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NI0202: ^^ 03/07 07:19
推 oSCo: 推 03/07 07:21
推 Pegasus170: 推! 03/07 07:23
→ Pegasus170: 推! 03/07 07:23
推 JeanSijhih: 推… 03/07 07:23
推 popo889: 你法律系? 03/07 07:24
噓 lurara: 私藏228相關文書不用判死嗎 03/07 07:25
推 compression: 解釋得很不錯 03/07 07:28
推 lexptt: 推 03/07 07:30
推 WINDHEAD: 03/07 07:31
→ nk10: 131-1 可參考96台上5184號刑事判決,另實務上有認此條應為 03/07 07:33
→ nk10: 事前、真摯的同意,並出示證件 03/07 07:33
→ JuiFu617: 實務上操作跟法律規定可能又不一樣,台灣還是人治社會 03/07 07:35
→ JuiFu617: 法律規定再嚴謹都沒用,法條是人在用 03/07 07:37
推 peterliam: push 03/07 07:37
推 abram: 雖說互相漏氣求進步 但是八卦鄉民嘴巴也要積點陰德 03/07 07:39
推 CriminalCAO: 我昨天看到掛還在想最後會不會民粹修法把131-1刪掉 03/07 07:44
→ staff23: 要修也是把憲兵承平時的警察權拿掉 優先 03/07 07:50
→ tgyhum: 問題是131沒寫這條是128的但書 這樣不就代表可以分開適用 03/07 07:52
推 sonyz3: 推 03/07 07:54
→ sophistai: 警察臨檢 懷疑當事人犯罪嫌疑 要求打開車廂 當事人同意 03/07 08:03
推 sophistai: 打開車廂讓警察搜索 還需要先報檢察官准許嗎 03/07 08:05
推 belleaya: 03/07 08:06
→ griswold: 樓上,依原po見解可能要噢XD 03/07 08:08
推 sophistai: 王兆鵬教授 有篇文章 經同意之搜索 可沒提到要先經檢 03/07 08:10
→ sophistai: 察官准許 03/07 08:11
→ success0409: 所以其實行政警察要求打開可拒絕 警察要去向檢座報 03/07 08:20
推 piliwu: 暴力脅迫下簽的同意書,意思表示是自始當然無效 03/07 08:20
→ success0409: 告 然後檢座再去聲請搜索票 只是普通民眾哪懂這些 03/07 08:20
推 AhTao: 認真的分析社會事件真的該給推 03/07 08:23
→ AhTao: 回sophistai ,認有重大嫌疑,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七條, 03/07 08:28
→ AhTao: 只能最多要求嫌疑人於原地滯留不超過三小時,就是罰站的意 03/07 08:28
→ AhTao: 思。車為人民財產,欲行搜索時如你講的,只有使用搜索票一 03/07 08:28
→ AhTao: 途,「絕對」無權要求嫌疑人打開車廂。 03/07 08:28
推 sophistai: 沒錯 當事人有權拒絕打開車廂 但是 如果當事人自主同意 03/07 08:31
→ sophistai: 時 這樣子警察搜索車廂算違法嗎? 03/07 08:32
推 sophistai: 經同意搜索不是什麼錯誤 怕的是憲警用不當方式威脅誘騙 03/07 08:36
推 moumoumou: 推推 不過謝長廷是京都大學的 03/07 08:37
→ success0409: 同意要在"任意"的情況之下 其他情況的"同意"都非屬 03/07 08:37
→ success0409: "真正"的同意 還有 都說"自主同意"了 只能說法律是 03/07 08:38
→ success0409: 保障了解它的人 而不是保障所有人 03/07 08:38
推 jyekid: 不用扯到128 實務上根本不管那條 這是可惡的地方 03/07 08:43
→ jyekid: 立委剛好趁這次修法 別期待鴿子的養成教育會注重這塊 03/07 08:43
推 piliwu: 被押上車又被恐嚇下簽的同意書也能叫同意?某人在想什麼 03/07 08:44
推 soulbug: 推推 03/07 08:49
推 fcz973: 實務很多操作刑訴都很浮濫,只有達官顯貴被告才會嚴守 03/07 08:50
推 GowJin: 小弟只有修了基本的,覺得就是憲兵還有司法警察身份實在是 03/07 08:56
噓 swgun: 你自己前面論非告乃罪 後面一大段講要有被害人提告 03/07 08:57
→ swgun: 看的人當然會覺得精神錯亂 沒打我id結果還不是要戰 03/07 08:58
推 AhTao: 同意搜索就不是什麼問題了,但這整起案件至少目前拼湊起來 03/07 09:01
→ AhTao: 的描述不是自願。 03/07 09:02
推 ss89204: 推 03/07 09:02
噓 swgun: 一下論恐嚇詐欺一下又說體系龐大 眾說紛紜不可能什麼都提 03/07 09:05
→ swgun: 真的不是你觀念錯誤 是我太愛找你麻煩 對吧 03/07 09:05
推 lingray: 寫的很好啊 戰無令狀搜索的人根本秀下限XD 03/07 09:08
推 happytowork: 外面那些暴力討債也都是說有"得當事人同意" 03/07 09:11
噓 Rilakbaby: 整件看下來只能打自願的任意性這點,你扯一大堆,寫的 03/07 09:12
→ Rilakbaby: 都非告乃,明明就算沒告訴已上媒體檢察官也是可以合法 03/07 09:12
→ Rilakbaby: 偵辦,貼一大堆法條然後說不是在解題......平常發文也 03/07 09:12
→ Rilakbaby: 是要講重點的吧 03/07 09:13
推 regeirk: 認真 03/07 09:20
→ k1400: 法律人真的很愛鬥爭 03/07 09:25
噓 Mike9: 廢話太多 03/07 09:27
推 isalin: 推 03/07 09:35
推 WindSucker: swgun 你行你上嘛 03/07 09:44
推 ImBBCALL: 就是在講任意性啊,昨天的討論不借是在講這一點? 03/07 09:51
→ ImBBCALL: 前提具任意性就得搜索,結果你說自願也要檢察官指揮 03/07 09:52
推 ImBBCALL: 扭曲前提然後講得振振有辭 03/07 09:53
推 eno4022: 又臭又長,直接end 03/07 10:02
推 makoto0952: 回去重修大學刑法課(っ‧ω‧)っ 03/07 10:06
推 ImBBCALL: 你可以說這案子基本上根本沒獲得同意,但同意搜索也須經 03/07 10:09
→ ImBBCALL: 檢察官指揮這個到底是哪教授的見解? 03/07 10:09
噓 waterboy1222: 在賣弄法律知識? 03/07 11:16
推 Mtguide: 推 03/07 11:17
噓 fp72: 謝長廷講的是131-1實務對於自願性從嚴認定問題 不要拿他幫你 03/07 11:18
→ fp72: 搞不清楚無令狀背書 03/07 11:19
噓 zombierick: 你刑法老師是誰? 03/07 11:37
推 rayonwu: 推 03/07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