ ai2311: 採訪女兒時是住獨棟 這麼有錢很多棟房子也是有可能啦05/02 18:49
→ sanders: 秦偉10年前的事都被認定強制性交罪被起訴 就看檢方怎麼偵05/02 18:50
→ Machamew: 今晚鎖定三立啊,三立應該會有05/02 18:50
噓 eatingshit: 我觀落陰看看05/02 18:50
→ kingrichman: 如果是13歲開始,那後來重度憂鬱根本不意外05/02 18:50
推 YW2939: 卡05/02 18:50
推 Ensidia: 可已經沒有被害人能指證他了 拿他沒有辦法拉05/02 18:50
→ fifi0828: 用生命寫下的這本書說不定真的是死諫05/02 18:50
推 Tenging: .........05/02 18:50
→ j31404: 父母也有責任05/02 18:50
推 Xuxxin: 這個才是小說辦案吧 05/02 18:50
→ a2156700: 13歲是真的喔05/02 18:50
→ miracle1215: 護衛隊:小說辦案真的很可笑 ??????????????????05/02 18:50
→ sanders: 剛剛看了網路上接露的該書片段 13歲就跟老師xx05/02 18:50
→ whitehumor: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若是真的陳不要想躲了05/02 18:50
推 kenny8899: 國動05/02 18:50
→ Machamew: 護衛隊快來05/02 18:50
→ lianhua: 他講的跟他父母出來講差很多05/02 18:50
推 starmi: 有時間地點的話 這很好查啊05/02 18:50
推 i689tw: 太誇張了 真的05/02 18:51
推 fyer: 瘋狗開示了05/02 18:51
推 pz5202: 天啊05/02 18:51
推 jimmy20642: 幹 有夠噁05/02 18:51
→ pkmu8426: 法律空轉10多年喔 震怒05/02 18:51
推 kmtlikeslave: 八九年前的性侵案阿扁不用負責嗎?05/02 18:51
→ kingrichman: 所以這小說根本就是日記?05/02 18:51
推 hy0106: 小說還有螃蟹 裸照威脅05/02 18:51
推 kinki999: 如果13歲的話,風向又要變囉!05/02 18:51
→ HKfood: 他只是看小說說的吧05/02 18:51
→ areysky: 這是拿小說直接完全比對作者了吧...05/02 18:51
→ sanders: 小說可以當作被害人的指述 不過還需要其他補強證據05/02 18:51
→ lucy8722: 但這也只是猜測 態度予以保留05/02 18:51
推 LKN555: 名醫還住公寓? 為了高中妹去租同大樓可以理解啦 有錢任性 05/02 18:51
→ octopus4406: 他怎麼知道的??05/02 18:51
推 CCNK: 現在大家都出來放風聲 我還是看戲就好05/02 18:51
→ j31404: 父母怎麼找的 不用負責嗎05/02 18:51
推 coffee112: 請他先拿出證據吧=_=有些人講話都不知道真假05/02 18:52
推 lovejamwu: .唉..難怪一直走不出來...05/02 18:52
→ northz: 如果是真的 這本小說可以慢慢釐清真相05/02 18:52
→ lianhua: 如果吳的說法是 他轉述林的父母的說法 才有可信度05/02 18:52
推 wwvvkai: 13歲是小說吧 …05/02 18:52
推 AxelGod: 林的父母需要出來證實 到底幾歲 這蠻重要的05/02 18:52
→ nacy204327: 吳老大太衝動了05/02 18:52
→ mightymouse: 這種看小說辦案的麻煩不要佔據版面05/02 18:52
→ Machamew: 就看今晚三立啊,節目應該會說吧?05/02 18:52
→ whitehumor: 希望她父母可以挺身而出至少是為了不要有其他"房"...05/02 18:52
→ jimmy20642: 今天應該會直播吧?05/02 18:52
→ HiSop: 台灣名嘴綜藝節目開播了 鄉民又要幫忙衝收視率了05/02 18:52
推 wulaw5566: 真假...05/02 18:53
推 ioupoiu: 靠 那不就可以每天來 好爽05/02 18:53
→ sanders: 如果林有留下其他日記或照片之類的 要偵辦甚至起訴不是不05/02 18:53
推 thenorth: **不住大樓ㄅ05/02 18:53
推 cloud7515: 沒有物證 結案05/02 18:53
推 chiminglin: 小說是不是真的 問林的父母 逐一筆對就很清楚了05/02 18:53
推 thenorth: 他住透天社區那種 05/02 18:53
→ areysky: 比小說辦案還扯05/02 18:53
推 oliver81405: 幹 太可怕了05/02 18:53
噓 EGOiST40: 滑起來啦05/02 18:53
推 abellea85209: 反正我是信了05/02 18:53
推 kazekaze: 小說是不是說300次?有人可以提供數字嗎?這......05/02 18:53
推 TAIWAE: 喔喔喔喔!!05/02 18:53
→ omx: 看小說辦案 呵呵05/02 18:54
推 YSJ543: 13歲可能是認識的年記 16歲被X 然後就一路夢靨 直到大學05/02 18:54
推 QQmn: ,!05/02 18:54
推 minlochen: 林父是台南皮膚科名醫,應該不會住一般大樓吧05/02 18:54
推 GFDS: 13歲 沒有跟父母住嗎?05/02 18:54
推 nepenthes7: 在講小說內容吧... 還是台北的同一大樓?05/02 18:54
→ Halu5566: 13歲早就告了吧? 還是這樣檢調要介入了?05/02 18:54
→ kazekaze: 我訂的書還沒寄來,問有看的人,有人在嗎?05/02 18:54
→ dragonne: 住在哪裡,從甚麼時候開始住,要查證不難啊05/02 18:54
推 KangSuat: 果凍 動起來!05/02 18:54
噓 Timcanpy: 家人有證實是真的我再補推,不要又看小說05/02 18:54
噓 budalearning: 以後要陷害人就寫個小說.........05/02 18:54
→ ohno3cc: 這應該只是講小說劇情吧...= =05/02 18:54
→ nepenthes7: 在台南有錢的不會住大樓的05/02 18:54
推 bj45566: 推某樓 wwww 低調、低調,等下 KKC 又要練崩潰拳惹~05/02 18:54
推 j31404: 這老師是父母找的嗎 05/02 18:54
推 flux: 沒國動就暴動05/02 18:54
推 love0: 高調05/02 18:54
→ bj45566: ^.<05/02 18:55
推 fifi0828: 對了剛那個推文會不會是誤會吳講的?05/02 18:55
推 turbomons: 先搞清楚什麼是什麼 再做節目吧 很怕烏龍幫倒忙05/02 18:55
噓 bonfferoni: 一個台北一個台南,怎麼住同棟05/02 18:55
→ fantasy0937: 家人還沒證實 看看就好05/02 18:55
噓 bill79925: 楊又穎生前有寫小說嗎? 拿出來弄死你小模朋友呀05/02 18:55
推 oliver81405: 幹你娘 垃圾陳興05/02 18:55
→ YSJ543: 不一定有錢就不住大樓 大樓有保全有公設 很適合忙錄父母05/02 18:55
推 alex9708hero: 乾...05/02 18:55
→ turbomons: 最起碼也跟家屬求證比對一下05/02 18:55
→ kazekaze: 我還是覺得這個卦可信度不高,這樣看小說辦案很白痴說。05/02 18:55
→ logitech2004: 住同一棟大樓=強姦,怕05/02 18:56
推 sanders: 有些性侵罪沒直接證據用被害人案發後的精神反應評估就定05/02 18:56
→ sarada: 吳的話聽聽就好 名嘴嘴砲05/02 18:56
推 hauwie: 他應該是把小說的每個內容都當真的吧 XD05/02 18:56
→ Hibria: 女兒被幹這麼多年,爸媽都不知道嗎?05/02 18:56
推 g581637: 幹 好噁05/02 18:56
→ dinex: 給箭頭 這感覺只是看小說隨便講05/02 18:57
噓 Cishang: 還在寫小說 你這是在講說他爸媽連報警都不報就是了05/02 18:57
→ Wilkie: 晚上看節目就知道啦 05/02 18:57
推 nepenthes7: 跟小說太雷同我反而不信了 囧05/02 18:57
→ hancao0816: 狂05/02 18:57
推 chocoball: 13歲 我魯肥宅就絕對拿刀砍人了 。真的假的?05/02 18:57
推 murray: 人死了沒證據就隨便講了05/02 18:57
推 panzer1224: 我之前一直說13 沒人信 呵呵05/02 18:57
推 starmi: 住哪裡一定查的到吧05/02 18:57
推 GFDS: 13歲做了300次愛 父母都怎麼了?05/02 18:57
→ sanders: 有發生關係是事實 重點是年紀...如果16歲以下就犯罪了05/02 18:57
推 j31404: 原PO說 剛剛看鄉民在推文說 可以把來源附上嗎05/02 18:57
→ Wilkie: 如果是亡定雨講的 那可能性就很高啦05/02 18:57
→ Timcanpy: 來源呢?05/02 18:57
推 morphology: 查地址啊,科科05/02 18:57
→ loglog: .........這個有證實過嗎?媒體自律是好事,希望維持。05/02 18:57
→ nepenthes7: 13歲被姦到16歲父母才知道這可能性?05/02 18:58
推 jainyoyo: 就算是 事隔多年沒別的事證呀05/02 18:58
→ j31404: 原PO你是在哪裡看到的 不要亂造謠喔05/02 18:58
