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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NTON (龜有公園前派出所巡察長꠩》之銘言: : 話說我剛剛揭穿那人是用CO2的槍(ywbqfa) : 型號403全金屬(ywuy8n) : 但卻被版主大人砍掉了 : 另外八卦是 : CO2槍超過出速超過19焦耳即算違法 : 但是假如裝入鋼珠子彈即為違法~無論出速焦耳 : 但是市面上有賣加重彈卻沒事(好像是水泥做的~打到就碎掉) : 19焦耳威力=打穿鋁罐 : 23焦耳以上威力=伯朗前進後出 : 有沒有打穿鋁罐的槍不算違法的八卦? 這東西 因我同學有切身之痛 如果你想玩槍 或在網拍上看到想買 這篇文希望你能注意 一般來說 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司法院秘書長八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第06985號函示 對殺傷力認定標準為: 在最具威力之適當距離,彈丸可以穿入人體皮肉層之動態為基準 日前前本部認定槍枝具有殺傷力之標準,係以彈丸單位面積動能達到20焦耳。 PS.由於初速每次測都會有變動因素.如壓力.溫度.距離...等 故有正負誤差值最大寬限值為24焦耳 但注意喔 這是參考而已 拜台灣的法律之賜 被警察抓到你有槍 一律都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送辦 他們管你槍初速多少 送驗就對了 然後呢 到檢察官那 如果你的槍初速超過20J 那你一定會被起訴 未超過就不一定 看你是為啥被抓 (開槍打人使人受傷 那就不用驗了 因為你已經證明你的槍有殺傷力) 這就是法律奇妙的地方 被起訴後 你就有罪嗎? 答案是否定的 這就要看法官了 來看這篇無罪的案例 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4353-1-3.html 無罪的原因 因為法官認為你的槍沒殺傷力 因為法律的不建全 所以玩BB槍還是低調比較好 CO2 高磅數瓦斯的槍能不碰就不要碰 警察想抓你 檢查官想起訴你 法官想判你有罪 法律寫的不清不楚..給執法機關很大的空間 總之就是 歹路不能走~~就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52.36.115
F7788:不是應該要有裁量空間嗎? 04/03 04:38
※ 編輯: suandfly 來自: 123.252.36.115 (04/03 04:48) ※ 編輯: suandfly 來自: 123.252.36.115 (04/03 04:53)
mttsaimark:推 04/03 05:04
cocolico:裁量空間? 這是業績啊!業績! 誰理你啊~~ 04/03 07:39
moonshade:要花大錢請律師然後花請請實驗室驗你的槍... 04/03 11:24
hero1056:個人覺得愛拿武器本身就是對身邊其他人安全的威脅 04/03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