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有個親戚是法官 今天針對洪生的案子發表了言論 ------------------------------------------ 有人問我,為啥有人在軍中被害死,北檢桃檢檢察官好像不是很主動,因為這根本不歸普通 的檢察官管,本案的被害人無論退伍與否.加害人好像都是現役軍人,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 76條規定,屬於"軍事審判案件" 依我以前的經驗,軍檢檢察官會同憲兵官會先到現場相驗,相驗完問筆錄,問完筆錄如果"上 頭"很重視,就要打報告,筆錄還會要求影印數份,給各單位帶回"參考",本案大概一定要解 剖,之後有犯罪嫌疑再依法追訴 軍檢檢察官的素質怎麼樣~~恩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但是體制上軍檢檢察官掛階,並非終身 職,一旦遭受到內部壓力,能否獨立偵辦案件~~有待思考 以下是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規定 現役軍人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 一、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 二、瀆職罪章。 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九十 條之一或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之罪。 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關於公文書、公印文之罪。 五、殺人罪章。 六、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之罪。 七、妨害性自主罪章。 八、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之竊盜罪。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一○、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更重要的是,國防部陸軍副司令就是中將了,軍事檢察署的檢察長可能才中校,而目前還在 偵查中,就可以看到那些掛星星的出來亂放話,還真是OOXX ----------------------------------------- 以上。 官官相護 實在不知這樣的軍法體制環境怎麼解這題 和過去與未來的許許多多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0.114
twentyone:以為出來道歉 罰個無關緊要的行政處罰就想混過去了 07/10 21:48
jack0204:不好好給個交代,就可以準備退伍了 07/10 21:49
Tianmu:跟政府一樣,哭哭解決 07/10 21:49
chycku:難道都無法無天了嗎?? 07/10 21:51
mikebb:刑法的凌虐人犯罪判滿重的 07/10 21:52
ugvu:轉錄至看板 Militarylife 07/10 21:59
prpure:看看林義世..嗯嗯 07/10 23:40
DouglasT:泡泡軍檢察官也可以辦星星啊 不過這是在阿湯哥的電影裡啦 07/11 12:08