→ HuaYing: 別豬隊友阿05/02 18:58
推 fmlpeter: 7起來!!!05/02 18:58
推 YSJ543: 如果是父母講的才有可性度 國凍哩先賣共05/02 18:58
→ Timcanpy: 等晚上政論節目再說05/02 18:58
推 just5566: 名嘴的話可信度...05/02 18:58
推 lianhua: 老實說拉 名嘴有時候為了跟風都會隨便拿個資料就扯很多.. 05/02 18:58
→ forgetfly: 3067805/02 18:58
推 whitefox: 13歲的螃蟹好吃05/02 18:59
→ JCS15: 認為小說辦案的被罵是工讀生 怎麼國棟就沒人挺 幫QQ05/02 18:59
推 talrasha: 讀書會心得報告嗎?05/02 18:59
推 Wand: 馬的,愈來愈噁了05/02 18:59
→ cynric717: 推啦幹05/02 18:59
推 Cishang: 這件事都吵幾天了 到底有什麼真料? 全都是各方面亂查亂拼05/02 18:59
推 capirex: 哀哀 沒人支持她 難怪一直走不出來05/02 18:59
→ aa01081008tw: 名嘴..先存疑吧.跟女模案那時又來了.各種超熟的XD05/02 18:59
推 makapaka: 可能是事發的時候住同一棟,後來有一方有搬家05/02 18:59
推 nepenthes7: 在八卦討論八卦正常 政論結目講錯就反效果05/02 18:59
→ sanders: 要查他們是不是住同一棟大樓不難 當然住同一大樓不代表性05/02 18:59
→ HiSop: 別傻傻的幫這種只為了收視率的 "綜藝節目"衝收視率05/02 18:59
推 Timcanpy: 就說等晚上看王立委怎麼說啊05/02 19:00
→ lianhua: 八卦講講就算了 上節目亂講真的會有反效果05/02 19:00
推 bj45566: 這幾天看知名粉粉 KKC 無下限推文真的超趣味的~ 好懷念05/02 19:00
推 cynric717: 高調05/02 19:01
→ bj45566: ^.<05/02 19:01
→ babyMclaren: 風向太大 快被晃到地上05/02 19:01
推 turbomons: 八卦版工讀生帶風向正常啊 工讀生有法子上節目帶嗎05/02 19:01
推 cashko: 要有證據是13歲就強,因為父母知道時且有憂鬱症時好像已經05/02 19:01
→ talrasha: 名嘴剩霉姐姐還不快出來刷一沈 05/02 19:01
→ cashko: 16,狼師可以一口咬定16後才發生,你沒辦法證明13就有05/02 19:01
→ turbomons: 你當工讀生的不到八卦帶風向 能去哪帶風向05/02 19:01
推 waitwind: 覺得吳國棟的話還是存疑比較好...05/02 19:01
推 jack0216: 13幹到16嗎05/02 19:02
→ GonVolcano: 爸媽還在睡05/02 19:02
推 chipretender: kkc講林女跟老師戀愛的臆測叫做評論 其他人的臆05/02 19:02
→ linceass: 名嘴講的看看就好...05/02 19:02
→ chipretender: 測叫做小說辦案才是崩潰 kkc最理性了05/02 19:02
推 idlewolf: 不好證明13就幹過吧?就算有死嘴硬也拿他沒辦法05/02 19:02
→ areysky: 就不要上電視節目時也在亂講嘴砲05/02 19:02
→ eso2: 小說情節吧05/02 19:02
推 sading7: 如果是真的 父母就有罪 那麼想要父母證實 也有點難啊05/02 19:02
推 urmfo: 卡05/02 19:02
→ cashko: 雖然每個人憂鬱症發作累積時間不同,有人也許很快,但16已05/02 19:03
→ JCS15: 如果照原來說法 是現在質疑國棟的要被罵工讀生喔~05/02 19:03
→ flarecutter: 乾脆說他們天天走鋼索好了 真是無價值的廢話05/02 19:03
→ cashko: 經到「重度」憂鬱的話,的確可能是累積幾年的結果05/02 19:03
推 nepenthes7: 父母如果事後才知道罪在哪 囧 太忙?05/02 19:03
→ HKfood: 林家可能不是住大樓,因為作家在FB有說她母親在旁邊空地蓋05/02 19:03
→ HKfood: 小木屋給外公住05/02 19:03
※ 編輯: Brenda0918 (223.136.104.204), 05/02/2017 19:11:21
推 gj942l41l4: 觀望 05/02 19:04
→ ymuit: 樓上...FB雖然說明,但不代表她十三歲可上FB?! 05/02 19:04
→ lianhua: 其實真的是13早就可以吉的吧 05/02 19:04
推 Sunles: 先觀望風向 05/02 19:04
推 sanders: 16歲就有重度憂鬱 這個在性侵的認定上會是很強的證據 05/02 19:04
→ sarada: 作者父母都不看診不受訪 有需要大嘴巴名嘴講女兒私生活嗎 05/02 19:04
推 cashko: 要看「當時」住哪,如果真是同棟,事發後為了女兒搬家遠 05/02 19:05
推 pytzog: chipretender說的是王王冷推文還是po文?有文章代碼嗎? 05/02 19:05
→ cashko: 離狼師住處是有可能的 05/02 19:05
→ sading7: 沒有父母證實的話 或者其它證據的話 這也沒有意義 05/02 19:05
推 rlo14: 我今天也是聽到這種說法 05/02 19:05
噓 jplix: 小說內容? 05/02 19:05
→ sading7: 所以我一直在講 關鍵在父母 05/02 19:05
→ ymuit: 記得她說過她的病狀不止憂鬱症,還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05/02 19:06
→ sanders: 父母應該是不甘願要報復 透過民代名嘴出面教訓陳興 05/02 19:06
推 love0: 去戶政事務所查就好了啊,把雙方不動產或書信比對 05/02 19:06
推 aoc7175: 硬起來阿 ~~~~~ 05/02 19:07
→ sanders: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恩 性侵的話這樣的證據很強喔 小說可 05/02 19:07
噓 oboesoul: 放心啦 陳興是外省人 又是KMT的 保證沒事啦 05/02 19:07
推 bj45566: 知名粉粉 KKC 連人家老公的心路歷程都可以「推論」出來, 05/02 19:07
→ bj45566: 超~強大的~ ^^b 05/02 19:07
→ sanders: 可造假 診斷證明總不會假的吧 能證明是16以下 陳興準備入05/02 19:07
推 fifi0828: 可能女兒在世時要顧好女兒的精神狀況 既然都過世了應該 05/02 19:07
→ fifi0828: 也沒有顧忌了吧 辦完喪事可能會有後續動作 05/02 19:07
→ bj45566: 真的是 X 粉不ey wwww 05/02 19:07
推 kangta0819: 有黨護體沒在怕 05/02 19:08
→ love0: 真相真相真相 05/02 19:08
推 halulu: 就算真的是13歲好了 事隔多年,證據剩下多少? 走法律途徑 05/02 19:08
→ sungyu31: 之前不是就知道同棟大樓 05/02 19:08
→ halulu: ,證據不足下無罪推定,是不是又要被說什麼什麼。 05/02 19:08
推 nepenthes7: 名嘴爆料讓人感覺真不可靠啊 05/02 19:08
推 fish993311: 推 05/02 19:08
→ sanders: 這麼一個優秀女兒就這樣走了 事我也不甘願 做鬼也要把加 05/02 19:08
→ talrasha: 晚上看政論誰收割囉 05/02 19:09
推 YSJ543: 如果林女當年有寫日記得習慣就有可能一刀弊命了 05/02 19:09
→ sanders: 害人拉進來 縱使告不成 陳興也身敗名裂了 05/02 19:09
→ YSJ543: 她這麼熱愛文學或許有留下當年日記或週記之類的 05/02 19:09
推 justadog: 唉心情好差 怎樣的人渣會做這種事...... 05/02 19:09
推 sading7: 父母就是人證了啊 05/02 19:09
推 ONEorTWO: 13有罪但很難證明 還不如去追寄裸照威脅事件 定罪率較高 05/02 19:09
→ kbten: 誇張 05/02 19:10
推 nepenthes7: 只是作者表示高一到高二是人生最快樂的 05/02 19:10
→ sading7: 所以父母不告 不為女兒討公道 很可能是根本沒有犯罪 05/02 19:10
→ sanders: 罪刑法定無罪推定是書上講的 法官要定你罪 自由心證王道05/02 19:10
推 beryll: 誰? 05/02 19:10
→ nepenthes7: 13到16這樣就無法說明啦 05/02 19:10
→ talrasha: 名嘴也是逼父母出面吧!? 05/02 19:11
→ sanders: 父母應該是透過民代名嘴討公道 不然王定宇林俊憲是很有前 05/02 19:11
→ ymuit: 有可能逼當事人出面..不一定父母吧 05/02 19:11
→ sading7: 不管父母要經過誰 都得自己出來證實才行 05/02 19:11
推 lianhua: 其實也有可能從小就認識 到16歲才有動作 該師很聰明的 05/02 19:11
→ sanders: 途的民代 沒把握或父母授權敢隨便爆料? 05/02 19:12
噓 hcder4126: 幹 人渣 05/02 19:12
→ sading7: 要不然男主角否認一切 又要怎麼證明他說謊呢 05/02 19:12
→ sanders: 先讓名嘴出來帶風向 等風向定了再出面補刀 這是高招 05/02 19:12
→ lianhua: 目前比較兇的只有蕭議員吧 林俊憲很明顯就是追標案 05/02 19:12
推 UROLOGY: 高調 05/02 19:12
