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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請鍵盤律師 既然警備部認為無違法 為何還要家屬事後簽”自願” 但你已經脅迫人家簽怎麼又無違法 事情發生時已經是無違法卻以釣魚方式逼迫 這手法不是很早威權時代做法嗎? 違法事實存在怎麼變成人家簽就不算了 還有我現在上網搜尋228犯那條罪阿? ----- Sent from JPTT on my LGE LG-H9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9.9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242769.A.870.html
avgirl: 複習一下白色恐怖阿 幹!03/06 13:40
※ 編輯: signm (223.138.79.92), 03/06/2016 13:40:51
sd09090: 因為台灣人會怕 03/06 13:40
meowchen: \(|v|)o 外行人表示雙面保險 03/06 13:40
wsx26997785: 律師不會來PTT啦 03/06 13:41
hondahcl: 我只想看國防部你屬定了 哈哈哈 03/06 13:42
ev331: 就搞不懂啊 為什麼不直接上門搜索 還要搞一招叫人出去? 03/06 13:42
sd09090: 正常的律師也不想打官方的案子,吃力不討好 03/06 13:42
ev331: 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啊 03/06 13:43
lianhua: 到底為什麼會有所謂"自願受調查"這種東西 03/06 13:43
pony666: 不自願的都死光了 剩下的當然都自願阿 03/06 13:44
nakayamayyt: 釣魚還好 後面的搜索扣押才有問題 03/06 13:45
yannicklatte: 你不懂啦!我說合法就合法啦! 03/06 13:45
Roy22: 只要能證明是遭恐嚇就代表該搜索無效 但重點是被恐嚇的證 03/06 14:11
stja: 03/06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