推 colinfeng: 慘,說不定狼師找人威脅父母不准張揚 05/02 19:13
推 bj45566: 日記也只算是傳聞證據,沒有補強證據不可能一刀斃命;醫 05/02 19:13
噓 GimO: 南檢還在睡? 05/02 19:13
→ sanders: 如果帶不成風向 就避不見面或是說名嘴亂講就好 05/02 19:13
→ bj45566: 師提供病患資料也有很嚴格的職業倫理限制(尤其精神科) -- 05/02 19:13
→ bj45566: 這件事本來就極難在現行法規下究責... @@ 05/02 19:13
推 fifi0828: 分兩條線很好阿 金流總要先讓他死嘛呵呵 05/02 19:14
→ HKfood: 如果13就開始被bb bb,那她高一高二還會那麼快樂嗎?05/02 19:14
推 chozenker: 衛服部要您們閉嘴 05/02 19:14
→ sanders: 光日記當然不夠 但是10多年來的糾葛 會沒其他證據人證嗎? 05/02 19:14
推 Asce: 真的很想相信陳老師 可是.... 05/02 19:14
推 ymuit: 如果醫師肯出面的話..有可能上法庭..但是不會在媒體爆吧 05/02 19:14
推 Ensidia: 我覺得這次星哥很難全身而退 05/02 19:15
→ sanders: 檢方去調診斷書就可以啊 不要公開內容就好 05/02 19:15
推 hasn8620: 靠 13歲就被吃 05/02 19:15
→ bj45566: 又有法盲噓文勇於丟人現世 wwww 05/02 19:15
推 Ensidia: 民進黨那兩個很有政治實力 沒有證據沒必要淌這渾水 05/02 19:15
→ leonian: 如果是13歲就開始 怎麼告不成? >"< 05/02 19:15
→ sanders: 父母在林女身亡後馬上對腕說是被誘姦 顯然積怨已久 不會 05/02 19:15
推 nepenthes7: 這兩個為了選市長衝昏頭也有可能 05/02 19:15
推 lineve: 醫師他那棟大樓很貴... 05/02 19:16
→ sanders: 輕易放過陳師 無法定罪至少要讓他身敗名裂 05/02 19:16
推 syin2: 他父親已經說過是8.9年前發生的 是16歲後發生的 05/02 19:16
噓 macy2937: 公訴個屁 明明就是非告訴乃論 05/02 19:16
推 lianhua: 要檢方調診斷書要有人去指控成案 他們才有權... 05/02 19:17
推 bj45566: 依刑訴法的「封鎖效力」,就算是檢察官也不能任意調閱病 05/02 19:17
→ bj45566: 理的喔!這只是法律緒論 ABC wwww 05/02 19:17
推 tingover: 這齣真是鬧夠沒啊 05/02 19:17
推 sading7: 連有沒有姦都不知道呢 05/02 19:17
※ 編輯: Brenda0918 (223.136.104.204), 05/02/2017 19:18:42
推 crazywiwi: 推 05/02 19:17
推 chong17: 跟我當初預測一樣,父母聲明刻意漏掉13歲性侵這一段 05/02 19:17
→ lianhua: 當初父母不是說八九年前? 05/02 19:18
→ bj45566: 就算成案精神科醫師也不能擅自提供病歷的... ="= 05/02 19:18
推 leaderkim: = = 05/02 19:18
推 silstone: 衛福部要來保護被害人了 塊陶阿 05/02 19:18
→ bj45566: 高中都完全沒教法緒嗎?! 05/02 19:18
→ md183: @@ 05/02 19:20
推 guogu: 被證實就是父母隱匿不報,跟老師差不多xx 05/02 19:20
→ chong17: 如果你是父母,你會在大眾媒體前講女兒是13歲性侵嗎?很 05/02 19:20
→ chong17: 難 05/02 19:20
→ Timcanpy: 所以是誰推文的 05/02 19:20
噓 raysun011081: so??? 05/02 19:21
推 shiba9527: 推 05/02 19:21
推 Peach99: 真的是鄰居?天啊 05/02 19:21
推 johnjordan: 純吐槽~~中華民國刑法沒有"公訴罪",是"非告訴乃論" 05/02 19:21
→ chong17: 如果吳國棟講錯,林女父母早就出來反駁了 05/02 19:21
推 luuluu: 這不是早知道了嗎? 05/02 19:21
→ guogu: 如果我是父母誰敢在我女兒13歲就上,絕對吉死他 05/02 19:21
推 j31404: 所以父母也推了一把 05/02 19:21
推 beautybonnie: 如果13歲如果父母隱匿,那父母該死 05/02 19:22
→ johnjordan: 不用講出來給大家聽阿,只要未滿16歲就可以去告 05/02 19:22
→ chong17: 幾乎跟小說情節一模一樣 05/02 19:22
推 bj45566: 主戰場應該是未來的補教業規範法案而不是陳師 -- 陳師要 05/02 19:22
→ bj45566: 依現行法規定罪太難太難了 @@ 05/02 19:22
推 tiger911: 如果13歲就被性侵,難怪上高中前就有嚴重憂鬱症 05/02 19:22
推 brokenXD: 如果當時就知情不報也犯法了吧 05/02 19:23
推 jkkert: 其實我覺得要補上曉奇那一段大家會跟清楚緣故,我認為父母 05/02 19:23
推 junior8858: 沒國棟 就暴動 05/02 19:23
→ chong17: 吳也是從父母得知的啊~吳說出父母不敢說的事,假如不是 05/02 19:23
推 MsKing: 性侵真的不用再想告了 憂鬱症當不了證據的 05/02 19:23
→ chong17: ,父母早就公開反駁 05/02 19:23
→ johnjordan: 現在國高中的公民都有教法律~~去書店翻公民掌心雷就知 05/02 19:24
推 goodzoro: 卡 05/02 19:24
→ jkkert: 在16歲時其實只知道他們兩個在一起(照小說的話),曉奇家人 05/02 19:24
→ MsKing: 而且13歲性侵為真那父母的問題也很大 05/02 19:24
推 Ruowind: .... 05/02 19:24
推 victciv: 拜託給真相!!! 05/02 19:24
推 happy27727: 好恐怖的肉粽串 05/02 19:25
→ loglog: 上媒體講話請謹慎。 05/02 19:25
→ jkkert: 其實是有跟李老師夫婦談判的,只是最後是曉奇父母跟李老師 05/02 19:25
→ chong17: 父母當初就知情不報啊!自己講出來了,不就自爆錯誤作法 05/02 19:25
推 linkmusic: 要有人開吉檢調才能動作吧,快吉好嗎? 05/02 19:25
推 reegina: 唉 05/02 19:25
推 TarikBlack: 哈 05/02 19:25
→ jkkert: 道歉,也沒有告李師。 05/02 19:26
推 sanders: 檢方只要知道有犯罪嫌疑者就可以偵辦 甚麼叫指控成案?? 05/02 19:26
推 nepenthes7: 真的跟小說情節一樣 能寫完大概也把自己折磨死了 05/02 19:26
→ aptiva: 靠 13歲 可憐 05/02 19:26
推 tingover: 法盲真的很可憐 05/02 19:27
→ areysky: 吳有說從父母得知? 05/02 19:27
推 type515: 超噁的 05/02 19:27
噓 jazz5566: 來源是鄉民留言 真是跟我開玩笑欸 05/02 19:28
推 mn435: 可以搬家吧 又不一定只有一棟房子 05/02 19:28
→ vichy77118: 他也逍遙夠久了 05/02 19:28
→ sanders: 檢方為調查犯罪之必要調閱被害者病歷 哪裡不行? 05/02 19:28
噓 sading7: 來源是鄉民留言 那鄉民留言的來源是? 05/02 19:28
推 nepenthes7: 鄉民留言就是害ptt啊 05/02 19:28
→ sading7: 吳這樣聰明 講錯也沒責任 05/02 19:29
→ nepenthes7: 名嘴這樣講喔 囧 05/02 19:29
推 chong17: 吳講的不是的話,他父母早就駁斥了,父母是不敢提,是很 05/02 19:29
→ chong17: 正常的心態 05/02 19:29
噓 Timcanpy: 鄉民留言? 05/02 19:29
推 cat5672: 這是不會有結論的東西 05/02 19:29
→ areysky: 名嘴講的比民代還不可信 05/02 19:30
→ linceass: 我記得她父母從來都沒出面過吧? 出版社那個也只是聲明 05/02 19:30
噓 guogu: 紅明顯 名嘴的來源是ptt? 那樣來源請求 05/02 19:30
→ sading7: 他剛講而已 父母要怎麼駁斥? 05/02 19:30
推 bj45566: 所以某樓認為「誘姦」案檢方依小說和名嘴的陳述就可立案 05/02 19:31
→ linceass: 會出來早就出來了 人不出面駁斥被你講都得是默認一樣 05/02 19:31
推 nepenthes7: 已經播了吧? 05/02 19:31
→ bj45566: ? wwww 我國總共才只有一千多位檢察官且逃的逃調的調退 05/02 19:31
→ bj45566: 的退呢 wwww 05/02 19:31
→ areysky: 原po不是說吳在廣播節目講的 林醫師他們不可能守著聽吧 05/02 19:31
→ Timcanpy: 所以來源是? 05/02 19:31
推 Timcanpy: 原po說有鄉民推文說的,那個推文在哪篇? 05/02 19:32
→ areysky: 電視節目也不可能這麼快有反駁消息 05/02 19:32
推 talrasha: 果凍:鄉民講的,偶只是轉述wwww 05/02 19:32
推 bj45566: 依某樓「想當然爾」的開偵標準就算地檢署配一萬多名檢察 05/02 19:33
→ chong17: 林父是墨綠底的,跟吳國棟一樣,有次,林女考75級分,與 05/02 19:33
→ bj45566: 官也是天天不用回家睡覺啦~ 05/02 19:33
→ chong17: 馬英九握手,林父氣得一個月不跟林女說話,超熱衷政治, 05/02 19:34
→ chong17: 林父的衛教演講一定屁一堆政治理念。 05/02 19:34
→ sading7: C大 你怎麼知道的? 05/02 19:34
推 sanders: 呵呵 立案 我國刑訴法沒有所謂立案 檢方知有犯罪嫌疑就有 05/02 19:34
推 lianhua: 知道有犯罪嫌疑者 也是有掌握足夠證據才能主動調查吧... 05/02 19:34
→ linkmusic: 對不起,我法盲,意思是以後只要鄉民認為哪個人是犯罪 05/02 19:35
→ linkmusic: 嫌疑犯檢調就該介入調察嗎? 05/02 19:35
→ tingover: 現在這種討論才是在傷害林和家人吧 真是夠了 05/02 19:35
→ sanders: 主動偵查義務 這件事鬧這麼大 執政黨重量級立委都加入爆 05/02 19:35
推 talrasha: 某樓是不是林家親朋好友,好熟喔? 05/02 19:35
推 viery: 檢方當然可以主動調查...不過這性侵基本是找不到證據了 05/02 19:35
噓 mark2326: 誰亂誤導 本案明明可以調閱病歷 05/02 19:35
→ sanders: 料 檢方再不主動偵查 法務部長準備被釘到牆壁上 05/02 19:36
推 fffogpug: 卡 05/02 19:36
→ viery: 而且13歲性侵為真 那林女可是同時會毀了自己父母 05/02 19:36
→ sanders: 要定罪當然不容易 但誰說檢方不能偵查不能調病歷? 05/02 19:37
→ sading7: 只要有人報案或檢調發現有可疑 就可以去偵查 05/02 19:37
推 bj45566: 所以某樓讀到的檢察官開啟偵查標準是有「執政黨」民代爆 05/02 19:37
→ bj45566: 料?! 笑死人有沒有這麼好笑 wwww 05/02 19:38
噓 Djent127: 紅明顯,陳星有很多房子,在高雄有,台南不知道有沒有。 05/02 19:38
→ sading7: 要不要起訴 是檢查官會判斷證據夠不夠 05/02 19:38
→ Djent127: 上課有講 05/02 19:38
推 moto000: 衛服部: 05/02 19:38
→ sanders: 醫師因檢方要求提供病歷當然沒責任 不提供境搜索扣押證據 05/02 19:38
推 ruby02162000: 幹,難怪狼師一句話都不敢說直接逃跑 05/02 19:38
→ lianhua: 重點是目前看起來沒什麼更進一步的料阿 看晚上節目有說啥 05/02 19:38
推 wwwqoo: 太噁心了吧@@ 05/02 19:39
推 shi21: 應該也有裸照威脅吧 05/02 19:39
→ wwwqoo: 住同一棟樓真的好想吐 05/02 19:39
→ sanders: bj45566 剪報媒體都能當作發動偵查原因了 真的不要秀下限 05/02 19:39
推 bj45566: 檢察官可以因懷疑就調閱病歷?還是精神科的! 今晚精彩了 05/02 19:39
→ bj45566: ^.< 05/02 19:39
噓 chean1020: 幹你娘太噁心了 竟然要和狼師強迫住一起,13歲? 05/02 19:39
→ sanders: 讀過法緒了不起嗎?我打過的刑案不知幾百件了.... 05/02 19:40
→ sading7: 檢察官如果進行偵察 是有可能調閱病歷的 05/02 19:40
→ ims531: 小說中是這樣寫 天啊 ..這防不勝防 05/02 19:41
→ chean1020: 超噁 13歲耶......喪心病狂...... 05/02 19:41
推 bj45566: 某樓的法緒老師大概很想死 wwww 原來檢察官可以強制醫師 05/02 19:41
→ sanders: 檢方懷疑犯罪有調查的必要當然可以調 不然哩?? 05/02 19:41
推 fransiceyho: 從13歲就開始了...? 05/02 19:41
→ bj45566: 一定要提供病歷?! 05/02 19:41
推 chong17: 檢察官應該是可以發動偵查了,一直不動作,耐人尋味 05/02 19:42
→ sanders: 只念過法緒就知道實務上檢方怎麼辦案...頗喝 05/02 19:42
推 bj45566: 主治醫師是有拒絕證言權的,包括提供病歷... 鍵盤大律的 05/02 19:43
→ bj45566: 客戶真是可憐 wwww 05/02 19:43
噓 girafa: 13歲?my God 05/02 19:43
→ sading7: 警察局說過了 因為事證不足 而且父母沒動作 05/02 19:43
推 denyy555: 比任何台劇編劇都強的劇情,高樓崩落的美麗 05/02 19:44
推 chong17: 不調病歷,檢察官有權傳喚醫師到庭說明啊 05/02 19:44
→ sanders: 有犯罪嫌疑就可主動偵辦 目前陳興確實有犯罪"嫌疑" 05/02 19:44
推 tanhagh: 好可憐… 媽的人渣 不配當老師 畜生 05/02 19:44
推 hojoe: 如果真的是同一棟的話 難怪憂鬱症一直復發 05/02 19:45
→ chong17: 病歷是物證,醫生是證人 05/02 19:45
推 Tamama56: 推 05/02 19:45
→ sading7: 目前的所謂嫌疑其實不存在 因為就連父母都沒指控性侵 05/02 19:45
推 moto000: 跑去躲起來 操 05/02 19:45
→ sanders: 這一定要檢方發動指揮的 如果鬧的這麼大的新聞有犯罪"嫌 05/02 19:45
推 ekdoteen: 靠... 05/02 19:46
推 ebeta: 13歲就開始調教,會自殺一點都不意外了 05/02 19:46
推 baronterry: 13真的太靠北.......... 05/02 19:46
→ sanders: 疑"還不辦的話 檢調可以關門了 當然成不成立是看證據到哪 05/02 19:46
推 MsKing: 父母說的是滿16歲之後的誘姦啊...如果是13歲就有那一定就 05/02 19:46
→ MsKing: 是犯罪 如果為真看來這父母也是問題很大 05/02 19:47
→ sading7: 如果而已 根據在那? 小說? 05/02 19:47
→ sading7: 重點在於13歲這個 連父母都沒有證實了 05/02 19:47
推 bj45566: 醫師有權拒絕出庭作證 -- 刑訴第 182 條看得懂中文嗎?? 05/02 19:47
→ notneme159: 先推在說 05/02 19:47
→ chong17: 這病歷物證屬於勘驗性質,檢察官可以強制力取得,法律上 05/02 19:47
→ bj45566: 「除經本人允許者外」!! 05/02 19:47
→ chong17: 沒問題,至於病歷內容,檢察官會傳喚醫師解釋說明 05/02 19:47
→ MsKing: 根本不會有證據的東西 檢方辦一辦一定也是結案 05/02 19:48
→ sanders: 是幾歲發生當然是看證據 證據不足就還人清白 05/02 19:48
推 cashko: 以前看報導看過鬼父否認犯行,最後法官是看了受害少女日記 05/02 19:48
→ cashko: 定罪的,不過那個證據沒這個難找 05/02 19:48
→ linkmusic: 所以是因為今天之前除了鄉民沒人有種出來正面指控佛地 05/02 19:48
→ linkmusic: 魔,檢調明不正言不順才不動作的感覺? 05/02 19:48
→ sanders: 不提供病歷就搜索扣押啊 父母有病歷也可以主動提供啊 05/02 19:48
→ ymuit: 咦..某樓是律師... 05/02 19:48
→ MsKing: 當事人雙方一方不在了 只靠日記很難定罪的 05/02 19:49
推 chean1020: 我真的不知道要說什麼了......竟然真的13......真的... 05/02 19:49
→ chean1020: ... 05/02 19:49
→ sanders: 很多性侵案沒驗傷沒加害人檢體 光以被害後的創傷反應評估 05/02 19:49
噓 Courtney: 13只是小說,目前尚未證實 05/02 19:49
→ chong17: 病歷可以強制力取得,搜索要檢察官向法官申請才行 05/02 19:50
推 bj45566: 刑訴第 182 條在實務上是承認封鎖效力的;僅憑看政論節 05/02 19:50
推 vickyshan: 日記和精神科就醫病歷可以吧 05/02 19:50
推 cashko: 女兒在世時顧慮她情況不敢輕舉妄動,搞不好現在反而可以 05/02 19:50
推 xxxg00w0: 嗯 好強的既視感 和洪仲丘案時的張友驊在電視上的樣子好 05/02 19:50
→ bj45566: 目的「懷疑」程度就跳到勘驗?! wwww 05/02 19:50
→ xxxg00w0: 像 05/02 19:50
→ cashko: 放手一搏,畢竟已經不用怕失去女兒了,如果公權力介入, 05/02 19:50
→ sanders: 報告加一些通訊軟體對話之類的就定人罪了 證據沒一定要怎 05/02 19:50
噓 sading7: 沒有真的十三歲啦 麻煩醒醒 05/02 19:50
推 ryoma9527: 幹 陳星 好噁 05/02 19:50
推 serval623: 汪汪冷表示:合意性交啦 05/02 19:51
→ cashko: 應該可以看病歷紀錄吧 05/02 19:51
推 harry7319: 某e嘴真臭 可憐 05/02 19:51
→ areysky: 數字上的東西還是保守點好 也不知道吳有沒有跟林家確認 05/02 19:51
推 FlynnZhang: 重力可可 05/02 19:51
→ sanders: 樣才算證據 更何況林這麼會寫作 應該還以很多日記之類的 05/02 19:51
推 lianhua: 所以可以搜索扣押醫院喔?? 05/02 19:51
→ chong17: 不是13歲的話,父母出來否認啊,這麼簡單,當初父母聲明 05/02 19:51
→ chong17: 是漏講13歲這部分而已,沒有講錯。 05/02 19:51
推 peterwww: 挖靠! 這樣法律就可以上了 05/02 19:52
→ cashko: 是不是13歲案發還沒辦法確定,只知道父母知情和重度憂鬱 05/02 19:52
→ sanders: 說不能調病歷的 那我實務上調卷看到的東西是鬼畫符嗎? 05/02 19:52
→ sading7: 那條法律規定沉默等於默認啦 05/02 19:52
→ ymuit: 如果父母沒主動反駁...不知某些樓如何想..但不希望是13 05/02 19:53
→ cashko: 時是16,17,如果16以後父母才知道,女孩才認清自己是被姦 05/02 19:53
→ peterwww: 關到陳興尿褲子 05/02 19:53
推 MsKing: 而且吳只說住同一棟大樓 鄉民就自己腦補13歲就有... 05/02 19:53
→ cashko: 也不是不可能 05/02 19:53
推 jonahlin: 看看就好 這時候大家又信名嘴了 頗ㄏ 05/02 19:53
推 bj45566: 日記、通訊軟體記錄仍然只是傳聞證據,沒有補強證據甚至 05/02 19:53
推 julia66: 高中就憂鬱症了 不無可能 05/02 19:53
→ bj45566: 對質最好可以做為「唯一依據」啦... 05/02 19:53
推 prophage: 陳興住台北不是嗎?為甚麼會同一棟? 05/02 19:54
→ chong17: 醫院又不是被告,幹嘛搜索醫院,檢察官傳喚醫師帶病歷來 05/02 19:54
→ chong17: 就好了 ,搜索啥? 05/02 19:54
→ linkmusic: 他父母就不沾鍋啊,不承認不否認不指名,任觀眾自由想 05/02 19:54
→ linkmusic: 像,輿論自由發酵 05/02 19:54
→ MsKing: 林的憂鬱症是高一就有嗎? 好像不是 05/02 19:54
→ jonahlin: 要信名嘴 那怎麼不信人在加州的 不要選擇性相信啦 05/02 19:55
→ ymuit: 樓上prophage 某樓說出他有房子不止在台北..高雄有..不知台 05/02 19:55
推 sanders: 是傳聞證據還是補強證據是法官說了算 不是書本說了算 OK? 05/02 19:55
推 bj45566: 是說經醫師、當事人同意才能調 怎麼有人跳針到「(絕對) 05/02 19:55
→ ymuit: 南有沒有.. 05/02 19:55
→ bj45566: 不能調」?! wwww 05/02 19:56
→ areysky: 原po寫的太武斷 不是說不可能 但是看推文真的有人完全相 05/02 19:56
→ areysky: 信了 05/02 19:56
→ MsKing: 在直接證據完全沒有的情況下日記通訊軟體記錄本來就只是傳 05/02 19:56
→ MsKing: 聞證據沒錯 05/02 19:56
→ chong17: 16歲是病發年齡,性侵是更之前的時間,精神病都會有蘊釀 05/02 19:56
→ chong17: 期,累積很長的壓力才會病發 05/02 19:56
→ ymuit: 問題是書上有沒有寫大樓或公寓之類的建設..如果沒有..表示? 05/02 19:57
→ sanders: 一堆間接證據加起來就不叫唯一證據了好嗎?對話紀錄拍照留 05/02 19:57
推 chnecklace: 吳國棟...我是不太相信啦 05/02 19:57
推 bj45566: 日記和 MSN 都有最高院的判決/判例說是傳聞證據 -- 你要 05/02 19:57
→ bj45566: 給上頭洗臉隨你 -- 只可憐你的客戶白撒錢 ^.< 05/02 19:57
→ sanders: 存就是物證 不叫傳聞證據 雖然我不太同意 但實務上如此 05/02 19:58
→ o5486: 林爸媽當初應該將女兒安頓國外,然後白黑2道搞狼師啦...這種 05/02 19:58
→ o5486: 事還是脫離環境較有效.. 05/02 19:58
推 MsKing: 而且被害人都不能說話了 單憑日記對話紀錄要定人家罪zzz 05/02 19:58
推 phix: 都醫生了 放孩子給人欺負 05/02 19:59
→ ymuit: o5486 要視她的病情是否適合在國外,但看FB她好像有出國.. 05/02 19:59
→ chong17: 這些都是傳聞證據,法官會依傳聞法則認定證據能力,病歷 05/02 19:59
→ chong17: 是例行性,非因個案作成,可信度相當高 05/02 19:59
→ sanders: bj等你實際有辦案再來說啦 判例跟每個個案狀況又不同 05/02 20:00
推 bj45566: @MsK* :某位鍵盤大律就完全跳過忽略最高院判決 -- 他說 05/02 20:00
→ bj45566: 不是傳聞證據就不是啦~ 05/02 20:00
→ chong17: 16歲發病,長達10年的病歷,參考價值很高 05/02 20:01
→ capazek: 13歲...= = 05/02 20:01
→ sanders: 陸正案沒找到屍體都能判死刑了 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可大了 05/02 20:02
推 sheepxo: 看小說辦案 難怪缺貨XD 05/02 20:02
推 MsKing: 那就繼續幻想靠病例日記MSN就能定罪吧 不要忘了林女跟陳師 05/02 20:03
→ zebra7: 一堆廢物整天證據 你他媽智障嗎 05/02 20:03
→ linkmusic: 這個律師的說法是偏bj4的 05/02 20:03
→ MsKing: 之後的關係還是很密切 強制性交還是只是動機錯誤這問題 05/02 20:03
→ chong17: 16歲發病,表示性侵是更早的時間,13歲被性侵是合理判斷 05/02 20:03
→ chong17: ,精神病是心理病,跟感冒不一樣。 05/02 20:03
→ MsKing: 可大的 05/02 20:03
→ MsKing: 被騙感情然後憂鬱症的也一堆人 照你這玩法每個都可以告 05/02 20:04
→ MsKing: 強制性交了 05/02 20:04
→ MsKing: 舉陸正案是在搞笑嗎 05/02 20:05
→ chong17: 陳興應該忙著滅證,删裸照吧,檢察官遲早要找上門。 05/02 20:05
→ sading7: 憂鬱症又不一定是什麼傷害所引起的 05/02 20:05
→ sading7: 裸照根本只是小說情節吧 05/02 20:06
→ o5486: 在國外沒安頓好? 留國內脫離不了更慘.. 05/02 20:06
→ sanders: 本件被害人的病歷有很大參考價值 性侵很注重被害人事後的 05/02 20:07
推 bj45566: @linkm*:謝謝提供連結;又,我想任何有略翻過刑訴法的 05/02 20:07
→ bj45566: 對醫師的拒絕證言權、日記/通話記錄的性質... 應該都會 05/02 20:07
→ bj45566: 有很類似的共識吧?何況有些根本法有明文 wwww 05/02 20:07
→ sanders: 行為跟事後情緒反應 說沒證據的不必這麼武斷 05/02 20:07
→ a24573165: 風向 05/02 20:08
→ sanders: 還有那個只讀過法緒的 我的客戶多是被害者告贏的 沒白繳 05/02 20:08
→ chong17: 雖是小說,至少很多內容一一被證實,還沒有證實失敗的, 05/02 20:09
→ chong17: 其他未證實部分,並不代表存在或不存在。 05/02 20:09
推 bj45566: 鍵盤贏局當然很輕鬆愜意啦~ 還舉陸正案呢 ㄏㄏㄏㄏ 05/02 20:10
→ mynumber55: 陳 住台北吧 05/02 20:10
→ sading7: 那些內容被證實? 麻煩舉例 05/02 20:10
推 lianhua: 很多內容一一被證實???? 05/02 20:11
推 MsKing: 被父母證實吧 05/02 20:11
→ lianhua: 現在不都只是信者恆信的階段而已 證實在哪? 05/02 20:11
推 sanders: 現在事證慢慢浮現 檢方一定會查的 會不會起訴當然言之過 05/02 20:11
→ o5486: 再則...心境寫成書出版了..人生事交待完...就走了...她也只 05/02 20:11
→ MsKing: 鍵盤辦案 媒體辦案 台灣之前鬧過多少笑話了 媽媽嘴一開始 05/02 20:11
→ o5486: 能這樣自己幫自己罷了.. 05/02 20:11
→ MsKing: 被懷疑的主嫌一堆人也說看他反應就知道一定是他 結果zzz 05/02 20:12
→ yolasiku: 以八卦鄉民的智商 應該是3歲就開始被右肩 05/02 20:12
推 chong17: 榜單 父母 住處 陳興政治傾向 05/02 20:12
→ chong17: 林國華根本就是陳興本人 05/02 20:13
→ sading7: 榜單與小說年紀不符 父母誘姦與小說強姦不符 住處只是鄉 05/02 20:13
→ sading7: 民的留言 05/02 20:13
推 MsKing: 就信者恆信啊XD 05/02 20:13
→ sading7: 一堆不符合 一堆矛盾 證實了什麼? 05/02 20:14
推 sanders: 要定罪確實很難 但是說檢方不能偵辦 也太小看檢調了吧 05/02 20:14
→ chong17: 不相信去看小說,跟爆料的比對,根本一樣,只是人物名字 05/02 20:14
→ chong17: 不同而已 05/02 20:14
→ MsKing: 說真的 如果真的只是誘姦這小說就沒啥話題性了 05/02 20:14
→ sading7: 你舉例的 都不符啊 05/02 20:14
→ sanders: 證不證實也是調查了後才知道 目前陳星無罪推定 滿意了吧 05/02 20:15
→ MsKing: 檢方當然可以辦啊 檢察官覺得可以起訴就起訴了 但到法院 05/02 20:15
→ MsKing: 就不是那回事了 05/02 20:15
→ ymuit: 樓上如果認真看小說,應該沒法說得很簡單!! 05/02 20:15
真的!!
那些說小說是虛構的 真的有認真看過小說嗎? 有看過作者訪談影片嗎?
很多地方都那麼剛好吻合..
推 bj45566: 真有心要幫助林的話遠不如要求立委制定補教業的規範法規 05/02 20:16
→ sanders: 其實林女的父母應該是一步步策畫 當然不會就只有一本小說 05/02 20:16
→ bj45566: -- 依照林的遺言其志似乎更在此吧? 05/02 20:16
→ chong17: 一直問,不會買一本來比對新聞內容喔! 05/02 20:16
→ ymuit: 除非沒看過憑部份的文字認為沒有話題性的人..真的... 05/02 20:17
→ MsKing: 策畫到人都走了再怎麼玩都是輸的 05/02 20:17
→ sading7: 我幹麻要給出版社賺錢就為了讀一本虛構的小說? 05/02 20:17
→ sanders: 就敢對名師這麼指控 自己生養20幾年的女兒 必有更多資料 05/02 20:17
我記得林父剛開始說握有證據 後來又說不提告 想必是被要求閉嘴
希望鄉民可以把這話題持續延燒 讓各界有壓力 用公眾力量讓事情水落石出
→ MsKing: 而且誘姦還是跟他最親的父母說的 05/02 20:17
※ 編輯: Brenda0918 (61.60.219.219), 05/02/2017 20:26:04
推 siyaoran: 沒買小說其實也只是要說他推文也是虛構的 05/02 20:18
→ sanders: 其實就是就算告不成也要讓陳興身敗裂 女兒都走了當然豁出 05/02 20:18
→ chong17: 小說只是所有證據的一小部分,其他證據是靠偵查取得的, 05/02 20:18
→ sading7: 只有意圖講述的是事實才可能是虛構的 05/02 20:19
→ chong17: 不是憑空掉下來的,查得越久,資料越豐富 05/02 20:19
→ sading7: 目前看來 你說的小說內容 和現實幾乎不符 05/02 20:19
→ dazzzlee: 保留吳國棟說的話 除非是引述林女父母的說詞 覺得不太可 05/02 20:19
→ dazzzlee: 能 05/02 20:19
→ sanders: 林女的父母可能也難辭其咎 如果早就知道就不該放任到現在 05/02 20:19
推 MsKing: 不就父母是神機妙算 真那麼神當年就讓陳興身敗名裂了 05/02 20:20
→ ymuit: 如果不想浪費錢買的話,可以,其實討論本身對書不熟的話題 05/02 20:20
→ ymuit: 不過是路人... 05/02 20:20
→ sading7: 根本不用討論書吧 又要小說辦案了? 05/02 20:20
→ MsKing: 誘姦是父母說的 你說呢? 05/02 20:20
→ MsKing: 現在是討論案情吧 小說有沒話題性說穿了也是見人見智 05/02 20:21
推 befly10015: 如果是13歲 那真想問父母在幹嘛 還有13歲有疑點 要真 05/02 20:21
推 areysky: 虛構的小說是指全部虛構??? 作者說真實改編是唬爛囉? 05/02 20:22
→ ymuit: 如果父母在當年提告不成,後來經過這件事希望我們多讀她的 05/02 20:22
推 sanders: 父母可能礙於顏面 畢竟是名人又是這麼優秀的女兒.... 05/02 20:22
→ befly10015: 的13歲被性侵 那16歲會給同一老師補習? 說不通 05/02 20:22
→ areysky: 同意名嘴講的聽聽就好 05/02 20:22
→ chong17: 其實小說可信度不高,但有沒有必要性,升級成證據,要看 05/02 20:23
→ chong17: 偵查結果而定,是不是唯一證據,或與其他證據相比對,法 05/02 20:23
→ chong17: 官會依傳聞法則認定,這都有條文啊 05/02 20:23
→ MsKing: befly10015說到重點啊 一堆不合邏輯的東西一堆人還相信 05/02 20:23
→ ymuit: 小說才了解她真正想說什麼,因為到了現在確實沒有證據可以 05/02 20:23
→ MsKing: 一定13歲就有zz 05/02 20:23
→ sanders: 直接拿小說當證據很容易被辯方打槍 但是以小說為前提去調 05/02 20:23
→ ymuit: 提告,只求喚醒社會上的我們重視補教的風氣..不是嗎 05/02 20:23
噓 princepisces: 這樣也能類推XDD 05/02 20:24
→ MsKing: 以她家的財力真遇到性侵一般的作法都是轉換環境 不可能 05/02 20:24
→ yo1234: 一定有人說小說辦案 05/02 20:24
→ sanders: 查證據 能證實小說內大部分的時地物 才可能成為證據之一 05/02 20:24
→ MsKing: 還一直留在原地... 05/02 20:24
→ MsKing: 而且林自己都說過是真實改編了 05/02 20:24
→ sanders: 是真實改編但她自己說不是她啊 除非有其他日記說是自己 05/02 20:25
→ chong17: 假設病歷資料與小說內容有Match到,會提升法官對小說的心 05/02 20:26
推 kylie720: QQ 05/02 20:26
→ chong17: 證程度,如果沒有,小說內容就不採信。 05/02 20:26
→ ymuit: 但後來最後父母承認...怎麼說 05/02 20:26
→ MsKing: 病歷也不見得會透漏自己內心真正的想法... 05/02 20:26
噓 Mike9: 扯遠了 05/02 20:26
推 windr: 拜託,這案子在水落石出前要當連續劇來看,大結局不要真信 05/02 20:26
推 windr: 修正,大結局定案前不要真信 05/02 20:27
→ sanders: 林女應該有病歷 父母要提告就可以主動提供 05/02 20:27
推 whitedanube: 這不可能只有一個啦 !! 誰願意出來 指認 啊 05/02 20:27
→ sading7: 那些是真實的? 搞不好人物和性侵以外才是真實 也算改編啊 05/02 20:28
→ ymuit: 如果沒辦法成案,但知道了"他"的以前作為,覺得真的沒辦法 05/02 20:28
→ sading7: 拿小說當證物 唉 05/02 20:28
→ sanders: 而且女兒有重度憂鬱症多年 即使沒病歷 也可以做證這些年 05/02 20:28
→ ymuit: 安心...某些樓算是可以談論法律部份,但可以相信"他"的為人 05/02 20:29
→ ymuit: 嗎 不談論小說的真假 05/02 20:29
→ sanders: 的精神狀況舉止反應..要不要採信看法院 父母是名醫沒必 05/02 20:29
→ sading7: 你怎麼知道小說是真? 又要怎麼透過小說了解"他" 05/02 20:30
→ chong17: 林父母聲明是作者親身經歷,檢察官一開始先選擇相信,調 05/02 20:30
推 i12348: 如果這是真的能當證據嗎? 05/02 20:30
→ chong17: 查其他證據比對,如果誤差很大,小說會說是作者捏造的劇 05/02 20:30
→ chong17: 情,做為證據可能性低,小說只是偵查的很小的部分,檢察 05/02 20:30
→ sanders: 要誣陷一個名師 要證明的證據方法很多 不是醫院不提供就 05/02 20:30
噓 James78923: 證據出來再說啦,在那邊如果假如。 05/02 20:30
→ chong17: 官又不是僅靠一本書辦案 05/02 20:31
→ ymuit: 如果無法肯定他.但事後的他卻採起逃走曠課,連累了桃園知名 05/02 20:31
→ sading7: 父母有說那是改編的 要不然又怎麼會說是誘姦 05/02 20:31
推 bj45566: 個人是完全不相信陳星的人品,但這應該已經不是刑法/刑訴 05/02 20:31
→ sanders: 沒轍 不要只看到書本上或一些判例就自己為無敵 差別大的 05/02 20:32
→ ymuit: 的補習班公佈停課,太明顯...連沒看過小說的人覺得怪怪 不 05/02 20:32
→ ymuit: 是嗎?! 05/02 20:32
→ bj45566: 法該解決的事了... @@ 05/02 20:32
→ o5486: ymuit 在fb上找不到她居住國外的訊息..只有感覺像旅遊的照 05/02 20:33
→ o5486: 片.. 05/02 20:33
→ chong17: 誘姦不是法律名詞,父母應該不知道,但依小說情節內容是 05/02 20:33
→ chong17: 強姦,這還需要調查 05/02 20:33
→ ymuit: 對..她本人沒有住國外,只是出國遊玩而已,但她讀完高中去 05/02 20:34
→ sanders: 有人覺得老師疑似跟未成年學生發師性關係不是刑法該解決 05/02 20:34
推 areysky: 嗯 有些人是根本無法與其討論的 05/02 20:34
→ ymuit: 台北住... 05/02 20:34
推 bj45566: 這或許反應出台灣對這方面需要新的教育方式、新的法規和 05/02 20:34
→ bj45566: 監督單位... etc. 05/02 20:34
→ sanders: 只要用補教的規範去處理 真的無言..... 05/02 20:34
→ chong17: 表面名詞寫誘姦,看內容根本是強姦,看不出合意性交,何 05/02 20:35
→ chong17: 況誘姦不是法律名詞。 05/02 20:35
→ loglog: 如果要上媒體當公眾人物,真的希望確認且謹慎發言。 05/02 20:36
→ o5486: 誘姦是林爸媽使用女兒的新書發表會用詞,並非法律年紀用語. 05/02 20:36
推 MsKing: 有姦就不會有誘啊 你覺得哪個才是呢 05/02 20:36
→ sading7: 如果是未滿16歲 就是犯罪 父母沒動作 也是犯罪啊 05/02 20:37
→ MsKing: 內容都說是改編了 連父母說法跟書都不一樣 05/02 20:37
噓 sading7: 所以很簡單麻 如果未滿16歲 就是追究父母的責任 05/02 20:37
→ MsKing: 父母不可能不知道強姦是什麼 違反被害人意思就是強姦 沒啥 05/02 20:38
推 bj45566: 有人嘴的一嘴好大律威風卻連最基本的刑訴法條文和判決都 05/02 20:38
→ MsKing: 誘姦這種說法 父母刻意挑了誘姦這兩字 意思購明顯了 05/02 20:38
→ bj45566: 一問三不知胡解亂扯 wwww 你「鍵盤勝率」這麼告就不要只 05/02 20:38
→ bj45566: 會在這打嘴砲好嗎,別笑死人 ^.< 05/02 20:38
→ o5486: 呵...ms跟king有衝嗎 05/02 20:39
推 chong17: 姦字,本身就有強迫的意思,講誘姦是怪怪的,引誘來強迫 05/02 20:39
→ MsKing: 一般人誰不知道強姦是啥意思 但她父母就是不用 當年也沒提 05/02 20:39
→ chong17: 。 05/02 20:39
推 sanders: 其實小說主角承認是愛慕老師的 所以要說強迫的倒未必 除 05/02 20:40
→ MsKing: 告 如果父母怕影響聲譽連被強姦都不告 那林女得憂鬱症真的 05/02 20:40
→ sanders: 非能證明是16歲以前發生的... 05/02 20:40
→ sading7: 「姦」: 男女不正當的性關係。如:「通姦」、「抓姦」。 05/02 20:40
→ MsKing: 一點都不奇怪 05/02 20:40
推 symeng: 真的吃13的話就給他個法律上的痛快吧 05/02 20:40
→ sading7: 姦沒有強迫的意思 05/02 20:41
推 bj45566: 腦袋還活在陸正案的時代動輒拿來說嘴的鍵盤大律 wwww 05/02 20:41
→ chong17: 很多性侵案,被害人愛上加害人的比例很高,為了不要讓自 05/02 20:42
→ chong17: 己那麼髒,逼自己愛上加害人 05/02 20:42
推 sanders: 有人說檢方不能偵辦本案的 我倒看看是誰丟臉 05/02 20:42
推 MsKing: 其實我要強調的是誘姦跟強制性交是兩個互斥的概念 05/02 20:43
推 bj45566: 又再刻意扭曲了,只會這招 wwww 05/02 20:43
→ MsKing: 被害人愛上加害人的比例很高 但連父母都不處理這問題就很 05/02 20:43
→ sanders: 陸正案是兩年前才定讞的 我也參與過 雖然我也不同意結果 05/02 20:43
→ MsKing: 大 05/02 20:43
推 roc1110: 想請問sad版友,若是女作家是13歲被性侵,父母知道,然後 05/02 20:44
→ o5486: 就不是法律用詞呀 05/02 20:44
→ sading7: 比例很高? 有多高? 05/02 20:44
→ roc1110: 父母不報警,請問是犯了什麼罪? 05/02 20:44
→ sanders: 我說的是實務上的狀況 學者一堆理論 實務未必買單 05/02 20:44
→ cosy: 你看現在媒體連姓名都不敢公開 就知道後台多硬了 05/02 20:44
→ MsKing: 媒體公布姓名是要被告死嗎XDD 05/02 20:44
→ sanders: 知情不報 我不知道犯甚麼罪 問一下讀過法緒的那位可能比 05/02 20:45
→ cosy: 說不定已經報了 卻被搓掉 05/02 20:45
→ chong17: 父母的錯很高,最親近的人不幫,難怪林選擇自殺。 05/02 20:45
→ sading7: 違反監護人什麼法的 以前讀過 忘記了 05/02 20:45
→ MsKing: 現在連刑事程序都還沒開始 只有小說跟父母聲明 你現在公布 05/02 20:45
→ MsKing: 姓名根本是找死 05/02 20:45
推 husky5566: 放心,有違法鐵證了,檢警趕快調查是否強制性交 05/02 20:45
→ cosy: 連議員說到名字都可以消音 媒體是要被告什麼? 05/02 20:46
推 aizawafff: 16y開始看精神科,所以事件發生在16y之前也說得過去 05/02 20:46
→ MsKing: 說父母不報根本不是在說他們犯罪好嗎ZZZ 是完全不合常理 05/02 20:46
→ cosy: 原來之前媒體都是在違法阿? 怎麼沒人告到死.... 05/02 20:46
→ roc1110: 檢方當然可以偵查啊,刑訴228條是寫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 05/02 20:46
→ roc1110: ,所以偵查發動權在檢察官啊~ 05/02 20:46
→ MsKing: 父母知道那環境讓她很慘還一直讓她補 怎麼說怎麼怪 05/02 20:47
推 colinfeng: 垃圾補習班老師 05/02 20:47
→ sading7: 父母如果提供證詞 那檢察官當然會查 但父母沒動作 05/02 20:47
→ MsKing: 之前媒體? 舉個案例來聽聽好嗎 05/02 20:47
→ roc1110: sading7版友,可以請你講清楚一點,請問女作家的父母是犯 05/02 20:47
推 sanders: 所以現在都消音匿名啊 只是大家都知道是誰了 05/02 20:47
→ cosy: 還沒定罪就公布名字 這是媒體常做的事 ....看看這次呢 05/02 20:47
→ roc1110: 了什麼法?? 05/02 20:48
推 wtf426: 通靈少女不出來通靈一下?不是很神? 05/02 20:48
→ MsKing: 然後現在說個誘姦一堆人自己腦補應該是強姦 05/02 20:48
→ sweetgold: 來不及了,要是她沒自殺還能告,自殺了沒法益侵害人檢 05/02 20:48
→ sweetgold: 察官只能直接不起訴處分 05/02 20:48
→ sanders: 父母有無動作不用跟鄉民報告 今天父母沒動作 哪來這麼多 05/02 20:48
→ chong17: 衛福部都認定是強制性交了,衛福部要求不得公布受害人姓 05/02 20:48
→ chong17: 名,就已認定強制性交 05/02 20:48
→ cosy: 連議員講到名字都可以消音耶 哇~~~史上第一次 05/02 20:48
→ o5486: 先誘惑..製造獨立相處..再強制性交...這樣呀 05/02 20:48
→ roc1110: 檢方當然可以偵查啊,刑訴228條是寫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 05/02 20:49
→ roc1110: ,所以主動權在檢察官手上~ 05/02 20:49
→ sanders: 新聞? 重量級民代都敢開記者會了 沒父母在後面施力不可能 05/02 20:49
推 blackk: 靠杯,那就是強制性交阿 05/02 20:49
→ MsKing: 現在說的是父母當年沒動作好嗎.... 05/02 20:49
→ chong17: o大,基本是這樣,小說也是這樣寫 05/02 20:50
→ sweetgold: 不能查了啦,人死了就沒辦法了,除非有同樣是受害人的 05/02 20:50
→ sweetgold: 出來講 05/02 20:50
→ sanders: 一定偵辦的啊 成不成不曉得 但有人說沒立案檢方不能辦耶 05/02 20:50
→ cosy: 說不定有阿 遇到後台硬的 被搓掉的機率也是很高 05/02 20:50
→ DevilEnvy: 沒證據 但機率很高 自由心證 05/02 20:50
推 husky5566: 某樓說法...殺人都是不起訴了 05/02 20:50
推 husky5566: 不是有立委說有違法鐵證嗎 說不定是強制性交證據 05/02 20:51
→ sading7: 衛福部沒有認定是強制性交啊… 他們只是假設吧 05/02 20:51
推 bj45566: 某樓:自殺了的其法代、直系血親或配偶都可以代為自訴( 05/02 20:51
推 bj45566: 但要強制律師代理)喔... 05/02 20:51
→ chong17: 我們不應該看名詞,要看內容,名詞可能會誤用,但內容不 05/02 20:51
→ chong17: 會誤用 05/02 20:52
→ roc1110: 不管父母有沒有告,檢察官本來就可以依刑訴228主動偵查, 05/02 20:52
→ DevilEnvy: 無法證明有 也無法證明沒有啊 根據現在跡象一定有鬼 05/02 20:52
→ DevilEnvy: 05/02 20:52
推 plmokn: 13歲…… 05/02 20:52
→ roc1110: 這是檢察官做為偵查主體的權利~ 05/02 20:52
→ o5486: 問題是不少人驚嚇時是呆住了...連no都來不及說... 05/02 20:52
→ sweetgold: 殺人親友可以告,檢方可以自主辦,可是本案那是已經過 05/02 20:52
→ sweetgold: 追溯期的性侵阿-_-#在她小時候父母沒那個種硬告,被壓 05/02 20:52
→ sweetgold: 下來了現在就沒機會贏了 05/02 20:52
推 sophia810130: 死諫 05/02 20:52
推 MsKing: 內容都說是改編了 連父母說法都跟小說不同zzz 05/02 20:52
推 bj45566: (刑訴第 319 條) 05/02 20:53
→ chong17: 不是強制性交的話,幹嘛嗆要罰款 05/02 20:53
→ roc1110: bj4566版友,自訴是自訴人的權利,不是義務,所以自訴人 05/02 20:53
→ roc1110: 沒有自訴[不會]受到處罰~ 05/02 20:54
推 bj45566: 不走自訴的話還有刑訴第 233 條第 2 項... 05/02 20:54
推 sanders: 強制性交追訴期20年 當然可以辦 證據夠不夠是另回事 05/02 20:55
推 husky5566: 有公訴檢察官阿 05/02 20:56
→ sading7: 還有林女自己都說自己不是房思琪了 麻煩不要小說辦案 05/02 20:56
推 bj45566: 我有哪句提到會不會受懲罰?!我是回那位說自殺了就不能 05/02 20:57
推 bj45566: 走法律途徑的說走自訴走告訴都有法可尋... ="= 05/02 20:57
→ o5486: 請問她新書發表會影片有清晰版或有字幕的嗎 05/02 20:57
→ husky5566: 現在就看明天立委違法鐵證是不是強制性交證據了 05/02 20:57
推 roc1110: bj4556版友,你說的刑訴233條第2項告訴權一樣也是[權利] 05/02 20:58
→ roc1110: ,並非[義務],所以告訴權人不提出告訴不會被處罰~ 05/02 20:58
→ loglog: 就狀況客體不明,薄弱的假定,讓衛福部效率極快的發函, 05/02 20:58
→ loglog: 還可能週休加班而已。 05/02 20:58
推 sanders: 父母就算沒提告 檢方都該主動偵辦 先傳喚父母 出版社都行 05/02 20:58
→ husky5566: r大搞錯了拉,B大是回有人說自殺就會不起訴這件事 05/02 20:59
→ sanders: 如果查不出來再簽結 有具體事證再傳嫌疑人 05/02 20:59
推 MsKing: bj根本沒說會不會受懲罰 有人一直跳針XD 05/02 20:59
推 bj45566: 某位中文閱讀似乎有障礙的,再請教一次 -- 請問我哪句在 05/02 20:59
推 bj45566: 討論會不會「受到懲罰」好嗎???? 05/02 20:59
→ roc1110: 我的意思是說無論是自訴或是告訴都是[權利]並非義務,所 05/02 20:59
→ roc1110: 以就算不提自訴或告訴,自訴人或告訴權人都不會怎麼樣~ 05/02 21:00
推 bj45566: 謝謝 husk* & MsK* 好心幫忙教人國小程度的國文 XDDD 05/02 21:01
噓 binco: 鬼話新聞紅蟻呢 05/02 21:01
→ cococooo: 有人想過讓林父母在親口說出事實是林對父母二次傷害 05/02 21:02
→ roc1110: 請問sading7版友,你說[ 所以很簡單麻 如果未滿16歲 就是 05/02 21:02
→ roc1110: 追究父母的責任],請問父母要被追究什麼責任? 05/02 21:02
推 sading7: 我想起來或查到了在告訴你 可以等我嗎 05/02 21:02
推 MsKing: 父母的責任不等於刑事責任啊XDD 05/02 21:05
推 jeans520: 所以若是告上法院,証據是什麼…… 05/02 21:05
推 sincos5566: 怎麼會有人相信名嘴? 05/02 21:06
→ hydronephros: 民進黨支持者Bey 05/02 21:06
推 mosala870425: 如果是真的 真的是超渣 05/02 21:07
推 must: sad先生,你這樣不也是隨口就指責別人、憑你模糊的印象就要 05/02 21:08
→ must: 定人罪? 05/02 21:08
推 chong17: 13歲被性侵 慘 05/02 21:08
→ YummyBosh: 我是帥哥 05/02 21:10
→ sading7: 我說的是假設性的情況 那有定人罪? 05/02 21:11
→ sading7: 如果你殺人 你就有罪<< 這樣的描述是在定人罪? 05/02 21:12
→ sading7: 有人腦子當機了 05/02 21:12
推 yulinmp316: 好難過,政府不是應該保護我們嗎? 05/02 21:12
→ linkmusic: 誘姦是古書用語不等於強姦,也不等於引誘再強姦 05/02 21:12
推 peacesb: 都已經去中國這個罪犯愛去的地方了 台灣要判罪也抓不到人 05/02 21:12
推 chong17: 如果名嘴亂講,林父母可以反駁啊 05/02 21:13
推 must: 是啊,直接罵人腦子當機了,這種講不到一句就做人身攻擊的, 05/02 21:14
→ must: 真理性 05/02 21:14
→ linkmusic: 說穿了,她父母就是什麼都不說死,講個高深的名詞讓不 05/02 21:14
→ linkmusic: 查字典的鄉民自己沸騰 05/02 21:15
→ sading7: 當機了重開機不就行了 這不是人身攻擊 05/02 21:18
推 roc1110: 樓上sad版友,請問你找到法條了嗎? 05/02 21:23
推 sading7: 還沒 急什麼? 05/02 21:27
推 roc1110: 不急不急,你慢慢找~請你的法緒老師來幫你找~哈哈哈哈 05/02 21:30
→ o5486: linkmusic 你覺得強姦是啥? 05/02 21:42
推 MeShuKuMo56: 應該是被強姦 畢竟1945那些人就是難民 05/02 21:48
噓 lv256: 小說部分符合不代表整本作為物證,這邏輯很難懂? 05/02 21:53
推 bobo919: !!?? 05/02 21:56
噓 lv256: 前面有人看到這篇試圖酸之前“講不要小說辦案的人” 問題是 05/02 21:58
噓 lv256: 這件事就算成真也不構成你小說辦案的正當性 05/02 21:58
推 WWIII: 喔喔 海關 注意 有人要被囚犯 肛屁屁了 05/02 21:59
→ linkmusic: o54我沒覺得強姦是啥丫,我只是引述上方google來的連結 05/02 22:01
→ linkmusic: ,不是我覺得,是百度百科寫的 05/02 22:01
→ o5486: 但你自己寫結論不等於引誘再強姦...所以我問清楚 05/02 22:05
→ linkmusic: 那是摘錄連結的內文出來的,字太多了可以點進去看看 05/02 22:08
→ o5486: 話說...小說揭露部份相關情資...有人積極找實質證據佐證... 05/02 22:09
→ o5486: 這樣叫小說辦案嗎? 05/02 22:09
→ o5486: li* 拍謝 我不認同你的摘錄... 05/02 22:13
推 roc1110: 本來就是啊,不管是不是小說,被害人父母也有出來說話, 05/02 22:14
→ roc1110: 檢察官不查怎麼知道到底[是不是犯罪行為],檢察官依刑訴2 05/02 22:14
→ roc1110: 28條[知]有犯罪嫌疑,就可主動偵查~不知道南檢到現在為何 05/02 22:14
→ roc1110: 不出動 05/02 22:14
→ roc1110: 補習班老師有沒有罪,檢察官要[查]才會知道,怎麼可以[先 05/02 22:15
→ roc1110: 認定沒有犯罪,然後不啟動偵查]呢??? 05/02 22:16
→ linkmusic: 不認同是指不認同百度的解釋還是我沒有照實打出? 05/02 22:16
→ linkmusic: 诱奸表现为对被害人进行欺骗诱惑,使被害人自愿发生性 05/02 22:17
→ linkmusic: 关系 05/02 22:17
→ roc1110: 再說一次[偵查=/=判決],檢察官要[查]了,才知道有沒有犯 05/02 22:17
→ roc1110: 罪~ 05/02 22:17
→ linkmusic: 直接剪上貼下,懶得打字惹 05/02 22:17
→ roc1110: 檢察官不可以[自我閹割],先認定[沒有犯罪],然後不啟動 05/02 22:18
→ roc1110: 偵查~ 05/02 22:18
→ linkmusic: 强奸表现为使用暴力,使被害人不能、不敢反抗 05/02 22:18
→ syuanling: 13歲 05/02 22:43
推 ii378: 幹 有夠慘 05/02 23:09
推 aromaQ626: 噁 05/02 23:12
推 Coslate: 陳興太噁了吧 05/02 23:16
推 o5486: li* 你自己用你給的網站再查一下強姦,就知道為何了... 05/02 23:22
→ linkmusic: 我不懂,所以呢?現在在解釋的是誘姦這個名詞,而他的 05/02 23:28
推 Coslate: sad法條沒找到那有找到台階下嗎?還是要直接滾下來? 05/02 23:28
→ linkmusic: 解釋裡,誘姦和強姦定義是不同的 05/02 23:28
推 makki: 推,寫13歲應該是有意味存在的,為什麼不把女主角設定在成 05/02 23:29
→ makki: 年附近被姦而是13歲,可以想一想 05/02 23:29
推 cttw19: 單純只有感情糾葛的話 很難想像會搞到年紀輕輕就重度憂鬱 05/02 23:54
→ cttw19: 所以我相信必有隱情 05/02 23:54
推 tkfc5566: 哇…這個好慘…根本是肉便器 05/03 00:08
→ picapoya: 名嘴說的不用太信了吧 每個都突然好像跟林家很熟似的 05/03 00:14
推 bbc0217: 真13的話就犯法了,該判刑 05/03 00:20
噓 yyff: 吳說的其實只是拿小說的內容來說吧= = 05/03 00:24
推 hauwie: 01:02:20 王定宇似乎間接承認是鄰居 他說他先保留 05/03 01:04
推 Argyris: 推 05/03 04:22
推 ji3ao6fu06: 幹真的人渣 05/03 07:23
推 must: 過了一晚上還沒找到法條,找不到其實也不要緊,只是請別隨意 05/03 09:11
→ must: 用你的臆測傷害慟失愛女的父母了,你的作法不就跟你所厭惡的 05/03 09:11
→ must: 不理性鄉民一樣 05/03 09:11
→ tomanbaya: 寫13指的是心智年齡? 或是個實際年齡? 05/04 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